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耀光芒下的低工资艺术工作者 集体过劳的艺术世代
发起人:灰常灰  回复数:0   浏览数:1535   最后更新:2015/10/30 16:05:37 by 灰常灰
[楼主] 灰常灰 2015-10-30 16:05:37

作者:林怡秀来源:典藏·今艺术


西格劳博与律师波简斯基起草的《艺术家保留转让权利与出售协议合约》


  非物质实践与收入间的矛盾

  今年初,艺评人琼斯(Susan Jones)于《卫报》(The Guardian)发表〈艺术家的低收入与地位是国际问题〉(Artists’ Low Income and Status Are International Issues)一文,谈及即便是在有完善收费制度的国家,艺术家的低工资仍是一个少被解决的问题,如研究组织“Paying Artists”在2014年的数据所示,多数当代艺术家都处在最低财务生存底线或低工资的状态,他们能从自己作品中获取的“薪资”也不过只占生活所需的66%(且并非所有艺术家都能以此维生)。在艺术家地位被立法保护的加拿大,艺术家的平均年收入也只达到他们国民所得的74%水准,其中只有43.6%的艺术家是从他们的艺术工作(54%作品销售,其他来自捐款或补助)获得收入。而2009年已有政府与艺术家组织共同规定艺术家展览收费标准的瑞典,仍有60%的艺术家在小型空间展出时没有获得展览费用,或收到低于协议标准的金额。

  对于这个特殊的职业现象(创作过程中的劳动与耗费的时间往往不被计入),仍可见某些政策上的努力,如爱尔兰自2001年起颁布“艺术家享有所得税免税”的法令,或其他国家针对艺术家特有的工作模式,允许以艺术创作成本抵税等规定,而在某些方案中则特别强调艺术性与非艺术性收入之间的相互依赖性(有些艺术工作通常由非艺术性工作维持),而允许自总收入中扣抵艺术工作的成本。这样的规范除了实质地协助艺术家回收不可见的劳动成本,另一方面也因艺术家、画廊无须刻意避税而虚报销售结果,使政府机构得以更为正确地评估、计算文化艺术产业的发展状况。

  在民间方面,十年前英国的艺术家谘询公司a-n首先提出了视觉艺术的收费框架,做为艺术家与付费者互相理解的参考依据,除了提供单位预算项目的费率标准,同时也做为自营艺术家计算自己专业费用的工具包,纽约艺术劳动维权组织Wage for Work也有线上费用计算机的功能。但上述方法对于较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创作方式(如观念、行为或其他实验性质的作品)来说,似乎还需要其他应对方法,此类讨论也许可以回溯至1971年由美国画商、观念艺术推广者西格劳博(Seth Siegelaub)与律师波简斯基(Bob Projanski)所起草的《艺术家保留转让权利与出售协议合约》(The Artist’s Reserved Rights Transfer and Sale Agreement),这纸合约的目的是希望能适应任何一种艺术生产(即便他们没有可见的物质生产),以维护艺术家本身的权益。其中最显着的例子是艺术家出售作品後,可以自未来每次作品转售中获取15%的金额(类似规定已通过欧盟决议,但是由各国法律自行规定),艺术家亦有权利得知或否决作品未来展出、安装的状态,这些规定甚至延续到艺术家死後其配偶仍拥有21年的权利,而这些条文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作品被过度炒作或被错误展示而导致艺术家声誉损害等情形。

造成您参观的不便,我们不感抱歉

  近年来,在新自由主义的冲蚀下,国际性大型美术馆私有化与员工权益冲突问题也屡见不鲜,英、美等国的美术馆员工罢工、维权行动也随之增多,如一直为罗浮宫、古根汉美术馆阿布扎比(Abu Dhabi)分馆前线劳工争取权益、抗议外劳所得远低于薪资标准的“海湾劳动”(Gulf Labor),日前于威尼斯双年展、纽约两地发起占领古根汉美术馆的相关行动。另一方面,纽约现代美术馆(MoMA)员工也在6月亲自递交抗议信给馆长劳瑞(Glenn Lowry),并于联署书中写道:“我们热爱我们的工作,并自豪在世上最好的美术馆里。我们应该要有一份公平的工作合同”,表达对馆方每年从游客、零售与捐赠中吸取数亿美元,但却要求大幅削减员工医疗福利支出,长期工资级距悬殊造成员工的不满。8月中,英国最大的公务员工会“公共与商业服务工会”(The Public and Commercial Services Union,PCS),为扞卫国家艺术机构的本质、抵制美术馆因节省开支将部分馆内职务外包给私人公司,影响原于该岗位服务的大批职员,进而与美术馆员工发起无限期全员总罢工,这个行动使得年观众数高达600万人次的英国国家美术馆(The National Gallery)不得不贴出公告表示:“由于持续罢工影响,美术馆部分公共空间服务将受限制,若导致您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此次罢工至本文截稿时仍在延续,并已收集到13万份请愿书反对美术馆私有化。8月底,苏格兰国家博物馆公共与商业服务工会也针对2011年起取消的周末加班津贴发起再次抗议,在工会的声明中指出:“目前博物馆存在双重待遇,2011年1月前受聘者每年可获2000至3000英镑的周末津贴,这对低收入的职工而言将对生活带来很大影响。”而今年秋天,巴黎罗浮宫(Musée du Louvre)、凡尔赛宫(Chateau de Versailles)和奥赛美术馆(Musée d’Orsay)打破原本每周闭馆一日的惯例,改为一周七天连续开放的新政,这项无视馆内人力不足、连维护日也要开放的举措也遭来奥赛美术馆员工进行罢工抗议。

