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艺博会:公共项目现场!
发起人:嘿乐乐  回复数:1   浏览数:3319   最后更新:2009/06/12 13:27:57 by 嘿乐乐
[楼主] 兰玉白 2009-06-12 13:17:24
“到2010年公司的收入将超过6亿人民币,净收益接近3亿人民币,也就是说我们利润率很高的,因为我们是一个软件公司。”绿坝来了,这款软件一出世就已经打算在1年内狂卷6亿人民币,也就说每个中国人都要给这家公司五毛钱的保护费,当然这钱“绿&花”两家公司不会直接到您的家门口征收,而是直接由工信部从每个纳税人的口袋里掏给这家公司。

  在全球所有的IT企业都陷入前所未有的金融危机的时刻,这家公司显然可以列为成长最快的,比起去年微软在中国的盈利而言,研发“绿坝-花季护航”显然可以轻松就将微软超越。这还仅仅是在中国大地上强制安装了以后,如果外交部肯做一个提案,上报到联合国,让今后全球每一个出厂的台式机都安装我们这款软件,我们这家中国公司超越微软、谷歌简直是易如反掌。

  工信部不是一直强调此举乃国际通行吗?而且谁敢不通过中国的这个提案,我们就质问他,大声的质问他,你有孩子吗?你们有孩子吗?潘基文你有孩子吗?你没孩子总有孙子吧!不过绿坝方面也别装孙子,自己有靠山就是有靠山,有猫腻就是有猫腻,其实大家还是蛮欣赏绿霸方面的强硬态度的,这种收了全中国人的钱又藐视所有网民的态度很帅。

  没办法,强硬的理由就是人家赚钱容易,看看我们今天的商业环境,且不说360等免费安全软件,连瑞星等杀毒软件都免费使用的时代,可想而是为了商业推广,为了占领市场,软件厂商几乎都打破了脑袋。对于那些极其不知名的小软件而言,只要用户能够使用自己的软件,别说免费,倒贴钱做广告都是愿意的。

  而这些对于绿坝来说都不算什么,不仅由政府出面“非强制”的责令限期必须安装,还对要对逾期未预装、不按时上报、虚假上报和拒不上报的非强制改正。工信部的新语文文学真实这是折磨我,如果真是一个深受家长用户欢呼欢迎的好软件,人见人爱,为什么有人还会不按时安装?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工信部还真是视金钱如粪土,全民安装“家长管理软件”也是全球首次,不过这就牵扯到了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的问题,孩子访问了什么网站,家长是否有权利知道?如果这款装有绿坝的电脑被公司单位采购后没有卸载,会不会侵犯公司员工甚至公司的隐私?

  在财经杂志的调查中显示,国内大多数安全厂商并不知道,也没有参与到此次过滤软件的招标中。绿坝我也安装后测试试用了一下,感觉此款软件并无特色,类似功能的软件在N年前的时候就到处都是,工信部以什么理由选择了这个名不经转的绿坝呢?工信部目前的强硬态度和挥金如土的作风,其实让民众感觉到的并不是来自政府的关怀,而是某些部门的家长作风,当然这自然让我们产生联想,是否有些领导收了有关方面的贿赂,毕竟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四千多万买来一个国内非议国外质疑的软件,这钱花的不仅不值得,而且给中国的国际形象也留下了专制的新阴影,不知道背后有什么推力能够让工信部敢如此做。网上就有网友热议说,随着官员子女不断从学校毕业走入社会,他们很可能由于自己所学专长转而经商,让自己的官爸爸官妈妈给百姓开出更多的“强制必需品”,一想到这里我就不寒而栗,还是企盼这些官员子女少学软件专业吧。毕竟,年收入六亿,都是强行从百姓的口袋里拿走的。对于由绿坝形成这个网络民意堰塞湖,不知道多久才能够疏通。

  最后,让我们在做一下心理准备,看看绿坝打算怎么从我们口袋里赚钱吧,等有一天您办理宽带业务的时候,不要为多出的钱吃惊,因为这是为了您的孩子,您的孙子,您的子子孙孙考虑的。

