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事件秋后算账,当地政府耍赖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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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hoo 2009-07-23 12:55:16
王石川:石首事件秋
后算账是权力报复
2009年07月23日 08:0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论作者:王石川(南京 媒体从业者)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于21日授权律师讨说法。

石首事件的起因只不过是星星之火,如果当地政府反应及时、处理得当、态度恳诚,这一火星完全可以早被“掐灭”。但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在当地付出了巨大代价之后,方归于平静,教训不可谓不惨痛。然而,正当大家以为石首市政府会痛定思痛,整饬吏治、化解矛盾以取信于民,避免悲剧再度发生之际,突然传出死者家属被秋后算账的消息,这不能不让人痛心和愤怒。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在石首市调研及与基层干部群众座谈时说,沉下去了解群众的诉求,知道群众的冷暖,群众的心情也会好一些。当地官员就是这样了解当地老百姓的诉求的吗?就是这样知道他们的冷暖吗?不抚慰民众,却秋后算账,伤疤没好就忘了痛,这不是激化尚未完全平静的民意吗?

据悉,死者遗体6月25日火化前,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签署过一份协议。因为石首事件震惊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也惊动了高层,当地政府为急于平息事态,便以退为进,不惜恩威并施,早日使事件停息,遂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4点死者尸体火化。

如今看来,当初的免责协议是当地政府的一种诱骗策略为了达到平息事态的目的,便不择手段,欺、骗、哄、瞒。如果死者家属涉嫌违法犯罪,法律当然可以过问,但当地政府有何理由、有何权力将法律置在一边,和死者家属签署免责协议?

近代思想家严复有一句名言,“华风之弊,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如今检之于现实,可谓贴切。从免责协议到秋后算账,这种裸奔式的权力报复,证验了权力的作伪与无耻。且看当地官员的如此诡辩———当死者家属质问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即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协议)为什么不算数了?”郭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这种偷换概念的说辞,简直是视死者家属为愚氓,拿老百姓当傻冒。

一个说话不算话的地方政府必然赢不得人民的信任,一个愚弄老百姓的地方政府根本无公信力可言,一个不愿自我净化却善于权力报复的地方政府则会将政府形象透支殆尽,将民意撕裂。

[沙发:1楼] yahoo 2009-07-23 12:57:02

石首事件秋后算账
是一错再错

作者:杨鹏

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又起一波,日前,当地公安部门已抓捕数名涉嫌打砸抢烧人员,有消息称,7月30日前,将从重从快判决第一批参与打砸抢烧者。石首这一举动,被媒体形象地称为“秋后算账”。

在石首事件处理中,死者家属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就是这份免责协议,在死者家属自信可以免除一切司法追究的基础上,才与政府“一道”促成了石首事件的最终解决。而现在,当地政府言之凿凿,称那份免责协议是“我们不追究,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如此,当地政府就“名正言顺”地推翻了此前的“免责协议”,塑造出“我们”很亲善,“法律”很无情,“秋后算账”实属无奈,事实上,这经不起推敲。

明白人一定猜得出来,“免责协议”是定然包含了司法豁免才换得了死者家属的配合,即便事后要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双方签署“免责协议”的前提下,更需要审慎,避免给人以当地政府在玩“挖坑”计谋的认识,这是公权力起码的权力逻辑和行政智慧,在任何时候,权力都应该是透明、公开和坦诚的。遗憾的是,石首政府当时却并未告诉死者家属“我们不追究,不等于法律不追究,你们想明白了再签不迟”。

看得出,“免责协议”为现在的“秋后算账”埋下了伏笔,当地政府俨然就是主谋,此举是很危险的,一来是给人以政府言而无信的印象;二是石首撕毁“免责协议”破坏了规则,尤其在群体性事件多发、不得不引起警惕的今天,这绝对不利于下一次事件的平息和处理,更让人忧虑。

如何恰当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一个无可避免的课题。此前,中央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要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对照一下石首事件,起初,《人民日报》就批评石首信息不公开,对外语焉不详,如果说“语焉不详”是一大失误和教训,那么现在,“言而无信”则是石首事件处理的第二宗罪。“秋后算账”是石首事件处置不当的延续,遗憾的是,石首一错再错。其实,真正需要被“秋后算账”的是石首当地官员。可不是,当地至今还没有启动问责程序,这种必需的真正的“秋后算账”是时候了。


[板凳:2楼] yahoo 2009-07-23 12:59:56

梁萍:石首事件那份
“免责”协议很“糟
糕”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明明说好是政法机关将免于处理的,而且还是与政府部门以“协议”方式所相互“慎重”承诺好的。然而,警方还是“出尔反尔”地在“毁尸灭迹”,并事件基本平息之后,搞起了“秋后算帐”而拘人。这很让石首事件的死者家属想不通。当然,也让我们感到很纳闷。于是,许多人就会迫不及待地想要去看那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份“协议”?

