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艺术家团体特罗拉马“Madakaripura” | 马凌画廊 | 伦敦临时空间
发起人:展览预告  回复数:0   浏览数:1470   最后更新:2020/01/08 11:30:57 by 展览预告
[楼主] 点蚊香 2020-01-08 11:30:57

来源:Hi艺术  

策划 | 罗颖

采访 | 朝贝、啸川、晓晨、浩文

统筹 | 张朝贝


谁也没想到华宇青年奖会朝着如今的方向发展:大奖的空缺已经“不重要”了,更多人开始加入对艺术家费的讨论。


几日前艺术家姚清妹在某微信公众号发表的《空缺的艺术家费用》一文引发圈内热议,得到艺术家们(尤其是装置观念影像这类“非市场导向”的艺术家)的力挺。面对这个复杂事件中的诸多细枝末节,困惑的不只是艺术家和艺术机构。我们邀请了包括艺术家、策展人、美术馆非营利机构的组织者、画廊等在内的艺术行业的多位从业者从自己的角度探讨这个涉及行业规范的问题。


艺术机构应不应该向参展艺术家提供艺术家费?以怎样的名目提供?艺术机构在为艺术家呈现展览的时候,又需要付出哪些费用?艺术家费必须列入预算之内吗?除了这些标准情况下的问题,不同规模的展览、不同性质的机构以及不同类型的艺术家,又需要哪些特殊考量?

上排左起:艺术家程新皓、艺术家扬、艺术家王一、艺术家任瀚、艺术家烟囱、艺术家aaajiao徐文恺、策展人李巨川、策展人李泊岩

下排左起:艺术家叶甫纳、策展人杨天歌、策展人刘鼎、策展人王将、策展人戴卓群、Tabula Rasa画廊负责人刘亦嫄、广东时代美术馆馆长赵趄、金杜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张宇凌


谈钱,伤害了谁的感情?


在我们采访的过程中,艺术圈已经出现了数篇不同立场的回应。例如华宇青年奖某位工作人员“站在艺术工作的地面”表示,艺术家和广义上的展览方,说不明白到底是谁服务了谁,并在最后谈道,“请不要将任何人或机构默认为‘剥削者’、权力的化身、一个想尽办法利用他人的坏的对象,以便使你天然地成为‘被剥削者’、毫无权力的人、完全被利用的对象。


艺术家程新皓却认为,艺术行业中对底层劳动者存在着系统性的剥削,这在中国也许因为艺术劳动的特殊性而被长期忽略了。他谈到这篇回应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问题不是在于每个环节花了多少绝对量,而是整个预算是如何分配的,是否用在排场上的钱和用在展览呈现上的钱不成比例,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所有声音被化简进了资本的逻辑里,是否只是在资本的逻辑里被合理化。而文章的作者,也是在过程中被剥削的一份子。


不难理解在事件中表现最活跃的艺术家们的诉求,这些艺术家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相对更有所谓“反抗权威”的意识。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的群展每位艺术家只展一两件作品的时候,布展并不是太大工程,很多艺术家也想不到要求艺术家费。具体到华宇青年奖提名艺术家群展,为了更好地呈现艺术家创作面貌,相当于是10个小个展,工作量和群展完全不一样。

一篇对《空缺的艺术家费用》一文的回应


事件双方都觉得自己无辜的原因在于,艺术机构/主办方在展览中投入了包括但不限于策展、设计、搭建、运输、布展、人工、运营、安保、行政、差旅、媒体等名目的费用;但是在艺术家眼中,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中并没有一项作为对艺术家劳动尊重的支出预算,即便这项预算可以为零。尤其是对于那些难以直接以销售作品得到收入的艺术家而言,艺术家费除了代表形式上的尊重,还是艺术家维持生计的必需品。


观点的明显分野同样存在于我们编辑部内部,现实主义者觉得艺术家获取报酬属于天经地义;理想主义者则认为艺术家和展览方都付出了巨大的时间、金钱和劳动,有艺术家费自然是好的,没有的时候也无可厚非,更不适宜以具体标准和条例进行固定。就像这几日听得某业内人士所言,更加一针见血,“画院系统一直以工资的形式回报艺术家,最后呈现的艺术也是显而易见。不知道这批年轻艺术家4年之后会不会投稿全国美展。


现在的情况多少有些“政治正确”的站队趋势。或许是顾虑到这些,不少嘉宾直接或委婉地拒绝了我们的采访。我们不是在做一个“非此即彼”的问卷调查,而是试图用以下6个问题来厘清更有价值的事件矛盾所在,艺术家费以及涉及行业规范的其他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闲聊时偶然提到某公众号有没有付给维权艺术家稿费的时候,也收到同样的质疑声音:媒体的采访文章需不需要支付艺术家费用?)