  在2006年某杂志举办的风险投资会议上,该软件开发方金惠公司财务总监梁宇云就曾畅谈过绿坝的收入模式,“对于家庭用户我们准备以每年会员费收取,我们提出一年150块钱,250元将是银卡会员,我们将提供比较多的服务,包括和网站的合作,成为网站的会员,联合举行促销活动。300块金卡会员几年之内将会得到软件产品的免费更新换代。卖给学校是网络版,价格3500块人民币,每年收取200块的维护费。对于电信运营商这一块跟代理商是每个月收每个用户10块,我们分48块钱。对于政府是一次性收费100元,每年收取20块的费用。”

  “2006年学校是我们主要客户,政府也是我们主要收入来源,预计2007年、2008年学校是我们主要收入来源,因为在这过程中,预计三年之内,全国学校将是我们公关的对象。”———这位总监在2006年就准确预言了公司的发展前景,2009年教育部等几部委要求全国中小学联网电脑都要安装该软件。

  “到2010年公司的收入将超过6亿人民币,净收益接近3亿人民币,也就是说我们利润率很高的,因为我们是一个软件公司。”
[沙发:1楼] guest 2009-06-12 13: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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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发言已被驴八软件自动屏蔽斯密达。(驴八软件是大韩棒子国原创斯密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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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2楼] guest 2009-06-12 1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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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发言已被绿坝软件屏蔽并上传至工信部且立即展开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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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3楼] guest 2009-06-12 15:12:22
??????????????????????
[4楼] guest 2009-06-12 15: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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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发言已被绿坝软件屏蔽并上传至工信部且立即展开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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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guest 2009-06-12 16:39:43

[quote]引用第4楼guest于2009-6-12 15:54:38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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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发言已被绿坝软件屏蔽并上传至工信部且立即展开跨省追捕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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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发言已被绿坝软件屏蔽并上传至工信部且立即展开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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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guest 2009-06-12 18:15:49
图像识别系统很好很强大,200 x 200 以下的小图可以成功躲避拦截,如果是大图的话就会触发关闭浏览器动作。


初步判断图片分析的依据是肉色在图中占的比重,像上面这种程度的 bikini 照就无法通过拦截。



目前确认两个事情:https 的图片非常安全,通过 fpassthru 到浏览器的图片非常安全,标准方式显示的图片都会被过滤器判断,判断方式待摸索。
[7楼] guest 2009-06-12 18:16:55
进一步发现,这东西直接把自己加到 Windows Firewall 的 Exception 列表里。也就是说这玩意儿能在我全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我机器里面的内容。
[8楼] guest 2009-06-12 18:39:46

何谓“强制”?绿坝问题研究 - [随笔]
2009-06-11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yzwei.blogbus.com/logs/40845005.html

昨晚一批老朋友会面、吃饭,他们都是传媒领域的资深人士,按官阶言,大多属于部、局级吧。大家不约而同谈起这个“绿坝”,人人摇头。我说,这可能是一种生意经,软件开发商抢先把政府文件贴上自己网站,目的就是证明政府采购自己产品的合法性,还可以向更多方面扩展自己影响。这种利用政府名义促销和提升企业形象的效果比起一般广告来,可就大得多了,但是不知道这样做是否符合《广告法》的规定。老朋友纷纷不同意。有的说,商家可以说是营销,但是对于政府来说,就是政治问题、法律问题了。有的说,还有人权问题哪,国家刚刚公布《人权行动计划》,他们就在那里唱反调!最后一位朋友说:我出门前看到网上消息,工信部声明并非强制使用,估计是在舆论压力下退却了。大家说,这还像话。

席终人散,回到居处,就查工信部“退却”的消息,看到两条: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非强制安装可随意卸载(人民日报)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3523164445.shtml

工信部:上网过滤软件不监控网民 不强制安装(新京报)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2343164392.shtml

看来看去,看不出工信部表示要修改通知的意思,甚至官员也根本没有提到“非强制”、“不强制”这样的语词,而是报道的作者编者加入的,就是说,这是一个作者和编者没有根据就加上去的主观理解和解释,这根本就违背了新闻专业规范。

什么是“强制”?我想不必查什么《词源》《辞海》,就可以解释的:借助某种力量要求他人做特定的事情,而不问他的意愿如何。这个《通知》口口声声要求电脑商在产品上“应安装”绿坝软件,不安装还要“责令”限期“改工”,至于电脑商是否愿意,是根本不在考虑之列的。而提出这样要求的,是我们社会中最具强势的组织——政府。如果这不叫强制,世界上还有强制这种事吗?

