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献民:傻乐
发起人:八卦连环掌  回复数:0   浏览数:1834   最后更新:2016/02/25 21:28:21 by 八卦连环掌
[楼主] 愣头青 2016-02-25 21:28:21

来源:豆瓣


注:“66号公路”即原ID“一杯生普洱”


本来以为农历年就要这么平淡过去的。但是就在春节前报出了关于去年秋拍耿建翌假画事件的续集。artnet 发表了一篇文章,披露了耿建翌承认吕澎公布的信件为真。然后耿写到不能排除这件作品是他在1992年复制的。于是乎网上拍卖人士一片欢呼,仿佛多年卖各种假画,做假价格的冤屈就此洗刷干净了。artnet一如即往的忽悠。好比节前拜世界藏家把林瀚排到了刘益谦前面一样(估计林瀚自己都吓得一哆嗦),这次的报道完全是倾向性的,连参访的人都是“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策展人和年轻观念艺术家”。这是违反基本新闻报道准则的。既然这样,你就把我的这文章当作是平衡报道吧。因为春节,为了您看得方便,我就不花拳绣腿了,只说要点。

耿建翌
耿建翌肯定是犯了错误。第一复制了自己的作品;而且显然这件作品没有留下任何档案。第二是过于自信,太相信自己的记忆,也没有去核对。但是耿建翌可以有很多方式将错就错。理论上说,他可以一直拖着这件事,藏家没法告艺术家,只能告卖画的人吕澎,吕澎只有败诉之后,再去告耿建翌。这个过程按照逻辑举证,耗时耗力,而且很多旧账会翻出来,耿建翌应该最不怕官司,虽然输了,但是90年代的赞助史用这个方式写出来,恐怕和我们读到的差异很大。所以谁最怕打官司,应该是这次看起来正义的吕澎,至少,他要先当被告再当原告。耿建翌不怕官司,但是怕麻烦,估计也怕藏家砍手砍脚。于是就签了这个声明。声明只是承认a吕澎的信是真;b 因为这信是真,所以不排除这件作品是1992年复制的。以前因为拍卖这件作品姐妹篇而被家法处置的尤勇也肯定了耿建翌的坦荡,耿建翌看来比范曾好,是记忆出问题了。当然拍卖公司是真不信,认为艺术家否认商业规则,人品问题。画就是真的。


稍知道书画鉴定尝试的说,书画鉴定历来四种结果,真,假,倾向于真,倾向于假。这件作品在拍卖公司心目似乎真了。拍卖公司还在做梦,今年春拍这件作品还能拿出来卖个好价,况且多了这么多故事。如果是我,我就觉得拍卖公司太幼稚。赵旭还在朋友圈里笑话搞艺术史的被耿建翌骗了。如果大家看耿建翌以前的信,基本可以看到。这件作品是91年底,吕澎定件,92年2月耿建翌父亲病重,回了家,匆匆给吕写了信,说画在二月寄出,画寄出的时候,显然耿建翌还在老家。所以这件作品就是代笔,很有可能耿建翌一笔都没画,就是学生带笔,而且看都没看过这两件画,所以耿建翌完全不记得。当时耿建翌已经完全退出油画,而且90年代正是他转型最精彩的时候,所以很难有情绪画这个。对于他来说,这就是个赚钱的活。所以,耿建翌的第一封律师信,写得很科学,逻辑是:“如果拍卖公司画册说这件作品是85新空间的那张画,这件作品就是假的,因为那件作品已经毁了。”声明里没有说这件拍品是否为他本人所画。 这件作品目前看来,就是艺术家同意的代笔,而且艺术家根本就没看过。那些想明年从这张画再赚钱人,基本可以散了。这张画除了记录这个故事外,根本不值钱。顶多算倾向于真。说倾向于假,也不过分。

章润娟和尤勇
在这个事故里面,谁都错最多。其实是章润娟,及其所代表的拍卖公司的逻辑。当年因为拍卖这件作品而被匡时家法处置的尤勇在随后出来的回忆里,写到“我在上拍前做图录的时候,向别人问到了一个耿建翌电话,打过,没有人接,一忙,加上一懒,就丢在一边了。”天哪,拍卖公司的义务不是要保护买家的利益,你虽然可以不对真伪承担法律责任,但是简单的尽职调查你该做吧?

