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回归十周年全国书画艺术大展征稿启事
发起人:喻淑阳  回复数:0   浏览数:1456   最后更新:2009/07/11 11:52:07 by 喻淑阳
[楼主] 喻淑阳 2009-07-11 11:52:07
 2009年12月20日是澳门地区主权回归祖国十周年的纪念日,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基金会、中国书画家协会和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为此决定于2009年11月在澳门举办“澳门回归十周年全国书画艺术大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旨:

  l.庆祝澳门回归十周年

  2.传承中华文化艺术,展现“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实施成就

  3.其他

  二、主办单位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澳门民政总署、澳门基金会、中国书画家协会、中国少数民族美术促进会

  三、承办单位:

  北京东艺之光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澳门民政总署综艺馆、河北名家书画院

  四、展览时间:

  2009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五、展览地点:

  澳门民政总署综艺馆

  六、组委会

  1.组委会艺术顾问:王琦、史国良、龙瑞、刘勃舒、周少华、孙菊生、沈鹏、欧阳中石、娄师白

  2.组委会主任:李本钧、冯远、刘大为

  3.组委会副主任:崔国潮、苏士澍、于志学、何家英、张飙、杨峰、田黎明、刘晓航、李东辉

  4.组委会秘书长:李东辉

  5.组委会副秘书长:张明学、邓白、杨宗霖、吴兆义、李征、张瑞臣、韩友海

  七、评委会成员:

  1.主任:尼玛泽仁

  2.副主任:田伯平、张道兴、张飙、杨力舟、胡宝利、杨峰

  3.委员:马书林、王天胜、冯远、田伯平、田镛、李力生、李东辉、李宝林、杜滋龄、邹德忠、官布、胡宝利、沈刚纪

  八、法律顾问:

  李洪涛

  九、征稿内容和要求

  1.作品反映上述内容的绘画及书法作品

  2.作品以六尺整张为限,国画、油画、书法风格不限,每人不超过两件。请在作品的右下角用铅笔写明作者的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作品勿忘加盖名章)。

  3.所交作品须妥善包装并挂号邮寄,同时附一份200字以内的个人艺术简历。

  4.投稿截止时间:2009年8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5.每幅作品评选通联费150元,通过邮局汇款,不要与作品混寄,以免遗误。

  十、 承办单位的权力与义务

  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权和所有权。解释权归大展组委会。

  十一、奖励办法

  由组委会聘请专家,在北京组成评选委员会,对作品进行评选,从下述作品中有选择地送澳门展出。设金奖5名,每件酬金2万元(国画、油画各2名,书法1名);银奖14名,每件酬金1万元(国画、油画各6名,书法2名);铜奖22名,每件酬金6000元(国画、油画各8名,书法6名);优秀奖70名,每件酬金1000元(国画、油画各30名,书法10名);入围作品70名,每件酬金500元(国画、油画各30名,书法10名);特邀作品100件。

  十二、其他事项

  凡入围作品,组委会统一发放收藏证书,落选作品退回。

  另,组委会视情况出版画册。

  

  组委会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83号(原文化部大院)217室

  收件人和收款人:

  李俊杰 徐美玲

  联 系 电 话:

  010-64037630 64053791

  邮编: 10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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