只要《通知》没有修改或撤销,那么工信部以“通知”的方式强制全国电脑商在电脑里安装绿坝软件,这是一个铁板钉钉的事实,谁也不能抹杀。我说的是事实判断,而不论事实的价值判断。

人民日报、新京报的记者编辑,你们的功夫还不到家,还只能哄哄只看标题的老人家(正文字体小了老人也许看不清),你们不妨就论证一番这个通知的正当性、合法性下一番功夫,而不是歪曲真相,把强制说成是非强制,有这个水平吗?



[9楼] guest 2009-06-12 18:41:25
*
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信 - [通信]
2009-06-10
Tag:

版权声明:转载时请以超链接形式标明文章原始出处和作者信息及本声明
http://yzwei.blogbus.com/logs/40811274.html

李研究员来信

老魏:

您好!工信部网站今日(6月9日)公布了《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要求从7月1日起国内生产和进口的个人计算机一律须预装“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是强制性的。看了相关材料,颇感困惑,有些想法,需就教于足下。

绿坝软件是河南和北京两家公司开发的,工信部文件称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但从厂家产品功能介绍看(www.zzjinhui.com/cpjs_lb.html),则远远超过了这一目标,如阻断通过代理躲避屏蔽、防止卸载、存留上网记录、远程自动控制网址库等等。

昨天(8日),《华尔街日报》头版对此事做了长篇报道,国外三大通讯社和其他一些报纸也都有相关报道。它们对两公司背景有很多真假难辨的说辞,这一点姑置不论,至少说明国外对此反响甚大。

我的问题是:

第一,公布的方式似乎有些奇特,这一点可以从厂家和工信部两个方面看。昨天该过滤软件项目工作组的官方网绿航网就提前一天公布了工信部《通知》,不是采用通常的文字方式,而特意给出的是文件照片(www.lssw365.net/index.php/Content/index/pid/1/sort/11/id/513),落款是工信部鲜红的公章,似乎生怕人不信,当时这反倒让我产生了不信任感。今天看了工信部网站并且对比了文字才觉得是真的。从工信部角度看,文件签发是5 月29日,11天之后才公之于众,多少有些不寻常。对于违反预装规定的电脑商家,工信部也只是“责令其限期补报或改正”,这也不是罚则,无关痛痒。其中究竟反映了什么问题?

第二,文件效力层级过低。这是牵涉国内外商家和国内未来几千万用户的大事,但“通知”不仅达不到行政法规的层次,连部门规章都不是,从《立法法》第四章第二节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这样的规定约束力如何?为什么只是一个“通知”?

第三,合法性问题。工信部要求每台电脑都要预装绿坝软件,那么使用对象绝大多数将是成年人。文件中说明是为了防止“不良文字和图像”以及“低俗之风”,则成年人浏览这些内容并不违法,只要不散布。各国保护未成年人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把成年人也强制性纳入保护范围,防范其浏览某些内容,这就如同将每个人的指纹都事先在执法机关备案以利将来案件侦破一样。不知法律上对此有何规定?此其一。文件第一段说根据《政府采购法》由工信部购买软件一年的使用权,供“供全社会免费使用”,那么将财政收入转用于私人,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此其二。强制性预装软件,消费者第一年使用免费,以后就要收费,剥夺了消费者用自己的收入使用商品的选择权,这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强迫消费之嫌?消费者可否利用司法层级更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此其三。厂家产品功能介绍中说该软件可使“上网记录一览无遗”、“定制黑白名单”,那么谁有权去做?既然这两点现在的网监部门和ISP已经可以做到,那么剩下的只有软件开发商了?此其四。当然有人或许会提出隐私权问题,从最后一点看,其实已经不存在了。

第四,预装软件,一年后肯定要增加电脑售价,《华尔街日报》等采访了惠普等一些国外大厂家,不知世贸组织有何相关规定?

