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81:当我们谈论老艾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发起人:小母牛  回复数:28   浏览数:3262   最后更新:2010/12/30 02:03:32 by guest
[楼主] 小母牛 2010-11-15 16:54:46
当我们谈论老艾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文/任兰

2010年11月7日,策展人小汉斯(Hans Ulrich Obrist),在“中国发电站”巡回到意大利都灵那站时,搞了一个名为“中国的未来”的马拉松访谈。十来位艺术家和策展人从中午到夜晚,轮流接受小汉斯的公开访问。因多人被问到“对中国执政党/政府的态度”,有艺术家觉得问题设计过于有倾向性,因此退出活动。也有艺术家被因势利导,痛诉起血泪家史来。

一位当时在场的艺术家告诉我:“当时的气氛特别糟糕,那么多的外国媒体坐在那儿,就等着你像艾未未一样跳出来骂政府。艺术家虽然并不一定个个钻研过政治,艺术家这个身份天然具有的某种公正性,又使得你所说的话会容易被人关注或利用。”我问:“一个艾未未不够吗?”“当然不够。”

当我们谈论艾未未的时候,话题已经远远超越了其人其作品,我们其实在谈论艺术与政治、艺术家在国际政治中的角色、和平演变、阴谋论、中立、独立性、立场、公允、利用、被利用与反利用。。。。。。等等等等。老艾就像一根线头,使劲扯下去,能把整件毛衣都扯秃噜了。艺术圈里,四个人在一起谈论他,就会有四种不同的论调。老艾今年在全球艺术影响力排行榜上,从去年的第四十三升到了史无前例的第十三位。敬重?是的,这是一种普遍情绪,但投向他的目光里也闪动着警惕。

美国作家菲利普.罗斯在《行话:与名作家论文艺》一书里,和捷克斯洛伐克作家伊凡.克里玛一起谈论捷克的流亡作家米兰.昆德拉。他毫无疑问是他的时代伟大的捷克作家之一,但祖国的知识分子中不少人对他怀有敌意。克里玛认为部分原因是米兰.昆德拉“用他那种简单而又惊人的方式”展示了他在祖国的经历。“这样的描写西方读者能够接受,那是因为它证实了他的期待,强化了乖孩子喜欢重复听的关于善恶的虚构故事。”但对于这些本国读者来说,“他们需要更综合的、更复杂的描写,像昆德拉这样高度的作家应该对我们的生活有更深入的洞见。”这种心态多少可以印证我们看艾未未的态度。涡轮大厅那150吨陶瓷“葵花籽”就是一件“简单而又惊人的”作品。

伊凡.克里玛进一步解释说:“鉴于近半个世纪的苦难,这里有一种对外国人的畏惧和憎恨。”中国的苦难自鸦片战争前夕算起来,已经快两个世纪了,对外国人染指中国问题,大家更为敏感和反感。

我不能全盘照收地站在老艾身旁,像他的好伙伴左小诅咒一样。这位著名音乐人/艺术家最近在接受《南都周刊》访问时,称“(艾未未)一个中国人能影响当代世界欧洲人的生活方式,还有美国人的生活方式,真是太了不起了。”左小诅咒回忆说,他们去欧洲演出,“结果整条大街都是找艾未未签名的人,他们太喜欢像艾未未这样的艺术家了。”是啊,问题就出在西方人太喜欢他了。

另外,未未老师没有「影响当代世界欧洲人(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好不好?马桶的发明、Twitter的出现「影响了」欧美人的生活方式。他没有。按照欧美的剧情设置,我们只是向他们的舞台贡献了一位中国的深具魅力的反体制明星,获得了广泛的追捧和掌声。他是一面旗帜、一杆枪,握在人家手里。

我也不能站在老艾的对立面,跟着人骂他是国外反华势力的买办,这论调过于卑鄙,有违我的原则。我希望我能站在中间地带,这分寸太难拿捏,以至于每次有人问我觉得艾未未怎么样时,我都突然口吃:“呃,这个,你知道,这,这,这是一个非常非常复杂的问题。。。。。”我希望在我的支支吾吾中,问问题的人失去兴趣,而我可以就此得到赦免。