悖论everywhere……


01
什么是艺术家费?


艺术家谈钱,这个故事古老而常新。2013年,艺术家李燎入围当年“HUGO BOSS亚洲艺术大奖——中国新锐艺术家”,将4万元创作经费送给了岳父,并将相关实物和文字资料在外滩美术馆展出,展览标题“艺术是真空”便来自岳父和他争吵时曾经说的一句话。


当然这两天艺术圈所讨论的艺术家费,并不包含材料费 、差旅费这些花在艺术家身上的钱,而是艺术家能够额外拿到手里的真金白银。对于无法以作品销售维持生计的艺术家来说,艺术家费除了带来象征性的尊重,也的确为其带来实际的支持。


什么是艺术家费?此前在国内并没有专门列出名目,戴卓群李泊岩不约而同地表示,“作为策展人,通常会为艺术家争取制作费、车马费、运输费和包装费等,但很惭愧没有明确地提出艺术家费。现在这个问题被提出来讨论,我觉得非常好。”不过,在制作费、车马费、运输费和包装费之外,艺术家费又应该冠以怎样的名目呢?是短期雇佣劳务所得?还是“艺术家费”这个表述本身?


艺术家aaajiao(徐文恺)谈道,“材料费、交通差旅费,并不能囊括艺术家工作的费用。我参加展览时会事先询问展览艺术家费用的情况,如果有我会直接接受,如果没有我会按照我的作品状况以及关于展览的工作,给出一个费用。”戴卓群认为,艺术家在展览中的工作报酬,既包括现场的工作,也包括摄影和录像等的版权和展映费用。“至于叫什么名称不重要,可以因事而异,劳务费、版权费、放映费都可以。”


02
艺术家费是天经地义吗?


艺术家参加展览时应不应该得到艺术家费?尽管这个问题不宜量化,但我们仍然将受访者及朋友圈中表态的有效数据进行了笼统的归类,并以最为直观的图表形式进行呈现。正如早先预料的一样,样本中的大部分人都支持艺术家费,除此之外,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需要看情况。

劳动者要求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程新皓的立场十分明确:“艺术家是否在展览的过程中进行了劳动,或者时间被占用,或者知识产权被使用?如果发生了以上的事情,那么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知识产权报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费用的多少可以协商,但我认为这个费用需要被明确地提出来并成为常规。”

艺术家需不需要艺术家费?数据来源:受访者及朋友圈的30位艺术圈人士(未表明态度的未计入其中)


在Tabula Rasa画廊负责人刘亦嫄看来,“艺术家的参展费用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是美术馆或者商业画廊,都不应该打着‘我们没有预算、我们是非营利或者我们需要卖了作品才能支付费用’的旗号来搪塞艺术家。 培养一个良性可持续的艺术生态是需要长期恒心和努力的, 就商业画廊来说,我也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运营,有的时候会通过减少宣传应酬费用来增加艺术家可调配的费用。不过我深知,可以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艺术家的工作需要被尊重,参展费就是尊重的形式。”按照策展人杨天歌的观点,“尽管好的展览可以帮艺术家作品升值,以及其他各种附带的好处;但一码归一码,拿一个‘未来会有帮助’的借口,请人免费帮小忙,是不是不太地道?”


aaajiao那里有一套自己的判断原则:“除了展览方支持自己做了新作品(制作费)或者是有收藏作品的交易在其中之外,我都会要求艺术家费。”就像程新皓所说的那样,“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标准,预算紧可以少定,哪怕是象征性的支付,然后看艺术家是否愿意接受。重要的是在展览的整个过程中,预算是如何分配的。”


03
哪里是可以妥协的弹性地带?


展览选择艺术家,同时艺术家也在选择展览。要不要艺术家费,不只是立场和原则性问题,还要考虑艺术家对展览性价比的判断。是所有的展览都需要一笔明文规定的艺术家费?还是根据艺术机构的质量、展览机会的宝贵或策展人口碑而进行妥协?

