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搞个抗议什么人都来了会怎样?
发起人:蜜蜂窝  回复数:3   浏览数:2721   最后更新:2018/09/17 21:47:09 by guest
[楼主] 欧卖疙瘩 2015-07-03 14:15:57

来源:凤凰艺术

安迪·沃霍尔作品”玛丽莲1967“

我想过有朝一日早上起来发现一位享有盛誉的艺术家用你在Instragram上的照片进行艺术创作。他将你的图片放大,添加上尖酸刻薄的文字,并将它与其他37张Instagram照片放在一起,在世界上最著名的画廊之一展出。你作何感想?受宠诺惊?惴惴不安?怒不可遏?

现在如果你得知这位艺术家将这张放大的Instagram卖出9万美元的价格,你会有不一样的反应吗?如果包括你的照片在内的多数是拍得很性感的漂亮女性照片,你又会如何反应?

这也许只是怪异的一些列假设问题,但是这就是理查德·普林斯(Richard Prince)2014年的展览“新型肖像”(“New Portraits”)引起的争议,他将名人和大众青年等在社交媒体上的照片进行重新创作。有些人褒奖他的作品,认为这是一种对如今数字过度分享时代的新颖批判方式,而其他人虽然指控普林斯盗窃,但也不得不承认这些作品具有吸引力。

挪用艺术有较长的历史,也饱受争议。最近彭博社的一篇文章在评价普林斯的作品时就提到这一艺术形式。在彭博社的文章中,它认为普林斯的Instagrams作品直接继承了马塞尔·杜尚的《喷泉》。在1917年,杜尚将一个小便池放倒一边并且换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就声称它有在博物馆展出的价值。还与普林斯创作手法一样的有达达主义派,他们将成品进行改变,转化成艺术品。虽然普林斯的作品建立在杜尚的基础上,但是一个普通的小便池与可识别的Instagram照片还是存在巨大差别的。所以1917年的《喷泉》和2015年的“新型肖像”创作手法并不完全一样。

当杜尚进行艺术挪用的时候,人们以审美的价值来评价他的作品。评论家们没有对挪用小便池是否合法产生疑问;他们有疑问的是这件作品是不是属于艺术作品。然而如今,挪用艺术也要受到法律的评判。1976年的《版权法》中一些条款准许作品“重塑,转换和改造”已有材料,特别是当该作品的最终目的是“批判”或者“评价”时。该法案模棱两可的措辞禁止艺术家直接拷贝先前的作品,但是预留一小部分空间准许艺术家使用其他人的艺术作品作为新作品的基础。

从历史上来看,准许一些形式的艺术挪用自有其道理。灵活的版权法鼓励艺术家对已有作品进行创新和评判。版权法必须在保护已有艺术作品和鼓励新作品创作之间找到平衡点,它必须弄清楚这条置于真正的“转换”或“评论”和拷贝之间模糊的分界线-这些问题经常从法律程序变为艺术争论。

为了弄清楚这条模糊的线并通过案例来看处于议论当中的“新型肖像”,这里将讨论四个案例,来探索什么是合法的挪用。

安迪·沃霍尔的“花”系列作品

Courtesy of Timothy A Clary/AFP/Getty Images)

如果杜尚是当代挪用艺术的开山鼻祖,那么沃霍尔就是集大成者,虽然他的挪用与作品《喷泉》的手法截然不同。

沃霍尔经常利用一些特定作家或创作团体的作品,而杜尚利用的材料都是普通的非艺术品。比如沃霍尔的作品《玛丽莲·梦露》丝绸印刷作品,他是在基恩•科曼(Gene Korman)为梦露拍摄的用于宣传电影《尼加拉亚河》(Niagara)的照片上添加迷幻的色彩而成。其他的作品有在广告或者从主流媒体上来的材料进行创作的,他在进行波普艺术创作的时候,旨在把下里巴人变成阳春白雪。这是一种带有社会评论的视觉作品转换;在沃霍尔的手中原有作品的颜色不但改变了,重要性也改变了。

