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廊做了美术馆的事?蓝庆伟:有些概念必须理清
发起人:橡皮擦  回复数:0   浏览数:1750   最后更新:2018/07/25 20:37:35 by 橡皮擦
[楼主] 橡皮擦 2018-07-25 20:37:35

来源:画廊杂志


《理清画廊与美术馆间的一些概念》

撰文:蓝庆伟


     在很多场合和报道中,我们都听到或看到过这样的描述:“画廊做了美术馆该做的事情”“画廊代替了美术馆”“画廊做得比美术馆都好”,很多不明就里的人体会不到这些说法背后的问题,因此这些评论很容易被接受和传播。对此我们不能简单地肯定与否定,而是要先理清其中的几个要点。


     首先,这里所涉及的第一个概念是画廊与美术馆的本质区别,简单地说,画廊是营利机构、商业机构,以艺术品的销售利润为目的;美术馆则相反,美术馆是非营利机构,追求公共性,不进行营利性艺术品买卖。这里在“不进行艺术品买卖”中添加了“营利性”三个字,原因在于我们也能在国外的美术馆中看到销售自己藏品的行为,但其目的是非营利性的,即销售藏品所得必须且只能用于美术馆的相关项目,更苛刻的限制则是只允许将销售款项用于新藏品的购买。


     但画廊和美术馆为什么常常被人相提并论呢?主要有三方面原因:第一,在中文对应的英文词汇里,Museum对应美术馆/博物馆,Gallery对应画廊,但在英语世界,很多时候Gallery也能对应美术馆和非营利机构。其次,在国内,“美术馆”一词所指代的并非是专有机构,而是修饰词汇,常见滥用与不规范使用的情况,很多被称为“美术馆”的机构空有“美术馆”的名称,而实为画廊等艺术经营性机构,甚至是与美术毫不相关的机构。再次,美术馆和画廊同样是举办展览的场所,而且在展览方面并无明显区别,因此在公众的印象中非常容易混淆。


     那么,“画廊做了美术馆该做的事情”说明了什么?首先说明的是关于现状的无奈与当下艺术生态的紊乱,这说明有些画廊做了一些比美术馆好的事情——往往是在展览方面。随着超级画廊在中国的扎根,这一现象更为突出,超级画廊所代理的中外著名艺术家很多时候对大多数美术馆来说都是遥不可及的。在艺术生态中,美术馆与画廊也未建立一套顺畅的上下游关系及艺术论证系统。其次,“展览馆”依然是今天的大众对美术馆常见的误解,“画廊做了美术馆该做的事情”这种评价集中于展览的呈现方面,而展览也是最便于可视化的呈现,如画廊般拥有自主展览空间并能不断举办展览的空间也常常被称为展览馆,这一称谓的核心问题在于美术馆基本功能的缺失或不足,如美术馆公共教育、美术馆收藏、美术馆研究等几个核心功能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也很难在公众中产生影响。再次,有些美术馆成了画廊的代言人,越来越多的画廊主开始意识到重要美术馆所具备的学术性、公共性,于是他们开始攻占重要美术馆的展览空间,以期从后者的体系中获取学术加持;反之,学术孱弱的美术馆也已经意识到重要画廊所代理艺术家的学术性,并向他们伸出橄榄枝,以期获取美术馆在展览资源方面的丰富。


     与“画廊做了美术馆的事”相对应的是“再学术的画廊也是资本的嫁衣”这一观点,其争论核心还是在于两者的本质区别——营利性。但随着越来越多民营非企业(民营非营利)机构的兴起,非营利性不再是美术馆所独有的属性,也不再是官方/政府类艺术机构所把持的专利,越来越多的民间机构通过注册民营非营利机构的方式来完成其非营利性属性的认定,它们积极筹措资金或通过成立基金会的方式来保证资金的持续性,并通过年检制的方式来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督、审计,以期达到中立、学术的立场。除了上述提到的接受政府机构监督审计这些非营利监督之外,社会性也是民营非营利的一大特征,对此该如何理解呢?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运营成果的归属上——尤其以收藏品为代表,民营非营利机构享受着政府税收政策的补贴,在此框架内所完成的收藏不属于政府、不属于民营非营利的投资机构,而是属于社会。悲观点来说,可能这种做法更侧重于社会属性,如果某家民营非营利机构因运营不善而倒闭,那么其藏品必须归属社会,要交给官方机构或其他官方认定的民营非营利机构代为管理。


     民营非营利的方式无疑丰富了非营利机构的布局,打破了只有官方机构才能拥有的特权系统,同时也增加了理清画廊与美术馆两者区别的难度。有些民间机构通过注册民营非营利机构来形成官方所谓“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方式,即一队人马在同一空间,既是民营非营利机构又是营利性的画廊,通过享受民营非营利政策优惠和中立态度,来完成营利性的最大化,这种做法也将民营非营利机构中的社会性进行了屏蔽,这种做法在当下的语境中无疑是相当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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