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站对于高洁声明的回复
发起人:欧卖疙瘩  回复数:3   浏览数:1543   最后更新:2015/07/02 14:17:25 by guest
[楼主] 欧卖疙瘩 2015-06-28 22:05:01

来源:空间站微信

空间站对于高洁声明的回复


敬启者:

空间站现就我方与高洁(本名高杰)因《艺术参数》所发生的纠纷,对有关事实作如下澄清与说明。


一、争议缘起

双方于2014年8月订立《空间站艺术家代理协议》,其中第一条中约定如下:


据此,我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代理活动,不仅在帮助高洁改写内容,还在联络鲍栋、鲁明君、王基宇、周翊、于渺等策展人组成展评小组,请汪民安老师帮助审阅框架,向UCCA的尤洋预约新闻发布会场地,还有王放在制作微网,聘用编程人员编写开发程序,傅佳在做logo设计等等,付出了大量劳动、资源、资金和人员的投入,积极合作是既成事实。2014年10月在筹备新闻推广发布会期间编写新闻稿时,高洁突然提出不承认空间站的主办者身份,不允许在其《艺术参数》作品的任何位置上出现空间站logo,提出这会让人误解为“主办作品”而影响其作品版权;我方认为,空间站以主办方名义举行有关《艺术参数》项目的发布、推介等活动,是双方合同约定的基本事项,是履行代理合同的应有之义,是艺术品策展行业的惯例。我方于合作期间所提出的“主办方”权益,并非如高洁所言是在“主办作品”,而是在履行合同约定,寻求艺术家与机构之间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维护相互的基本权益。有logo出现这是行业惯例,也是出于对合作机构工作付出的承认,是合作基本权益的体现,并无任何篡夺艺术家版权的动机。但经多次解释沟通,对方仍固执己见,不肯让步,我们认为由于其错误认知导致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当由高洁承担违约责任。


二、解约处理

由于双方无法就合同履行达成一致,2014年11月5日,双方就如何解约处理进行了协商(有录音为证)。我方提出,高洁从2014年6月开始将《艺术评判图表》交由空间站修改,付晓东经过四个月的改写,于10月23日完成最后版本,期间我们作了大量修改完善工作,希望对此有个交待。

高洁表示:“我们合作双方现在程序也没有正式推出,但是你们也做了很多工作,你如果不允许我使用你修改过的版本的话,那么我去开发新的版本,如果你允许我使用这个我们共同做的版本的话,那么我会在所有用这个版本的时候向你们提出感谢,也表明你们做过的工作。”

付晓东:但是这是基于我们两合作的基础上,如果我们共同合作的话,共同开发,这个作品共享互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我们终止合作了,我不希望你用我写过的版本

高洁:好,可以。那我做第六版吧


但是,目前高洁违背协商承诺,公然否认空间站及付晓东对《艺术参数》修改付出的大量劳动,并继续使用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三个版本的比对详见下文),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希望高洁对此予以公开道歉。


三、关于高洁声明中的不实陈述

1. 高洁声称“《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更非其所述为单一之关联。”我方从未宣称过“单一之关联”。与高洁近日所发布的《艺术参数》高度重合,从图表结构,分项解释,到选项说明,只有一字修改,“非理性与熵”改为“非理性与失控”,其余全部重合,而与高洁6月自己完成的最初版本相去甚远。


在2014年11月5日,关于《艺术参数》的解约谈判中,高洁两次承认付晓东大量改写的事实:

付晓东:“因为现在这个版本等于是我们两个合作的是吧?基本上帮你从头写到尾。”

高洁:“帮我从头改到尾。”

付晓东:“嗯,从头改到尾,而且是大量的改动,不是一小点,包括具体的每个选项都是一点点研究出来的,对吧?