 艺术工作者的生存权益

  在以上所提的几组行动中,除了明确显示出新自由主义与私有化如何影响艺术经济与机构外,同时也指出了艺术劳动中经常被忽略、外于艺术家的其他专业劳动者权益。去年底,在加拿大图书奖期间《Metro News》一篇以〈Can You Afford to Be a Full-Time Writer?〉为题的文章,点出并非所有以写作为职之人都可以靠出版收入或奖金维生(即便获得补助也会被扣税),许多作家必须仰赖其他工作,如教职身分或大量演讲出席费,种种问题都使这些执笔者陷入贫穷线边缘。这些不被官方计算的无形劳动,也反映在台湾国民年金徵收与二代健保课收补充保费对于艺术圈中大量自由接案者的影响,政府部门似乎无感于文化艺术发展的滞步与专业人士生存现况有关。同样是去年底,爱沙尼亚文化部与爱沙尼亚雇员工会联合会方才签署了《文化专业人才工资协议》,为文化从业者增加4.5%的平均工资,要求一名专职文化工作者每月薪资至少为731欧元(不足部分由国家补足),而这项谈判也被期待为该国经济中,未来那股令人惊喜的生产力,文化部长蒂杜斯(Urve Tiidus)指出:“在民主社会中,决策是基于反覆辩论,所以此次协定也发生在这种愉快的氛围之中,增加文化专业人员的基本工资,是进一步实现爱沙尼亚文化政策的原则与目的”。这项政策将持续至2020年,保障文化工作者必须达到爱沙尼亚劳动市场工资的最低水准,确保下一代专业人才的基本生活,范围也扩及所有文化相关职工,包括政府部门、私人基金会、公立机构等文化领域相关机构,并转由当地政府进行组织与管理以期确实发挥作用。

  就艺术做为一种职业而言,争取“艺术家”的工作权益一直是各联盟甚至艺术家工会所致力的目标,相较于艺术家身分较早被确立、相关讨论较为成熟的国家,台湾对于艺术家的劳动与职业身分的正式争取,却一路迟至2008年10月国民年金制度正式实施时才浮上台面。“台北市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以下简称“艺创工会”)于2011年正式成立。回顾历史,2009年4月,汤皇珍与30位艺术家共同发起“艺术创作者职业工会筹备会”,希望透过职业工会组织,让艺术工作者也能纳入劳工保险体系,经多方讨论奔走,隔年,劳委会终新增第505项职业类别。其定义为:“凡从事视觉艺术、表演艺术、艺术类策评提供构想、计划、意念之创作,并公开发表之劳工属之”。至此,艺术工作者均可透过工会取得应有的职业保险,并以“艺术创作者”之名享有该身分应有的劳健保福利,屏除过去因投保与自身职业无关的工会,而无法获得保障的风险。

  但较少有人知道的是,继2011年艺创工会成立後,在2012至2013年期间有另一群由专业艺术行政工作者(石隆盛、陆洁民、朱汝慧、林心如、陈韦晴等)计画筹备的“台北市视觉艺术行政人员职业工会”。回看艺创工会成立之初,其入会身分需为:“表演艺术、视觉艺术、艺术类电影、艺术策展评论之艺术创作者”,其中缺乏了同在艺术工作岗位上,从事经营管理、策展行政、艺术经济、行销推广等“非创作型”专业人员,故艺术行政人员工会的成立初衷,便是希望以工会方式保障这些工作者,并计画筹备研究、教育课程、修改相关劳工法、进行国际交流等内容。当时成员之一的朱汝慧谈到:“这些行政工作者也包含了没有固定雇主、自营作业的专业者,他们的工作处境往往比艺术家的工作状态更难被讨论,台湾的大专院校虽有这类艺术行政相关系所,但在业界工作时却没有确切的保障,我们当时筹备工会的初衷就是希望让这些人被看见”。但相对于艺术家而言,从事艺术行政工作者除了自由接案人员外,即多属于私人机构下的员工,时间亦较不自由,而成立工会所需投入的时间、人力与人员聚会的要求,对这些工作者而言是很高的门槛,这些都使得艺术行政工会的成立有实际操作层面上的困难。