总之,我对这一做法疑惑重重,也是疑虑重重。至少要给消费者包括家长使用软件与否的选择权。用政府文件指定公众而不是政府机关使用某一特点商品,以前似乎从未有过,行为特征有些过于商业化了,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前一度几家杀毒软件引发的背后的问题。中国每年新增电脑用户和更新电脑有三四千万,如果绿坝软件数据库升级每年收费,加上预装费用,开支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我对法律是外行,这是一件关乎千家万户的大事,如觉无碍,盼您在博客中示教,以飨关心此事的读者。

最后说一句题外的话。色情、淫秽、低俗的界定,其间的区别,学界讨论至今都难有一致认可的准确把握,软件对文字、图像的智能识别功能也还没有过关,正因为如此,美国政府十多年前就想在依靠财税的公立中小学和公立图书馆安装过滤芯片V-chip,现在也没有实现,原因一是技术还不过关,二是学术界研究论证尚不充分。日本今年4月份颁布了一个保障青少年网络安全的法律,也只是方向性的规定。我们有关规定的出台,未免有些仓促。

李×× 2009-6-9
魏永征答

李兄:

谢谢你及时提供信息和交流。我也已经注意到此事,阅读了你说的这个文件,此件在官方网站公布后,已在网上广为流传,引起网民强烈反应。由于在旅途中,只能简要回覆。

你的提问实际上已经蕴涵了一种倾向、一种意见,对此我完全同意。就是说,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这个“通知”确实有些不伦不类,涉及《立法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诸多法律问题,也可能会涉及WTO的有关制度,相当可能涉嫌违法行政。

我还要补充,这个文件也涉及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宪法规定)和知情权(中共中央文件确认,亦即“寻求和获取信息的权利”)、隐私权(法律和司法解释确认)、自主选择产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基本权利。在中央向国际社会高调推出《保护人权行动计划》之际,一个政府部门却以通过企业张贴文件扫描件的方式公布这样的规定,无异授人以柄,引起国际舆论的非议是可以想象的,这对我国形象,对于国家领导官员向世界宣传我国互联网最自由的说法,会造成重大损害。工业和信息化部难辞其咎。

在实践中,这种做法也存在着严重的逻辑矛盾。如你所说,说是“保护未成年人“,限制的却是全体网民。要求自7月1日起在生产的电脑上安装,那么现有的电脑(全国已经有1亿8千万IP地址)怎么办?那些入境者带入的电脑怎么办?再发一个文件,要求现有的电脑也统统安装这个所谓“绿色软件”吗?这是难以想象的。在全世界都未能解决如何识别所谓低俗不良信息的技术(例如要求识别作为艺术珍品的裸体画和普通的色情裸照,几乎可以断定是难以做到的)的背景下,这个所谓“绿色软件”果真有这样神奇功效吗?那么这个通知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确实令人置疑。

这件事,发生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取得重大进步,公民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社会极其广泛认同的今天,我估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行此项措施会遭受极大的阻碍和反弹。

首先,众多网民会发表强烈质问,形成舆论,政府部门不能置若罔闻。

其次,公民可以根据《立法法》精神和《规章程序制定条例》的规定,建议国务院审查这个通知的合法性。

再次,有关中外厂商也有可以通过不同途径提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主张。

我们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吧。

魏永征 2009-06-10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2343164392.shtml

http://tech.sina.com.cn/it/2009-06-10/035231644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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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wei 发表于15:14:33 | 编辑 | 继续话题 | 转发 | 分享 1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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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踩~~!!!656738
网友711212 | 发表于2009-06-12 05:09: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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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中提出的法律问题确实很专业,两位老师见解也很专业。总结一下,《通知》有三个问题需要明确:
一是《通知》的公布程序是否合乎法律公布的有关程序性规定。通常,所有法律文件首先应当向全社会公布。古人说"不教而诛谓之贼",就是这个道理。
二是《通知》的立法目的和法律依据是否足够正确。如果以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目的,在法律上是不确当的。因为“青少年”不是法律术语,正确的表述应当是“未成年人”。既然立法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就应当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适用范围只能是未成年人。
三是《通知》的内容是否合法。这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成年人是否合法、强制所有电脑生产和销售商预先安装是否合法、政府采购是否依法获得预算批准、指定软件的行为是否合法、软件的功能是否对未成年人构成不合法的限制等等。
以上浅见,请两位先生赐教。
看看 | 发表于2009-06-11 23:07:56 [回复]