高洁:“对。

所以,昨天高洁发布的声明中:“《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与事实不符。


2.关于企图侵占高洁作品版权的问题。这完全是高洁无中生有的揣测之词。2014年8月19日空间站与高洁所签署的代理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作品版权归乙方所有。 我方一直尊重高洁对于作品的版权,在坚持空间站logo传播的同时,再三强调要体现高洁的作品版权署名,并无任何侵占其版权的意图。付晓东2015年6月24日所发出的《空间站关于高洁侵权声明》所称“对于这种占据他人劳动的不道德侵权行为,我方不得不公开原委”,说的是“侵占权益”,指的是我方基于合同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后应当获得的权益,并不涉及任何作品版权。


3.关于logo传播的问题。在高洁声明的叙述中,“自始至终,我都未接受付晓东在空间站发布和展览此作品的提议”,合同第6条明文规定:甲方为乙方举办展览“付晓东再三坚持需放置空间站logo在UCCA官方海报上”,为虚假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并没有坚持要求logo出现在UCCA的海报上。每个机构都有自己规范惯例,我方当然尊重UCCA的使用规范。我方只是要求logo出现在我们自己发布的新闻稿上,并在作品任何位置上出现,以体现自己的机构推广需求,体现合作机构的基本权益(对于这点,有录音为证)。对方故意混淆这以事实,意图淡化自己拒绝logo传播的无理要求。


4.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高洁声明称“空间站早已单方面撕毁合约,即事实上违约,未完成合同承诺的作品制作,毁约后既私自扣留了我未完成的作品程序,也未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交付于我。”这是完全无视基本事实的歪曲之词。我方一直积极保持畅通和推进,王基宇展评委员会的沟通和邀请是在10月20日完成的,10月23日对于空间站主办和logo的问题出现分歧,但也依然在进行logo的设计,而一切工作是由高洁于10月25日当众摔杯子之后中断的,是高洁单方面不再联系我方。10天之后,11月5日进行了一次解约谈判,高洁坚决认为主办方会篡夺艺术家版权,拒不认可空间站在合作过程中应该获得的logo传播,无法达成一致,合约只好终止,空间站也只能停止工作。这完全是因为高洁违约在先导致合作终止。


5.至于其指责我们“扣留未完成的作品程序”,更属无稽之谈,双方在11月5日的谈判中已就此问题予以明确,高洁承诺不再使用我们空间站修改后的版本而另行开发版本,也就已经放弃了对于空间站修改的《艺术参数》版本权利,何来扣留其版本一说?尤其是关于要求我们“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支付于我”的主张更是荒谬,我们依据合同约定,在开发推广《艺术参数》作品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在取消合作的基础上,我方当然不再负担高洁任何作品的制作费用。由于对方违约造成了我方经济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对方竟然反过来要求我们支付其制作资金,实属无理要求。


四、几点相关说明

1. 关于雅昌网删除昨天发布高洁的回复,里面有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说法,我方出于名誉的维护当然要质问雅昌网是否有关于真实性的认证。雅昌网自觉无法查证,希望和我方提出的澄清一同发布,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我方一切陈述依据事实,也可以进一步公布证据。如果高洁继续散布不实言论,不承认基本事实,损害我方名誉,不排除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


2. 关于代理10年也是对于这个项目的长期支持的决心,空间站也从未许诺支持一个项目10年之久。这本身是一个非实体性线上作品,销售的可能性完全建立在一个双方对未来的期许的基础之上。在合同中,每年都要为此项目举办一个发布活动,“甲方为乙方举办展览,参与展览宣传,制作作品目录,保管,并承担全部费用。”也是对学术项目的理想主义支持。


3.关于解约条款中“甲方将把作品相关的所有数据返还乙方”,数据指的是项目启动后观众参与的选项答案,微网程序均由我方出资开发,当时尚未启动项目,所以也没有任何数据的产生,所以无数据返还。程序并非数据,而且在解约谈判时也约定,我方认同高洁提出的不再使用我方修改版本,自己另行开发程序和版本的说法。


