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聚众淫乱”教授高呼换偶无罪
发起人:香烟头  回复数:0   浏览数:2173   最后更新:2010/04/07 19:52:07 by 香烟头
[楼主] 香烟头 2010-04-07 19:52:07


4月6日下午,马尧海在自己家里做了一个小型的记者发布会。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上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记者 曾鸣

4月7日,一起“聚众淫乱案”将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上审,该案牵涉到22人,为首的马尧海为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之前已经以“王教授”、“马尧春”等化名蜚声网络。

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

参加庭审的22人面临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指控,如果领刑,他们将成为20年来第一批因为“聚众淫乱罪”获实刑的人。

4月6日下午,马尧海在自己家里做了一个小型的记者发布会,十余家媒体客厅挤得水泄不通。自从性派对以后,这间小屋已经许久没有这么热闹了。此前,他接受了包括《中国日报》、全美广播公司(NBC)和英国《金融时报》在内的20多家媒体的采访。

马尧海此前曾对庭审表示悲观,说过“准备去坐牢”之类的话。4月6日记者见到他时,马的情绪显然高涨很多,他感谢了关注他的媒体,并表示他自从拿到起诉书以后,就认为自己成为“历史的注脚”。这件事并不只是他一个人要不要坐牢的问题,

当庭即兴发挥,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

4月6日,姚永安赶到南京,经过替换成为马尧海的第二辩护律师。曾代理许霆案的姚永安表示他将为马尧海作无罪辩护。至本报截稿时姚永安未写一个字的辩护词,他表示会在4月7日当庭作即兴发挥。

马尧海案成社会热议后,不少声音表示应废除“聚众淫乱罪”,但姚永安表示,即时按照现有的法律,也不能判马尧海有罪。

“什么叫做犯罪?简单的讲,那就是触犯刑律、危害社会、依法当罚。”姚永安表示,刑法并没有把马尧海的“换偶”行为规定为犯罪;马尧海的行为也没有社会危害性。

“聚众淫乱罪,属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只有在公开的场合搞,才能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他们只是在自己家里搞,对社会没有任何影响,连违法都谈不上,何谈犯罪?”姚永安说,聚众淫乱,应该和聚众斗殴一样,两帮人,看见人就打,不分对象,那才叫聚众淫乱。他表示换偶是一种“有感情的自愿的行为”,不能算作是淫乱。

庭审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决定

姚永安表示,庭审上的胜负手将由“聚众淫乱”的解释而决定。“但现在的问题是,聚众淫乱根本没有一个权威解释,立法、司法、学理都没有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聚众淫乱确实不好界定。

“什么叫众?不知道,三人或三人以上这是一般意义上的解释,但这不是权威的共识;淫乱这个词也不是很清晰的,它是一个道德色彩浓厚的词,它不是对行为的描述,是对道德的描述。”

何兵认为,马尧海案的法学意义,是提醒了法律,“当人们的社会观念、行为规则都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它应该如何变化?”何兵认为“聚众淫乱罪”已经到了需要修订的时候。马尧海案正好为了修改该法的一个契机。

至于如何修订,何兵表示“应该进行比较研究,就是看其他国家是怎么界定‘聚众淫乱’的。”

“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社会要大乱”

“据我所知,发达国家都没有聚众淫乱罪。”中国社科院学者李银河是我国最好研究聚众淫乱罪的专家,她告诉记者,国内最早的一次换偶案发生在80年代。

“四对中年夫妇,知识分子,发生了换偶。为首的枪毙了,然后有一个无期徒刑,还有一个15年徒刑。”

李银河表示,90年代后,换偶慢慢变成在社会普遍开来。

她提醒记者,“马尧海及明天受审的同好们,并不是中国仅有的22名‘换偶’爱好者,光‘幸福村’(国内最大夫妻交友网站)就有36万名注册用户,如果把所有换偶的人都抓起来判刑的话,社会要大乱了。”

李银河认为,马尧海案的意义,是展示了一个“公权力能够干涉私人生活到什么程度”的样本。“人有不同的性倾向,公权力能不能管到这个事情上去?性的表达方式是很多元的,这个界限在于有没有受害人。比如强奸,绝对不可以,但是如果没有受害人,那就是公权力止步的地方,那就是公民自己的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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