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月亮“料理”你
发起人:无厘头  回复数:0   浏览数:2219   最后更新:2016/11/03 13:51:47 by 无厘头
[楼主] 平静的坏心情 2016-11-03 13:51:47

让—雅克·卢梭(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



把卢梭的思想概括成这样一句话是否合适?那就是:爱野蛮胜过爱文明,爱平等胜过爱自由。前半句是好理解的,正因对野蛮人的赞美和对文明人的批判,才使卢梭与以伏尔泰为代表的其他启蒙思想家交恶,卢梭几乎成了欧洲思想界的孤儿。后半句则颇有些断言,卢梭难道不是一直在向封建王权及教会给人民带来的枷锁宣战吗?但是,如果细细追究卢梭思想的话,他将这种对自由的爱,是放在其规划的平等之下的,而这种平等却暗藏着新的集权危机。


卢梭的思想有着颇多的矛盾,它表现为:作为政治哲学家,在启蒙时代反对落后的封建王权与教会,同时也批判进步的科学知识,这是启蒙与反启蒙的矛盾;作为文学家、作曲家与音乐理论家,他开启了浪漫主义的文学流派,却始终反对文学与艺术的兴盛,认为其败坏了社会道德,这是同时身为思想家与艺术家的矛盾;崇尚野蛮人少欲的原始生活,却又不像老庄哲学那样主张回归,而以激进的思想规划出理想国,用社会契约实现社会状态的自由与平等,这是无为与有为的矛盾;《社会契约论》以“人是生而自由的”开篇,但是他主张如果公民不服从“公意”(即总意志),就强迫他服从,难怪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用伽利略被迫服从教会的例子讽刺卢梭的观点,这是自由与平等的矛盾,也可以说是关于自由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矛盾。


卢梭思想的矛盾源于他的性格。在著名的《忏悔录》中,卢梭对自己的矛盾性格有着准确的描画:“这就是我踏入人世后的最初的感情;这样,我就开始养成或表现出一种既十分高傲而又非常温柔的心灵,一种优柔怯懦却又不受约束的性格,这种性格永远摇摆于软弱与勇敢、犹疑与坚定之间,最后使我自身充满了矛盾,我连节制与享受、欢乐与慎重哪一样都没有得到。”


本文要做的,是排除卢梭文学家(《新爱洛伊斯》)、教育家(《爱弥儿》)、以及其他哲学家(卢梭实际上不能算作通常意义上的哲学家)所不具有的传奇人生(《忏悔录》)之后,仅对其思想中的政治哲学部分进行梳理,弄明白卢梭的意思。因此,所选取的三部文献及其版本依次为:《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李平沤译本,商务印书馆,2011年7月第1版);《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李平沤译本,商务印书馆,2015年11月第1版);《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本,商务印书馆,2003年2月第3版)。


此三部文献其实是三篇论文。《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以下简称《论科学与艺术》)是卢梭1750年(38岁)的一篇获奖论文。1749年,卢梭偶然看到法国第戎科学院的征文活动,遂以平民身份参加并获奖。那时还是好友的狄德罗随即写信告诉他:“这篇论文已轰动九霄,像这样成功的例子,以前还没有过。”作品于1951年出版,它也被称为卢梭的“第一篇论文”。《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以下简称《论不平等》)源于1753年第戎科学院的又一次征文,卢梭的观点仍然十分激进,但这次却没有获奖,该论文于1755年出版后,卢梭把它寄给了启蒙运动的思想领袖、文学泰斗伏尔泰,伏尔泰颇有讽刺意味的在回信中说收到了他的反人类新书。这篇论文也被称为“第二篇论文”。《社会契约论》是卢梭隐居期间的作品,他本来要写作一本叫做《政治制度论》的著作,但因为时间太长、内容太庞大只好放弃,《社会契约论》作为其中精华被提取出来。该书出版于1762年,它是卢梭毕生政治思考的结晶。


卢梭既是思想家也是艺术家(小说、散文、音乐),这就难免使他的学术作品带有强烈的文学性。三部作品的进展,是其思想不断深入的结果,明显得见的是,在写作上其感性的文学张扬在逐渐减少。《论科学与艺术》是激情澎湃的,而到了《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已俨然变成了一个理性的思想家了。当然,这是就着卢梭的政治哲学写作而言的,其晚年作品《忏悔录》的情感还是十分浓烈的。


卢梭的三部著作,连同著名的《爱弥儿》,给他带来一系列的灾难和数不尽的论敌。教会当然会打压他,君主必然也不喜欢他,大资产阶级不愿意支持他,其他的启蒙思想家也不赞同这个异类,然而他所处的平民阶层应该也不会对其表示太多好感,那时的平民是不大可能看懂卢梭的著作的。


受卢梭影响的大人物很多,哲学上有康德,文学上有托尔斯泰,政治上有拿破仑,制度上有法国的《人权宣言》和美国的《独立宣言》,同时,卢梭也是影响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思想家之一。


法国先贤祠


1.