然而在沃霍尔开展自己的艺术生涯时,《版权法》还没有通过,在1964年,帕特里夏·考尔菲尔德(Patricia Caulfield)起诉沃霍尔在对其刊登于《现代摄影》(Modern Photography)的照片进行再创作时,没有标注原作者。沃霍尔则称他的作品用的是一位业余女性随便拍摄的一张不具重要性的照片,他将这张照片变成了具有高价值的重要作品-这个作品就是《花》系列作品。《现代摄影》的执行编辑考尔菲得不是一位业余摄影师,她在巴巴多斯岛精心拍摄的这张一瓶扶桑花的照片,也不是随随便便拍出来的。

在一场官司后,考尔菲得最终赢得了赔偿,她也在法庭留下了一把量尺,以艺术为名义进行的再创作在法律上也不是通行无阻的。但是法律还不能精确地运用这把量尺。如果科曼决定起诉沃荷盗用他的作品,会判沃荷是合法使用吗?

Sherrie Levine’s的 “沃克·埃文斯之后”

sherrie levine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一群艺术家乐此不疲探索原创的界限后,挪用艺术走向成熟。这些艺术家不再用广告宣传作品或者是小便池进行再创作,他们专门挪用其他艺术家的作品。谢莉·莱文(Sherrie Levine)的系列作品《沃克·埃文斯之后》(“After Walker Evans”)中,每一张照片都与原作几乎一模一样,所以人们不禁问,她正真转换了什么?

俄克拉马荷大学的教授雪莉·埃尔文(Sherri Irvin)专门从事美学与伦理研究,她解释道“对一张照片的审美部分依赖于我们对这张照片的了解。如果我们得知一张相似的照片是一个不同的人创作的,出自不同的创作目的,那我们对这张照片的审美会极大的改变,这就是我们在欣赏莱文的作品《vis-à-vis Evans》时所有的感受。”

这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论点:两张一模一样的图片依赖于不同的文化背景,会给人不同的感受。我们知道莱文的照片是对一些事物进行了再创作,所以我们会去想她创作的过程,而欣赏沃克·埃文斯的原作时,我们会有截然不同的思考。

一些如埃尔文这样的人认为莱文的作品包含了重要的转换-由参观者的体验来决定作品的原创性,而不是作品本身。其他人,例如知识产权律师威廉姆·弗兰克尔(William Frankel)则有不同的观点。他写信告诉我们:“版权法不看重参观者的看法,版权法关注的是在再创作作品用了什么样的原作品,怎样使用该原作品。”

还值得一提的是,莱文的思想有很明显的政治性:批判曾经在历史上歧视女性艺术家的家长式艺术界。虽然这一点不能让她的作品具有合法性,但是也许可以更好地理解她的作品。虽然莱文私下一直与人争论艺术的本质,但她本人从来没有被起诉过。因为埃文斯的照片是为农业安全管理局拍摄的,所以已经进入公共使用领域。

谢帕德·费瑞的奥巴马竞选海报

还记得2008年奥巴马竞选时那些街头艺术海报?你也许不会认为他们是挪用艺术,但是街头艺术家谢帕德·费瑞(Shepard Fairey)时挪用美联社摄影师曼尼·加西亚(Mannie Garcia)拍摄的奥巴马照片进行创作。费瑞改变了该照片的色彩设计并添加了印刷文字-但是这转换还不够,最后美联社成功起诉他侵犯版权。(双方于2011年在庭外和解,而费瑞在2012年的案件中因严重的藐视法庭行为被判以缓刑和罚款。)那么他和沃荷以及莱文的作品又有什么不同?

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费瑞一开始隐藏了他挪用照片的事实,然而莱文和她的同流派艺术家们把原作品出处很清楚的标明出来。如果创作的目标是为了让参观者评价他们和原作品作者的关系,那么就很有必要让参观者清楚谁是原作者。埃尔文教授说挪用艺术家必须标明原作品出处或者是挪用的作品是大家都知道其出处的。她解释道:“如果不是上述两种情况,那么挪用艺术就变成剽窃或者伪造。”

费瑞一开始就没有说明照片的原创作者,可能他希望公众会认为这是他自己的创作而不是转换过来的-这就是他身陷法律问题的根源。弗兰克尔解释说:“如果费瑞不造假或销毁证据,他的作品用可能被认为对美联社这张照片的合法使用。”

