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传言:拍照被送精神病医院,到底谁有病?
发起人:黑色娜拉  回复数:1   浏览数:1716   最后更新:2010/04/15 23:01:16 by guest
[楼主] 黑色娜拉 2010-04-14 23:55:25
北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9日上午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后,被送进派出所,并在10日凌晨两点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而家属竟被蒙在鼓里。医院10日下午证实了彭宝泉被派出所送进来的消息。(4月11日 《潇湘晨报》)

这则新闻中出现了很多“被”字,在这个“被” 字流行的时代里,听到多几个也没有什么障碍,但我们看到的是程序的缺失以及对公民人身自由的禁锢。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害,除非发生了重大事件需要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的限制,那么,必须及时通知监护人或者家属,否则,公民的人身自由就没有所谓的法律保障,那么,在这个社会就会形成人人自危的局面,因为你不知道下一秒钟会不会“被”送进派出所,会不会“被”送进精神病医院。

公民仅仅拍摄几张群众上访的相片便“被”送入派出所,依据何在呢?面对紧急的事件,任何公民有知情权,而客观公正的大众媒体的中介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在大众传媒的缺失下,公民或者民间的力量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获取信息是公民知情权的另外一种表达途径,是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何况,上访条例中也表明,公民上访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利诉求途径也是有着法律的保障的,任何人不准对上访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行为,而在这里,公民仅仅是拍照,并没有参与上访其中。

在其被送入派出所之后,可能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之前做过精神病医院的医生吧,假如不是如此,如何能断定彭宝泉是精神疾病呢?即使判断了是精神疾病,也仍需要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否则,没有医学依据。 “而精神病院的护士称,派出所送彭宝泉进来时肯定经过了当班医生,但医生怎样认定彭宝泉精神问题的,她不清楚,这名医生要今天才回来上班。”这里有一个悖论:为什么先将人送到精神病医院呢?而不是其他医院呢?难道该警官真的是医生?假如他不是医生,那么,就该断定他自己是不是有病?

在医学领域和常识中,神经病、神经症和精神病是有区别的,神经病是由神经系统的器质性病变引起的。而神经症和精神病都是由于心理上的因素导致的,前者是比较轻度的,后者是比较严重的心理疾病。可见,一个是心理上的疾病,一个是生理上的疾病。两者不能混为一谈。而尤其是精神病的诊断是必须通过正规的脑科来诊断的,确诊之后,要及时通知监护人或者家属,在监护人或者家属知情的前提下将人送入精神病医院治疗。

而派出所的做法显然是武断的,“茅箭精神病医院住院部一名护士10日下午接受电话采访时说,彭宝泉是10日凌晨两点被人民路派出所送进来的,他情绪稳定。她证实,派出所还同时送进来了另外一人(上访职工介绍此人曾在上访现场录像。”派出所将两人同时送入了精神病医院,家属都是不知情的。可见,这里面谁有病就很明显了。没有病的人不会做出有病的事情,而有病的人往往是不知道自己有病的。

“被”送入派出所,又“被”送入精神病医院,这两个环节都将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殆尽,并且在剥夺的过程中还是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的。这样的开始,这样的执法行为,将对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坏的风气,因为这是源头上就开始坏了,那么,整个河流的水将会变得浑浊起来。到那个时候,公民的自由权利已经岌岌可危,而整个社会的稳定性也将成为一个问题

来源:半岛博客 > 王传言的博唠阁 发表于 2010-4-12 11:50:32
[沙发:1楼] guest 2010-04-15 23:01:15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