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批评”浮出水面
发起人:毛边本  回复数:0   浏览数:1530   最后更新:2019/12/24 20:10:30 by 毛边本
[楼主] 八卦连环掌 2019-12-24 20:10:30

来源:artnet


布莱恩·弗莱(Brian Frye),这位法学教授称卡特兰(Cattelan)的《喜剧演员》(Comedian)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缩写为SEC)的规定。


就在人们认为“香蕉”事件已然平息的时候,一位法学教授出来就《喜剧演员》(Comedian)提出了略显诙谐的法律论斥——这件作品是意大利艺术家毛里齐奥·卡特兰(Maurizio Cattelan)退休后回归,在本月初的迈阿密巴塞尔艺术展上出售的艺术品。


肯塔基大学法学教授布莱恩·弗莱(Brian Frye)全新的论文,并不是为了论证三位买家为卡特兰的一颗水果及一些胶带向艺术家及他的画廊贝浩登(Perrotin)付了太高的价格。他也不是要论证这并非艺术。然而,他认为这是一个违反了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则的金融工具。弗莱认为,这只价值12万美元的香蕉是一种证券,卡特兰和他的画廊贝浩登一开始就不应该被允许出售。


不光是这样,弗莱更进一步地在他标题为《SEC不采取行动信函请求》(SEC No-Action Letter Request)的论文摘要中宣称“本文是法律评论文章形式的概念艺术作品。”如果卡特兰可以称一只香蕉为艺术品,弗莱认为他也可以称真品证书为艺术品。但亮点来了,弗莱辩称自己的信是非法证券,而且他打算出售该信:“我建议将《SEC不采取行动信函请求》一文的所有权证书出售给公众,限量50版,每版售价10000美元,”他在论文中写道。


“不采取行动信函”通常是那些想要出售可能属于SEC管辖范围内商品的一方,发送给SEC的请求。该信函通常要求SEC不采取任何行动来停止该产品、服务或证书的销售。但是,弗莱戏谑地争辩道,既然概念艺术品所有权的证书等同于证券证书,“您应该拒绝我的不采取行动信函请求,因为我提议出售未注册的证券。


实际上,弗莱写道:“大多数概念艺术品都是未经注册的证券,艺术品市场充满了无意间违反证券法的行为。

布莱恩·弗莱的真品证书。


“随着艺术品逐渐失去实体,我越发意识到,人们购买的这些东西实际上更符合最高院在Howey一案中采用的证券定义。”弗莱在与一通电话交谈中说,“你购买的是抽象商业物件的部分权益。但是,更确切地说,你是在购买一定比例的名利所有权。真的就像观念艺术家将自己的名人效应证券化一样。”在S.E.C. v. W.J. Howey Co.一案中,弗莱指出,法院观察到:“就《证券法》而言,投资合同是指:某人将其资金投资于共同企业,并仅预期从中获得由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得来的利润的合同、交易或计划。


卡特兰及其经纪人艾曼纽·贝浩登(Emmanuel Perrotin)都不愿对这篇论文发表评论。他们可能已经对报道卡特兰的恶作剧的记者感到头疼,而这场闹剧几乎让今年艺博会上其他一切东西都失去了关注。


但是弗莱并不期望艺术家或画廊主面临监管方面的挑战。他说,他相信他写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信将被扔进“不重要”文件夹。


“我写这篇论文的时候喝得太醉了,”弗莱说。“那时是凌晨一点,我醉得一塌糊涂。


更重要的是,弗莱不算是个临时起意往艺术界扔**的民粹主义者。这甚至不是他创作的第一件艺术品。弗莱是一位电影制片人,于1997年获得了旧金山艺术学院的艺术硕士学位,之后移居纽约并浸润在艺术界。由克里斯西·艾尔斯(Chrissie Iles)策展的2002年惠特尼双年展的影片部分中有他的作品,并随后进入了该博物馆的收藏。(他的作品也被包括在了惠特尼博物馆搬到下城后的首场展览之中。)他的影评作品发表在高能期刊杂志《October》上,他还参与制作了屡获殊荣的纪录片《我们的尼克松》(Our Nixon)。


三位看过弗莱论文的律师说,无论是不是为了搞笑,这篇文章漏洞百出。


密歇根大学的教授琼·基(Joan Kee)在写给artnet新闻的电子邮件中提到弗莱引以为豪的Howey案,写道:“布莱恩举过的Howey案测试法,不仅是在于某物是否符合'投资合同'的规定,其中还包括购买者是否只因为他人的努力而认为该交易值钱。”她认为,购买像费利克斯·冈萨雷斯-托雷斯(Felix Gonzalez-Torres)这样的艺术家的作品的藏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法律所认为的“个人使用”,这将导致其不受证券法的约束。

毛里齐奥·卡特兰(Maurizio Cattelan)的《喜剧演员》(Comedian),在巴塞尔艺术展迈阿密海滩展会的贝浩登画廊展位出售。图片:Photo by Sarah Cascone


最后,基尔说:“我不太相信会有哪个法院认为观念艺术是非法的。虽然这么说,我还是喜欢布莱恩提出的挑衅,因为它使我们更深入地从法律层面上思考艺术与资本的融合。


纽约一家公司的证券律师约翰·伯顿(John Berton)说道,如果你不太可能通过购买观念艺术品来获利,那么购买弗莱出售的证书“中大奖”的可能性就更渺茫了。“我不太清楚,买他的证书的人主要是因为期望获利,”弗莱通过电话告诉artnet新闻,“还是跟着插科打诨,还是他们觉得加入弗莱的小帮派很酷。


(此外,弗莱说,他决定将起初设置的限量版证书,以不限量形式发布,从而让自己的报价更便宜。


纽约艺术律师艾米·戈德里希(Amy Goldrich)和琼·基的反应相似,他指出,选择高度观念艺术品的藏家更有可能是出于“享乐目的”而购买,或者从法律角度上讲,他们更多被算作业余爱好者,而非投资者。


“尽管他对观念艺术藏家不屑一顾,但这一切还是很好玩。”她在电话采访中说,“这告诉了我们,香蕉摊里总是有钱。”(译者注:出自美剧《发展受阻》台词)


文丨Brian Boucher
译丨Zini 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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