五、我方要求

1.要求高洁公开道歉

在11月5日谈判中,高洁承诺对10月25日摔杯事件在微信微博上进行公开道歉。我方同时要求高洁对上述不实陈述进行公开道歉。


2. 高洁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约定,由于高洁违约在先,应当将其整体作品的一个版本交付我方。

3.如高洁方面继续发布不实陈述,损害我方名誉,我方将视情况继续公布有关资料以正视听,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空 间 站

                                          2015年6月27日

[沙发:1楼] guest 2015-06-28 22:25:56

来源:雅昌艺术网

 

付晓东、高洁就《艺术参数》版权分歧分别发表声明

 

近日,空间站与艺术家高洁就合作作品《艺术参数》发生分歧,双方各自发出声明,以下为三封声明原文。

空间站关于高洁侵权声明(6月24日)

        2014年5月,高洁回国拿作品集给我看,里面的《评论图表系统》是我觉得稍微有点意思的东西。因为我是评论家出身,一直有想建立一个价值评判系统来进行艺术作品的评判工作的想法,所以对这个项目表示支持。但是原始的图表比较粗糙,结构混乱,逻辑不清,文字表述也比较啰嗦感性。我建议艺术家自行修改,但是他说,这个版本就是“自己认为最好的,无可修改,不能自己反对自己”。如果要改的话,只能由我修改。出于对评价系统的兴趣,于是,我花了大量时间开始着手帮助他进行新的评判结构的建立和论证工作,并逐条进行修改,最后完成的版本,改名为《艺术参数》,跟原始版本文字内容基本已经重复得很少。

  同时出于降低评论的技术门槛,大众普及,在这个共识下,我也提出在微信平台上建立一个互动程序,方便使用。由空间站已经花费数万元雇佣了编程人员和设计人员进行开发和制作,已经基本完成。同时邀请了数位活跃的年轻策展人和批评家,包括鲍栋、鲁明军、王基宇、周翊、于渺等组成展评小组,来参与长期使用对作品的评判工作。

  在即将举行新闻发布会的筹备期间,艺术家高洁提出不能在任何宣传品上出现空间站的logo,并拒绝在新闻稿和简介中写空间站是主办方的字样,并提出“只有艺术家决定空间站是主办方,空间站才能成为主办方”的说法。我方要求至少要出现空间站logo的字样。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艺术家高洁拒绝见面,也拒绝有任何改变。我方只好从23日开始停顿了继续筹备的工作。25日晚,在站台中国的开幕晚宴上,意外遇到。请高洁之前的策展人肖戈来对此事进行公平判断,当肖戈了解事实原委之后,出于正常的职业操守,认为“出钱出力的空间站理应是主办方”,当肖戈问到“如果你不承认空间站是主办方,人家撤出怎么办?”高洁当众把杯子摔到桌上,盘子被砸了粉碎,并引起大家围观。

  主办方是制作、推广、并进行学术加分的组织单位,并不会如同艺术家高洁所认为的那样,会侵占作者的著作权和版权。而且空间站也多次举办和主办过只有一个作品的艺术展览和项目,主办方的称谓是对整个项目执行和制作过程中单位团队劳动和付出的承认。基于这个项目的制作经费全部由空间站负担,组织工作由空间站出面并联络,作品制作过程由空间站独家帮助完成的项目,主办方身份实属合理要求。目前艺术家拒绝沟通,我方也只能视合作破裂。

  基于合作关系,框架和文字内容是我全面亲笔修改,里面包含大量劳动,已经不仅仅是策展人对艺术家的作品提出完善化建议。我方要求艺术家不得在任何场合使用由我修改过的版本。于2014年8月19日艺术家高洁与空间站签署过长期的代理协议,合同终止条款中也包含赔偿我方一个完整的版本。在不能够合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传播和推广该项目都将视为对空间站权益的损害,空间站有权主张权利,并享有追索传播效益和未来有可能产生盈利的权利。