(作者新浪微博ID:任兰Wawa)
吃的是艺术,挤的是口水。
[沙发:1楼] guest 2010-11-15 17:35:23

[板凳:2楼] guest 2010-11-15 17:39:00
伟伟能够让大家尴尬又无法回避的这个作用就行了.
这类事情不应该去强调对和错,没这个必要.有谁肯定的对呢?
[地板:3楼] guest 2010-11-15 18:43:25
是在谈论一种成功吗
[4楼] guest 2010-11-15 19:21:26
这种烂人打着政治正确的口号为自己做遮羞布,欺骗那些不明真相的人
[5楼] guest 2010-11-15 19:22:38
1:“对中国执政党/政府的态度”和艾未未是联系在一起的吗?如果骂这个党和政府就是站在艾未未身边了?
2:“那么多的外国媒体坐在那儿,就等着你像艾未未一样跳出来骂政府”——是不是说只要是他们想听的,我们就坚决不说?至于事情本来的样子并不重要?
[6楼] guest 2010-11-15 19:28:27
政治无处不在,要么苟且逃避、要么直接面对,中国艺术圈能直接面对的也就老艾了,对中国社会影响也最大,尤其对艺术圈之外的80后,中国当代艺术基本和社会没关系,只和双年展、博览会等有关系,有什么支支吾吾的,不就是胆小吗,当代,艺术家比艺术作品重要得多
[7楼] guest 2010-11-15 20:19:04

[8楼] guest 2010-11-15 21:06:37
无理由的支持和保持对自身的质疑,直到未未消失,然后等待下一个有胆的人的出现....
[9楼] guest 2010-11-15 22:56:50
真奇怪,大家在国内说起咱们的执政党,莫不咬牙切齿;怎么一站到外国人跟前,就忍不住“避而不谈”、“王顾左右而言它”、“家丑不可外扬”起来?就忍不住替党国辩护起来?这是一种什么心理?
[10楼] guest 2010-11-15 23:16:50
[9楼] guest 2010-11-15 22:56:51 引用 Bobo 收藏 回复
真奇怪,大家在国内说起咱们的执政党,莫不咬牙切齿;怎么一站到外国人跟前,就忍不住“避而不谈”、“王顾左右而言它”、“家丑不可外扬”起来?就忍不住替党国辩护起来?这是一种什么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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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穿了也很简单——只是他们估计都不太好意思承认——无非一是下意思里还是把党、政府和国家、民族混为一谈;二是公开场合心有恐惧;三、大约还有一点对于无法得到的东西的酸葡萄心理(在都灵一堆人纷纷指责西方民主的种种弊端)
[11楼] guest 2010-11-15 23:41:20
艾未未不是你们的安慰剂,他是西方广大群众的梦想。
[12楼] guest 2010-11-16 00:27:12

[13楼] guest 2010-11-16 01:29:48

有发言记录,各位别急
[14楼] guest 2010-11-16 03:41:25

[quote]引用第2楼guest于2010-11-15 17:39:01发表的:
伟伟能够让大家尴尬又无法回避的这个作用就行了
这类事情不应该去强调对和错,没这个必要有谁肯定的对呢...[/quote]

说得对,就好像家里有个人出去满世界宣传家丑,因此在外面得到广泛欢迎,可问题在于,什么叫做“家”,对于艾未未,这样的“家”他是不能接受的,而这个家也认为他是个逆子。

家里其他人如果对家还抱有希望,还想保存这个家的过去、未来和现在的荣誉, 那么只好尴尬不语了。对于这些人来说,谁叫这个家有这么多丑事呢。



[15楼] guest 2010-11-16 04:50:24
傻B,爱神的核心就是fuck和fack的精神,多谈谈,多研究,多体会这俩精神吧。中国就缺爱神,草泥马精神。最近开始流行操屁眼,你明白吗?还没打开眼界的你要多多学习才行。
[16楼] guest 2010-11-16 08:59:39
犬儒已经成为习惯,成为正统。所以艾未未当然就很混帐了。
[17楼] guest 2010-11-16 11:02:26

[quote]引用第14楼guest于2010-11-16 3:41:25发表的:

[quote]引用第2楼guest于2010-11-15 17:39:01发表的:
伟伟能够让大家尴尬又无法回避的这个作用就行了
这类事情不应该去强调对和错,没这个必要有谁肯定的对呢[/quote]

说...[/quote]

