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福珍自焚呼唤制度改革
发起人:黑色娜拉  回复数:1   浏览数:1571   最后更新:2010/01/02 00:07:47 by guest
[楼主] 黑色娜拉 2010-01-01 14:39:29
南方都市报2009年12月6日评论周刊1版发表何兵(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的《唯有制度改革能救“唐福珍”们》,提出“辽宁被拆迁者一怒之下捅死前来强拆的保安;上海的被拆迁户女主人潘蓉在屋顶拿燃烧瓶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拆迁队对峙;成都金牛区女企业主唐福珍面 对强拆,在屋顶自焚。他们在以生命呼唤着正义的平台。这些只是极端的例证,成千上万的人民正在以上访的形式,进行同样的呼唤。对此,我们必须做出准确而及 时的回答。”

“网络上的诸多评论,最能挑动公众神经的是这样一段:‘对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的行政复议决定,胡昌明未在法定期 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唐福珍夫妇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取说法,但他们放弃了。放弃的理由也很好理解,这个官司他们打不赢,不是因为政府枉 法,而是他们确实违法用地了。因此,网络上所谓投诉无门,纯粹是煽动性的说法。’这段评论,其实也是成都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没有公开表达的潜在 辩护词,即拆迁户没有起诉的事实表明,他们违法了,他们理屈词穷,才出此下策,拿自己的生命来暴力抗法。问题的核心在于:拆迁户不起诉的事实,是基于对违 法的自认,还是基于对司法的万念俱灰?”

何兵引出一向为人持重沉稳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 院法学所的梁慧星教授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话回答:“司法腐败到了不能忍受的地步。”

“就本起事件来说,自焚者并非属于人们常言的弱势群体,而是富裕阶层,她采取激烈的措 施所要维护的,并非自身生存需要,而是对正义的追求。她的自焚,给社会传达的信号是,不公正,勿宁死!追求生存是人民的最基本要求,而公正同样是人民的基 本追求!

本起事件,行政部门是合法的、公正的吗?由于失去了司法这一可以公开展示的平台,即使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是合法和公正的,他们也是跳进 黄河洗不清了。比如,他们说,拆迁的建筑是违法建筑。问题是,违建到底是怎样形成的?是当事人不申请**?是有关部门违法不给**?当一个社会失去了展示 正义的平台——司法,人民还能相信谁?”

何兵认为:“最能够满足死者在天之灵的举措是,全面反思我国的现行行政审判制度,构建一个人民与政府理性争讼的平台,否则将会有更多的唐福珍们,以惨烈举措,在烈火中伸张正义。
全部地改造我国的司法建设,难度太大,一时难有成效。个人以为,应当按照渐进式改革的思路,先行改革我国的行政审判制度,将行政审判从普通法院划出来, 单独设立国家的行政法院系统。”

"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法制日报发布温总理去年五四在中国政法大学谈话全文,提出:“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和一个国家的首要价值。”“ 法治精神的核心: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中宣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政策,只有当其成熟上升到法律制度,才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才能保 证人民长期受益。”而唐福珍自焚能否带来拆迁条例废除也受到大家关注。由于拆迁冲突集中爆发 国务院欲修改《拆迁条例》 北大五教授上书建议废止,前人大常委会官员称拆迁条例或载入恶法史册/正义网都表明事情在向增强法治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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