  付晓东 于 2014年10月28日

  日前,高洁完全无视我方的反对,在不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依然擅自大量使用由我方改写的版本,及我方提出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这种占据他人劳动的不道德的侵权行为,我方不得不公开原委,进行舆论谴责。希望我的朋友们能够不参与,不转发,抵制流氓《艺术参数》流通。我的朋友圈里如遇转发,各自拉黑,恕不远送。

  付晓东 于2015年6月24日补

 

 

高洁版本《评论图表系统》草图 

经过空间站修改后《艺术参数》草图

  

高洁回应付晓东称《艺术参数》侵权之声明(6月26日)

  首先,我必须声明的是:《艺术参数》是艺术作品,并非策展人项目。

  《艺术参数》是一个阅读艺术作品的框架,用以对比评论与创作之间差异的观念艺术创作,是乌托邦式的观念实验。具程序化外观的虚拟评论功能,以建立精确的、数字化计算认知的差异。这种强加于观众的框架,追随我一贯的创作方式,是艺术家反抗现实结构的假设。这个“创作”作为策展人/评论家项目或活动的意义是不成立的。故而,《艺术参数》决不能是“艺术作品”以外的任何东西。

  我从2007年开始做作品《艺术参数》,至今已累计八年。在未认识策展人付晓东(2014年)前,我已经评论过上百件作品。据此可以查阅2007年-2014年“高洁的评论图表系统”(譬如:雅昌网的“高洁的评论专栏”,杂志《艺术世界》等)上都发表过。至今,这项作品仍然是由我个人独立开发并对外发表。

  过程中,诸多朋友们(为不干扰他人,不一一具名)给出过优秀的改进建议,这些建议对“艺术参数”的帮助很大:譬如,A建议的“自拍心理分享方式”,B建议的“图形叠加”等。而作品名《艺术参数》源于杜尚的概念“艺术系数”,改名称为“高洁指数”的建议来自于C,而朋友D在法国为此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查找与翻译工作。这些具体体现在第五版《艺术参数》中的完善工作,皆是来自于朋友们的鼎力支持!故而,《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更非其所述为单一之关联。

  2014年初,付晓东在某展览场合认识我,提出合作的意向,邀请我的作品《艺术参数》在空间站的网络平台上发表,并提出代理此作品十年整的合约条件。而当时我刚刚回到国内,一切都比较陌生,对方满怀诚意的邀请令我非常感动,合作前期双方逐步展开互动。但是,自始至终,我都未接受付晓东在空间站发布和展览此作品的提议,而是主动联系了UCCA的公教平台发布作品计划。付晓东再三坚持需放置空间站logo在UCCA官方海报上。由于明文规定活动海报不能放置任何画廊logo,UCCA方面则反复拒绝了她的要求。

  之后,出于尊重和感激,我在作品发布阐述里至少两次提及“空间站”(空间站“支持”作品&空间站“发布”作品),而付晓东则一再强调:必须由空间站“主办”这件作品。故此,我着实担忧付晓东籍此偷换概念,将艺术家的作品在事实上转换为“策展人项目”。因此,我坚持落笔空间站“支持”及“发布”是合情合理的。而仅以此缘由,她突然决意单方面违约并中止合作(有大量证据可证实)。

  此后我再三发邮件催促空间站履行合同,完成作品制作,均被以上面理由强硬拒绝。作品停止制作一周后,我在某开幕餐聚会中遇到付晓东,主动向其解释作品的概念:为何《艺术参数》必须是“作品”而不能是“策展人项目”? 而她却拉来对我作品不甚理解的好友,诱使她支持其“出钱就是主办方”的荒谬说辞。这种行为既无视之前契约之约定,更无视作为创作者——我的独立之艺术观念。情急之下,将杯子顿于桌上,导致杯底下的小餐盘碎裂。当时在场者众多,我的行为确实有所冒失,不甚理智。然身为一位策展人,画廊老板,不尊重并强行篡改艺术家的作品概念就合乎情理吗?

