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状元中举文章欣赏
发起人:文学青年  回复数:1   浏览数:2167   最后更新:2006/07/24 19:31:14 by
[楼主] 文学青年 2006-07-24 19:30:46
[南宋]王十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岭,号梅溪。温州乐清(今浙江乐清)人。南宋绍兴二十七年
  (1157年)丁丑科状元。卒年6O岁。谥忠文。
  著作有《梅溪集》54卷。自元以后,民间有传奇《荆钗记》(一名《王状元荆钗记》),即演述王十朋事。
  
  科考纪事
  
   王十朋自幼天资颖悟,日诵数千言,成年后以文知名。初在梅溪讲学授徒,听讲者
  多达百人,后进入太学。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应进士试。当时秦桧已死,高宗亲策
  进士,降手诏宣示考官说:“对策中有鲠亮切直者,并置上列,以称朕取士之意。”王十
  朋在策论中,以“法天、揽权”为对,说:“臣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量书如秦皇
  帝,而谓之揽权也;……臣愿陛下以正身揽权之本,而又任贤以为揽权之助,广收兼听,
  以尽揽权之美,则所求无不得,所欲皆如意,虽社稷之大计,天下之大事,皆可以不动
  声色而为之矣。”通篇长达万余言。商宗览后,称赏他的策论“经学淹通,议论醇正”,将
  其擢为第一。其策论传出宫中,被学者争相传诵。高宗还采纳其策中之言,下达了严禁
  销金铺翠(指以金、玉为首饰)之令。并说:“十朋乃朕亲擢。”即授其为绍兴府签判。
  御试策
  
  殿试卷
  
  问
  
  盖闻监于先王成宪、其永无愆、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也。仰惟祖宗以来、
  立纲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对相授之模、不万世不刊之典。朕缵绍丕图、恪
  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然画一之禁、赏
  刑之具、犹昔也、而奸弊未尽革、赋敛之制、经常之度犹昔也、而财用未甚裕。取士之
  科、作成之法犹昔也、而人才尚未盛。黜陟之典。识破迪之方犹昔也。而官师或未励。其
  咎安在。岂道虽久而不渝、法有时而或弊、损益之宜、有不可已耶。抑推而行之者非其
  人耶。朕欲参稽典册之训、讲明推行之要、俾祖宗之治、复见於今、其必有道。子大夫
  学古人宫、明於治道、蕴蓄以待问久矣、详著于篇、朕将亲览。
  