无名小卒卢梭以一篇获奖论文赢得巨大震动,这在法国乃至整个欧洲都是前无古人的。《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给了文艺复兴以来乐观的知识态度当头一棒,很难想像第戎科学院的院士为何把奖项授予一个公开与其精神唱反调的后辈,据说是因为他的论文没有八股气,开一代文学新风。


平民知识分子卢梭的思想格局是宽阔的,他自称这篇论文不是为了讨论充斥在文艺与科学领域的形而上学问题,而是直接讨论关于人类幸福的真理。卢梭在文章的一开篇,就表明本文要讨论的是“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有助于使风俗日趋纯朴,还是促使风俗愈来愈败坏?”其实,第戎学院的命题是没有后半句的,卢梭显然是为了要得出与大多数进步人士相反的观点而提前做铺垫。他要的就是在欧洲最高学府面前公然的批评知识,其中包括科学的知识与文学、艺术的知识。并且,这种批评是有更深层含义的,那就是只有关于美德的知识才是真正的学问,但这却是一个不尊重真正的学问而崇拜虚假的学问的时代。


《论科学与艺术》一文,为卢梭成为欧洲思想巨人奠定了最初的基础,表明了他的基本立场。那时候的卢梭是一个崇尚纯朴与勇敢,厌恶虚伪和奢侈的青年道学家。下面就来看看他是如何说服人们接受他的“反动”观点的。


卢梭认为,现而今的社会弥漫着一股虚伪的风尚,人们变得循规蹈矩、讲究礼节,实际却彼此冷漠、互存戒心,没有了真挚的情感,且缺少爱国情操。而这一切的罪魁祸首,就是科学与艺术的日臻完美。好奇心使人们研究科学,虚荣心使人们热爱艺术,从此道德便开始沦丧了。


卢梭举出了一些国家的衰败作为例证。哲学和美术的发源是埃及被波斯、希腊、罗马、阿拉伯、土耳其征服的原因。艺术的兴盛使希腊的风尚变得败坏,进而被马其顿征服。罗马的灭亡是与一些淫秽作家的出现有关,“它灭亡的那一天,正是人们把‘良好的审美观的评定者’这个称号赠与它的一位公民之日的前夕。”而东罗马帝国亦是如此。卢梭同时还举出了中国(时间上应该是清朝)的例子,他认为如果科学能使中国人民变得纯朴,那就不会出现各种罪恶之事也不会被外族人欺负了(说中国崇尚科学,可能是卢梭的误解,准确的应该是崇尚文化)。


接下来,卢梭又列举了波斯、日耳曼等正面的例子,同时特别抛出了斯巴达的典型。在古希腊城邦中,雅典一直是欧洲进步人士的典范,所谓文艺复兴主要就是复兴雅典文化。但是,卢梭是反对雅典,提倡斯巴达的。他认为斯巴达的强大乃是因为有“幸福的无知”和“贤明的法律”。卢梭进而感叹道,“啊,斯巴达!那些夸夸其谈的理论家,在你们面前简直羞惭得无地自容!当种种罪恶之事随着艺术的兴盛而进入雅典的时候,当那个暴君煞费苦心地收集诗圣的作品的时候,你却把艺术和艺术家、科学和科学家全都逐出了你的城垣。”雅典是文明的,文明是指礼仪、哲学、修辞、雕塑、绘画,这些在卢梭眼中都充满着腐败的气味。而斯巴达呢?则是充满着美德与英勇的馨香。


卢梭又搬出了苏格拉底的例子,在苏格拉底考察了哲学家、演说家、诗人、艺术家之后,发现这些人全都不如他们自己所认为的那样有知识,这位圣人与他们不同,他是知道自己的无知的。卢梭赞美了苏格拉底的无知,其本意乃是赞美苏格拉底不骄傲、不自满的纯朴美德——懂科学、爱艺术的人,是不谦虚的、堕落的、丧失道德风尚的!


