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哈嘿公司的不实言论,我们已委托我们的法律顾问刘玥律师发出律师函,提出严正交涉,如函所述:
自古以来,无论做人还是做事,想要获得社会的尊重和长远的发展,诚信是立足之本,所谓“诚信守义,以义制利”即是诚信二字的最好释义。以晋商为例,之所以其能享誉四海,留香百年,与其“重廉耻而不失体面,崇信义而时束自身”的品格要求息息相关。希望哈嘿公司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快回到理性的、务实的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而不是屡屡试图通过不实的《声明》及其他言论混淆视听,试图逃避责任。
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我们相信任何有明辨是非能力的人都能知道谁是谁非:所有的正在维权和准备维权的艺术家们都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相信,事实和证据最终会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谎言和表演可以掩盖一时的真相,但是绝对无法将真相蒙蔽一世!就像黑夜再长,我们也一定等得到光明。
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2014]大器律函京字第0101号
致:哈嘿(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哈嘿艺术网)
本律师受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接受王军等艺术家的委托,就哈嘿(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嘿公司”)2014年8月8日发表的《哈嘿艺术网对网上不实言论的澄清说明》(以下简称“《声明》”)所涉事实真相,特回应如下:
出具本律师函之前,本律师听取了王军等艺术家们的介绍,艺术家们同时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本律师函所必需的证据。本律师按照执业标准和工作程序,基于艺术家们的陈述以及有关证据所证明的事实,出具本律师函。
一、哈嘿公司在《声明》中称其只是“艺术三亚ART SANYA”展览的协助人并不是“艺术三亚ART SANYA”展览的主办人或承办人不是事实!
哈嘿公司是“艺术三亚ART SANYA”展览(以下简称“艺术展”)的策展人,是承办方之一,所有目前准备采取法律手段予以维权的参展艺术家的作品均是通过哈嘿公司收集并由哈嘿公司交付给其所称的山西华宇集团,自始至终,参展的艺术家们并未接触过华宇集团。
对于这样的基本事实,有哈嘿公司自己的《声明》为证。《声明》中哈嘿公司称“2012年12月,鉴于哈嘿艺术网在艺术领域有良好的信誉及艺术家资源,华宇集团邀请哈嘿艺术网作为活动的策展人之一,协助邀请部分艺术家提供展品”。此段文字中,哈嘿公司至少已经自己明确证实其是活动的策展人。众所周知“策展人”就是在艺术展览活动中担任构思、组织、管理的专业机构或人员,是事实的承办人。同时,《声明》明确说明“据统计,活动期间,我们共同协助邀请88位艺术家参展,共提供艺术作品百余件。”此段文字哈嘿公司亦自证其实施了具体的承办行为,收集了艺术家们的艺术作品,并组织进行参展。
二、哈嘿公司在《声明》中称,损害艺术家们利益以及目前留置艺术家们的作品,均是华宇集团以及昊诚艺术物流公司所为,因此,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这个也不是事实!
参展整个过程,目前准备维权的艺术家们一直是和哈嘿公司予以沟通及联系的。这个过程,艺术家们手中拥有大量的证据,我们会在即将进行的诉讼中,于法庭上一一展示。在纠纷发生之前,艺术家们并不知道华宇集团或昊诚艺术物流公司的存在,也无其他渠道或方式与华宇集团或昊诚艺术物流公司进行沟通和联系,相关与华宇集团或昊诚艺术物流公司的操作均是哈嘿公司进行的,那么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法规,哈嘿公司从哪个角度可以回避责任的承担呢?
对此,我们仍然可以从哈嘿公司自己出具的《声明》中看到事实的真相:“哈嘿艺术网认为该活动是一个很好的平台,因此,12月12日,我们与华宇集团签订协议。”“在运输过程中,华宇违反与昊诚艺术物流公司的合约,对已运输至三亚作品华宇拒付部分运输费用,因而昊诚艺术物流公司滞留一车艺术作品。”
这个《声明》清晰的告诉我们,是哈嘿公司自己与华宇集团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了其与华宇集团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艺术家们与华宇集团签署了相关协议,同时艺术作品由谁承运也不是哪一个艺术家决定的,艺术家们也不知情。
诉讼前夕,本律师只是根据授权,对哈嘿公司充斥颠倒黑白、欲盖弥彰的《声明》做一个简短回应,以正视听。所有的正在维权和准备维权的艺术家们都相信人在做、天在看,公道自在人心。我们相信,事实和证据最终会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谎言和表演可以掩盖一时的真相,但是绝对无法将真相蒙蔽一世!就像黑夜再长,我们也一定等得到光明。
自古以来,无论做人还是做事,想要获得社会的尊重和长远的发展,诚信是立足之本,所谓“诚信守义,以义制利”即是诚信二字的最好释义。以晋商为例,之所以其能享誉四海,留香百年,与其“重廉耻而不失体面,崇信义而时束自身”的品格要求息息相关。因此,本律师希望哈嘿公司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快回到理性的、务实的解决问题的轨道上来,而不是屡屡试图通过不实的《声明》及其他言论混淆视听,试图逃避责任。
北京市大器律师事务所
具函律师:刘玥
2014年8月9日
应该让他们付出血的代价!
看他个乌龟王八蛋以后还敢骗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