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瘪瘪的事件。
http://weibo.com/dummyc/profile?rightmod=1&wvr=5&mod=personnumber
最近“事件艺术”被人东一嘴西一嘴地像嚼不烂的牛筋在有关人员及部门的嘴里反复咀嚼着。连汪建伟这样著名的艺术家也手忙脚乱地赶来趟这趟浑水,这次在长征空间的展览就用上了“...或者事件导致了每一个无效的结果….”
一个事件的基本要素应该包括时间、地点、人物及在这个时空下发生的事情。一个普通事件又可大致概括为日常事件和特殊事件,日常事件可以小到一两个朋友的聚会,特殊事件即我们通常说的大事件,比如大大小小的自然及人为灾难,这种事件通常以较大规模的集体行为出现。在这些林林总总的事件中,什么样的事件与“事件艺术”有关?是不是一个标榜艺术家身份的人做了一个事情就可以称作“事件艺术”?或者套用一个事件的概念做了一堆空间装饰物就是“事件作品”?
显然我们在界定这些词语的时候,需要更多的参照物,而不是几个半吊子艺术、理论家坐下来喝喝茶就能扯清楚的。
我们来罗列一下几个姑且被称作“事件艺术”案列。
1、艾未未的“借钱”是被一个屌丝艺术奖评上了最高荣誉。这个事情由于政府行为的介入而被赋予了“反抗”的色彩,但是这里的反抗如果从原因上去分析的话它又很牵强,政府借托了一个偷税漏税的借口查封了由艾未未实际控制的公司而对他进行数额巨大的罚款,他以此为契机进行了一个为这笔罚款筹措罚金的“借钱”行为。按照中国当下的市场经济环境,我们可以说任何一家在中国境内有业务的公司都是经不起中国政府审查的,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一个存在大量“灰色”收入的经济体,市场准入标准存在大幅弹性的经济体,是不可能产生真正意义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司”化市场经济的。我们不能忘记资产阶级也曾经是一个革命阶级,他们也是付出血的代价才建立起一个相对公平并且充满活力的经济体的。回到政府对艾未未公司的处罚,它是有正当理由的,只不过这个处罚由于诸多的原因落到了艾未未的头上,站在一个客观的立场上,不能因为艾未未的艺术家身份而否认处罚的公正性。从这个层面上讲艾未未通过“借钱”体现出“反抗性”就不成立。如同他之前做的调查汶川地震死难学生一样,他硬将自己的艺术态度往道德框架里塞,最后反被道德挟持,落得一个吃人血馒头的骂名。我一直对艾未未所做的诸多事件的艺术属性感到怀疑,并不是因为他与这个独裁政府之间的暧昧关系,而是事件本身艺术性的匮乏及他所标榜的“异见艺术家”身份让他的艺术处于尴尬的境地。依据他的阶级属性及个人意识他不可能体现一个真正“异见人士”所具备的革命特质,就像薛蛮子会因为嫖娼而被捕一样。如果看不到革命的真正动机就不可能成为一个彻底的革命者,想借艺术之名来革命者必须洞悉这个社会各层面的粘度并具备勇于赴死的决心,反之亦然。
2、今年一个年轻策展人在一个名字特别长的小空间里策划的“夜走黑桥”被各种著名及屌丝艺术家寄予厚望,也被各种艺术、批评、理论、策展家冠以“事件”之名。这个事情从开始到结束都被“事件”所绑架,傻瓜也看的出来这是一个明目张胆的运作,去追究这波艺术家的动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标榜的“事件”是否具备它应该具备的条件。在我看来这个策划并没有任何形式或内容上的突破,它仍然是在一个常规展览的态度下发生,并没有突破“展示”这一客体塑造方法。换句话说它并不具备日常性,在群体性上也体现的非常弱,原本的日常行动由于具体的展示空间限制而变得娇气,变成了一个艺术圈内部的撒娇行为。它并没有与这一地点发生真正意义上的联系,人们去这一狭小空间是带着一个艺术家身份去的,正是这一身份抵消了空间的有效性。这样的“展示事件”每天都在发生,甚至一款汽车或时装发布会都比它更能吸引眼球。事件如果成为艺术并不是因为它的媒体效应,也不是因为它所标榜的艺术特质。事件也不会定期发生在一个固定空间,事件如果成为艺术它必定要突破它自身的桎梏。
3、再回到汪建伟长征空间的现场,其实对于汪建伟这样的艺术家来说,做了什么几乎是不用看的,只要看他吃了什么东西就知道会拉出怎样的屎,他是没有悬念的。这其实也是大部分成功艺术家的现状,因为你生活在一个腐败的社会中,恰巧你又是腐败的受益者,从阶级属性上来说你并不具备产生“歧感”的可能性,你必定要与这个制度妥协,你的艺术从产生之初就已经落下的腐败的毛病,而不巧的是你又与之合谋。如果汪建伟来谈反抗那一定是很安全的反抗,他甚至不会跟警察红脸。革自己的命是内部矛盾,革别人的命是阶级矛盾,而阶级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所以他选择了自身革命,这就与事件无关了。反抗的第一步一定是拒绝,然后才谈得上斗争。在态度上很暧昧的人大多是打着革命旗号的投机倒把者。汪建伟这种艺术家就是把事件当成了万能狗皮膏药,似乎连不举的症状也能一贴灵。
德波说达达们的真正继承者是古巴革命。这是不无道理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政治革命应该是文化革命的派生,政治是有惰性的,它趋向于构造一个稳定的共同体。而文化艺术并不需要共同体,甚至它跟共同体是相互排斥的。共同体是在一个利益基础上诞生的,在艺术中去构建共同体必定会导致艺术内部的腐败。在艺术中探讨普遍性也几乎是一个灾难性的结果,普遍性是稳定的,它也是在共同体的基础上诞生的,它的一般性即是它的惰性,也是它的局限性。
日常性并不是普遍性,也不是庸常性,日常性揭示生活之真,日常性是朴素的,日常性并不具备媒体效应同时是革命的,日常性是被遮蔽的。浮夸与表面并不是日常性,但它与其共生。日常性也是难以言说的。事件掩盖在日常性之中。事件是有待发掘的,而不是“运作”的结果,眼疾手快是没有用的,只有脑心手合一才会有所收获。
最后我想说的是“事件”是与“活动”(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它不会跟空间展览同流合污。
事件根本上是得“去艺术”的,所有宣称是“艺术”的事件都不可能是事件
黑桥那种其实是号称事件,但是连事件的门都没摸到,现在北京的年轻人是越来越差了。
为什么叫好这篇文章,不是因为它讨论的有多么高深,11楼那位用3个不字做的评价,算不上什么赞美,那3个“不”只不过是一些简单的常识,而近两年冒出来的一些或明或暗的所谓的理论或批评家,却连这些基本的素养都没有,所以,做到这3个不字就到了让人可以叫好的地步。这是眼下艺术理论界悲哀。
记得老栗在今年什么时候说过:现在要做的是重新回到一些常识性的问题,先把这些问题解决了。
对于楼主的部分观点存异,这里不想做太多讨论,支持继续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