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纷争之后,中国艺术家的维权之路
发起人:橡皮擦  回复数:0   浏览数:2054   最后更新:2019/01/16 10:23:23 by 橡皮擦
[楼主] 橡皮擦 2019-01-16 10:23:23

来源:典藏Artcoco  木召


关于原创作品的版权纠纷一直以来在国内外都屡见不鲜,从影视、音乐、网络IP、综艺节目到艺术作品,版权意识存在于各个领域之中,但许多往往由于维权成本远大于回报,即诉讼成本高、赔偿力度不够、版权之争这类时间拉锯战总难以理想的结局收场,在艺术领域尤其如此。


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即“Cariou v. Prince,714 F.3d 694 (2d Cir.2013)”。2008年,美国摄影艺术家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在未获得摄影师帕特里克·卡瑞奥(Patrick Cariou)同意的情况下,将卡瑞奥的一组摄影作品经过不同程度的改造之后变成自己的系列作品《Canal Zone》。普林斯随后在纽约高古轩画廊以挪用艺术之名公开展示了他的这一系列作品。2009年,帕特里克以侵犯著作版权罪起诉了普林斯、高古轩画廊、拉里·高古轩(高古轩画廊创始人和所有者)以及RCS出版集团(负责展览图录的印制)。在经过长达几年时间的一审和二审判决后,2013年,原告卡瑞奥最终败诉。直至2014年,双方宣布和解。

高古轩于2014年举办的理查德·普林斯的个展“新肖像”(图片来源:artnet)


刚过去的11月,巴黎法庭对美国当代艺术家杰夫·昆斯1988年的陶瓷作品《冬季事件(社会新闻)》(Fait d’hiver)涉及对广告创作者弗兰克·达维多维奇(Franck Davidovici)的侵权行为作出了判决,要求昆斯本人及其同名公司、蓬皮杜艺术中心以及一家出版商联合支付达维多维奇17万美元,赔偿侵权导致的损失。

杰夫·昆斯,《冬季事件(社会新闻)》,陶瓷,1988(©艺术家)


2018年发生在中国艺术界的备受热议的版权纷争莫过于艺术家陆扬和台湾INCEPTION启艺文化创意公司之间的版权纠纷事件。6月10日,艺术家陆扬转载了一张微博转发量过万的长发人头状风筝图片,这张图片被标注为是日本知名恐怖漫画家伊藤润二的作品,陆扬在这则转发中质疑该作品是否为伊藤润二创作:“这个是他做的吗?今年他的台湾版权方有联系我让我授权,被我拒绝过。”


这件人头状风筝与陆扬的作品《妄想曼陀罗——降头风筝》中出现的风筝极其相似。该作品2016年首次以视频的形式在上海K11展出,是《陆扬妄想曼陀罗》《陆扬降头风筝》《陆扬妄想罪与罚》三部曲之一,在另外两部作品里依然能够看到降头风筝的影子和元素。“降头风筝”是对于意识、大脑、身体的本质问题的探讨,风筝是采用陆扬自己的脸进行3D扫描做出的动画角色。陆扬提及此作品的创作过程异常复杂,为了达到目前所呈现的效果,风筝脸的位置、开口、发量、尺寸都经过多次修改。该事件爆发后,陆扬表示自己的创作灵感“来自泰国降头术,并不是伊藤润二老师2010年后的作品”。

左:2018年现身台湾展览的“伊藤润二”风筝,右:2016年陆扬的作品《妄想曼陀罗——降头风筝》(©艺术家)


因为伊藤润二更为广泛的知名度以及该风筝图片骇人的效果,它的亮相引起了大量的媒体关注与转发,而伊藤润二在台湾的恐怖体验展的门票销售情况则空前火热,据称一万张早鸟票早已售罄。主办这场展览的就是获得伊藤润二展览授权的台湾启艺,为了宣传即将开始的展览,启艺公司将伊藤润二的两部作品《富江》和《人头气球》的形象结合,制作成为“人头风筝”,放在台北华中桥的上空。据陆扬表示,该公司于2018年年初联系陆扬,希望能将伊藤润二的富江造型用于她的风筝作品中,为展览制作一个全新版本,但沟通后合作并未达成。此后,署名由伊藤润二“创作”的风筝出现在台湾,并在社交网络引发热议,引起陆扬的表态。