所有我们认为是好的知识,在青年卢梭看来都是恶的,“天文学诞生于人的迷信,雄辩术是由于人们的野心、仇恨、谄媚和谎言产生的,数学产生于人们的贪心,物理学是由于某种好奇心引发的。所有这一切,甚至连道德本身,都是由人的骄傲心产生的。由此可见,科学和艺术都是由于我们的种种坏思想产生的;如果他们是由于我们的好思想产生的话,我们对它们的好处就不这样怀疑了。”这种惊人的观点,出现在启蒙时代的知识分子阶层,实属异类!人心本来是好的,但是一经变坏就开始琢磨起科学和艺术来了,它们的出现又助长了人们的坏思想。如果每一个人都守本分的话,人是很容易满足的,谁还会去追求哲学的命题、科学的探索、艺术的幻觉呢?这不本应该是欧洲中世纪教会的观点么!然而,卢梭也是反教会、反专制的,他所崇尚的只是道德的纯朴(人心真诚、讲求实际、作战勇猛)而已,这些高尚的品质在卢梭看来,乃是与科学和艺术相违背的。


随后,卢梭逐一列举科学与艺术的恶劣影响。


首先,在科学的探索中极易产生谬误,一个伪真理给人们带来的痛苦要远远大于真理为人们带来的幸福。这是得不偿失的!其次,科学与艺术,都来源于闲适,同时培养了人们爱好舒适的坏习惯。一个国家的强大与科学和艺术的进步没有关系,它们只能浪费时间。并且,作家不仅都游手好闲,而且还会宣扬奇谈怪论,扰乱社会风气。再次,科学与艺术助长了奢靡之风,助推了财富的增长,道德家卢梭攻击了富有给人们带来的坏处,“古代的政治家历来是不厌其烦地告诫人们要保持良好的风尚与道德的,而我们今天的政治家却大力提倡发展商业和追逐金钱。”他紧接着又以战争为例,“法兰克人之能征服高卢人,撒克逊人之能战胜英格兰人,不是靠别的法宝,而是靠他们的勇猛与赤贫。”简而言之一句话,金钱是买不来具有良好风尚的公民的。然后,卢梭从心理的角度,指出艺术家之所以喜爱创造,大都因为想要被别人吹捧。在这种虚荣心的要求之下,一个艺术家不媚俗的去迎合大众、迎合金钱是很难的。同时,科学与艺术会消磨人的斗志,“罗马人承认:随着他们开始喜爱绘画、雕刻和金银器皿与精研工艺之时起,他们骁勇善战的气概便逐渐消失。”身体的吃苦耐劳,和不怕死对士兵而言是最重要的,但是科学与艺术的发展只会起到负作用。最后,科学与艺术还会毒害儿童,孩子们会去做一些稀奇古怪的诗歌,修辞学使人爱好诡辩,远离真理。在卢梭看来,一个时代不在乎人们是否正直,只在乎他是否有才华,不赞美那些具有实际用处的能力(如农业),只赞美那些无用的东西,是非常错误的。卢梭说道:“自从科学与艺术复兴以来,这种现象愈来愈严重。我们有许多物理学家、几何学家、化学家、天文学家、音乐家、画家和诗人,但就是没有公民。”


那么,应如何去面对科学与艺术的兴盛这件事呢?


卢梭给出了答案。他认为,一所高尚的学院,要尽可能的倡导美好风俗,鼓励对具有道德题材的知识的研究。他更提出了对科学与艺术从业者的要求,既然它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害的,就只能让少数真正有天才的人去从事,才能尽量发挥好的一面,“如果一定要有某些人从事科学和艺术的研究的话,那也只能让这样一些人:他们必须自信有能力踏着前人的足迹前进,并最后超过前人。能为人类才能的伟业树立丰碑的,就是这样一些少数人。”卢梭也希望这些少数人能够获取相应的优待,并给予其合乎贡献的报酬。大多数人不要去羡慕他们,只要追寻道德就可以了,“我们并不羡慕那些在文学领域里永垂不朽的名人的荣耀。让我们和他们之间像古时的两个伟大的民族那样有一个明确的区别:让他们去研究怎样说话才漂亮,让我们研究怎样做事才稳妥。”


卢梭的文章一得奖,立即在社会中引起轩然大坡,他也陷入到了旷日持久的笔战中。在一篇作为对这场论战终结宣言的《纳尔西斯》序言中,卢梭重申了自己的观点,并为前文隐含着的思想做了澄清。卢梭认为自己并没有反对科学与艺术,而只是对它们是否有益于人类道德这个问题做出了否定的回答。卢梭认为有价值的知识,是那些可以使人心纯朴、政治清明、国家在战争中立于不败的知识,科学和艺术只能助长虚伪、奢侈、软弱,因而都是不好的知识。


《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


2.