与政府部门签的“协议”,那一定是很“像模像样”的。首先不谈内容,而从文字“呈现”方式来看,其至少应该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因为,就民间的“协议”或“合同”都几乎是早如此了。于是,政府更会是“不甘示弱”。然而,很令人遗憾和失望,以及大跌眼球。石首政府部门与死者家属所签的那份“协议”是人工手写的,而且字迹是有些潦草,有些难看。所以,这份“协议”给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或感觉,那就是很有些“糟糕”。

以笔草拟。这难道是在情急之下而为?不可否认,当时事件“轰轰烈烈”地闹得很大。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政府及更多理性的人民群众,非常盼望能早点平息,并是越快越好。所以,相关方面的一切依法处理动作,均在争分夺秒中。而这其中,能与死者家属“谈判”好而达成个“协议”,这对整个事件的平息是很重要或关键的。因为,由此可让死者家属“鸣锣收兵”,以及让“不明真相”者“偃旗息鼓”。当然,也会让别有用心者无法再“借题发挥”。

不过,既然此“协议”如此重要,如此关键。那么,这份“协议”就更应有所“形象”。当然,从某种程度或意义看,这也是一种政府“形象”的展示。因此,此“协议”为何就不可用电脑打印而成呢?更何况,这份“协议”包括标题等在内也没有多少文字。因为,笔者数了一下,其就近300来字而已。这如果用电脑来打,其会浪费多少时间呢?也就几分钟吧?!所以,使用电脑来打印出该“协议”,这多花的几分钟时间会让“天塌下来”吗?急,急,急。是在急着“毁尸灭迹”吧?当然,这份“协议”不用电脑打印,而用笔人工手写,这是丝毫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

然而,该“协议”的“糟糕”还不仅仅是其的文字书拟方式。接着我们再看看它的一些“糟糕”条款。

其第一条说,对死者家属在经济上的补偿,由“永隆大酒店”负责。而这个“协议”的签定双方是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于是,第三方的“永隆大酒店”之赔偿行为,怎么就进到了这个“协议”里去了,而且还是跃居“首款”?这难道该酒店是石首政府开的?事实上,该酒店与该政府毫无任何隶属关系。因此,这个第三方的赔偿与该“协议”应该是无直接关系的。于是,即使要签这一条款,那也是该出现在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所签的“协议”中的。

当然,对“永隆大酒店”的赔偿,政府有所谓依法“追偿”的义务等。但是,只要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有对此签“协议”,而政府司法机关为死家属去“追偿”,这本身就是司法程序中应该做的事。所以,这一条出现在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所签的“协议”中,那更是“画蛇添足”的事。这很人觉得好笑。于是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

再看最关键的第二条。该条叙述了对死者家属在法律上的“免责”内容。众所周知,任何人或任何权力,这都是无法超越或左右法律的。而死者家属,无论是多么值得同情或理解,但是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都是一码归一码而要受到法律的应然制裁的。所以,即使是石首政府,那也是没权对死者家属做出任何有关司法赦免承诺的。而且,承诺了也是无效的。而石首政府却是白纸黑字地在该“协议”中承诺了。连政府也会与人签下该“非法”内容“协议”。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而且是“糟糕”之至。

幸好,该“协议”只有三四款而不多。否则,不知还会让我们看到有多少“糟糕”的东西?当然,该“协议”的“糟糕”并没有因为主协议内容文字的完而完。因为,其是“糟糕”到了“底”。我们都看出了,这份“协议”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而签的。但是,该“协议”并没有加盖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任何的公章。所以,这能表示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共同“承诺”吗?不能代表!尽管,其中有“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两个所谓负责人的签名也如此。然而,现在如果相关方面“拒不认帐”,这很有可能就成了一份私人与私人的“协议”。

