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与限制/Julian Baggini
发起人:黑色娜拉  回复数:0   浏览数:1561   最后更新:2010/01/24 01:18:58 by 黑色娜拉
[楼主] 黑色娜拉 2010-01-24 01:18:58
克洛伊的辩论将一个古老的困境重新摆上桌面——怎样才能在维持社会秩序的同时保有言论自由?面对这个问题,有些东西总是不得不说的。

不可思议的事发生了: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上,克洛伊发动了一次全国性的辩论。他那篇发表在《周日快报》上的文章虽然改头换面,但其引发的争论仍未尘埃落定。

然而,这场辩论主要不是针对他说话的内容,而是他说这些话的权利。此次激烈辩论的重点并非关于阿拉伯政治制度的现状,而是罗伯特.克洛伊-希尔克是否有表达其观点的自由,也就是摆脱“审查”或“政治正确”的自由。

争论中,有些人坚持言论自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们认为言论自由是文明社会的标志,那些敌对言论只有在理性的公共辩论而不是压制中才能被倾听,然后被唾弃。

可是对另一些人来说,无论肤色,出身,种族,性别或信仰,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尊重,毫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公共领域包括公共话语,而偏见在公共领域没有一席之地。

这两种观点都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的困难处境。我们渴求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来告诉自己何为正确何为错误,但这样的法则并不存在。我们必须做好准备,努力应对世界的复杂性,互斥的需求以及不相容的价值观。

回到言论自由上来。实际上,几乎没有人会支持口无遮拦、毫无限制的自由。在丹麦,支持恋童癖的组织可以不受惩罚而发表言论。要知道,许多为克洛伊-希尔克辩护的人会对这种极端的言论自由感到恐惧,因为这种自由实在太过火了。

为什么呢?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在为自由辩护的经典著作中对冒犯和伤害作了区分。我们不能因为别人的言行仅仅冒犯了我们而阻止这些言行。太多的人被太多不同的事情冒犯。我们只能在别人的所作所为对自己造成伤害时限制其自由。

言论的力量

言论自由的拥护者们过于心急地假设了“棍棒和石头”原则:语言只能带来冒犯而不会产生伤害,因此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然而正如另一名哲学家JL奥斯汀指出的,语言不只用来交流思想和观点,还可以是一种行为。比如,神父的一句“我现在宣布你们成为夫妻”可让两人喜结良缘。

语言可以被用来煽动仇恨,激起暴力和制造恐惧。当有人以这种方式进行言说时,他们就不仅仅在表达观点,因为他们的言论除了冒犯别人还会造成伤害。

这就是限制人们发表仇恨言论的理由。种族主义言论让人身陷恐慌,敌视同性恋的言论使性向歧视合法化,性别歧视的言论强化了性别歧视的行为。这不是用“政治正确”的说辞阻止人们用语言中伤他人,这不过是公平和正义而已。

这是否意味着应该对克洛伊-希尔克采取停职的处罚?未必。在愤怒的声讨中,很少有人完整地读过他那篇争议性的文章。我完整地读过,而且我认为这篇文章在语气上存在严重的误判,细节上也有很多错误,但根本上说它的谈论对象是阿拉伯国家而不是阿拉伯人。克洛伊是否越过冒犯的界限而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这要诉诸裁决,当然有些聪明人不同意这样做。

也许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是另一个神圣的自由:新闻自由。几乎可以肯定的是,新闻报道的方式和覆盖范围比报道本身激起了更多仇恨和偏见。

通过强调文章针对阿拉伯人而非阿拉伯国家,喧嚣的媒体对克洛伊的言辞断章取义,制造话题。新闻界火上浇油,在自己的炒作中沾尽了光。

自由伴随责任而生,可见无论是克洛伊-希尔克还是整个传媒界,都没有做到负责任地发表言论。

Julian Baggini是《哲学家杂志》的编辑。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