[10楼] guest 2009-06-12 18:46:14
今日,博主与著名媒介法专家魏永征教授联合具名,致函国务院,要求撤销工信部推广“绿坝”软件的通知。同时,致函国家反垄断委员会,要求对工信部的行为予以制止。

下面是我们的建议书——

撤销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

建 议 书

国务院负责同志:

我们分别是关心国家法治建设,关注并致力于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魏永征(香港树仁大学教授)、周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们发现,工业与信息化部6月9日发布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违反《反垄断法》等法律,且根本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特建议国务院予以撤销。

一、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事实

6 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软[2009]226号文件发布了落款日期为2009年5月19日的《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明确要求,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计算机出厂时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进口计算机在国内销售前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最新适用版本。通知对安装软件的时限也作了要求:计算机生产及销售企业应于2009年6月底完成“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预装测试等相关工作,2009年7月1日后出厂和销售的计算机应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通知还要求“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应采取积极措施,支持计算机生产企业开展预装相关工作;计算机生产者和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在2009年内应按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报送上月计算机销售数量、过滤软件预装数量及工作建议,自2010年起于每年2月底之前上报上一年度数据。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通知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文明办、财政部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买断“绿坝-花季护航”绿色上网过滤软件(以下简称“‘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产品一年使用权及相关服务,供全社会免费使用,目的是为构建绿色、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性质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销售前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也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应该予以撤销。

首先,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为是违法的。

1、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为,系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通知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无需计算机厂家支付软件使用费,但因软件使用费系由国家支付,而且只能使用一年(“通知”不提一年之后继续使用,用户是否还得交钱),实际上是变相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这明显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2、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行为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分别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是一类产品。同类产品的不同生产商之间无疑存在竞争关系。开发、生产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产品的企业之间,相互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据媒体报道,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家用电脑,不分品牌、型号几乎都预装了与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广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功能类似的软件,只不过名称和界面不同。目前金山等安全软件都可以提供类似功能,甚至微软vista系统也预置了相关功能。

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是限制和排除其他同类软件经营者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经营者的竞争。这明显违背《反垄断法》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计算机作为一类产品,对其产品质量,国家有着具体的标准。在计算机产品质量标准中,并无安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规定。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预装“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计算机质量国家标准之外,另行提出了新的标准,对生产者强加了《产品质量法》之外的产品责任和义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一种违法行为。

4、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作为商品,是否使用,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工业与信息化部要求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包括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厂家及间接的消费者计算机用户)对类似软件商品的选择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5、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原则。

《民法通则》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法》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的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及电脑用户之间,完全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彼此之间有交易的自由,相互缔结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在计算机厂家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由郑州金惠计算机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和北京大正语言知识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绿坝-花季护航”,实际上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强行为计算机厂家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设定权利义务,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自愿原则。同时,也使作为合同当事人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与计算机厂家之间,处于完全不平等的地位。这显然违背了《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

作为“绿坝-花季护航” 软件提供者的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脑厂商必须提供这一软件,但用户完全可以随意卸载。”在此,我们看到,软件提供者俨然已经把自己当成计算机厂商的“领导”,而对计算机厂商发号施令了。这正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基本原则被工业与信息化部破坏的结果!