而这一次,章润娟小姐,已经获知艺术家对这件作品持有异议;她也去了艺术家的工作室,艺术家也表示怀疑作品的真伪。当时章小姐手头并没有进一步的资料,也没有后来披露的信件(其实这些信就在亚洲艺术文献库的档案里)。章小姐回到了公司,没有撤拍这件作品,图录上也没告知艺术家的异议。假设艺术家后来没有发律师函,拍卖公司是否又将风险转嫁给未来的藏家呢?而到那个时候,吕澎,原藏家还会像今天这样帮未来的藏家找回公道吗?作为一个拍卖公司,你尽到了尽职调查的义务吗?你披露了吗?所以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次不是拍卖公司的胜利,而是拍卖公司的失败?即使现在证明这件作品与耿建翌有关,但是不能改变整个事件中章润娟的违规,而且几乎在公司不受任何监管。而章润娟之流至少是在拍卖界不值得信任的“专家”,他们以为自己可以战胜艺术家,但是却把伪作的风险转嫁给自己公司的客户。请问这种人,还有帮他叫好高层的公司值得客户信赖吗?谁能保证这种事件不会再发生,而不是每个客户都能澄清呢?所以拍卖公司真要危机公关,给客户一个交代,挽回信任。

吕澎
吕澎是中国艺术市场的缔造者,在那个年代,他是少数的可能之一。这些给予了吕澎一种优越感,在没人买的时候,我帮助你们这些艺术家,找到了买家。但是艺术家们认为当时所谓帮,吕澎也是从中赚了钱的,而且因为吕澎来买时都说自己买,大家卖的便宜,所以他没有道德优势。这种冲突直接造就了双方用情绪化的方式来处理。比如,吕澎找到了这些信件之后,没有第一时间交给拍卖公司,或者交给艺术家,然后澄清。而是给了媒体,背后还是优越感在起作用,而谈不上任何友谊了。而拍卖公司以为有了这个信,作品的作者就锁死了,所以不用理睬艺术家,谁知艺术家就认了真了,去了律师函。

律师函后来揭露出来的问题更大。这件作品一直被宣称是85新空间的原作。后来我们发现根本就不是。吕澎所有写的艺术史里,都把这件作品的图录中,都把这件作品定义为为1985,耿建翌作。但是吕澎自己找出来的信件,却证明,一,他知道这件作品是带笔,二,他知道这件作品是1992年画。但是显然一直到印刷到拍卖图录的前一分钟,他都没有尽到对自己多年好友藏家,对拍卖公司的告知义务。

我们就像没法揣测耿建翌遗忘的动机一样,我们也没法猜测,吕澎为何忘了?怎么会忘?但是至少,用吕澎的艺术史去作为原作证明的权威性,是绝不可能了。

所以这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知道今天,我愿意相信就是大家记忆出我问题了,但是出问题了,本来可以用理性的方式沟通。但是坏就坏在这些大家不做自己的本分,过于自信。结果是大家都受伤。用吕澎的话来说:“都烂透了”。

但是如果你能理解吕澎的健忘,就应该理解耿建翌的健忘。而最应该反思,批判的,恰恰是当时拍卖公司和他们的砖家。他们应该道歉,应该家法处置当事的专家就像当年的尤勇和匡时一样。这个事件中,没有赢家,而我们对人品的判断不回翻盘,我们发现我们能依据还是事件以前的那些依据。

[沙发:1楼] guest 2016-02-26 16:19:20

来源:艺术国际 文:章润娟


章润娟:艺评家为何指鹿为马?澄清征集耿建翌作品《理发》的真相


看到《一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谁是耿建翌事件的受益者》这篇文章,觉得非常可笑,著名豆瓣作者“66号公路”(前豆瓣名为“一杯生普洱”)是素以匿名贬损业界人士而闻名的艺评家。但这篇文章的人身攻击色彩是其所有文章中最恶劣的,没有之一。这篇文章在艺术圈引来广泛质疑,因为满篇指鹿为马、歪曲事实,更因为无底线的诽谤明显与艺评家的严肃身份相悖。