如果《论科学与艺术》是思想家卢梭激情澎湃的宣言,那随后的一篇论文则是以相对冷静的笔调,彻底阐明了厚古薄今的思想。《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在卢梭的政治哲学中是一部承上启下的作品。它进一步发挥了“第一篇论文”的观点,并将其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推向极致,同时也为《社会契约论》的理想国建构打下思想基础。


人有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状态的,生理上的,如体力、智力等差异。还有一种是社会状态的,就是人与人联结在一起之后,一部分人通过损害另一部分人让他们服从自己,从而产生出的特权。自然的不平等是天意,不在卢梭的讨论范畴之中。卢梭要讨论的,是社会的不平等,因为那是人为的。这篇论文的目的是要指明社会的不平等是如何产生的,以及它的问题根源。


卢梭认为,原始自然状态的野蛮人处在自由、平等之中,它也许根本就没有实际存在过,但必须分析出这种状态下人本来的天性,为了能够凭此审视今天的社会状态。卢梭为写这篇论文,去到幽静的林中感悟人之天性,他似乎得到了关于野蛮人的灵感,卢梭写道:“我看见他在一棵橡树下心满意足,悠然自得;哪里有水就在那里喝,在向他提供食物的树下吃饱了就睡;他的全部需要都满足了。”


卢梭对野蛮人的分析从身体开始。人在的自然状态下的身体条件并不比动物强,但是,人的身体构造非常具有优势。而且,人并不像动物般仅有一技一能,而是具有模仿与学习的能力,可以从其他物种身上增进生存技能。大自然塑造出来的儿童天生就有一副好体魄,适者生存的自然环境使顽强的儿童活下来,他们习惯了自然的变化,适应残酷的环境,体质也越来越好。野蛮人的所有工作都用身体完成,这是凭智力生存的文明人所不具备的。野蛮人因为身体上的强悍,使他们在与动物争斗的过程中并不处于劣势,人与动物在整体上能够和谐共处。野蛮人的疾病是很少的,得病了全靠大自然的帮助和自身免疫力好起来。文明人有那么多的疾病是因为脱离了自然状态而造成的,我们的生活方式是不健康的,所以增加了很多痛苦。卢梭认为,文明人的动脑筋思考,其实质也是违反自然状态的。野蛮人仅仅活在当下,心境好于文明人,没有理性的野蛮人不会对死亡有预估和担忧,因此死亡都是悄悄来临的。在生活上,野蛮人不需要服装、房子和其他浮华的东西。野蛮人独处且懒散,唯一操心的就是警惕自己受到侵袭。


卢梭紧接着又从精神和道德层面对野蛮人进行了分析。动物永远都处于大自然的控制之下,而人还可以选择摆脱大自然的束缚,这是人的灵性,人凭此才能不断地实现对自我的完善。人的这种能力打破了原始的状态,获得了知识与进步,也给自身带来很多痛苦。人一旦开始运用智力,具有了理性,其欲望程度也得到了大幅度增长。人类精神的进步与欲望的满足成正比,欲望越大进步越大,进步越大就有更多欲望产生出来。语言是社会与文明的产物,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工具。卢梭通过对语言产生的困难程度做分析,表明大自然并没有给人类提供太多联结的条件,因此那不是自然的本意,“从大自然不急于使人类通过互相需要而彼此接近;不急于使人早一点掌握语言,就可看出,它为人类准备的社会性是很少的;在人类为建立彼此的联系而努力的过程中,大自然给予的帮助是不多的。”卢梭进一步推论到,人通过大自然赋予的本能,就得以面对自然状态的所有境遇,人与人在最初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因此也没有责任和义务。野蛮人既没有做好事的美德,也没有作恶的贪欲。卢梭质问,在懂得了善与恶,掌握了很多知识之后,文明人的生活中善良和邪恶哪一个更多呢?懂得善良的好处与知识的进步,能弥补人类主动作恶造成的伤害吗?是不懂善恶的独立的野蛮人幸福,还是出现了依附关系的文明人更幸福呢?无疑,卢梭心中的答案对文明人是不利的。野蛮人的生活是处于和平中的,他们只想保存自己,并不会有大幅度的相互攻击。同时,野蛮人的天性中除了自爱心之外,还有不愿意看到同类受苦的怜悯心,这是天性中的美德,在很多动物中也有所体现。野蛮人的欲望冲动是很少的,再加上天赋中怜悯心的作用,整体上是和谐幸福的,没有文明人那种因理性而产生出的强烈欲望作用下的激烈争端。卢梭举出了爱欲的例子,他认为野蛮人只有简单的生理欲望,但没有爱情,因此不会产生过多的偏爱心,少了很多因爱而生的欲念与烦恼。


自然状态的人与人的差别是很小的,社会状态才将这种差距拉大,不平等现象在自然状态中是几乎看不到的,只有人与人联合在一起才有不平等的出现,“奴役的链条是由于人们的互相依赖和使他们联合在一起的互相需要形成的。不先使一个人处于不能不依赖另一个人的状态,就不可能奴役他:这种情况在自然状态中是不存在的;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的身上都没有枷锁,最强者的法律是没有用的。”


