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广告“38元委身于你” 老板称是引申
发起人:懒鲍鸡霓  回复数:1   浏览数:2681   最后更新:2007/08/20 13:56:35 by
[楼主] 懒鲍鸡霓 2007-08-20 04:46:42
饭店广告“38元委身于你” 老板称是引申


听邻居说有人征婚,专门坐车赶过来
郑州晚报讯: “你们来看吧,这里有一个假征婚广告,明明是在骗人,可店老板却说他们是正常的宣传。”昨日11时,记者接到市民李先生的投诉。

听邻居说有人征婚,专门坐车赶过来

昨日11时30分,记者赶到纬一路上的一家饭店。玻璃墙体上,贴着一张巨大的“征婚”海报,“姓名:美人鱼,年龄:一十八春……条件:商务人士,不求你玉树临风,风流倜傥,只求你运气好,天天吹汤喝水”。在一侧特别写着一行大字:“给我38块钱,我就委身于你!”投诉人李先生说,他一直独身,不少人忙着给他张罗女朋友,昨日早晨,好心的邻居赵先生对他说,这段路上有一个巨大的征婚广告,“我专门坐公交车来的,看过征婚广告后,我想到里面看看人。我当时也没注意门头写的啥,进去后才发现是一个饭店。饭店员工都笑我太傻,连普通的广告都看不懂,我觉得这个广告涉嫌欺诈,饭店老板不但不解释,还赶我出来”。

饭店老板:看广告要体会“引申之意”

记者随后与该饭店老板杨先生取得联系,询问杨先生门口征婚是什么意思。杨说,他做的只是一个广告,即38元吃一次鱼而已,根本没有任何欺诈之意,而是“投诉人没有脑筋,体会不了其中的引申之意”罢了,怪不得他们饭店。杨先生也怪记者多管闲事,随后很生气地挂断了电话。

记者与金水区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广告法中,也没有明确引申之意的广告受相关处罚的详细规定,对于该广告中的“给38元,就委身于你”,也不好界定它是不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他们只能提出建议,让该饭店把这种俗而不太明了的广告,换成让市民一看就懂的广告。(晚报记者徐富盈实习生孙晓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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