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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wyp198793  回复数:0   浏览数:2577   最后更新:2009/06/07 12:30:47 by wyp198793
[楼主] mmmmmmmm 2009-06-07 12:30:47
邓玉娇以“故意伤害罪”被正式起诉
发表日期 06/06/2009 更新日期 06/06/2009 18:50 TU




本台特约记者曹国星上海报道, 引发中国民众广泛关注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已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据《财经》报道,昨天(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检察机关认为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 此前,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向巴东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两位湖北律师除到巴东县检察院查阅、复制了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外,还再次会见了邓玉娇,对相关重要事实进行核实,并就邓玉娇一案的定性及相关问题,向检察院表达了律师的看法和意见。

目前,两位律师正在为邓玉娇案做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关于邓玉娇精神病鉴定报告已经出来,但具体结论还不清楚。   

据此前的巴东警方通报,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遭“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警方同时认定,邓玉娇具有自首情节。并对邓玉娇变更了强制措施,由拘留改为监视居住。目前,邓玉娇由家人陪伴生活。

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由中级法院直接一审,所以司法实践中,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的案件原则上一审都公诉到中级法院。 但此案一审法院即为基层县级法院,以此观察,此案应该不会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此案是否会公开开庭,以及宣传主管部门是否会允许中国媒体公开报道,还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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