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47ak47ak47谁的椅子
发起人:主旋律  回复数:7   浏览数:2968   最后更新:2006/11/24 15:21:31 by
[楼主] 我转贴我怕谁 2006-11-17 10:24:36

[沙发:1楼] guest 2006-11-17 23:57:54
老金,这个作品题材还好?很有深度的哦! [s:76]
[板凳:2楼] guest 2006-11-18 05:49:37
这点丑闻,跟艺术圈的丑闻比起来,简直是幼儿园的!
[地板:3楼] guest 2006-11-20 05:54:10
女演员张钰这两天成了众矢之的。因为她挑战了娱乐圈的潜规则,大胆曝光一些圈中人的丑恶嘴脸。那些掌握着一点小权力的导演、副导演、制片人,甚至是一些男演员,连哄带骗,逼迫女演员和他们上床,满足他们的淫欲,事后一个两个嘴脸一变,面对铁证如山的录音带、录像带,脸不红心不跳地矢口否认,声称自己有多么崇高、多么正人君子。这帮卑鄙的无耻之徒!难怪张钰越想越憋屈,终于忍不住拼力一博,弄个鱼死网破。
张钰在演艺圈里讨饭吃,一心想靠身体获得资源,这条路子固然走得不对,但却令人同情。一个没有背景、没有关系的新人,想在演艺圈混出头来,那是何等艰难啊!张钰的辛酸和无奈是显而易见的,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是,和张钰的道德问题相比,那些以权谋色、满脸浩然正气,满肚子男盗女娼的什么狗屁导演,则简直就是犯罪,令人齿冷。假如这个圈子有着透明、公正的秩序,张钰用得着以自己的身体为牺牲,让那些“高高在上”的色鬼们尽情饕餮么?如果这个圈子是透明和公正的,那些无耻的色鬼的胯下之物还能有几分羞耻和分寸,那么就算张钰想“奉献”,她也会“奉献”无门啊!

现在,舆论对张钰很不利,一些圈内人纷纷站出来力挺什么黄健中、于敏之流。这不是真相,这不过是一种舆论暴力罢了。不是谁的声音大,谁就拥有真理,如果是这样,那法院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遇到有纠纷和冲突,大家站在马路边,比谁的嗓门大就行了。事实上,谁都知道,娱乐圈权色交易确实非常普遍,名气大的导演忽悠大明星,名气小的导演忽悠小明星,总之是不睡白不睡,不给睡脸就变。许多圈内导演、制片,把睡女明星当作一件头等大事来抓,面对媒体时大谈什么艺术、审美,私下里则掰着指头盘算自己睡了多少个女明星、下一个可以睡谁。他们之所以乐此不彼,其主要原因当然是追求生理快感,除此之外,更有一种巨大的心理快感。

张纪中就是一个超级无耻的色鬼。这老家伙虽然年纪一大把,但睡起女演员来可一点也不含糊,很多女演员都不过二十岁左右甚至更小,却被“张伯伯”不由分说地压倒在床上,百般蹂躏,辣手摧花,献出了她们的第一次,其回报不过是一个跑龙套的角色;冯小刚打一开始就不是什么好人,他成名前有几次想对女演员下手,但那些女孩实在是受不了他的丑样,冯没有得手。后来冯小刚名气渐渐大了,想上戏的女演员对他的丑也就不那么较真,闭着眼让他连连快活了好几回,这更坚定了冯小刚做导演的信心——原来,做导演不仅有名有利,还可以时不时和女儿辈的小姑娘快活快活;老谋子也是个众所周知的淫虫,过去的丑陋历史祖德就不说了,就说《黄金甲》中的那个所谓新“谋女郎”李曼,一部戏拍下来,早被老谋子玩成了残花败柳。祖德的一个朋友透露,在剧组,李曼被明令要和老谋子住一个房间,美其名曰“导演要加强对新人的辅导”;又如人称星爷的周星驰,更是花花大少,被他睡过的女演员,从知名到不知名的,不计其数。光是那些所谓的星女郎,从李卉、黄圣依、刘佳杰到现在的张雨绮,没有一个没被周星驰睡过。黄圣依拍完《功夫》,紧着就接拍祖德的《天堂的眼睛》,在剧组时她亲口向祖德哭诉,她于哪一天被送到哪个酒店的哪个房间,推门进去,周星驰正等着她……虽然那不是黄圣依的第一次,但她说,周星驰的粗暴让她痛不欲生……