  我从来没有回应过这件事,是因为我尊敬耿建翌是前辈。但《一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谁是耿建翌事件的受益者》文中指名道姓的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公司和我的名誉。使我觉得有必要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2014年10月我在《20世纪中国艺术史》书上看到耿建翌的作品《理发》一图。因为知道耿建翌曾指出2010年匡时秋拍的另一件《理发》为伪作。所以我特意将这张图拍照,通过微信传给他。我说在艺术史书上看到这张画,这是您的作品吗?他回我“是”。我又说觉得这件作品很好。他回我“一般”,我还开玩笑说“您太谦虚了”。因为微信问过耿建翌,我才开始寻找作品线索,直到2015年才找到这件作品的收藏家孙玉泾。当孙玉泾从仓库拿出这件作品时,上面已布满了厚厚的灰尘。


《20世纪中国艺术史》吕澎,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2


《20世纪中国艺术史》内页

  因为圈内传闻已久,我对待耿建翌的作品始终非常谨慎,即使微信问过他,但为了掌握更多材料,我特意在2015年8月12日去杭州拜访他。一见面我首先告诉他我在保利香港工作,我们秋拍有一件他的作品。因为我正准备写85美术运动的专题文章,所以先和他谈85美术运动。他谈到1980年代一共画了4件《理发》,我用手机给他看征集到的《理发》图片。他向我讲《理发》的创作和构图,说最右边的女孩是为了构图需要特意被拉进画面的。谈到一半,他突然说这件作品被毁掉了,怎么可能出去?我问他怎么毁掉的?他说被水泡坏了,坏成了一缕一缕。我立刻告诉委托方孙玉泾,并立刻展开查证工作。

  2015年8月14日耿建翌在他的微信朋友圈称“保利香港变出来的这画比耿建翌画的好”,与此同时,耿建翌的大学同学和好友王一波让我撤拍此作。作为拍卖公司专家,我持中立态度,如实将消息转告孙玉泾。孙玉泾当即表示如果耿建翌能提供解答他以下几点疑问的书面证明他会考虑撤拍,如:2006年《20世纪中国艺术史》刊登耿建翌此作并注明成都私人收藏时,耿建翌及周围友人为什么没站出来说这张画早在艺术家手里就已经毁掉了?1992年耿建翌给吕澎卖给成都孙玉泾的两幅画究竟是哪两幅?因为8月12日得知艺术家反应时,孙玉泾的律师就建议起诉艺术家。但我一直尊重耿建翌是前辈,不愿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反复和王一波沟通再沟通。但是整个8月,王一波和耿建翌一直未向公司提供任何书面声明。没有书面声明,我们也就无法说服委托方撤拍。孙玉泾和吕澎又都表示对这件作品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吕澎还亲自为这件作品写下《保证书》。如此我们才开始制作图录。

  2015年9月17日起,耿建翌等众多艺术圈人士开始在微信里称作品是伪作,言辞非常激烈。我没有回应谣言,继续埋头查证,即使那段时间就像《皇帝的新衣》中唯一说真话的小男孩,承受着我这一生中面临的最大压力。但我们仍然主动积极地继续和艺术家及艺术家的朋友们沟通,一边查证事实真相,一边催艺术家向我们发书面声明。2015年9月18日保利香港官方网站发布中、英文《公告》:明确告知社交网络中流传着对这件作品真实性的争议,但公司至今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及证据。


9月18日保利香港中文《公告》

  2015年9月23日,保利香港收到电子版的耿建翌艺术家声明。2015年9月24日早上,吕澎在99艺术网发表《吕澎关于耿建翌两幅画来龙去脉的回顾与说明》,里面公开了1992年耿建翌写给吕澎的两封信,信中提到1992年耿建翌给了吕澎三件作品,其中一件就是保利香港秋拍的《理发》。看到这两封信,我才知道征集到的《理发》是艺术家1992年对1985年旧作(1985年的旧作已于1993年左右因为霉烂完全损毁)的复制。它的全名叫《‘理发系列之二’85年夏季第一个进入美容厅的女人》,而做图录时唯一的信息来源是吕澎《20世纪中国艺术史》书上的图说“《理发》,1986年”。9月24日上午,我特意打电话给耿建翌的代理画廊香格纳画廊主劳伦斯·何浦林(Lorenz Helbling),善意提醒现在委托方这边有了新证据。劳伦斯问我这两封信在哪,我说保存在香港亚洲艺术文献库的档案里,您可以派人去看原件,劳伦斯告诉我耿建翌说这张画是假的。24号下午,他们快递出耿建翌亲笔签名的艺术家声明原件。一收到声明原件我们就按公司程序通知委托方,并于9月29日在保利香港官方网站发布中、英文的中止作品拍卖的《公告》。


