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强奸36女子 校园内强暴女学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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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2007-08-23 16:07:09
吉林男子强奸36女子 校园内强暴女学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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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报8月21日报道 “他就是那个‘午夜色狼’?太坑人了!”60多岁的杨大娘指着正被刑警押着指认作案现场的刘加军,气得直哆嗦。昨天,数十民警带着刘加军指认了34起强奸案的作案地点。

指认现场不敢见人

昨天9时许,吉林德惠市公安局院内开出了10多辆警车组成的车队,其中一辆车上就坐着“7·11”系列强奸案的嫌疑人刘加军。

车队沿着德惠市松柏路向南行进,首先到达一个叫玄家店的地方,带着脚镣和手铐的刘加军在一左一右两位民警的看押下,沿着乡间小路一直向里面走了70多米,最后在一个柴草垛旁边指了指:“就是这里。”整个过程他面无表情,目光一遇到人就迅速躲闪开。

从玄家店穿过102国道,再向草丛走100米左右,就是今年7月11日,附近一工厂女工遭刘加军劫持,情急之下咬伤刘加军手臂逃到居民家,最终刘强奸未遂的地点。

先还梯子再逃跑

在东风路附近的一个小二楼前,车队缓缓停下。刘加军走到铁栅栏边指指二楼窗户,“我用梯子爬到二楼,进屋强奸的。”德惠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辉介绍,当晚,刘加军确定目标后,从附近居民家偷了一个梯子,顺着梯子爬到二楼作案后,他又悄悄把梯子还回那户居民家,然后才悄悄溜走。

2/3受害人未婚

在某工厂附近,相隔不到百米的地方,刘加军3次强奸下夜班的女工,离那里不远的另一家工厂附近,也有3名女工惨遭厄运。有一次,刘加军一人面对几名女孩,他先对其中一人实施强奸,离开之后,女孩们抱头痛哭,这时,刘加军又返回现场,对另一女孩实施强奸,行为令人发指。

同一地点作案次数最多的是德惠市东立交桥上的草坪深处,刘加军在这一地点先后持刀强奸了4名女青年。理发店、废品收购站以及饭店的女服务员是他侵犯的主要群体,警方透露,目前已经核实了36起案件,受害人中有2/3是未婚女孩,甚至还有一名女学生。

首次作案准备避孕药

第一次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是在德惠市西九道街的一个居民区里,一个女孩下了夜班,回到租住的房子楼下,上楼时突然被刘加军用刀劫持,刘胁迫她一直走到了小区的一个地下室,实施强奸后,刘加军给女孩留下两片避孕药,之后扬长而去。后来,女孩拿着药报了警。

据了解,这个女孩当时在一家饭店做服务员,不久就因承受不了巨大心理压力,辞职离开了伤心地。

校园里实施强奸

德惠市二中央街有很多饭店、美容院以及其他行业场所,刘加军常在这里尾随女被害人,伺机作案。一次,他一路跟踪一个女服务员,到一个胡同口,刘突然把刀架到女孩脖子上,然后指着一所学校的院墙说:“跳过去,要不杀了你。”

女孩无力反抗,刘加军抱起她翻过院墙,墙内是一所学校的校园,刘在那里对女孩实施了强奸。离这里不远还有两所学校和一家单位,刘加军以同样方式强奸了4名女被害人,其中包括一名女学生。

还涉嫌抢劫罪

德惠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中队长杨宝甫谈到一个细节,好几次,刘加军确定目标并胁迫被害人到僻静处之后,往往会这么说:“把鞋脱下来,让我看看里面藏没藏钱?”其实,他是想通过这种方式看看被害人的脚是不是符合自己喜欢的标准。

2007年,刘加军在实施强奸行为的同时,也抢劫了几位被害人财物,所以除了强奸罪,他还涉嫌抢劫罪。

提醒

反抗要把握好时机

虽然每次作案基本都持刀,刘加军却从未用凶器伤害过任何一个被害人,警方分析:“对刘加军这样的人,反抗对被害人反而有利,7月11日的强奸未遂就是个很好的例子。但是反抗一定要在有把握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很可能激怒嫌疑人,给自己带来更大危害。”

警方提醒,在“7·11”系列强奸案中,受害人大都是女工人和女服务员,其中尤以从事餐饮和美发行业的女孩居多,这主要是因为她们下班时间较晚,而且打扮比较时尚,容易吸引犯罪嫌疑人注意。希望符合这些特征的女孩,下夜班后最好与人同行,尽量规避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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