那么费瑞的海报作品与沃荷的梦露作品有什么区别?如果沃荷也用美联社的照片,他很有可能被起诉-虽然他在再创作时意识到自己是挪用他人的作品,这就好于费瑞的情节。

普林斯的 《巴拿马运河》

也许普林斯作品继承的最重要的先例是他自己以前的作品。特别是在2008年他的系列作品《巴拿马运河》(“Canal Zone”),该作品是挪用了帕特里克·克雷斯(Patrick Cariou)的《是的,拉斯特法里派》(Yes, Rasta)一书中拉特斯法里派社区的照片。不像费瑞,他的挪用是有意的,但是意图不如莱文那样清晰。

当克雷斯起诉普林斯侵犯版权时,他第一次胜诉是因为:法官认为普林斯的挪用作品应该“评价克雷斯本人,其作品或者任何与克雷斯及其照片紧密联系的现代文化。”所以普林斯要做的不是随意改变照片,他要找出一个用这一特定原作进行创作的理由。虽然这样的判决有理可据,但是这使得法庭有变成艺术评论场所的风险,因为律师将不得不剖析出作品是否具有讽刺和评论性。

2013年普林斯上诉的时候,第二上诉巡回法院判决推翻了原判,声称挪用艺术只要在审美上进行转化,就不侵犯《版权法》。这一判决使得艺术家们有更大的空间进行挪用。如果费瑞是在这一判决后创作自己的作品,并且标明作品来自美联社,那么他有可能赢得官司。按这方面来看,普林斯的Instagram照片展很有可能不牵扯合法性问题。

Courtesy of thedailyenglishshow.com

但这一判决并不是板上钉钉的。过了几年,“转换”这一概念会继续发生巨大的改变。德克萨斯科技大学教授达伦·黑克(Darren Hick)从事审美,伦理和形而上学研究,他说:“对艺术转换这一概念没有达成一个共识。所以很难预料下一个这样的案子会如何判决-合法使用的判决并不能成为约定俗成的先例。”

确实普林斯和克雷斯的官司后,一切都似乎改变了。弗兰克尔解释说:“在最近的美国第七上诉巡回法院案,法院声明说它怀疑克雷斯案的判决,法院把重点放在第四条合法使用规定(市场效应),即“如果对受法律保护的作品再使用是对其补偿则为合法,如果是替代原有作品就是违法的。”巡回法院之间的判决分歧还有待解决。

这就是说为了自己的目的其他作品挪用将变得违法,而评论性质或者是“补充”原有作品是合法的。美国第七上诉巡回法院的这一判决可能给普林斯的“新型肖像”带来问题,法院需判决一张放大且加文字的Instagram照片是补充原有照片还是代替原有照片,这个问题很棘手。

Courtesy of thedailyenglishshow.com

然而合法性是审视挪用艺术的唯一方法吗?首先金钱和权力会影响我们的情感反应-这些也许是会左右我们行为的情绪。普林斯的作品《无题牛仔》(Untitled (Cowboy))是用香烟广告上的图片再创作而成,其是第一件售价超过一百万美元的的挪用艺术作品。可以说比起知名画廊的宠儿普林斯,公众会更同情街头艺术家费瑞。如果有人想从我们自己的Instagram照片中获利,我们会增强保护意识。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不管一件挪用作品是值一美元还是十亿美元,都需一视同仁。无论这件艺术作品是肯定家长式的艺术形式的普林斯的作品还是如莱文的否定这种家长式的作品,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本月初,艺术家阿拉贝勒·斯卡娣(Arabelle Sicardi)和泰勒·史密斯(Tayler Smith)发现们她为变性模特哈里·内芬(Hari Nef )拍摄的照片经过颜色改变和作者更换成扎克·阿克泰德(Zak Arctander)后出现在杂志《纽约客》上。她们积极的回应对其照片盗用这一事件,说到“艺术法律仇视女性”,指出因为过去判决的不公,如阿克泰德和普林斯男性艺术家受到法律庇护。这是因为在版权法现有的条例中,经济史和性别歧视都不会影响转换是否具有实质性和意义。

经过对以上四个案例的研究后,我们可以理清“新型形象”展的合法性,抛开那些影响我们判断的情绪化因素。但是这些例子也突出了法力的脆弱性:法律会根据不同的案例判决发生变化,它不能够在影响挪用艺术权力不平衡的状态下进行公正判决。所以我们需要采取一种对挪用艺术评价的新方式:就是认可法律涉及到艺术评论,以及法庭争辩不会逃避艺术评论。

(编译: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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