于是,卢梭开始对人类进入到社会状态的不平等现象展开分析。


卢梭认为,私有制的产生是不平等的根源。他说出了那句著名的论断:“谁第一个把一块土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


卢梭设想了野蛮人的发展过程。最初,他们只关心自己的生存问题,繁殖是一种纯兽性行为,男人和女人的需要一满足就各奔东西,孩子一长大也与母亲分离。后来,人们逐渐发现结合在一起的好处,因此慢慢形成最初的约定观念,这些约定只是面对眼前利益的,而不是长久的利益。第一次变革出现了,他们开始结合成家庭,拥有了财产,产生亲情观念。野蛮人的勇敢与强悍开始退化,但是团结起来的力量却比之前的单打独斗强大许多。野蛮人在这种状态下过着简单的生活,不需要社会交际。语言在家庭单位中开始发展,人们以家庭为单位相互联合,共同的习俗使他们形成了最初的民族。人们的精神和智慧得到显著提高,彼此关注并渴望受到赞扬,由此产生了虚荣与傲慢,羞耻与羡慕。卢梭说道:“走向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开头第一步,就是从这里踏出的;走向罪恶的深渊的开头第一步,也是从这里踏出的。”卢梭认为,这个时期的人们总体上还是十分幸福的,人的怜悯心虽有些许丧失,但是自爱心也没有太过膨胀,整体上仍处于悠然自得的状态。但是,之后各种偶然事件的发生,使人类脱离了这种状态,走向种种难以预料的发展与进步,开始了真正的堕落。当人们为了劳动的便利而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人开始明白占有得更多是一种美妙的体验,私有观念就大范围的产生了。冶金和农耕两项技术的发明,加速了不平等社会的出现。思维开始变得发达的人们,懂得了冶金的好处,于是进行艰苦的工作。人类在最初与大自然打交道的过程中就慢慢了解到农耕的原理,当人类的头脑越来越精巧,就开始发明农耕所需的工具,尝试大规模的耕种。对土地的耕种必然导致土地的分隔,人们开始明白,要想占有更多的私有财产,就要靠劳动来完成。


自然的不平等通过劳动被发挥出来,有的人更强壮,有的人更聪明,他们就会获取得更多。随着技术的发明、语言的进步、才能的锻炼、财产的不平等,人类的自我完善能力飞速发展,进入到全新的秩序中。因为不平等的出现,原先是自由的人,开始受制于他的同类。强者开始束缚弱者,并试图让他们明白为自己效劳是有好处的。聚揽财富和高人一等的野心出现了,人心开始变得十分险恶,暗藏损人利己之心。富人一旦开始尝到统治别人的好处,就会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弱者就成了奴隶。随后到来的是可怕的混乱,富人开始强取豪夺,贪欲使人们丧失掉天然的怜悯心和正义感,人们纷纷沦落为吝啬鬼、野心家和恶人。最后,是战斗和屠杀,人类面临巨大的危机。随即,富人开始认识到,他们在战争中会承担很多损失,为了避免大多数穷人对其财富的质疑,他们试图使财富正当化。富人们挖空心思想出很多办法,给攻击他们的穷人制定规章,因此规章在根本上是对富人有利的。富人编造理由,说斗来斗去彼此都没有安全可言,我们不如制定出所有人都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强者与弱者互相承担义务,按照法律来治理,这样就能永远和睦了。卢梭说道:“社会和法律就是这样或应当是这样起源的。它们给弱者带上了新的镣铐,使富人获得了新的权力,并一劳永逸地摧毁了天然的自由,制订了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现象的法律,把巧取豪夺的行径变成一种不可改变的权利。”


卢梭开始分析政治社会的情况,他反驳了几种旧有的意见。卢梭有一个断言,“社会制度是由那些可以从制度中获益的人发明的,而不是那些受制度之害的人发明的。”他反对联盟的首领和法律的执行者是先于联盟和法律的这种说法,认为是因为起初的政治状态不完备,有些人肆意践踏法律,才开始想要把公共权力交给几个人去管。他也反对人民是为了使自身安全得到保护,从而自愿投入到专制主人怀抱的说法。他认为,按照自然的天性,“一个野蛮人是不会像文明人那样毫无怨言地戴上枷锁的;他宁可要狂风暴雨中的自由,也不愿意要和平安宁中的奴役。”卢梭也反对专制政府是由父权派生出来的,因为在自然状态的自然法中,父亲只在孩子没有长大需要照顾的时候才存在,长大之后孩子便独立并脱离了父亲的监护。相反,父权是由社会状态给予的,孩子留在了父亲的身边,而父亲的财产使孩子依附于他,并为了继承财富而听其意志的摆布。臣民不可能从君主那里得到这样的好处,君主剥夺臣民是天经地义的,臣民获得君主的恩惠,就是君主的施恩。卢梭进一步反对专制制度的建立是出于人民自愿的这一观点,为了取媚于残暴的君主而抛弃上天赐予的自由,这就无异于是受本能支配的禽兽。同时,卢梭也反对一个人为了别人的利益可以把自由转让出去,“放弃了自由,就贬低了自己的人格;而放弃了生命,那就完全消失了自己的存在:任何一种世间的财富都不能补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多大的代价放弃它们,都是违反自然和违反理性的。”而孩子的自由,也是不能由父母决定的,因为那是上天赐予每一个平等的个人的,父母无权剥夺。


