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名状的寄生物——Christiane Haase
发起人:菊花大侠  回复数:2   浏览数:2368   最后更新:2010/11/03 01:38:27 by guest
[楼主] oui 2010-07-07 17:06:29
公民杨立才关于吴玉仁在酒仙桥派出所遭遇的情况说明
强烈抗议 让吴玉仁回家 

http://docs.google.com/document/ ... UYSZMTOTw3LhOkEvbgU

我和吴玉仁在酒仙桥派出所的经历

   

    2010年5月30日下午,我的住处再次被798物业断电。打电话向物业维修部报修,对方不给送电。为了维护正常的生活工作,我向朋友吴玉仁借来汽油发电机,自行发电。



    2010年5月31日下午3时许,20来名男子来到我的住处,强行抢走了吴玉仁借给我的发电机,我认出其中有798物业的保安。我到798警务工作站报了案,并向p.olice侯坤指认领头抢走发电机的人。侯坤告诉我,他们都是798物业的人,我的发电机现在物业手中。侯坤说要到派出所才能做笔录,在他的建议下我又拨打了110报案。我也打电话给吴玉仁和我弟弟,告诉他们发电机被抢。不久,吴玉仁骑电动车赶到798警务工作站门前与我见面,我俩在798艺术区的墙上喷了几处涂鸦,诸如“798物业抢劫、无耻”之类的字样,抗议798物业的恶劣行径。随后酒仙桥派出所的p.olice栾晓勇开着警车到场。我准备随车去酒仙桥派出所做报案笔录,吴玉仁说他要陪我同去。吴玉仁先去存了电动车,然后和我一起坐警车到派出所。

    16时许,在酒仙桥派出所,民警先让我和吴玉仁在接待室等候约20分钟,之后把我们一起带到一间问询室。办案p.olice不提我们报案的事,反而将我和吴玉仁扣押(没有任何口头或书面传唤的告知),不准我们离开房间、不准打电话、不准出去买水。我对p.olice的做法提出质疑,说我是受害人,是来报案的,为什么不给我做报案笔录反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吴玉仁只是陪我来报案,为什么要限制他的人身自由?你们这样做有何法律依据?p.olice不予答复,反而说我不配合他的工作,态度十分恶劣。吴玉仁看不过去,替我争辩几句,几名p.olice就粗暴地把吴玉仁强推进一间用铁栅分隔开、门上写有“女”字的小隔间,值班副所长刘大为(警号033647)还强行抢走了吴玉仁拿在手里的手机(没有出具任何检查证明)。p.olice也要我交出手机,我拒绝,并把手机放进衣兜里。p.olice走近我要动手抢,我大声警告他们强行搜身是违法的,p.olice未再坚持。我和吴玉仁多次对p.olice们的违规行为提出抗议,要求刘大为返还吴玉仁的手机,p.olice们均不予理睬,有p.olice用DV对我们进行拍摄。我和吴玉仁提出要给家人打电话、要求给督察打电话投诉,在场的民警经请示领导,说领导都不准许。



    19时许,我弟弟到派出所找我,p.olice不同意我出去见面。我跟吴玉仁提出要见家人,让家人给我们送饭。p.olice同意了,我跟吴玉仁见到我弟弟,我把我的手机交给我弟弟,告诉他:p.olice不按法定程序受理我的报案,还限制我和吴玉仁的人身自由,又抢走了吴玉仁的手机。我弟弟和朋友出去买了晚饭送到派出所,我和吴玉仁在问询室里吃了晚饭。



31日夜里,不知几点,我和吴玉仁被放出小隔间,关在同一间问询室。吴玉仁对看守我们的p.olice提出,要求刘大为归还他的手机。几名在场的p.olice你一句我一句地对他冷嘲热讽,用轻蔑的语气和侮辱性的语言如“操,……”、“你丫……”、“给我老实点!”、“你丫较劲是不是?”等等对吴玉仁进行挑衅、戏弄,有人指指点点、有人骂骂咧咧、有人推推搡搡。吴玉仁大声抗辩,警告说:“请你把嘴巴放干净点,不要碰我!”刘大为来到问询室,对吴玉仁说“你给我老实点!”,还对吴玉仁出言相讥,吴玉仁对他说“还我手机,你凭什么抢走我的手机?!”刘大为对身边的民警叫“把他给我拖出去”,随后刘大为与多名p.olice把吴玉仁强行拖拽并扭送出我所在的房间,不久后我就听见吴玉仁大声地惨叫,持续约半分钟,随后声音弱了下去。过了约3、4分钟,我又一次听见吴玉仁大声地惨叫,从声音听上去,他正经历很大的痛苦。我怀疑他被警方施暴,遂大声呼叫抗议,要求p.olice停止对吴玉仁的侵犯。p.olice不理睬我,我就冲到窗户边,拉开纱窗向着窗外街道大声呼救并高喊“p.olice打人!”,但没人回应。此时外面街灯亮着,行人车辆不多。多名p.olice把我强行拖拽离开窗口,再次关进小隔间。为了抗议p.olice对吴玉仁的暴行,我当晚开始绝食。

    6月1日凌晨,我在派出所走廊里见到吴玉仁,他的一条手臂僵直地垂着,表情看上去很疲惫和痛苦。我问他发生了什么事,他说“我现在整条手臂不能动,痛得厉害,是被p.olice打的”。之后我们又被分开,不能见面。下午,我上厕所回来时,又在走廊里短暂地见了吴玉仁一面,他说他的妻子来看他,但警方不准许见面。

    后来p.olice拿了一份传唤证,告诉我由于涂鸦行为而被传唤。我出于对之前受到的不公正对待的抗议,拒绝签字。p.olice又拿来一份“检查证”,要求检查我的随身物品。我提出搜身要有搜查证,他们就几个人架着我强行对我进行了搜身,并扣押了我的随身物品。p.olice又对我涂鸦一事做询问笔录,除基本的个人信息外,我拒绝回答问题,拒绝在笔录上签字。过了一段时间,2名p.olice就我发电机被抢报案一事,对我做了问询笔录,我详细叙述了事件经过,在笔录上签名并按了手印。之后p.olice归还了我被扣押的物品。

    将近傍晚,我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被p.olice带离酒仙桥派出所,送至朝阳区拘留所。在一间问询室里等待期间,酒仙桥派出所的p.olice曾经把吴玉仁带到我所在的房间。民警栾晓勇向他当面宣读一份“拘留决定书”并要求他签字,吴玉仁问他:“为什么没有写明拘留多少天就要我签字?”栾晓勇答说:“拘多少天要到拘留所里才能决定,你先签了字再说。”吴玉仁拒绝在上边签字,被p.olice带离房间。之后至今,我没再见过吴玉仁。

    当晚22时许,我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以“阻碍民警执行职务,后被民警查获”为由拘留十日,移交给朝阳区拘留所。





                                                          杨立才

                                                       2010年7月3日


来源:有痣青年 博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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