9月29日保利香港中文《公告》

  2016年1月11日保利香港拍卖收到来自委托方孙玉泾委托律师提供的耿建翌关于作品真实性的证明。这个文件同时证明了《‘理发系列之二’85年夏季第一个进入美容厅的女人》和2010年匡时秋拍的《理发系列之一“85年夏季的清洗”》两件作品的真实性。

  2016年2月5日artnet发表文章《真伪之争见分晓:艺术家耿建翌立字据承认‘伪作’系本人复制,假画风波峰回路转》,文章一出,在艺术圈引起激烈而持续的讨论。一场持续了6年,波及了两家拍卖公司,牵涉、伤害数人的风波终于水落石出。耿建翌“假画风波”最大的受伤害者尤永,在事业做得最好时因为此事退出并沉寂多年。2月5日看到artnet报道,尤永当天就写了一篇长文讲述当年的事件缘由,并感激耿建翌推翻己说,否定旧说的勇气。

  但没想到《一场事先张扬的假画事件:谁是耿建翌事件的受益者》这篇文章却反过来攻击artnet、画、吕澎、拍卖公司、尤永和我等艺术家之外的人和物,以下皆为啼笑皆非的指、鹿为马和恶意诽谤:

  一、“92年2月耿建翌父亲病重,回了家,匆匆给吕写了信,说画在二月寄出,画寄出的时候,显然耿建翌还在老家。所以这件作品就是代笔,很有可能耿建翌一笔都没画,就是学生带(代)笔,而且看都没看过这两件画,所以耿建翌完全不记得。”耿建翌1992年1月10日给吕澎的信中明确提到“你要的两幅画我已经开始,四天完两天干,好了之后马上寄。” 并且耿建翌已立字据承认,而作者却一口咬定“所以这件作品就是代笔”。如果确如作者所言是耿建翌让学生代笔再以自己的名义出售作品还于1992年亲笔签下作品收藏证书,那岂不是涉嫌欺骗?

  二、“所以,耿建翌的第一封律师信,写得很科学,逻辑是:‘如果拍卖公司画册说这件作品是85新空间的那张画,这件作品就是假的,因为那件作品已经毁了。”声明里没有说这件拍品是否为他本人所画。”第一,耿建翌的第一封律师信如此写道:“本人特此声明并通知保利香港有限公司该拍品并非本人的作品。”第二,我们从没称这件作品为85新空间那件作品,85新空间展览是1985年,而我们做图录时唯一的信息来源是《20世纪中国艺术史》上的图说“《理发》,1986年”,因此图录上标明作品年代1986年。“66号公路”显然极尽指鹿为马之能事,严重歪曲事实。

  三、“当时章小姐手头并没有进一步的资料”。作者自信满满地断言我手头没有进一步的资料。其实 8月中旬和耿建翌好友王一波沟通之前我已收集到如下资料:一是2006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0世纪中国艺术史》,其中832页刊登耿建翌这件作品,书上注明:成都私人收藏;二是1992年成都藏家孙玉泾领取耿建翌两件作品的领条凭证;三是吕澎在《保证书》中写到这件作品是1992年耿建翌给他的。四是耿建翌和我的微信记录。五是1992年由耿建翌亲笔签名的作品《理发系列之一“85年夏季的清洗”》的收藏证书。当时委托方最疑惑的是当2006年《20世纪中国艺术史》刊登耿建翌这件作品并注明成都私人收藏时,耿建翌及周围友人为什么没站出来说这张画早在艺术家手里就已经毁掉了?但2015年8月19号发给王一波的这些问题,至今都未得到回答。