此后,陆扬一边联系启艺和日本方面的公司,一边公布出一系列证据,包括风筝的原始作品以及启艺与她谈授权时的对话截图。截至6月13日,事件不断发酵与升温,当天下午,伊藤润二在陆扬的推特上表达了歉意:“陆扬小姐,关于这次的事情所造成的诸多困扰真的很抱歉,希望事情能得到妥善解决。”最终,伊藤润二的日方代理公司明令禁止启艺使用侵权风筝。迄今为止,陆扬并没有向法院起诉,但比起物质赔偿,在舆论上,陆扬似乎已经成为事件中的胜利者,多数网友表示“虽然很喜欢伊藤润二,但选择支持陆扬”。


事件发生后,陆扬在接受artnet新闻采访时表示,自己用社交媒体发声是因为“已经失控的全球网络传播”,她说,“我无法控制,但在这个情况下我还是告诉他们,先给我正面答复,再进行下一步举措。然后对方不予理睬,或者微信上说请你等待,我们之后会联系你,一直让我等。我这样太被动,不发声的话,我的作品彻底白做。我无所谓他们是否给我赔偿,我只希望这个事扩散出去,伸张正义以及让全球商业机构欺负独立创作者的成本不再低廉。(这个事件)需要有公益作用!”

宝能环球金融中心陈列的《如言》


6月29日,陆扬收到伊藤润二的版权代理朝日新闻出版社的来信,这让走在维权路上的陆扬看到了一丝希望,信中表示:经查核实他们的台湾被授权公司确实做出了侵权行为,没有得到原来艺术家的同意,抄袭了作品。并警告该公司:必须尊重原作艺术家和伊藤润二,这样的行为对两个艺术家都有极大伤害。这个侵权品从今往后不得在任何地方使用和出现。陆扬后续并未再针对此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尽管她曾向北京大器律师事务所进行过法律咨询。据咨询律师刘玥说:“陆扬当时咨询我们的时候,我们认为两者是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头发的造型,但的确也还是有一些表现形式不太一样的地方,所以当时是要求陆扬本人,先做一个相对详细的具体作品细节比对,但这个比对结果我们目前尚未得知。”


围绕陆扬的版权纠纷事件引发的则是对于版权和艺术法领域的思考。中国的艺术法专业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正值艺术市场在国内的兴起,没有相关法律保护的艺术家在面对侵权时无计可施,在多方人士的呼吁下,国家陆续出台了《著作权法》《拍卖法》等与艺术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解决“艺术品及文化财产在创造、发掘、生产、销售、流转、展览和收藏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这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保护艺术家创作的版权(著作权)。


版权(著作权)保证艺术家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件艺术作品(包括摄影作品),一般涉及两种权利:一种是艺术品实物本身的有形财产权(物权),一种是版权(著作权),“即通过该艺术品实物所反映出来的凝结在该实物之上作为艺术家独特艺术表现的无形财产权”。版权法中规定的“权不随物转”即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代表作品版权的转移。


创作者在作品完成之日起就已拥有版权。中国法律规定,作者个人的版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其死亡后的50年,在美国和欧盟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则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其死亡后的70年。也就是说,在国际社会上,只有当原作者去世70年后才不再享有自己作品的版权,这些版权进入公有领域(public domain)。

艺术家郑路的原创作品《淋漓八号》(©艺术家)


艺术法案件中的很大一个难题在于它们往往要求法律专业人士具备一定的艺术史背景,才能结合艺术创作的规律来分析案件。很多时候,法律与艺术的分析角度不同决定了版权纠纷案件的难度。虽然有了明确的法规保护艺术家的创作,但艺术家在采取法律途径解决版权纠纷时依旧存在很大的难度。


一个成功的案例是,在2017年4月26日,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艺术家郑路就沈阳宝能环球金融中心陈列假冒其艺术品的行为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并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宝能金融中心在其营销中心大堂陈列了一件名为《如言》的金属篆体艺术品,从其整体造型到局部细节与郑路创作的《淋漓八号》几乎完全一致。郑路联合其他艺术家委托律师团队开展了系列维权活动。直至2018年7月26日,郑路工作室发表声明,公布法院判定原告郑路胜诉并对被告的侵权行为作出的裁决。工作室表示:“近年来,当代艺术品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不少知名企业及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购买或使用侵权艺术品。由于维权难度大、时间长、取证难,很多艺术家知识产权被侵害后只能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上,无法有实质性的维权行为。郑路的维权成功,对于现今层出不穷的艺术品仿冒现象来说仍属个案。希望借此案为例,对制作和购买仿冒艺术品的单位和个人起到警示作用。对同样权益受到侵害的艺术家提供维权处理方式示例。并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监管力度,为艺术相关从业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创作及运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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