如果一个政府是专制的,那它在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是不能作为社会权利的基础而存在的,专制政府是因腐败才造成的。卢梭随后简单探讨了政治体建立的契约问题,这是未来他将在《社会契约论》中详细探讨的,他认为政治体的结合源于人民与首领之间缔结的契约,人民的所有意志都集中成了一个意志,因此这个意志的各种条款就称为国家成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政府的形式分成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卢梭论述了其发展过程。在开始之初,这几种政府的行政官都是人民推选出来的,挑选条件以执政才能和年龄、阅历为主,但随着年龄大的首领的相继离世就要频繁推举新领袖,玩弄阴谋、拉帮结派的现象增多,于是就爆发内战,陷入无政府状态。有野心的首领开始希望家族世袭,国家成为个人家族的财产,其本人成了等同于上帝的王。在不平等社会的革命性进展中:第一阶段是法律和个人财产权的建立,它确立的是富人与穷人的地位差别;第二阶段是行政官的设置,它确立的是强者与弱者的地位差别;第三阶段是将合法的权力变为专制的权力,它确立的是主人与奴隶的地位差别。这第三阶段中不平等现象达到了顶峰,直至出现再一次的革命性巨变。


政治上的差别导致了社会地位的差别。人民与首领的巨大差异,也以各种方式表现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之间。行政官每每在专权的路上前进一步,就要笼络更多的小人使之也获得权力,而人民更愿意在这样的关系中一面向上戴上枷锁,一面向下将枷锁戴在别人身上。每个人都愿意在人前显贵,贪心和懒闲的人愿意接受统治者的操控,追求自由的人不愿意被这样的游戏控制。因此,家族越有名望,其中游手好闲的人就越多。在人与人结合在一起的社会中,不平等的差异有四种:财富、身份地位、权势、才能。而身份地位是不平等的根源,最终都要体现在财富的不平等之中。人们由于追求名誉、地位和特权的贪欲,而在这场较量中彼此敌对、自相残杀,有人成功的向上攀爬,有人被弄得身败名裂。卢梭坚定的认为,之所以有一小部分富人在享受荣华富贵,大多数人在贫困中痛苦不堪,乃是前者剥削后者的结果,只要人民不再受到剥削,富人也就不能养尊处优了。在这样的压迫中,人民永远不知道什么是尽头,公民权利被削弱,民族自由消失,各种荒诞无稽的法规出台,农民背景离乡,最后祖国的保卫者反过来镇压人民。在这样的不平等社会中,欲望和才能纷纷发挥,无用而有害的艺术和哲学连同各种偏见一同被生产出来。到最后,法律已不复存在,只剩下暴君。善与正义的观念也统统没有了,一切以最强者的准则为依据。卢梭以革命煽动者的口吻说道:“暴君只有在他是最强者的时候,它才是臣民的主人,而人民一旦将他废黜,他对人民的暴力行为是没有任何怨言可说的。以绞死或废黜暴君为结局的暴乱,同暴君当初之利用暴乱屠杀人民和掠夺财物的行为一样,是合法的。暴君的位子靠暴力维持,而要推翻他,也必须同样靠暴力。”


卢梭在这篇论文中的思想可以概括为:当法律认可的社会状态的不平等,远远超出生理上的不平等,就是严重违反自然的。其文中不难得见对暴力革命的认同,因此,卢梭的思想直接导致了法国大革命的发生,难怪拿破仑曾在卢梭墓前说道:“假如卢梭和我压根儿都没有在世间活过,也许会对世界的安宁更有好处。”


攻占巴士底狱


3.

“我要探讨在社会秩序之中,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能不能有某种合法的而又确切的政权规则。在这一研究中,我将努力把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二者不致有所分歧。”卢梭使用了这样几个关系的词:“合法的”和“确切的”,“权利所许可的”和“利益所要求的”,“正义”和“功利”。卢梭的野心是很大的,他认为以前社会状态的所有秩序本质上都是不合法、不正义的。这是他通过对人类原始的自然状态的分析,将其与之前的各种社会状态做比较而得出的。那么,在私有制已经出现的社会中,如何规划社会秩序才能既正义又合法呢?这就是《社会契约论》要解决的问题。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文明就是束缚,但它不能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那样的话,被统治一方在强大之后也会再次推翻统治者,社会秩序的建立要依靠约定。那么,约定是如何产生的呢?