到现在还把这个“家”和家里“管事的”混在一起?那是不是每个德国人都应该对批评纳粹的言论“尴尬支吾”呢?
[18楼] guest 2010-11-16 11:05:35
[14楼] guest 2010-11-16 3:41:25 引用 Bobo 收藏 回复
家里其他人如果对家还抱有希望,还想保存这个家的过去、未来和现在的荣誉, 那么只好尴尬不语了。对于这些人来说,谁叫这个家有这么多丑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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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还把这个“家”和家里“管事的”混在一起?那个混账“管事的”和这个家的“过去、未来和现在的荣誉”是绑在一起的吗?那是不是每个德国人都应该对批评纳粹的言论“尴尬支吾”呢?
[19楼] guest 2010-11-16 13:25:14
我国拟将婚前一方贷款购房认定为个人财产http://news.dichan.sina.com.cn北京日报作者:高健2010/11/16 8:28:10
提要: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昨天,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离婚时最难以分割的财产就是房产。自己辛辛苦苦交首付、还房贷,离婚后,另一方可以分走一半。据有关部门统计,房产归属是“恐婚族”最大担忧,法院调研也发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解释三》对此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特别是80后冲动性婚姻增多,再免除其经济顾虑,有所商榷。”

  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生育权”曾引起很大的争议,现有的《婚姻法》,并没有单独对这一问题做出规定或说明。

  《解释三》规定,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放宽了离婚门槛。

  对此,有法官表态“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实际案例中,法院虽然判定不准离婚,但很多不孕妻子可能遭受家暴或者冷暴力,不利于保护妇女权益。

  不过,第十条还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给予了妇女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

  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外遇,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小三”、“二奶”甚至成为了近年的流行语。

  《解释三》第二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这表明为了摆脱“小三”而达成的“分手协议”是无效的。例如男方包养“二奶”,如果双方约定分手费10万元,那么,男方不付钱,女方也无权提起诉讼,但如果男方已经支付了分手费又后悔的,法院同样不予受理。这样规定,能够有效遏制“拜金傍大款”的不正之风。(记者 高健)

[20楼] guest 2010-11-16 23:07:43

[quote]引用第15楼guest于2010-11-16 4:50:24发表的:
傻B,爱神的核心就是fuck和fack的精神,多谈谈,多研究,多体会这俩精神吧。中国就缺爱神,草泥马精神。最近开始流行操屁眼,你明白吗?还没打开眼界的你要多多学习才行。...[/quote]

造神神马的,最智障了。文革就是靠你们这帮傻逼才搞那么大的。你把人搞成神,就是把自己搞成门下走狗,你以为未未稀罕多一条狗跟在他屁股后头吗?有本事你倒是用用自己的脑子。哦,对了,它进水了耶!

[21楼] guest 2010-11-16 23:15:52
盲目崇拜强者,是弱者的长项,因为他们无力自己面对困境。
[22楼] feiguohai 2010-11-17 01:46:14

[23楼] guest 2010-11-17 12:18:30

站在两边都一样,像未未那样当然是对他们胃口,反过来呢?在他们眼里你就是被成功洗脑的好标本!
[24楼] guest 2010-11-17 15:03:27
我觉得这个文章还是说得挺中肯的,确实艾未未有他的过人之处,但也的确很狡猾,另外他并没有所谓“影响当代世界欧洲人的生活方式,还有美国人的生活方式。。”说这话的人一定很少在国外待着也很少与外国老百姓有正常的沟通,要是经常沟通就会发现未的许多作为确实只是“证实了他们(对中国)的期待”而已。。。。
[25楼] guest 2010-11-17 15:18:23
怎么不谈伪伪怎么以艺术家的名义承包政府工程,怎么不谈伪伪与稀客操作艺术家作品的市场,难道伪伪的政治真的成了一块遮羞布
[26楼] guest 2010-11-17 16:44:23
真奇怪,大家在国内说起咱们的执政党,莫不咬牙切齿;怎么一站到外国人跟前,就忍不住“避而不谈”、“王顾左右而言它”、“家丑不可外扬”起来?就忍不住替党国辩护起来?这是一种什么心理?
[27楼] guest 2010-12-29 11:13:25








[28楼] guest 2010-12-30 02:03:32
这是政治论坛吧,大部份政治的欲望造就了有意或无意的某人,讲政治明星呀!是艺术吗,是思维吗!fuck!“未未'是狗屎!大家受影响,都狗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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