多么“糟糕”的一份“协议”啊!当然,这一切有可能是有人或单位为“秋后算帐”故意埋下的“伏笔”。


[地板:3楼] yahoo 2009-07-23 13:02:14

魏金辉:石首事件秋
后算账是典型恶政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7月22日南方都市报)

石首事件不见官员问责,却见死者家属和“部分不明真相的民众”被刑拘,官员“报复抓捕”民众的嫌疑显而易见。报道称:7月8日,石首市镇领导在高基庙派出所开会,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据了解,名单中最开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强,后来镇领导中有人说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领导,“是正面的”,抓他说不过去,就划掉了,改为其女涂远芳代替。名单中还有死者表哥李光绪,也因有人说他什么都没做,抓他太离谱,随后改为其弟李光富。家属认为,“这是定的指标,就是要抓8个人。”

古语云: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但定指标抓人,实属古今罕有,中外奇闻。更令人奇罕的是石首事件平息后,至今没有当地官员被问责。7月12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众所周知: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当地政府现场处置没能及时以合适的方式解释沟通,以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其更深层次的内因,是当地群众对地方治安不满长期积郁的结果。按理说,石首官员应痛定思痛,深刻反省,善待事件中个体的某些违法行为。可遗憾的是石首官员不仅不反省,不但不问责,反而变本加厉“秋后算账”。

不得不提醒石首官员的是,这种典型的恶政行为无异于火上浇油,将原本紧张的官民对立关系绷得更紧,甚至千钧一发!讲一个让国内官员汗颜的小故事,它足以令石首的官员无地自容:一个德国军官视察下属的连队,看到一个士兵皮鞋未擦、军容不整,非常生气,立即命令连长给士兵擦皮鞋,说完自己也弯下腰为士兵擦另一只皮鞋。可在国内,如果基层出了问题,作为上级,常常是把下级狠狠的训一顿,要求限时整改,唯独不整改自己,仿佛自己是个永远正确的局外人。这就是差异,官员素质的差异,说得更严厉一些是思想的差异、文化的差异、甚至政治的差异。

再讲讲古代官员问责反省的故事,小官就不说了,直接拿最高行政长官皇帝来说。从禹、汤开始,此后周成王、秦穆公、汉武帝、唐德宗、宋徽宗、清世祖等都曾经颁发过罪己诏。所谓《罪己诏》是古代帝王反省罪己的御用文书。例如汉武帝刘彻的罪己诏:朕即位以来,所为狂悖,使天下愁苦,不可追悔。自今事有伤害百姓,糜费天下者,悉罢之。再如亡国之君崇祯皇帝,曾六下罪己诏,向全天下的官员士绅、黎民百姓认错和谢罪。二千多年前的封建官员甚至帝皇尚能如此,今人是否借鉴之?石首官员是否借鉴之?


[4楼] guest 2009-07-23 15:37:39
失守百姓决定八月一号,再起波澜。
[5楼] guest 2009-07-25 12:10:56
倒行逆施,共党风格
[6楼] guest 2009-07-25 22:40:49
哈哈,石首的罪魁祸首被就地免职了!
湖北石首市委书记处置群体性事件不力被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5日11:47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 (记者欣屏) 25日上午,石首市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共石首市委书记等职务任免。

  鉴于石首“6.17”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变成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中共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同志在“6.17”事件发生过程中,没有及时发现并报告情况,错过了事件处置的最佳时机,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经中共荆州市委研究,并报上级同意,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书记职务。对“6.17”事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唐敦武同志,中共荆州市委决定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常委职务。

  又悉,中共石首市委作出决定,免去唐敦武同志中共石首市委政法委书记、石首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职务,同时提请石首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石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经中共荆州市委研究,并报上级同意,调荆州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余红星同志任中共石首市委书记。中共荆州市委还决定调中共荆州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荆州区公安分局局长、党委书记董元松同志任中共石首市委常委。中共石首市委任命其为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同时提请石首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为市公安局局长。

[7楼] 嘿丫丫 2009-07-26 21:22:42
高兴什么?知道什么叫免职吗?官员职务变动时,比如升迁,调任之类,都要先免除原来部门的职务,再接受新的职务调配。不同于撤职,缓两口气,过几天又到其他部门或地区上任去了。 老拿 免职 两字糊弄人呢。
一只乌鸦在漆黑的黑夜里飞啊飞^^  ^^  ^^
[8楼] guest 2009-07-27 22:57:21
黑劳资一跳 看标题还以为是 石青事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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