卢梭分析了社会的起源,他认为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天然的社会就是家庭,它是最原始的政治体模型。父亲就是首领,人民就是孩子。与国家模型之不同在于,父子是有亲情的,但是君主和人民不是靠爱来维系。如果将人类比做牛羊,首领保护他们,不过为了要吃掉他们。奴隶不是生而就该是奴隶,是不正义的社会状态使他们习惯了被奴役,“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他们的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但是,即使是最强者也不能永远做主人,“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因此,强者将他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弱者对强力的服从转变为合法的义务,这样就找到了维持稳定社会秩序的理由——建立社会秩序的约定。


但是,奴隶转让自由给奴隶主,臣民转让自由给国王,肯定是不合法的,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类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那么,什么样的约定才是真正合法的呢?那就是“社会契约”。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社会契约是在原始的自由与平等(不含生理的不平等)被私有制的不自由、不平等取代后,为了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状态的自由与平等,从而建立起来的政权,“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就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至于结合者,他们集体地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其中,主权者即人民的政治共同体是不能被束缚的,社会契约本身也在它之下。共同体形成了,侵犯任何一个成员就是在侵犯整个共同体,侵犯共同体则会使其中每一个成员愤慨。在国家中,如果每一个人都按照自己的个别意志行事,那么共同体就有毁灭的危险。因此,卢梭做出了断言,“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服从公意就能使人们享有一个合法的国家,它使国家能够灵活运转,使人在其中可以不依附于他人而享有自由与平等。


卢梭认为人类进入到社会状态虽然丧失掉一些宝贵的东西,但也使能力得到了锻炼,思想得到了升华,就是“从一个愚昧的、局限的动物一变而为一个有智慧的生物”。卢梭在这里的乐观,看似与过去的主张有一些矛盾,他进而写到:“现在让我们把整个这张收支平衡表简化为易于比较的项目吧: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乃是他的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的和所能得到的一切东西的那种无限的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为了权衡得失时不至于发生错误,我们必须很好地区别仅仅以个人的力量为其界限的自然的自由,和被公意所约束着的社会的自由;却别仅仅是由于强力的结果或者是最先占有权而形成的享有权,和只能是根据正式的权利而奠定的所有权。”“除上述以外,我们还应该在社会状态的收益栏内再加上道德的自由,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仅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卢梭主张,集体一旦形成,成员的全部就都献给了集体,其中包括财产。当一个人插足在一块土地上时,他还并不是土地的主人。只有通过社会契约,将财产转让给集体之后,才真正获得了土地。集体没有剥夺他的私有财产,而是保障了他的私有财产的合法性地位。在第一卷的结尾处,卢梭写道:“基本公约并没有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从而,人们尽可能在力量上和才智上不平等,但是由于约定并且根据权利,他们却是人人平等的。”


卢梭随后对主权、立法、政府、宗教等各个问题进行了逐一论述。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因为主权者是一个集体的生命,它是真正的主体。但是,主权者权力的执行人是可以转让的。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主权只是一个主权,卢梭因此反对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众意不是公意,如果国家内没有小派别,每个公民只表达自己的意见,公意就不会有错误。关于主权的权力界限,卢梭认为就像人有权支配自己身体的各部分一样,主权者必须有一种强制性力量,以便按照最有利于全体的方式控制各部分。要分清臣民应尽的义务和自然人的权利,主权者要求臣民去做的,如果是合法的义务,他就必须执行。在生死权上,个人不能随意处置自己的生死,但每个人都可以冒死保卫自己,公民也应该在必要的时候为国家效死,因为正是国家才保护了他的安全。法律乃是公意的结果,因此它就不可能是不公正、不自由的,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不公正、不自由。君主是国家的成员,因此也要受法律的制约,实行法治的国家就叫做共和国,合法的政府必然是共和制的。


