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华 |身体:介入或委托
发起人:毛边本  回复数:0   浏览数:1367   最后更新:2016/11/25 10:09:10 by 毛边本
[楼主] 毛边本 2016-11-25 10:09:10

来源:李振华工作室 文:李振华


关于行为这一纯粹由身体触发的动作,在概念上被逐渐地形成指向人类活动观念的传递,行为艺术涉及身体、物件、媒介和时间,行动尤其与基于时间的艺术并行地成为现在艺术的情境,甚至让人无法分清楚如何才是艺术的实体。如小汉斯在2011年策划的“十四个房间”,那些被表演者完成的现场,是否脱离了“艺术家在场”的概念,是否这也就构成了另外的概念,关于从艺术家关注自身身体转化为讲行为这一来自艺术家身体和观念的表述,转化为单纯的表演,表演者因为身份上无法等同于之前的艺术家,那么作用在作品上的张力是否也就消逝了呢?而如果艺术家因为自身身体的原因无法参与到行为的再次实施,或根本不愿意这一独享的状态再次出现,那么关于再现的概念也就自然地形成了中间地带,或干脆就是另外的一个作品,如行为艺术的录像,也可以作为录像艺术,再次表演被记录的图片录像和现场,也都构成了另外一个作品,因为作品中身体的部分,是被替代的关系,而艺术性和艺术史中的某个时刻,也确实被再次呈现的时候,时间和文化上的变迁,让这一作品自然地形成其经典化语境,从这些作品中,我们再次看到了阿布拉莫维奇美丽的身体,艺术家在这一再现中获得了青春永驻。那么在观众参与的情况下,另外一种被延展度现实出现得更为微妙,如一个作品和Selfie之间的关系,作品成为背景或被介入的现实,是否如Claire Bishop的书《人造地狱:参与的艺术和观者的政治》一样呢?而空间也从美术馆、画廊、展厅的内部被拓展到各种社群媒体中,一个截取的片段,美图效果下个人的肖像与作品正在混合成为另一个主体,这时我们也应该追问这就是未来吗?行动者从知识精英、艺术家这一特定身份,逐渐转化为更多的无名个体,这些个体所塑造的新的艺术形式和传播方式一致,平台在这里也是艺术空间和作品本身。

艺术家委托的表演者,从一开始替换了艺术家作为主体的关系时,行为、行动也就自然从一开始就是表演,更接近舞台、剧场和电影的概念。艺术家是语境和概念的提供者,在这一情况下,作品可以在任何一个地方被任何人在任何环境中再现,也就不构成上述问题,而第几次表演或现场也并不重要。这时候作品超越了原创这一概念,并在传播中,保有着艺术家从一开始设置的规则,并在不断的表演和巡回中,构建出一整套仪式化的方法。而行为、行动、表演都是在延续和强调这一仪式,个体在某种任何人都可能介入的关系中,让自己认为这一关系是隶属于某个价值系统,并与自己所追求的理念一致,不同于之前的情况,艺术家没有让自己扮演这一仪式为核心,没有让自己的身体成为被关注的偶像。

这一行为、行动是在消解艺术家被经典化的可能,通过仪式化的表演,自然地让这一关系崩塌。而观念和仪式的执行者所构成的艺术形态,自然也是排斥作者的,作者除了思考,其身份更接近没有具体形象的上帝或某种能量,而现实真的如此吗?由于没有具体作品(平面类、影像记录),加之艺术家自身身体的缺失,艺术性更加纯粹的同时,也就让现场成为展出的主体。艺术家强调的仪式化,也可以被购买者实施,艺术家更纯粹地维系着没有形态艺术的合法性,同时也要为艺术无法被购买、被转化为其它媒介负责。强调自身出场,还是强调委托关系,是不同的两个层面去理解身体、媒介、表演和文化之变迁,从个体的传统经验到对消费文化的思考,也可以说是理解行为艺术语法变化的一个有趣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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