  相似的问题也一直困扰着剧场技术人员,台湾技术剧场协会(TATT)也曾发起相关讨论与呼吁,他们向劳动局要求成立工会未果,因官方答覆坊间即有相关工会可加入(如演艺、歌舞艺能服务人员等工会),无须新增。但熟知剧场工作内容的人都了解这些专业工作内容的差别其实很大,而艺创工会最初成立时仍主要针对艺术家身分,无法全然涵盖相关从业类别。在工会法所包含的三种工会中,企业工会仅限于单一公司或事业体,产业公会则是结合相关产业内劳工所组织的工会,职业工会则是结合相关职业技能之劳工所组成的工会。长期接案、无固定雇主的状况普遍存在于艺术专业劳动中,“职业工会”成为艺术工作者唯一可能的选择。但职业工会受限于“以同一直辖市或县(市)为组织区域”的规定,某方面亦限制了艺术创作者的工作范围。有监于现今多元的创作型态,艺创工会扩大解释创作发表的空间,并在第三届理事长莫岚兰与理监事们的支持下,增设“艺术执行”的项目,于今年3月正式通过。艺术执行者包括艺术行政、艺术指导、表演艺术的技术部门执行者、制作人、创作执行者等,都可以在工会里申请劳健保与职灾赔偿。

艺术家以外的劳动者

  关于工会加入“艺术执行”项目,现任理事长林文藻谈到:“艺术执行的部分我们酝酿很久了,今年2月在会员代表大会修法,3月呈报劳动局通过。即便这些人员不是所谓“创作者”,但在视觉艺术大的策展案里,如果没有这群人,展览无法完成,这对表演艺术来说更是。”常务理事莫岚兰表示:“共通的语言是重要的。若仅从职称来看,公部门当然会认为目前现存的工会重覆。然而,细究每个工会服务的对象却是非常不同的。就表演艺术来说,艺创工会内的成员多为剧场工作者,与演艺工会服务的对象非常不同。这不仅涉及劳健保,更有助于工会能有效解决工会成员在工作上遇到的问题。”入会资格方面,工会审核严谨的,然而在创作日益多元的当代,作品发表也常露出在非实体的网路空间,“一年一次于台北市发表”的规定并不友善,尤其对表演艺术而言更甚。对此,林文藻表示:“监理事多次进行入会会员的资格讨论,以求专业与公正。”所以,工会虽立案于台北市,但会员却不需设籍台北市,只要缴交资料,经监事审核通过“具艺术创作者资格者”都可以加入艺创工会。

  艺创工会自第三届开始,以建立制度化的会员服务为目标。从最早多为视觉类创作者,至今日视觉与表演类成员约占各半比例。莫岚兰力推副理事长制度,便是希望工会藉两大领域工作者的经验,齐头推动工会前进。现任副理事长张吉米,为当时负责规画工会网站的功臣之一,他表示:“网站规画分为内部与外部。内部就是工会的会员作品、会员介绍以及劳健保服务,让工会网站成为类似国外的www.linkedin.com。由工会提供空间,让会员可自行建立自己的作品年表公开资讯;同时藉由资讯整合,将原本花费大量人工运作的劳健保服务转换成线上,减轻支薪会务每个月花费在此的工作时间。对外则是让大家可以透过工会平台,找到彼此需要媒合的专业人才。此外,也规画了让非艺术家也可以加入工会网站系统,并建立自己的作品,成为潜在的艺术工作者。”工会则因国艺会网站补助金挹注让目标得以实现。

  汤皇珍与高俊宏曾在艺创工会成立之初谈到,工会与职业身分的建立还关乎艺术工作者的自我想像与主体确认,林文藻强调:“大家通常直觉加入工会就是为了劳、健保,其实不然,工会还有更多的福利存在;回到最基本,加入工会,是认同艺术工作者这个身分,认同工会,即使不需投保,也应该可以让工会发挥更大的意义。”对此莫岚兰补充道:“文藻希望有沙龙式的固定聚会,这个理想需要有场地去创造。而加入会员不只是『身分认同』,工会也提供更多协助,但在此之前,必须有更多人才加入一起努力,相信台湾的艺文环境就会越来越好。”

  艺术工会与相关联盟在其他国家行之有年,因其人数组织之庞大,除了针对劳动维权外也能对国家文化政策提出专业质疑与建言,也因有民间专业单位的监督,政府方能拥有更为灵活的视角与人事专业度。回看高俊宏2013年所写《你们有在工作吗?(关于汤皇珍的艺术家工会)》,曾提及德国1983年的艺术家社会保险法(Artist Social Insurance)中,对艺术家的核心名称是“艺术的言论者”(Künstler und Publizisten),也许我们就暂以高俊宏对此的描述做为结语:“在这个词语中,一个相对新的身分概念及可能性被抛出,它包含了艺术家、作家、报导者……等相关行业,换言之,言论被涵盖进入创作的层面同时被保障,而工作化的职业认定也示意了一个社会的成熟度,在台湾,前述所谈的官僚主义以及其所形成的话语层面『奴隶的奴隶』的诠释权转移的怪异现象,因而赋予词语“自我赋权”(陈界仁语)就成为艺术家的突围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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