  此后付晓东并不愿意依据合同解除合作,而是提出新的4个解除合作的附加要求,令我选择其一:

  1,作品署名她为共同作者。 (私下多次提出)

  2,作品继续制作,由我自己买单,在空间站的微信平台上发布。

  3,不能做自己这一版本的作品。新版本给空间站一个作品版本。

  4,作品继续制作,我自己买单,自己发布。给付晓东10万元。给空间站一个作品版本。

  作为艺术家,我没有办法接受其中任何一条。《艺术参数》是我,艺术家个人的作品。空间站或是付晓东,并无权利要求我以任何方式调整作品。作为策展人和批评者,更无权篡改艺术家的作品概念、以及向艺术家索要知识产权。

  事于至此,与付晓东的合作终未成形。我已预感到她在有意识侵占此件作品的所有权,因此,我在作品中小心仔细地剔除了她直接提出的建议部分。这些建议包括:建立“参数小组”—以利用这件作品,组织数名评论家成立长期的“参数小组”,定期使用这件作品来“抨击”一些艺术作品,利用“类评论作品”方式生产话题权;另如提出词汇“熵”,“在空间站微信平台发表”等等。我不会让她的这些建议在作品中得以体现。但在此我仍真挚感谢付晓东为这件作品所付出的宝贵的时间与人力。

  整个事件,自始至终,本人并无任何主动违约之举,更不知“侵权”一说所为何来。因此,付晓东在媒体的单方面发布侵权声明,纯属混淆视听,我有理由视其为诽谤。空间站早已单方面撕毁合约,即事实上违约,未完成合同承诺的作品制作,毁约后既私自扣留了我未完成的作品程序,也未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交付于我。即便如此,本人仍表示愿意履行合同内的合同终止协议,按照条款交付其一个收藏版本以作为了结。需强调的是,从去年9月起我自行出资制作的《艺术参数》微信公众号及程序,与空间站没有丝毫之关联。

  有没有侵权?以及到底谁在侵犯他人权益?谨请大家仔细查看、比较2008年的艺术参数和2015年的艺术参数。

 

高洁作品《艺术参数》-1 对比

高洁作品《艺术参数》-2

高洁作品《艺术参数》-3

高洁作品《艺术参数》-4

高洁作品《艺术参数》-5

  最后,本人也借此再次做出声明,《艺术参数》10年内不会销售任何东西,10年内这件作品也不具有任何盈利目的。《艺术参数》这件作品会一如既往的独立运行下去。

  附: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观要件 】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

  再附: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请问作者本人如何侵自己的知识产权?

 

  

               空间站对于高洁声明的回复(6月27日)

  敬启者:

  空间站现就我方与高洁(本名高杰)因《艺术参数》所发生的纠纷,对有关事实作如下澄清与说明。

  一. 争议缘起

  双方于2014年8月订立《空间站艺术家代理协议》,其中第一条中约定如下:

  据此,我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代理活动,不仅在帮助高洁改写内容,还在联络鲍栋、鲁明君、王基宇、周翊、于渺等策展人组成展评小组,请汪民安老师帮助审阅框架,向UCCA的尤洋预约新闻发布会场地,还有王放在制作微网,聘用编程人员编写开发程序,傅佳在做logo设计等等,付出了大量劳动、资源、资金和人员的投入,积极合作是既成事实。2014年10月在筹备新闻推广发布会期间编写新闻稿时,高洁突然提出不承认空间站的主办者身份,不允许在其《艺术参数》作品的任何位置上出现空间站logo,提出这会让人误解为“主办作品”而影响其作品版权;我方认为,空间站以主办方名义举行有关《艺术参数》项目的发布、推介等活动,是双方合同约定的基本事项,是履行代理合同的应有之义,是艺术品策展行业的惯例。我方于合作期间所提出的“主办方”权益,并非如高洁所言是在“主办作品”,而是在履行合同约定,寻求艺术家与机构之间形成的社会契约关系,维护相互的基本权益。有logo出现这是行业惯例,也是出于对合作机构工作付出的承认,是合作基本权益的体现,并无任何篡夺艺术家版权的动机。但经多次解释沟通,对方仍固执己见,不肯让步,我们认为由于其错误认知导致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应当由高洁承担违约责任。