  王十朋廷试对策卷
  
   臣对、臣闻有家法、有天下法。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人
  君之与人臣、虽名分不同、而法有大小之异。至於能世守其法者、则皆曰权而已。人臣
  能执一家之权、守一家之法、以示其子孙、则必世为名家。人君能执天下之权、守其家
  法以为天下法、贻厥子孙而施诸罔极、则必世为有道之国。盖法者、治家治天下之大具。
  而权者、又持法之要术也:今陛下亲屈至尊廷集多士、访治道于清问之中、首以监于先
  生成宪、恪守祖宗之法为言、是则陛下欲守家法以为天下法者、固已得之矣。臣获以一
  介草茅、与子大夫之列、仰承圣诏、其敢不展尽底蕴、茂明大对、以为陛下遵祖宗守成
  法之献耶。臣之所欲言者无他焉、亦曰揽权而已。尝谓君者天也、天之所以以天者、以
  其聪明刚健、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昧也。君之所以为君者、以其能宪天聪明、体天刚健、
  司庆赏刑威之权而不下移也。天执天之权而为天、君执君之权而为君、故天与君同称大
  於域中。而君之名号、必以天配。以天道而王天下也、则谓之天王。以天德而子兆民也、
  则谓之天子。居九五正中之位、则谓之天位。享万寿无疆之禄、则谓之天禄。五服五章
  者谓之天命、五刑五用者谓之天讨、就之如日者谓之天表、畏之如神者谓之天威、居曰
  天阙、器曰天仗、法曰天宪、诏曰天语。天之大不可以有加、君之大亦不可以有加者、以
  其咸能司域中之权而已矣。恭惟陛下、蕴聪明之德、体刚健之资、躬亲听断、动法祖宗。
  一诏令之下、而万民莫不鼓舞者、如天之雷风。一德泽之布。而万民莫不涵泳者、如天
  之雨露。开众正之路、杜群枉之门、而万民莫不悦服者、如天之清明。为政日新、日日
  新、又日新、而万民莫不拭目以观者、如天之运行而不息。巍巍乎、荡荡乎、固不可以
  有加矣。而臣犹以法天揽权为言者、盖陛下之德、虽不可以有加、而臣子之心、每以有
  加无已而望陛下、此臣所以昧死尽言而不知讳也。臣伏读圣策、首以监于先王成宪、其
  永无衍、遵先王之法而过者未之有为言、次及于祖宗立纲陈纪、列圣相授之道、又次以
  今日奉行、而不能无四者之弊为问、臣有以见陛下知致治之道、在乎守成宪、遵祖宗、欲
  革今日之弊也。臣窃谓陛下能揽威福之权、率自己出、则成宪有不难守、祖宗有不难法、
  时弊有不难革、天下有不难治。凡所以策臣者、皆不足为陛下忧矣。不然、陛下虽勤、勤
  问之、臣虽浇浇诵之、无益也。臣观自古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权为先。自古善致治
  融未尝不以揽权为先。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惟辟玉食、臣无有作福作威玉食者、
  箕子告武王之言也。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至於无道、则自诸侯大夫出者、孔
  子垂戒后世之言也。谓庆赏刑威曰君、君能制命为义者、左氏记时人之言也。谓堂陛不
  可以相陵、首足不可以相反者、贾谊告文帝之言也。此臣所谓善言治之人、未尝不以揽
  权为先也。三皇官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官之也。五帝家天下者、揽福威之权以家之也。
  三王计安天下、而历年长且久者、揽福威之权以安之也。汉宣帝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
  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中兴之业者、无他焉。以其能革霍光专政之弊、躬揽富威之权而
  已。观其综核名实、信赏必罚、斋居决事、听断惟精。而神爵五凤之治、号为吏称民安、
  功光祖宗、业垂后裔者、盖本乎此也。光武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
  建中兴之功者无他焉。以其能鉴西京不兢之祸、躬揽福威之权而巳。观其总揽权纲、明
  慎政体、退功臣而进文吏、戢弓矢而散马牛。建武之政、号为止戈之武、系隆我汉同符
  高祖者、盖本乎此也。唐明皇善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开元之治者、
  以其能革前朝权戚干政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已。初明皇锐於求治、姚崇设十事以要说
  之、其大概则劝其揽权也。帝自谓能行、由是励精为治、责成於下而权归於上矣。宪宗
  亦善法祖宗之君也。然其所以能守祖宗之法、致元和之治者、以其能惩前日沾沾小人窃
  柄之弊、躬揽福威之权而巳。初宪宗锐於致治、杜黄裳惧不得其要、劝其操执纲领、要