双方都在评估彼此的能量,合作方式是根据这种互相评估所作出的决定。”在策展人王将看来,“作为艺术家需要借助各种资本形式的推动,有时候艺术机构能提供给艺术家的不只是钱,而更多的是学术品牌和社会资源,这些资本的形式是能和经济资本互相转化的。展览合作前要双方都是整体评估,提不提艺术家费得看具体情况。”

艺术家烟囱认为,尽管自己希望所有展览都能付艺术家钱,主办方在使用艺术家作品展览和使用艺术家作品宣传时,都应该事先和艺术家讨论费用。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艺术家有时候觉得展览够好,也愿意赔本参加,我经常赔本做一些事情,给朋友画插图什么的,也没什么。”

烟囱谈到和朋友参与编辑的一本地下漫画Special Comix邮寄到法国安古兰漫画节参与评选,运费就花了好几千,最后得奖了,增加了漫画的销售量。“这种参与一个展览或者参与角逐一个奖项是你自己的选择,觉得性价比不好就不要参加了。”

艺术家任瀚就此表示,这不是妥协,“而是我是否愿意为了实现一件足够有价值的作品或展览而忽略利益。”

相比于对展览本身带来的宣传和曝光效应的妥协,艺术家陆扬坦言自己更“怕得罪人”,“国内艺术家费的空缺是一个行业规范的问题,虽然也知道很多美术馆同样很难,但是艺术家费或多或少也该主动提一下,比如‘经济困难这次真的给不了’。我觉得所谓艺术家费的空缺,缺的是这个意识。


而谈到自己在国内画廊、小型艺术空间或者参与民间独立策展人的展览,陆扬反而不太考虑艺术家费的问题。“因为画廊有销售合作关系,独立艺术空间作为非营利空间仍然主动提供制作费协作艺术家完成作品(如Cc基金会、CAC新时线媒体艺术中心),而独立策展人的展览也不易(甚至上海的大石以及团队还会提供艺术家费)。”


艺术家叶甫纳也持有相似的看法。“其实当艺术家的初衷都是很理想化的,艺术行业在这方面极不规范且没有保障,但艺术家也要活啊,尤其是做比较实验项目的,如何持续创作,需要一种机制保障,不能总是靠人情。”


04
不同创作类型的艺术家,是否区别对待?


在要求艺术家费的声音之外,也有不同的意见。作为绘画艺术家,王一在谈及自己的想法时,自嘲不太“专业”。因为很少有机会参与到提供制作费或艺术家费的展览,“如果难得有钱我就很珍惜,没什么额外要求,开心时自己贴钱也可以的。有机票住宿很好,有艺术家费更好,不过没有也没问题。”

他补充说,“艺术家是否是一个普通的职业?能否用普遍的‘工时费’来定义艺术家的工作?展览双方同意特定做新作品,那制作费的确应该机构支付或支付部分,超出的艺术家自己来。如果艺术家参展与音乐演出相似,那好像就要有‘出场费’,但是我觉得艺术家和演奏家不一样。我们是创作者或作曲家,但和奏者不同,在一场展览中我们的工作在运输之前基本就已经完成,艺术家(行为表演除外)不是奏者也非指挥。”


陆扬看来,“我可以接受的说辞是:有些艺术家作品运输很高,安装成本很高,所以这个展览所有艺术家的艺术家费都只能相应减少,但是每个艺术家拿到的费用是一致的,毕竟布展成本和艺术家费本来就不是一码事啊。(当然如果让我和马修·巴尼一起展出,要是人家艺术家费有5000美元,我只有500美元,我觉得也很能理解。)”


aaajiao则持不同观点,“所有参与的艺术家都应该有费用,但是具体工作不同,我接受不同金额的艺术家费给予不同工作属性的艺术家。”


然而,如果艺术家费只是对艺术家现场工作的认可,那么在现场布展和安装工作体量悬殊的两位艺术家需不需要区别对待?如果考虑到雕塑或装置艺术家工作体力的,那么王一则提到另一种“不公平”:“让画廊或机构帮你报销画框画布和颜料钱、以及注定比新媒体艺术家更大的面积的画室租金差价,这有可能吗?莫非只有照片输出、装置材料等才算是制作费,贫穷艺术的创作者们需要制作费吗?”


05
国内外的艺术家费都是怎么给的?