  二. 解约处理

  由于双方无法就合同履行达成一致,2014年11月5日,双方就如何解约处理进行了协商(有录音为证)。我方提出,高洁从2014年6月开始将《艺术评判图表》交由空间站修改,付晓东经过四个月的改写,于10月23日完成最后版本,期间我们作了大量修改完善工作,希望对此有个交待。

  高洁表示:“我们合作双方现在程序也没有正式推出,但是你们也做了很多工作,你如果不允许我使用你修改过的版本的话,那么我去开发新的版本,如果你允许我使用这个我们共同做的版本的话,那么我会在所有用这个版本的时候向你们提出感谢,也表明你们做过的工作。”

  付晓东:但是这是基于我们两合作的基础上,如果我们共同合作的话,共同开发,这个作品共享互利,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现在我们终止合作了,我不希望你用我写过的版本。

  高洁:好,可以。那我做第六版吧。

  但是,目前高洁违背协商承诺,公然否认空间站及付晓东对《艺术参数》修改付出的大量劳动,并继续使用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三个版本的比对详见下文),我们认为这是非常不诚信、不道德的行为,希望高洁对此予以公开道歉。

  三. 关于高洁声明中的不实陈述

  1. 高洁声称“《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更非其所述为单一之关联。”我方从未宣称过“单一之关联”。与高洁近日所发布的《艺术参数》高度重合,从图表结构,分项解释,到选项说明,只有一字修改,“非理性与熵”改为“非理性与失控”,其余全部重合,而与高洁6月自己完成的最初版本相去甚远。

  在2014年11月5日,关于《艺术参数》的解约谈判中,高洁两次承认付晓东大量改写的事实:

  付晓东:“因为现在这个版本等于是我们两个合作的是吧?基本上帮你从头写到尾。”

  高洁:“帮我从头改到尾。”

  付晓东:“嗯,从头改到尾,而且是大量的改动,不是一小点,包括具体的每个选项都是一点点研究出来的,对吧?”

  高洁:“对。”

  所以,昨天高洁发布的声明中:“《艺术参数》所使用过的任何元素与付晓东及其空间站均无直接联系”,与事实不符。

  2.     关于企图侵占高洁作品版权的问题。这完全是高洁无中生有的揣测之词。2014年8月19日空间站与高洁所签署的代理协议中已明确约定作品版权归乙方所有。 我方一直尊重高洁对于作品的版权,在坚持空间站logo传播的同时,再三强调要体现高洁的作品版权署名,并无任何侵占其版权的意图。付晓东2015年6月24日所发出的《空间站关于高洁侵权声明》所称“对于这种占据他人劳动的不道德侵权行为,我方不得不公开原委”,说的是“侵占权益”,指的是我方基于合同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后应当获得的权益,并不涉及任何作品版权。

  3.     关于logo传播的问题。在高洁声明的叙述中,“自始至终,我都未接受付晓东在空间站发布和展览此作品的提议”,“付晓东再三坚持需放置空间站logo在UCCA官方海报上”,为虚假陈述,与事实不符。我方并没有坚持要求logo出现在UCCA的海报上。每个机构都有自己规范惯例,我方当然尊重UCCA的使用规范。我方只是要求logo出现在我们自己发布的新闻稿上,并在作品任何位置上出现,以体现自己的机构推广需求,体现合作机构的基本权益(对于这点,有录音为证)。对方故意混淆这以事实,意图淡化自己拒绝logo传播的无理要求。

