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时共存》网络摄影活动方案
发起人:yoyo  回复数:2   浏览数:2908   最后更新:2004/04/27 09:22:12 by
[楼主] yoyo 2004-04-23 03:17:34
关于物的随笔

一、对物的三种通常的处理方式
当代优秀的艺术家对物的处理方式,概要的看,一般有三种:对物的具体感受的表达;隐喻和象征;概念的关联和延宕。(这种概括仅仅是为了方便把握,并不可能精确,在论述中也不可能那么泾渭分明,而往往是交织在一起的。)

a   对物的具体感受的表达(物的具体属性与相关概念)
  这是比较来说最浅层次,但却往往是最直接、最有力的打动观者的表达。它是诉诸人的直接感受,作用于人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一般不用诉诸智性,即使智性起作用,也是潜意识、下意识的,而非观者主动的认知活动。观众在与作品发生关系的过程中,最初和最后一般都是由自己的感觉直接作用的。
但作者在运用这种表达进行创作时,却是即由自己的感受参与,更有智性的对感受的把握和运用,他总是分身为二,即作为一个对事物的感受者沉浸其中,又不时跳出来运用理智打量这种感受。对于物来说,在这个层次上发生作用的往往是它的具体物理(生理)属性和一般的文化背景所赋予它的比较固定的心理、人文含义。
b 隐喻和象征
  对于物的更深入而复杂的处理是隐喻和象征。这种处理方式,作者主动的因素就要大的多,由对物的具体属性和相关概念的感受与表现,进而通过作者的引导强化,通过一系列的感觉和概念的转换、挪用、引申和延宕勾连,最终在作品中体现出的意蕴和承载的观念,已经不同于此物原来的含义(约定俗成的习惯含义或“本义”),而变为作者意欲传达的感受或观念。
c 感觉和概念的关联和延宕
  由上面的论述我们看到,在以对物的运用为创作手法的艺术家那里,对感觉和概念如何进行勾连和延宕,是一个重要的命题——如何处理这些感觉材料和观念材料,形成象征和隐喻,从而达到怎样的深度和广度,往往体现出创作者的气质、学识和天分。联想、观念勾连和演绎是人的天赋能力,是每个正常的人都具有的本能,惟其如此,人们才能认识世界、相互交流和体味情感。艺术家的任务是如何利用这种本能与他者达成交流,作出自己的表达而且是有意味的表达,从而具有审美价值?或许这是个只能谈论而无法作出回答的命题,因为对它优劣的判断往往存在于人们的生活经验和直观感受里,我们可以评价一件作品,甚至可以比较不同的作品,但我们无法说出这个判断标准,或许是因为它只扎根于存在的幽暗神秘之处?抑或正因此而体现出具体的艺术家的独特天分和创造光芒?

二、物的直证性——生动、鲜活的存在
无论艺术家的思想多么深刻,感觉如何敏锐,都必须依赖物实实在在的“在场”——物的直证性。 物的直证性最为直观的一个例子就是,不管我们花多少时间,多大的努力向一个人讲述一幅绘画、一件雕塑,都不及他亲自看到作品那一瞬间的感受和认识来得真确。对作品的描述和转译,与处在现场感受的差别,正如听别人讲述一本电影与自己坐在影院里看的差异。艺术家运用物作为创作材料,作为表达观念的媒介,必然流露出自己对事物的独特体验、认识和偏好 ,手法中自然渗透着作者的品味、气质、修养和阅历。这些并不完全与观念重合,也不像观念那样易于用普通语言传达。它们往往在一些细小的处理,一些具体的斟酌上体现出来,它们与物及手法更紧密地结合为一体,只能感受到,无法言传,离开了具体的事物,它们也就消失。当它们被用语言或文字描述介绍,那已经是它们的“言语尸体”,听者是无法真正感受到它们的鲜活与生动,或许有的那一点可怜的理解,不完整的想象,也是基于听者曾经有过类似的直观体验,从而产生的“情感比附”。因此,物的在场、物的“现场感”是无法转译的。而且情况远不止于此,物的直证性还在于这是作品得以完成的关键一步。当我们置身“现场”,直面作品时,我们处于作者与物所共同创造的一个情境之中,我们运用自身的感受力和领悟力,感受创作者的意图和风格以及具体的物共同构成的“场”,在这个场中,透过物,作者与观者达成了一种精神与观念的共振,而观者与作品也构成一种交互的影响,作品在这种精神与意识的交互运动中得以不断完成(一次被观看被感受,就是一次作品的新的完成)。在这个过程中,观者并不是被动的,相反,理解的愿望和求知的本能促使他主动在作品的物态中去把握作者的思路、观念,去寻找作者对物的感受和处理手法,努力把握物背后的意义体系。这一切,观者又会不断的将之与自己对作品的感受相印证,不断的品评作者的感受力和技巧,从而完成一个认知过程。这一过程,同时也是一次感觉与观念的交流,一次审美体验,一次参与,作品的一次新的实现。

三、小结

  假如我们希望通过对物的运用来表达自我,在根据物所承载的信息和历史积淀对它们进行处理和安排的意义上,我们实际所运用的可能不是没有具体倾向的物的自然意义,而是经过部分的解释性强化考虑的观念(含于物中)。这种表达是一种貌似杂乱无章,却隐含秩序而又生动活泼的“现场”。
  首先,对物的运用和表达的性质意味着:这与其说是一种对物的使用,甚或是一种对物使用过程的再现,不如说是一种对物的思维和感受的再现。换言之,我们针对的是物与观念的关系。
  其次,在这种表达中,许多较有力的部分总是有点儿间接,因为它们首先不是指向物的物质属性本身,而是指向物所给予我们的效果、感受,或给予我们类似效果和感受的其他事物,或给予我们恰与此物所给效果和感受相类的智性原因。
  最后,我们的表达仅仅具有最一般的独立意义,它的精确意义有赖于物的在场和如何在场。它通过隐喻和象征、观念的关联和延宕、空间的处理、和物的直证共同作用,从其本身与特定对象的相互参照这一种敏捷且直接的交互运动中呈现它的意义。
  表达的这些一般事实在艺术创作中,即对事物及空间的大胆地、公然地、自由地使用中显而易见,对于人们如何可以对作品作出反应——或者,说的更确切点,我们出于本能试图对作品作出理解时,我们在做的是什么,这些事实具有重要的含义。
南无之无聊!~
[沙发:1楼] 独木成林 2004-04-25 12:03:22
有深度,也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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