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里的艺术家(凤凰卫视中文台)
发起人:香烟头  回复数:4   浏览数:2216   最后更新:2011/03/08 11:07:23 by 香烟头
[楼主] 香烟头 2011-02-23 15:02:12
精神病院里的艺术家视频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vJh4Mo6kk-s/
[沙发:1楼] guest 2011-03-02 11:10:56
法律界人士写给郭海平的信


致郭海平先生: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

我们在凤凰网《冷暖人生》节目上看到《精神病院里的艺术家》,您的努力令我们深受感动。我们机构也在致力于使精神疾病的治疗从“社会控制”向“人文关怀”转型,反对滥用精神药物,倡导开放的自愿的社区治疗模式。究其根本,就是希望每一个个体的自由与人格都得到尊重,不因在精神上罹患疾病而丧失生命的尊严、自我发展的权利。



然而,这期节目里的医生的观点令人担忧。精神病人的家属不一定是他的监护人,因为只在本人丧失(全部或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时才有必要设置监护人;把所有精神病人都当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概否定精神病人的自主权,这是医学界对法律的普遍误解。



不过,您所面临的处境中,更重要的法律问题是:监护人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您或者别人愿意,可以向法院申请,担任某个患者的监护人,这样就可以接他出院,帮他回归社会。实现的条件是:

1. 患者丧失了(全部或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有心人向法院申请;

3. 患者本人同意;

4. 法官批准。



法律上设立监护人制度,是为了保护一个人,而不是为了剥夺其权利。例如,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防止他人对子女的侵害,保障子女的利益,而不能把子女当做私有财产任意侵害。简单地说,监护人应该为了被监护人好。且不论王军、张金宝、于丹格格等人的家属是不是他们的监护人——长达几年、几十年把他们抛弃在精神病院,既不来看望,也不接他们出院,这些所谓的“监护人”是在损害他们的利益。医生说,“监护人”不来接出院,这些人只能一辈子在那儿呆着,这种说法严重违背了监护人制度的立法本意。



不知道这封信您能否看到,也不知道对这些法律术语的解释是否清晰,我们的意图只是站在自己的专业立场上,为您提供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思路,也为精神医学界澄清普遍存在的误解。



匆匆拟就,见谅!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2011年2月28日

信件来源:http://psychosis2008.blog.163.com/blog/static/105251185201112810336364/
[板凳:2楼] 香烟头 2011-03-02 21:35:46
郭海平回信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看到你们《致郭海平先生:关于精神病人的监护》文章,非常感谢!我们大的目标和宗旨完全—致,即你们所说的“致力于使精神疾病的治疗从‘社会控制’向‘人文关怀’转型,反对滥用精神药物,倡导开放的自愿的社区治疗模式。究其根本,就是希望每一个个体的自由与人格都得到尊重,不因在精神上罹患疾病而丧失生命的尊严、自我发展的权利。”不同的只是切入点。在具体的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法律保护对于这个群体的重要性,如果中国能有“精神卫生法”,我们的困难一定会大大降低。
看了你们的建议,我们觉得执行起来还是会很困难,其一,变换监护人对家属会构成伤害,大部分家属也是没办法,让本该社会共同承担的义务让家属单方承担是很难的,这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其二,我们作为民间非营利机构生存本身就十分不易,如让我们去执行这些变更,我们实在是力不从心。我们正在与艺术院校一些专家学者协商邀请各领域专家学者召开一个对精神病人进行“人文关怀”的研讨会,并发布公开信或宣言,呼吁全社会从人文的角度共同关爱精神病人的生存与发展,而不仅仅是从生物学的角度对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控制”。
希望能告诉我们你们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我们联系,如以上所说的“研讨会”我们也想邀请你们参加等。没有法律的支持,精神病人的权益是不可能有保障的。
另外你们也可进入我们中心的网站art2010.net了解我们的工作和基本立场。

谢谢!
南京原形艺术中心 郭海平
2011-3-1
[地板:3楼] guest 2011-03-03 15:03:07
艺术家是自由的精神病人
[4楼] 香烟头 2011-03-08 11:07:23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给郭海平的二封回信


郭海平先生,


非常高兴与阁下直接联络上。


由于精神病医疗行业以外的人关注精神病议题,实在不多,所以郭先生在南京的工作,较早前我就留意到了。与艺术家合作,是更早前就形成的想法。得知郭先生的卓越工作,早有寻求沟通与合作的想法。


请郭先生原谅,法律人有职业上的毛病,总是找到说“不”的机会,才开口。请郭先生原谅我们这些法律人,又是以挑起辩论作为沟通桥梁。哈哈。


希望以后多交流。


祝好!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郭海平先生:


您好,谢谢您的回信!



本机构发表上一封公开信时,旨在澄清医学界的误解、纠正因疾病剥夺个人权利的作风。关于您或您的机构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建议,盖因匆匆拟就、未经思考,的确不妥,现在已经删去,请您见谅。



社会应对精神疾病患者予以救助,也是我们项目的愿景之一。因为恰恰是政府对精神疾患的救治袖手旁观、漠不关心,将医疗看护的责任几乎全部推给家庭,导致整个精神医学、精神病院的资源极度匮乏——职业教育培训不足,人手不足,医疗设施不足——所以只能用最简单的方式将人控制起来,只能满足其最低生存需求。



这个议题的确需要全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参与才能改观。很荣幸受邀参加你们与美院主办的研讨会。除了积极参与之外,如有需要我们的地方,我们非常愿意与您合作。在推广“去机构化”治疗、倡导人文关怀方面,艺术的表现形式比枯燥的法言法语有力得多。艺术家、媒体人、法律人携手,可以在这条路上走得更远。



由于本邮件抄送黄律师,附上贵机构网站地址:http://www.art2010.net/index.asp

祝好!

“精神病与社会观察”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