其次,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违背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造成了不良国际影响。

《联合国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对该权利的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

我国业已在《宪法》中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最近又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鲜明提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了对上述国际原则的认同。

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实际效果是限制电脑用户通过互联网络获取某些信息,但这个通知显然不属《立法法》规定范围之内的有效法律文件,无权作此等限制。而且名为保护青少年,实际上对所有计算机用户都予以限制,显然大大超出了为“尊重他人的权利或名誉”以及“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所“必需”的范围。

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国际舆论的批评,值得重视。

再次,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

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宣称,要求计算机厂家在计算机出厂前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目的是“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然而,对什么信息是“不良信息”,具体包括哪些内容,目前法律均无明确界定,相应软件的推广使用是否会将计算机用户真正需要的非“不良消息”一并过滤掉,令人忧虑。而且,“避免互联网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和毒害”只需要在青少年使用或可能使用的电脑上安装就可以了,完全没有必要对所有计算机上安装“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需知,青少年都是有监护人的,没有监护人会不对青少年负责任,有可以过滤“不良信息”的软件而不考虑使用!

据媒体报道,一些杀毒软件也有工业与信息化部推广的“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功能。其中目前国内杀毒软件市场上前两名金山毒霸和瑞星杀毒软件都在其个人防火墙软件中内置了“家长保护”的操作模块除杀毒软件之外,类似天网等防火墙软件也提供类似功能。与绿坝提供类似保护功能的第三方软件从2007年已开始在互联网上出现,通过各软件下载平台均能下载到以共享或免费形式出现的类似软件。比较知名的有网络爸爸、紫电无忧家长等。上述软件的功能与“绿坝”和法国的“ 家长监督器”大同小异。记者在测试时发现,如果使用者具备一定程度的电脑常识,很容易通过类似更换用户名登录等简单方式绕过屏蔽。除上述共享或免费软件之外,来自国内外三大PC厂商联想、戴尔和惠普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自有品牌的家用电脑中,之前也有大部分预装了类似功能的软件。

如果有关计算机厂商生产的计算机已经安装了其他功能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类似的软件,难道还得要求这些厂家删除原来的软件,重新安装“绿坝-花季护航” 软件吗?为什么不允许厂家选择自认为功能更好的软件进行安装并提供给消费?难道仅仅因为工业与信息化部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提供者之间存在政府采购协议吗?如果这样,岂不成了纯粹推广“绿坝-花季护航”软件以维护该软件经营者的商业利益?

与“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生产商之一的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关于“电脑厂商必须提供这一软件,但用户完全可以随意卸载”的说法相似,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款软件可以选择是否安装,可以自由关闭,可以卸载”,既然用户可以随时卸载,还可自由关闭,那为什么不根据最终用户的需要来确定是否安装,而要由政府买单而强制计算机厂家全面预装呢?如果每一台电脑上都安装上“绿坝-花季护航”软件,然后却一一被最终用户卸载了,或者大量地被卸载了,或者每个最终用户都关闭不用,那岂不意味着国家购买软件使用权的大量资金用来打水漂了?用国家大量的资金来打水漂,工业与信息化部的行为岂不是作践纳税人?!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工业与信息化部发通知要求计算机厂家对计算机预装“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实际上充当了软件提供者的促销人员。软件商抢先把“通知”扫描件贴上其商业网页的行为,就完全表明这一政府行为的效果。这显然严重违背了一个政府机关的职责。

“ 绿坝-花季护航”软件虽然是由计算机厂家免费安装,但免费使用的期限是一年,至于一年后是否继续收费,金惠公司总经理张晨民接受采访时称:“目前还不清楚,需要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的意向。”一年后如果继续收费,将由谁来交费呢?无论是由国家继续买单还是由消费者自己买单,软件提供者都是坐地收银,而且使后来者更无法与之竞争,终而形成垄断!虽然,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副司长陈英已经通过媒体表示,工信部正计划以后每年都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绿色上网软件,凡是技术先进、过滤不良网站效果好的软件都可以参与竞争,但是,在“绿坝-花季护航”软件已经先行一年在所有计算机中装载,“绿坝”已经变成“绿霸”的情况下,其他软件要与之竞争并确保得以使用,几乎是不可能的事!

鉴于上述情由,我们建议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撤销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计算机预装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的通知》(工信部软[2009]226号)。

特此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 310104194107232816):

魏永征(香港树仁大学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号:522522196903156214):

周 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9年6月10日
[11楼] guest 2009-06-12 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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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发言已被绿坝软件屏蔽并上传至工信部且立即展开跨省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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