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摄影,不再是“图像生产者”?
发起人:开平方根  回复数:0   浏览数:1508   最后更新:2018/08/07 11:00:43 by 开平方根
[楼主] 点蚊香 2018-08-07 11:00:43

来源:Hi艺术


|郑啸川

图片提供|郑路工作室


2018年7月12日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是一个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会到的日子,是一个对觊觎艺术家劳动成果的不法资本以儆效尤的日子。从去年开始进入法律程序的艺术家郑路维权案于2018年7月12日下达一审判决


艺术家郑路原作《淋漓八号》

宝能环球金融中心陈列的侵权物《如言》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郑路胜诉。法院认定两被告构成侵权,并判决:

1、被告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涉案侵权作品《如言》;

2、被告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路相应经济损失及维权诉讼费用;

3、被告重庆元禾大千艺术品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郑路相应经济损失及维权诉讼费用。


为便于读者了解案件,我们准备了明晰的郑路维权始末和去年的相关评论文章。

时间表背后不能被忽略的细节


为了简明扼要的阅读体验而没有在时间表上体现出来的是郑路委托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之后,律师孙茂成和张清格梳理甄别后发现存在侵权问题种类的侵权物共47个种类;侵权公司副总马某与郑路认识,曾在2015年某项目中购买过郑路两件作品;陈某首次电话寻求和解时先编造出一个小设计师程某失误继而造成意外侵权的故事;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庭审时,在所谓“设计师”程某缺席的情况下,被告又一改先前认可原告是权利人的态度,谎称被告创作在先,原告抄袭被告;二次庭审之时,所谓“设计师”程某依旧缺席,陈某也从被告公司消失,被告依然坚持侵权物系其原创。

被告出示证据,创意说明:“水能生火”


▶ “抄作业”的多了,“写作业”的怎么办?


明眼人即可看出被告的颠倒黑白和蓄意侵权,此次维权耗时一年零三个月之久,尽管以胜诉告终,但对郑路本人的创作和生活依然造成极大的不便。近年来,当代艺术品知识产权侵权事件频频发生。不少知名企业及单位由于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购买或使用侵权艺术品。


英国经济评论家邓宁格曾经说过,“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与之相反的是艺术圈内很多被侵权者的不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由于艺术家天生不羁不愿被琐事缠身,对于多数的当代艺术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仅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


“抄作业”的多了,“写作业”的越来越少,这对鱼龙混杂的当代艺术圈无疑是一柄诛心之剑。那么艺术家如何保护自己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何以法律为武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侵权?我们采访了当事人郑路和郑路代理律师孙茂成与张清格。

艺术家 郑路


坚持下来才能黑白分明


Hi艺术(以下简写为Hi):侵权作品一共47个种类,但只是针对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侵权作品《如言》提出了诉讼,剩余的打算怎么处理?

郑路(以下简写为郑):针对剩余案件,将根据侵权程度,采取相应维权措施,具体需要综合评估后决定。


Hi: 对此次一审判决的结果是否满意?

郑:对权属的认定和侵权事实的认定是满意的,对判决被告销毁侵权物也是满意的,但对没有判决被告赔礼道歉是不满的,对判赔金额也不满意,我认为判赔金额还需要提高,不然无法更有效震慑侵权行为。


Hi: 就此事对其他的艺术家同行有何“过来人”的建议?

郑:对于事实清楚的侵权,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诉讼程序比较复杂,付出的物质和时间成本都不低,知识产权判赔的标准虽在不断提高,但提高的还不够。我们既然明知道理这么简单,就更应当站出来说不,而不是只在键盘上面谴责。因为,只要坚持下来,黑白还是分明的。国内侵犯知识产权问题为什么这么多,就是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太低,希望更多的人站出来和侵权行为斗争,形成一种有假必打的形势。人人都能以诚相待,没有欺诈,当然,这不只是局限在知识产权单方面的问题上了,还涉及完整人格的建立、更良好法治环境的塑造等一些复杂的问题,总之,我认为,我们要更加努力,才有可能更好地抑制恶意的商业行为。

被告出示证据,创意说明:“水能生火”


Hi:对于艺术圈内同行抄袭的现象有何感想?

郑:从创作的角度说,挪用借代很容易被归纳到抄袭里。关键还是要看具体行为性质、动机、结果,如果是合理使用,那自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类似本案的恶意抄袭行为,竟然在法庭上谎称是自己的原作,说我是抄袭他的,在解释自己的创作理念时,说什么“参考了阴阳五行,水生火……”,那这样不仅无知,更是无耻了,对这种行为,我们不应轻易原谅。

郑路原作(左)与层出不穷的伪作(右)对比

郑路原作细节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茂成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清格


净化行业环境,艺术家才能更好地创作


Hi艺术(以下简写为Hi): 认定艺术家的作品被抄袭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孙茂成&张清格(以下简写为孙&张):抄袭的判断标准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只要权利人的原作品创作发表在前,即推定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原作品,另外,如果侵权物与原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即可认定构成抄袭。

Hi:涉嫌侵权作品一共47个种类,但只是针对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侵权作品《如言》提起了诉讼,剩余的计划怎么处理?

孙&张:针对剩余涉嫌侵权案件,郑路先生保留采取法律措施的权利,具体将对哪些案件进行诉讼,需要综合评估后决定。


2016年4月,郑路个展“唯止”侨福当代美术馆现场


Hi: 艺术家得知自己作品被侵权后应该怎么做?

孙&张:(1)如发现涉嫌侵权行为,应尽快与相关专业人士(律师、专家学者等)论证,讨论涉嫌侵权物是否构成侵权;

(2)如初步判断构成侵权的,则应立即对侵权物进行证据保全,防止侵权物灭失;

(3)同时,围绕具体的侵权行为性质、造成的影响等方面,确认可能采取的维权措施,如发警告函、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等,以制止侵权、消除影响、要求道歉和赔偿。

Hi: 有专门针对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吗?今后会完善吗?

孙&张:目前暂无专门针对艺术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但针对侵害艺术品的侵权行为,目前是可以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规制的,且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制定或修订中,未来的保护机制会进一步完善。

Hi:是否有专门协助艺术家处理侵权事件的组织或机构?

孙&张:目前没有专门的组织或机构会主动协助艺术家处理侵权事件。虽然有相关行业协会在其会员遭遇重大侵权事件后可能会发表声明或做其他形式的声援,但具体的维权工作主要还是需要当事人自己落实。

Hi:艺术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如何以法律为武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制止侵权?

孙&张:艺术家在艺术创作的过程中,应当尽可能保留创作发表痕迹:例如创作设计手稿等;在创作完成的同时及时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外观设计专利;在作品公开发表、展览、陈列时特别注意采取相关保护措施,留存时间、地点等相关证据;在发现侵权时要及时保全固定证据;要注意依靠专业律师的帮助,坚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让侵权行为付出代价,净化好行业环境,才能更好的鼓励艺术家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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