据不完全统计,aaajiao所收到的最多艺术家费是1.5万欧元;任瀚最近的一次参加的法国一个年轻艺术家的群展,参展的艺术家费是统一每人250欧元,这笔费用由省、市政府和文化部共同出资。而据李泊岩的了解,柏林的艺术家费标准,个展2000欧元,群展500欧元,多人数群展250欧元,如果觉得多,把欧元改成人民币,我们不难实现。”


程新皓提到,“在欧洲,支付艺术家费是普遍的规范。即使是机构最缺钱的法国,也在今年通过了法律,要求展览必须支付艺术家费,按照一档展览至少1000欧元、超过10人的群展中每人不少于100欧元的标准。”

截图来自艺术家程新皓


不过情况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策展人李巨川提到,在广州扉美术馆的最近合作中,美术馆给了所有参展者艺术家费,虽然不多(在国内属于比较高的了),但艺术家们都对这一尊重其劳动的回馈表示赞赏。“几年前,我在武汉微线体空间策划的独立导演展,也是给了每位导演放映费的,虽然微线体是很小的机构。”

然而他也同时表明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单列艺术家费在中国只能归为劳务报酬,而要缴的个人所得税太高,“所以以材料费方式支付相对是对双方都更好的方式。其实这样才能让艺术家赚到钱,当然得材料费足够多,比如我参加过的几次政府项目都拿到比较多的材料费(3万至5万元),我自己会将成本(材料、制作、路费、住宿、缴税)控制在一半左右。但是大多数机构都很难拿出这么多经费,有的比如给几千块材料费,你做作品肯定就全部用掉了。”

除了艺术家提及的广东时代美术馆、广州扉美术馆等国内机构,陆扬所列举的自己收到的美术馆艺术家费用,包括上海外滩美术馆所给的艺术家费和演出费(共数万元)、张培力在OCAT的展览(每次都有几千元),以及在上海当代艺术博物馆(PSA)、K11、UCCA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喜玛拉雅美术馆、宝龙美术馆都收到过艺术家费及演出费的支持。

广东时代美术馆馆长赵趄表示,“我们从开馆就开始逐步确定相关的规范和费用,这么多年来逐步积累确定了一些标准并实施。近两年我们还增加了许多艺术家委任制作费用,投入到新作品制作中。”下表是时代美术馆艺术家相关费用的最新标准:

图片来源:广东时代美术馆


06
艺术家费应该制定行业标准吗?


艺术家费是尊重艺术家劳动的形式象征?还是艺术家赖以为继的口粮?抑或是一份人情和心意?当然也可能兼而有之。那么,艺术家费的标准应该如何制定?刘鼎详细地谈道:“如果是已经付过作品制作费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且邀请艺术家来布展,会付布展工作的生活补助(即艺术家费);如果是录像作品借展,主要看合作机构和展览机构有的时候会付放映费、有的时候不会付;这些都是需要看展览经费和合作方的协商来决定。制作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这三种费用是分开的。”


程新皓在看到一位艺术家朋友参加加拿大的展览,对方列出的艺术家费明细时,认为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其中包括了艺术家的参展费、布置展览现场的费用、按日计的艺术家津贴、住宿预算、旅行费用、艺术家作品使用的版权费、作品制作费、以及现场可能的演讲/表演的费用。非常详细,而且你也可以通过这个表看出,艺术家在展览过程中会付出什么样的劳动,该获得什么样的劳动报酬。”

截图来源:艺术家程新皓


杨天歌看来,“规范艺术家费不太现实,没有这样的公信机构,请美协来规范?我会有点极端地觉得艺术家费一个伦理问题,而道德伦理更多关乎实践,不是学说和规范。说白了,行业ethics,我们心里有数,就看做不做了。”戴卓群也持类似的观点:“说标准就教条了,现实的情况是,有多少钱只能做多少钱的事。重要的是不论艺术家还是机构,要建立关于艺术家费的共识和协商机制。”

关于制定行业规范,王将列举了他认为可能产生的问题:如果使艺术家费成为一种“劳务起步价”式的硬性行业标准,这会使很多资金并不宽裕的艺术机构选择艺术家的范围变小,最终获益的只会是一部分艺术家,或者更少数,而更多边缘的艺术家终将为他的边缘买单。艺术行业无法脱离资本世界的运行逻辑,劳务费、材料费、出场费取决于达成展览合作前的双方协商和契约确认,我们不能忽视这种行业标准的相对性为每个个体处境所带来的更多可能性。


金杜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张宇凌所作的比喻恰当而有趣:重要的是双方的信任和投入,只要没有一方被强迫都应该没问题。将艺术家费进行规范有也没问题,但就像《婚姻法》,在一起的方式有多种,信任和理解从来不是规范能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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