  四、“章小姐回到了公司,没有撤拍这件作品,图录上也没告知艺术家的异议。假设艺术家后来没有发律师函,拍卖公司是否又将风险转嫁给未来的藏家呢?而到那个时候,吕澎,原藏家还会像今天这样帮未来的藏家找回公道吗?作为一个拍卖公司,你尽到了尽职调查的义务吗?你披露了吗?所以作为旁观者来看,这次不是拍卖公司的胜利,而是拍卖公司的失败?而章润娟之流至少是在拍卖界不值得信任的“专家”,他们以为自己可以战胜艺术家,但是却把伪作的风险转嫁给自己公司的客户。”如前所述,撤拍要有严格的程序,2015年8月14日后,我们先是撤下了这件作品的所有宣传。然后一直在等艺术家发书面声明,收到书面声明后,我们才能说服委托方撤拍。2015年9月17日起,耿建翌等众多艺术圈人士在微信里称作品是伪作,言辞激动。我忍受着一切压力一边查证事实真相,一边催艺术家向我们发书面声明。所以作者完全无视事实依据:第一,耿建翌发艺术家声明是在我们的求证下才做出的声明。第二,我们从8月就主动告知每一位对此作感兴趣的藏家,这件作品艺术家有争议。9月18日保利香港官方网站更是发布中、英文《公告》,明确告知天下,社交网络中流传着对这件作品真实性的争议,但公司至今并未收到任何书面文件及证据提出异议。9月29日,保利香港官方网站再次发布中、英文《公告》:“本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收到艺术家耿建翌先生对于拍品《理发》真实性持有异议之声明……为保障各方之利益及本公司之独立及中立性,本公司将在双方争议解决前中止该作品之拍卖活动。”我们从未隐瞒任何事实,而且作品压根就没进行拍卖,诋毁我们“将风险转嫁给未来的藏家”,“把伪作的风险转嫁给自己公司的客户”是没有任何根据和底线的恶意诽谤。

  五、“即使现在证明这件作品与耿建翌有关,但是不能改变整个事件中章润娟的违规,而且几乎在公司不受任何监管。”作者充满优越感地说作品是真的也不能改变我的违规,请问这是什么逻辑?这是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我所做的一切工作严格依照公司程序处理,每一步都向公司高层汇报,恪守行业规则。何来违规一说?我已经恪守一位拍卖从业者的规范,做查证、做考证,接到艺术家声明后,公司立即做出处置,并撤拍。这一过程哪里违规?我们是私立公司,在此事上做到了恪守行业规矩,而任职公立机构的公众人物是否应该遵循起码的道德标准呢?写文章诋毁别人时,有查证过事实吗?就凭主观臆测吗?作者拥有资源,拥有发言权,写出来的文章却全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诽谤,任意攻击没有任何公权力、没有任何资源、没有发言权、只是单纯热爱艺术的女孩,这难道不失一位艺评家的风度吗?不知道作者目的为何?只是不愿意承认自己的误判吗?

  六、“耿建翌不怕官司,但是怕麻烦,估计也怕藏家砍手砍脚。于是就签了这个声明。”“应该家法处置当事的专家就像当年的……。”作者用这样充满戾气的语言来颠倒黑白是出于何种心态?这件作品根本没进行拍卖和交易,我也从没卖过假画,没欺骗过任何客户,没做过任何违规的事,更与“66号公路”没有接触,没有宿怨。我在美术学院只学了七年艺术史,但我深知要对历史负责,不能故意遮蔽事实,更不能指鹿为马。“66号公路”在美术学院学了十年艺术史,比我资深比我专业,作为资深艺评家,能以证据说话,负责任地说话,用事实而不是漏洞百出的推演说话吗?

  我的专业、信誉和敬业有目共睹,面对“66号公路”毫无底线的诽谤和人身攻击无法理解,更难以接受。我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我保留一切法律追究的权利。

[板凳:2楼] guest 2016-02-26 22:10:50
画本身其实没什么艺术价值,中国当代艺术从来都是靠炒作生存的,谈来谈去还是市场上那点破事,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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