卢梭认为立法者必定是非凡的人物,须近乎神明,因为要超乎人性之上,不能受情感的支配,同时又要充分理解人性最深处的奥秘,并愿意关心人类的幸福。卢梭认为,伟大的国君也不过是在按照立法者的模型行事而已,他引用了孟德斯鸠的话,“社会诞生时是共和国的首领在创设制度,此后便是由制度来塑造共和国的首领了。”立法者必须有把握改变人性,把每个人放到一个更大的整体中去,作为有道德的整体的一部分而存在。立法者缔造了共和国,但其职位又不在共和国之内,是超然物外的,如果有情感的偏私,必然有害于事业的神圣性。卢梭说:“莱格古士为他的国家制定法律时,是先逊位然后才着手的。大多数希腊城邦的习惯都是委托异邦人来制定本国的法律。”对于不同的立法体系,卢梭给出了一个一般性的定义,就是要去追求全体最大的幸福,即自由与平等。不同国家要因地制宜的制定法律,使自然关系与法律协调一致。法律可以被分为:政治法,也就是宪法,还有民法和刑法。卢梭特别提到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它甚至是最重要的,那就是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其实就是指道德的约束。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主权者与臣民之间的中间体,执政者就是这个中间体的成员,负责这种行政权力的人就是行政官或君主。国家是主体,主权者只能为了自己而存在,但是政府是由于主权者才存在的,而主权者是由人民组成的,这就是卢梭“主权在民”思想在执政中的体现。为人民而牺牲政府,而不是为政府而牺牲人民。在政府的分类上,把政府委任给绝大多数或全体人民,就是民主制。政府仅限在少数人手里,就是贵族制。政府集中在一个人手里就是国君制,也就是君主制。卢梭的民主制,从严格意义上而言永远都不会有,因为大多数人去统治少数人,是违反自然秩序的。同时,卢梭也尽力攻击了国君制的坏处。单一政府是好的,现实中往往都是混合政府,没有一种政府形式是适用于一切国家的。当政府收缩和国家解体的时候,政府就退化了。国家一旦解体,政府就会滥用职权,民主制就会退化为群氓制,贵族制则蜕化为寡头制,王政则蜕化为暴君制。卢梭认为,体质最好的国家也要灭亡,这就像人一样。卢梭坚持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因为主权是由公意组成的,意志怎么能由别人来代表呢?政府的创制不是契约,因为“一个国家中只能有一个契约,那就是结合的契约;而这个契约本身就排斥了其他一切契约。”同时,卢梭还谈到了政府的创制与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卢梭认为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它永远是纯粹的、稳固的,但却可以因国家的衰败等原因而屈从于其他意志。在投票方面,只有最初的社会契约必须要有成员的一致同意。除了这一条外,大多数投票的结果,都是可以用来约束人的。问题越重大,则通过的意见就越要接近全体的一致。在最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将权力托付给一个最重要的人,即独裁统治,但他没有立法的权力,而期限也要有所限制。在宗教上,卢梭分析了几种宗教的形式,最后他认为能对国家有益处的公民宗教应该是这样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文辞精确,无需解说和诠释。全能的、睿智的、仁慈的、先知而又圣明的神明之存在,未来的生命,正直者的幸福,对坏人的惩罚,社会契约与法律的神圣性——这也就是正面的教条。”另一方面,卢梭又提出了反面的例子,“至于反面的教条,则我把它只限于一条,那就是不宽容。”因为,当神学的不宽容出现了,必然会引起政治上的迫害,它的能量一旦发挥出来,主权者的权力就会受到挑战,取而代之的就会是牧师的权威,国王也就成了牧师的官吏……


先贤祠中的卢梭墓


在卢梭的政治哲学中,《论不平等》可以算作其思想的中坚,他通过内省,设想出黄金时代的原始人性。与此同时,卢梭的大脑中已经生成了一条有始有终的线,其中的两个端点代表人类整体生存状况的最高品质,中间的部分则是堕落、荒谬、不合法的,那是因人类发展中的贪欲而产生出的私有制的不平等。既然自然状态的原始端点回不去了,就要尽力在社会状态中实践另一个端点,它代表了人类发展到新高度后的自由与平等。卢梭在根本上没有反对私有制,而是对其进行政治上的规划,这就是《社会契约论》的目标。卢梭思想的一个基本立场,就是文艺复兴以来科学与艺术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道德的基础上,如果不能有助于风俗变好和国力强盛,它就是无用的知识。卢梭对大多数的科学和文艺都给予了强烈的批判,《论科学与艺术》中的态度,贯穿于卢梭一生的思想之中。


卢梭对人类黄金时代的设想是形而上学式的,对理想国的设想也带有乌托邦性质。但是,这种极致的思维方式,对“远古”和“未来”同时保有的崇高信念,恰是卢梭思想中最可爱的地方。它既不等同于狄德罗、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乐观主义的进步论,也与老庄回归自然、天人合一的思想相异,且有别于孔子恢复周礼的崇古观念。卢梭热爱着人类的童年,这是他思想的起点,但他并不沉迷于对童年的追忆之中,而是选择以启蒙的进步思想探索人类的前途,并同时亦带有强烈的反启蒙意识。也正因如此,平民思想家卢梭的形象才显得既丰满又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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