  4.     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高洁声明称“空间站早已单方面撕毁合约,即事实上违约,未完成合同承诺的作品制作,毁约后既私自扣留了我未完成的作品程序,也未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交付于我。”这是完全无视基本事实的歪曲之词。我方一直积极保持畅通和推进,王基宇展评委员会的沟通和邀请是在10月20日完成的,10月23日对于空间站主办和logo的问题出现分歧,但也依然在进行logo的设计,而一切工作是由高洁于10月25日当众摔杯子之后中断的,是高洁单方面不再联系我方。10天之后,11月5日进行了一次解约谈判,高洁坚决认为主办方会篡夺艺术家版权,拒不认可空间站在合作过程中应该获得的logo传播,无法达成一致,合约只好终止,空间站也只能停止工作。这完全是因为高洁违约在先导致合作终止。

  5.     至于其指责我们“扣留未完成的作品程序”,更属无稽之谈,双方在11月5日的谈判中已就此问题予以明确,高洁承诺不再使用我们空间站修改后的版本而另行开发版本,也就已经放弃了对于空间站修改的《艺术参数》版本权利,何来扣留其版本一说?尤其是关于要求我们“遵从合同约定,将制作作品的资金支付于我”的主张更是荒谬,我们依据合同约定,在开发推广《艺术参数》作品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在取消合作的基础上,我方当然不再负担高洁任何作品的制作费用。由于对方违约造成了我方经济损失,应当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予以赔偿,对方竟然反过来要求我们支付其制作资金,实属无理要求。

  四、几点相关说明

  1. 关于雅昌网删除昨天发布高洁的回复,里面有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说法,我方出于名誉的维护当然要质问雅昌网是否有关于真实性的认证。雅昌网自觉无法查证,希望和我方提出的澄清一同发布,这是负责任的表现。我方一切陈述依据事实,也可以进一步公布证据。如果高洁继续散布不实言论,不承认基本事实,损害我方名誉,不排除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的可能性。

  2. 关于代理10年也是对于这个项目的长期支持的决心,空间站也从未许诺支持一个项目10年之久。这本身是一个非实体性线上作品,销售的可能性完全建立在一个双方对未来的期许的基础之上。在合同中,每年都要为此项目举办一个发布活动,“甲方为乙方举办展览,参与展览宣传,制作作品目录,保管,并承担全部费用。”也是对学术项目的理想主义支持。

  3.关于解约条款中“甲方将把作品相关的所有数据返还乙方”,数据指的是项目启动后观众参与的选项答案,微网程序均由我方出资开发,当时尚未启动项目,所以也没有任何数据的产生,所以无数据返还。程序并非数据,而且在解约谈判时也约定,我方认同高洁提出的不再使用我方修改版本,自己另行开发程序和版本的说法。。

  五、我方要求

  1.要求高洁公开道歉

  在11月5日谈判中,高洁承诺对10月25日摔杯事件在微信微博上进行公开道歉。我方同时要求高洁对上述不实陈述进行公开道歉。

  2. 高洁应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约定,由于高洁违约在先,应当将其整体作品的一个版本交付我方。

  • 3.如高洁方面继续发布不实陈述,损害我方名誉,我方将视情况继续公布有关资料以正视听,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空间站
2015年6月27日

《艺术参数》手机版本截图,内文的“非理性与熵”依然没有修改

2014年10月23日空间站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

2014年6月6日高洁《评论图表系统》原始版本

2014年6月7日高洁发布《艺术参数》微信版本

2014年10月23日空间站修改后的《艺术参数》版本

2014年6月6日高洁《评论图表系统》原始版本

[板凳:2楼] guest 2015-06-29 12:31:43
有意思
[地板:3楼] guest 2015-07-02 14:17:25
看做是艺术生态圈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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