“穿法袍上访”与当代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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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110 2010-08-12 14:56:01
转自《艺术国际网》“吴味的艺术空间”





“穿法袍上访”与当代艺术
吴味

最近,中国又发生了一起影响全国的“法官穿法袍上访”事件(简称“穿法袍上访”),事件经过颇为曲折: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冯缤的妻子胡敏是一个在孝感市中院工作了10年的后勤工人,按2008年1月1日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便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法院应当和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法院根据湖北省和孝感市有关清理临聘人员的文件,要求胡敏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成为公司临时劳务派遣工。冯缤和胡敏认为法院行为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以胡敏拒签,但随后遭法院解除劳动关系。冯缤多次向法院领导反映,但未奏效,遂于2008年8月10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过程艰难,期间还在劳动局遭暴力阻挠致轻伤,但孝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孝感市政府要求清理临时工的文件,未予解决。无奈之下,冯缤遂亲自代理妻子的案件,于2008年9月28日起诉孝感市中院,但湖北省高院不予立案。于是冯缤于2008年10月开始穿“法袍”(其实为普通法官服。下同)、戴国徽到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办、国家信访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上访(这时冯缤已开始“穿法袍上访”,只是没引起媒体注意),得到的答复都是:“管不了”。冯缤深感失望,回湖北后,于2008年11—12月,改变上访方式,即以“穿法袍、戴国徽、手举‘冤’字牌”的“喊冤”方式,又多次到湖北省高院上访,其“穿法袍上访”遂引起广泛关注,一时成为全国新闻热议事件,但依然无济于事;冯缤只好见高院车辆出门就堵,并头撞车辆,影响升级,于是经湖北省高院研究由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予以立案审理。但2009年5月和9月分别进行的一审和二审仍然未实质解决问题。冯缤不服,于2009年10月13日向湖北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之后,冯缤遭遇更加不堪:于2009年10月30日被指“用饭勺敲打孝感中院院长”而被拘留;于2009年12月14日被指“不服仲裁,扰乱部门工作秩序,殴打执法人员;发泄私愤,殴打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而被开除党籍。但冯缤不服所有处理,继续讨要说法,又于2010年6月21日至23日一连3天,穿法袍,戴国徽,手举“冤”字牌,在湖北省高院门口“喊冤”,继续为妻子维权“上访”。但这次不仅没有解决问题,还与高院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材料遭抢,被指“精神病”、“偏执狂”,并于2010年7月8日被孝感市中院免除助理审判员职务。这样,冯缤的“穿法袍上访”又一次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冯缤仍然不服,准备继续讨要说法,事件还在激烈进行中……这就是“穿法袍上访”事件。

我之所以要较详细地描述“穿法袍上访”事件的曲折经过,是希望大家通过了解这一事件的“曲折”而尽量多地发现事件涉及的诸多社会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体验我们作为人的生命“存在”问题和生命的意义。在今天的社会问题语境中,“穿法袍上访”事件提示了太多的我们的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

为什么我们的“法”常常不及政府的文件有效力?为什么我们的法制部门(包括劳动仲裁部门)常常知法违法?为什么我们的法制部门常常唯政府文件是命?为什么我们的法制部门常常知错不改?为什么我们的工会等劳工组织几乎从来不主动为劳工维权?为什么我们的劳工维权几乎从来不找工会?为什么我们没有机构组织游行示威支持上访者维权?为什么我们的维权常常要依靠上访?为什么我们的信访部门常常不作为?为什么我们的公权部门对公民权利呼吁常常无动于衷?为什么我们的公权部门常常野蛮对待上访者?为什么上访者常常被认为是精神病?为什么上访者常常遭遇百般屈辱还坚信法律?为什么我们的公安部门常常随便拘留人?为什么我们的公安部门常常站在官员一边?为什么我们的民告官常常难以立案?为什么我们的民告官的官司常常是输?为什么我们的民告官常常付出血的代价?为什么官员常常习惯于“捂问题”?为什么开除党籍不依据党章?为什么腐败者常常是党员?为什么我们的公权力常常缺乏有效监督?为什么我们的公权监督部门常常形同虚设?为什么公民言论自由常常被官员压制?为什么记者合法采访报道常常遭受阻挠?为什么我们的某些官员对待舆论常常熟视无睹、也常常过度敏感、还常常恨之入骨?……