  得其大者。帝嘉纳之、由是励精为治、纪律设张、赫然号中兴矣。此臣所谓自古善致治 之君、未尝不以揽权为先也。陛下惩前日权臣专政之久、收还福威之柄、运独化於陶钧
  裁万几於独断、天下翕然称陛下为英主。凛凛乎汉宣帝光武唐明皇宪宗之上矣。而臣尤
  劝陛下揽权者、非欲陛下衡石程书、如秦皇帝、而谓之揽权也。又非欲陛下传食德政、如
  隋文帝、而谓之揽权也。又非欲其强明自任、亲治细事、不任宰相如唐德宗、而谓之揽
  权也。又非欲其精於吏事、以察为明、无复仁恩如唐宣宗、而谓之揽权也。盖欲陛下惩
  其所既往、戒其所未然、操持把握、不可一日而少纵之、使福威之柄一出於上、不至於
  下移而已。臣窃谓陛下欲守祖宗之法、莫若躬揽福威之权。欲揽福威之权、又莫若行陛
  下平日之所学。五经泛言治道、而春秋者、人主揽权之书也。陛下圣学高明、缉熙不倦
  万几之暇、笃好此书。固尝亲洒宸翰、以书经传、刊之琬琰、以诏学者矣。迩者又命儒
  学近臣、於经筵讲读之。是则夫子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迹、固已默得於圣心之妙。至於
  其间可为揽权之法者、臣请为陛下诵之。春秋书王曰天王者、所以为人君法天揽权之法。
  有书王不书天者、所以为人君不能法天揽权之戒。书朝书会者、欲朝会之权必出於天子
  也。书侵书伐者、欲征伐之权必出於天子也。书僭礼乱乐者欲其收礼乐文权也书僭赏滥
  罚者、欲其收赏罚之权也。权在诸侯则讥之、如践士之盟之类是也。权在大夫则刺之、如
  鸡泽之盟之类是也。先王人而后诸侯者、欲权在王人也。内中国而外夷狄者、欲权在中
  国也。书盗一字者、所以戒小人之窃权也。书阍一字者、所以防刑人之弄权也。凡一字
  之褒重於华衮者、皆所以劝人君揽权以作福。凡一字之贬重於斧钺者、皆所以劝人君揽
  权以作威。臣愿陛下尊圣人之经、行圣人之言、以是正天下之名分、以是定天下之邪正、
  以是成天下之事业。则何患乎不能监先王之宪、遵祖宗之法、革今日之弊耶。臣伏读圣
  策曰、仰惟祖宗以来、立纲陈纪、百度著明、细大毕举、皆列圣相授之模、为万世不刊
  之典、朕缵绍丕图、恪守洪业、凡一号令一施为、靡不稽诸故实、惟祖宗成法是宪是若
  臣有以见陛下廉恭抑畏、不以聪明自居、必欲行祖宗之法,以致中兴之治也。臣窃谓陛
  下欲法祖宗以致治、又不可不法春秋以揽权。臣谨按春秋、有变古则讥之之书。有存古
  则幸之之书、有复古则善之之书。经书初献六羽者、讥隐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辄变老
  王之乐也。书初税亩者、讥宣公不能守祖宗之法、而轻变成周之彻也。此所谓变古则讥
  之者也。书犹三望者、讥僖公不郊、而幸其犹三望。书犹朝於庙者、讥文公不告朔、而
  幸其犹朝於庙。此所谓存古则幸之者也。襄公十一年书作三军者、讥其变古也。昭公五
  年书舍中军者、善其复古也。此所谓复古则善之者也。书曰、无作聪明乱旧章、诗曰、不
  愆不忘率由旧章、汉惠帝用曹参、守萧何之法、而海内晏然。武帝用张汤、取高皇帝之
  法纷更之、而盗贼半天下。守祖宗之法者其治如此、变祖宗之法者其乱如彼、为人主者
  其可自坏其家法耶。我太祖太宗、肇造我宋之家法者也。真宗仁宗至于列圣、守我宋之
  家法者也。先正大臣、若范质赵普之徒、相与造我宋之家法者也。在真宗时、有若李沆
  五旦冠准。在仁宗时、有若王曾李迪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之徒、相与守我宋之家法者也。
  侧闻庆历中、仁宗出御书十三轴、凡三十五事。其一曰、遵祖宗训。二曰、奉真考也。三
  曰祖宗艰难、不敢有坠。四曰、真宗爱民、孝思感噎。故当时君圣臣良,持循法度、四
  十二年之间、治效卓然者、盖本乎此<
[沙发:1楼] 文学青年 2006-07-24 19:31:14
 元人柯丹邱所作《荆钗记》里,老员外钱流行欣赏书生王十朋的才华,想把女儿玉莲许配给他。十朋家境贫寒,苦于没有财礼下聘,只得送去一枚荆钗作为聘礼,玉莲和父亲也欣然接受,与十朋终成姻眷。后来王十朋进京赶考,得中状元,丞相万俟卨欲强招为婿,十朋拒绝,为此被谪贬出京,和玉莲也失去了联系。再往后又经过了一系列的磨难,这一对夫妻终于团圆,而玉莲头上所带的一直是那枚荆钗。
  《荆钗记》虽然是杜撰的,但剧情确有所本。历史上的王十朋是南宋名臣,曾高中状元,千古名联“云朝朝朝朝朝朝朝朝散;潮长长长长长长长长消”,即出自他笔下。《宋史》中记载王十朋一生清廉勤政,他的发妻贾氏忍贫好施、品行高洁,与夫君常以清白互相勉励。贾氏半生和王十朋颠沛流离,后来不幸客死泉州任所,因路远无钱,将灵柩在泉州停放了两年才运回家乡。王十朋内疚地写道:“旅榇犹未还,儿女昼夜悲。”贾氏即使是戴了一辈子荆钗,她也是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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