看看吧,这是怎样的一个娱乐圈!面对如此混乱、道德沦丧的娱乐圈,去和张钰这样一个女子逞强斗勇算得了什么英雄好汉呢?祖德倒觉得张钰的勇气令人钦佩,即使捞不到什么便宜,也要勇敢地站出来,揭露这些人的丑恶嘴脸,撕下他们身上的那层狼皮,让他们以后再伸出胯下的“魔棍”时,三思而后行。从这个意义上说,张钰倒真是“牺牲我一个,幸福千万人”的斗士呢。

所以,祖德力挺张钰。哭吧,哭吧,女人流泪不是罪;冲吧,冲吧,惩治色狼属自卫。如果张钰没钱打官司,祖德愿意资助她;在以后的演戏生涯中,即使其他所有的剧组封杀张钰,祖德的剧组愿意为她敞开大门,祖德绝不会提什么上床要求,也会给她一个女三号之类的角色。
[4楼] guest 2006-11-20 05:56:03
张钰再爆惊人消息:某女星母女上阵做性交易
[娱乐快讯]  
11-20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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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于随手扔出一两颗“炸弹”的她这次又随口爆出惊人消息:某未成年即闯荡娱乐圈的F姓女星为求上戏竟不惜母女俩“前赴后继”和导演“交易”。

  为证明如今的影视圈到底有多么混乱,张钰还抖露了一些圈内人士公认的“性丑闻”,这些说法实在有点骇人听闻:还未成年就出道的一位F姓女星没出名时,为博得上戏的机会,首先是她母亲打头阵,找导演“交易”,“因为其母亲还算风韵犹存,长得也还不错,比有些导演还年轻,还是有人愿意和她这么做。等她母亲搞定后,再把她奉献出来……就靠这样的套路,她拍了很多部戏。”

“演员性交易事件”告别娱乐色彩(时风)

先是演员张钰出示包括性爱录像在内的20多份录像带、录音带,以及四份“保证书”,称与多名导演、制片人、演员有过性交易;接着,写“保证书”承认“强奸未遂”的副导演陈友旺出来喊冤:自己是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写下“保证书”的(见11月15日、16日《新京报》)。

  类似的事件,隔三差五就会有一起。因为看到得太多,因为几乎每次都不了了之,所以,对大众而言,与在偷窥中得到娱乐相比,真相或结果似乎反而并不重要。然而,这次,当“所有角色都由身体换来”的“真相”从张钰嘴中脱口而出的时候,我想,恐怕很少有人再会仅用娱乐的眼光来看待这一事件了。

张钰:如果非要我豁出去,那我就豁出去了

  当我们用法治的眼光观察这一事件的时候,会发现这一事件透露出诸多犯罪线索。紧盯这些犯罪线索并在适当的时候介入,是司法机关的职责。

  比如张钰出示的四份“保证书”,行文大致相同:“我,某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剧组宾馆,对张钰强暴未遂,为了使张钰不告发我,特保证如下:保证以后再不侵犯她,保证对张钰的演艺事业负责到底。”稍有不同的,只是在其他“保证书”中,“强奸了她”代替了“强暴未遂”。

  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犯罪,强奸行为不仅是对被害人的侵害,同时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侵犯。如果确有强奸的事实存在,作为被害人的张钰,是没有权利同侵害人“私了”的。“保证书”中所谓“对张钰的演艺事业负责到底”的承诺,并不能免除侵害人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到底有无强奸事实发生?是否有人该为此承担责任?司法机关的职责以及拥有的侦查手段都决定了它应是对上述问题作出回答的不二人选。

  再比如,谈到录像带显示的某著名导演和坐台女子小霞发生性关系时,张钰说,“我承认我很现实”,并作出如下解释:尽管黄健中多次暗示自己,但因为他当时手里没有戏,所以她并不想与黄健中发生关系,可又不想放掉这个导演,于是便给他找来小霞,“但我还是付出了,起码付出了金钱”。

  自己花钱请来坐台女子,让她和导演发生关系,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典型的介绍卖淫。刑法第359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此,以受害人身份出现的张钰,该不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这个问题,也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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