在这些问题中,我们能够体验到我们的生命存在的问题——生活的苦难和悲哀、生命的卑贱和脆弱、人性的虚伪和丑恶、命运的无奈和困惑……而“穿法袍上访”正是以一种隐含着特定的人生价值立场、观念和诉求的特定方式,深刻地介入的社会,提示了众多问题。让我们每一个关注它的人,都无法置之事外,而不同程度地从中体验我们的生命存在的问题。这种体验是如此的具体而又真切,以至于让我们发现我们的生命的价值——自由与尊严就被“囚禁”在那些问题中,我们由此感受到“穿法袍上访”事件对我们社会的政治、文化、制度、法律、道德、人性等方面的批判性(“穿法袍上访”的讽刺性是显而易见的),那种批判性的旨归就是对生命价值的诉求,并仿佛听到自由与尊严就在那些问题的背后向我们呐喊,真切地感悟到人的意义,从而获得进一步自由的可能性。正是在问题针对性和生命意义诉求的角度上,我要说“穿法袍上访”事件就是当代艺术——我推崇的“问题主义艺术”的经典。

“问题主义艺术”就是这样一种艺术:它能够以特定的方式,有效地介入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提示出特定的社会问题(人的问题都会表现为社会问题)及其隐含的生命存在问题,并让人从一种独特的角度发现生命的价值和意义,而且由于问题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网络的结构,所以发现的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同样是一种复杂的、动态的、网络的结构。就像这次“穿法袍上访”事件要比那些艺术家创作的所谓单纯“艺术”作品,对于生命价值和意义的揭示要复杂、丰富、动态得多。由于生命的价值和意义是人生的根本目的,这样的艺术就是人的有意义的生活,所以才有我提出的“艺术是有意义的生活”或“有意义的生活就是艺术”当代艺术命题。

也许有人会问,“穿法袍上访”是艺术,那么其它不穿法袍的上访是不是艺术呢?我这里可以明确地上说,在我的“艺术是有意义的生活”当代艺术命题中,其它不穿法袍的上访都可能是艺术——“问题主义艺术”,只要它在自觉或不自觉地(潜意识地)针对问题和诉求生命的价值——自由与尊严。那些普通上访只是因为它们不那么典型、不那么突出、不那么有影响,以至于相比之下不那么多地涉及问题和意义,而不那么被人关注和讨论而已,但它们实际上依然“艺术”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只是我们不容易觉察而已。所以它们与“穿法袍上访”行为并无本质的区别,而只是意义大小有不同。其它的“有意义”的生活行为都可作如是观。自觉或不自觉地(潜意识地)针对问题和诉求生命价值的行为,区别了没有问题针对性和践踏生命价值的行为,如“9.11”犯罪行为之所以不能说是“艺术”——至少不能说是我的“问题主义艺术”,就在于它的残暴方式实际上没有从新的角度发现任何特定问题,反而践踏了生命价值而制造了新的生命价值危机,倒是在世界范围内持续至今的针对“9.11”犯罪行为的舆论,因其不断从新的角度揭示整个世界的文化、政治、民族、宗教、道德、人性等等问题及其对于生命的意义,而可以被认为是“艺术”——“问题主义艺术”。

是的,今天的当代艺术就是如此广泛地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以至于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艺术观念——“艺术是有意义的生活”当代艺术观念才能予以观照。在这样当代艺术观念下,艺术的存在方式——创作、批评、展览、传播、收藏、教育……不再是以前的“艺术”方式,而是“生活”——“有意义的生活”方式,或许将来我们的文化不再以“艺术”的方式,而是以一种更深刻的与人的意义有关的方式,换以新的概念——比如“人术”、“自由术”、“意义术”等,来观照“艺术”这种事物。面对“艺术是有意义的生活”当代艺术观念,面对当代艺术如此丰富多彩的生态,面对人的意义的呼唤,如果还以“艺术”的方式来看当代艺术——像今天那些沉迷于“艺术”而不能自拔的所谓批评家和艺术家,他们拿着“艺术”的框框,针对“社会学转向”的当代艺术,东比西套,说这个不是“艺术”,那个不是“艺术”,那就不仅无知,而且无聊,甚至有些无耻了。

2010年8月3日星期二于深圳

[沙发:1楼] guest 2010-08-13 11:14:01
一种新观念。顶!!!!!!!!
[板凳:2楼] guest 2010-08-20 12:34:48
这样艺术家不用做艺术了,也不需要艺术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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