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其顾振清争辩:收了钱算不算独立策展人?
发起人:蜜蜂窝  回复数:1   浏览数:1982   最后更新:2013/01/12 00:35:24 by guest
[楼主] 蜜蜂窝 2013-01-11 13:26:17

来源:新浪微博

 

策展人顾振清: 在具体展览案例执行中,甲方或买单者对策展人的干预、修理时时发生。独立策展人的保险杠和外壳可以有弹性、可以适当随机应变,但内在的理性和良知不能动摇。做展览不只是干个"活儿",更重要的是向甲方、向社会公众输出普世价值观。展览也可以少做,但一定要争取做精、做出正能量。

 

朱其在这里:那时候你已经在展览中销售作品拿回扣,再说自己是独立策展人有点搞笑了。

 

策展人顾振清:1990年代辞职离开体制的人,该如何生存?1998至2002年间,做策展人其实并没有人付策展费,大家生存都很难。偶然帮艺术家销售几件作品,按协议仅取10%-20%销售收入作策展行政费用补贴,比艺术经纪50%分成少很多,也体现了契约精神。我不是大公无私的G。C。D员,也非党国体制内人。 自食其力,毫不搞笑。

 

朱其在这里:收钱是可以的,但收钱就不是纯粹的独立策展人了,不能又收钱又声称自己是独立策展人。只能说是以策展人名义的经纪人。九十年代真正的独立策展人只有两类:自己掏钱或与艺术家AA制。

 

策展人顾振清:别把根据契约精神取得的劳动回报当回扣。自雇式的中国早期独立策展人根据与艺术家协议或约定,或多或少经手一些艺术家的作品销售,参与作品10%-20%分成,作为其继续存活、工作的策展基金。我不是官员,也非活在欧美基金会赞助制度下。作为本土的自雇式策展人,策展劳动所获得的叫正常分成,而非回扣。

 

策展人顾振清:1990年代中国本土的独立策展人都是自我加封、自我标榜的。无人做准入制度,也无机构来做资质认定。早期自雇式的策展人自认为独立策展人,强调的是人格独立、精神独立和思想自由。这纯属中国体制化社会处境所导致。当年打碎铁饭碗做一个自谋职业的独立策展人,甘苦自知。难道你从没拿过10%的协议分成?

 

朱其在这里:我做策展人至今,还真没像你这样策展还要跟人签分成协议。你怕苦可以做别的生意,或者做了不号称独立策展人。

 

策展人顾振清:策展人自己掏钱,钱从哪来?当年自己常掏钱办展是常事。但办展的钱是我1993年辞职后自个辛辛苦苦挣的,非党国所赐的薪水。改革开放让我自雇式生存,从经济独立走向人格独立!

 

朱其在这里:照你这个逻辑,现在798所有的画廊老板都可以算独立策展人了。

 

江因风我把策展人概念发展成艺术顾问,从指导艺术家创作、理论学习、市场定位到策展等等,收费不高,就几十万,欢迎咨询。

 

江因风艺术家可以被利用来洗钱而成巨富,但批评家和策展人就穷得可怜。策展人和批评家应该提高收费标准。

[沙发:1楼] guest 2013-01-12 00:35:24
狗要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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