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Hi艺术
策划 | 罗颖
采访 | 朝贝、啸川、晓晨、浩文
统筹 | 张朝贝
谁也没想到华宇青年奖会朝着如今的方向发展:大奖的空缺已经“不重要”了,更多人开始加入对艺术家费的讨论。
几日前艺术家姚清妹在某微信公众号发表的《空缺的艺术家费用》一文引发圈内热议,得到艺术家们(尤其是装置观念影像这类“非市场导向”的艺术家)的力挺。面对这个复杂事件中的诸多细枝末节,困惑的不只是艺术家和艺术机构。我们邀请了包括艺术家、策展人、美术馆非营利机构的组织者、画廊等在内的艺术行业的多位从业者从自己的角度探讨这个涉及行业规范的问题。
艺术机构应不应该向参展艺术家提供艺术家费?以怎样的名目提供?艺术机构在为艺术家呈现展览的时候,又需要付出哪些费用?艺术家费必须列入预算之内吗?除了这些标准情况下的问题,不同规模的展览、不同性质的机构以及不同类型的艺术家,又需要哪些特殊考量?
上排左起:艺术家程新皓、艺术家陆扬、艺术家王一、艺术家任瀚、艺术家烟囱、艺术家aaajiao徐文恺、策展人李巨川、策展人李泊岩
下排左起:艺术家叶甫纳、策展人杨天歌、策展人刘鼎、策展人王将、策展人戴卓群、Tabula Rasa画廊负责人刘亦嫄、广东时代美术馆馆长赵趄、金杜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张宇凌
谈钱,伤害了谁的感情?
在我们采访的过程中,艺术圈已经出现了数篇不同立场的回应。例如华宇青年奖某位工作人员“站在艺术工作的地面”表示,艺术家和广义上的展览方,说不明白到底是谁服务了谁,并在最后谈道,“请不要将任何人或机构默认为‘剥削者’、权力的化身、一个想尽办法利用他人的坏的对象,以便使你天然地成为‘被剥削者’、毫无权力的人、完全被利用的对象。”
艺术家程新皓却认为,艺术行业中对底层劳动者存在着系统性的剥削,这在中国也许因为艺术劳动的特殊性而被长期忽略了。他谈到这篇回应忽略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问题不是在于每个环节花了多少绝对量,而是整个预算是如何分配的,是否用在排场上的钱和用在展览呈现上的钱不成比例,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所有声音被化简进了资本的逻辑里,是否只是在资本的逻辑里被合理化。而文章的作者,也是在过程中被剥削的一份子。”
不难理解在事件中表现最活跃的艺术家们的诉求,这些艺术家大多有海外留学背景,相对更有所谓“反抗权威”的意识。值得一提的是,一般的群展每位艺术家只展一两件作品的时候,布展并不是太大工程,很多艺术家也想不到要求艺术家费。具体到华宇青年奖提名艺术家群展,为了更好地呈现艺术家创作面貌,相当于是10个小个展,工作量和群展完全不一样。
一篇对《空缺的艺术家费用》一文的回应
事件双方都觉得自己无辜的原因在于,艺术机构/主办方在展览中投入了包括但不限于策展、设计、搭建、运输、布展、人工、运营、安保、行政、差旅、媒体等名目的费用;但是在艺术家眼中,这些名目繁多的费用中并没有一项作为对艺术家劳动尊重的支出预算,即便这项预算可以为零。尤其是对于那些难以直接以销售作品得到收入的艺术家而言,艺术家费除了代表形式上的尊重,还是艺术家维持生计的必需品。
观点的明显分野同样存在于我们编辑部内部,现实主义者觉得艺术家获取报酬属于天经地义;理想主义者则认为艺术家和展览方都付出了巨大的时间、金钱和劳动,有艺术家费自然是好的,没有的时候也无可厚非,更不适宜以具体标准和条例进行固定。就像这几日听得某业内人士所言,更加一针见血,“画院系统一直以工资的形式回报艺术家,最后呈现的艺术也是显而易见。不知道这批年轻艺术家4年之后会不会投稿全国美展。”
现在的情况多少有些“政治正确”的站队趋势。或许是顾虑到这些,不少嘉宾直接或委婉地拒绝了我们的采访。我们不是在做一个“非此即彼”的问卷调查,而是试图用以下6个问题来厘清更有价值的事件矛盾所在,艺术家费以及涉及行业规范的其他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当我们闲聊时偶然提到某公众号有没有付给维权艺术家稿费的时候,也收到同样的质疑声音:媒体的采访文章需不需要支付艺术家费用?)
悖论everywhere……
艺术家谈钱,这个故事古老而常新。2013年,艺术家李燎入围当年“HUGO BOSS亚洲艺术大奖——中国新锐艺术家”,将4万元创作经费送给了岳父,并将相关实物和文字资料在外滩美术馆展出,展览标题“艺术是真空”便来自岳父和他争吵时曾经说的一句话。
当然这两天艺术圈所讨论的艺术家费,并不包含材料费 、差旅费这些花在艺术家身上的钱,而是艺术家能够额外拿到手里的真金白银。对于无法以作品销售维持生计的艺术家来说,艺术家费除了带来象征性的尊重,也的确为其带来实际的支持。
什么是艺术家费?此前在国内并没有专门列出名目,戴卓群、李泊岩不约而同地表示,“作为策展人,通常会为艺术家争取制作费、车马费、运输费和包装费等,但很惭愧没有明确地提出艺术家费。现在这个问题被提出来讨论,我觉得非常好。”不过,在制作费、车马费、运输费和包装费之外,艺术家费又应该冠以怎样的名目呢?是短期雇佣劳务所得?还是“艺术家费”这个表述本身?
艺术家需不需要艺术家费?数据来源:受访者及朋友圈的30位艺术圈人士(未表明态度的未计入其中)
在Tabula Rasa画廊负责人刘亦嫄看来,“艺术家的参展费用是非常有必要的,无论是美术馆或者商业画廊,都不应该打着‘我们没有预算、我们是非营利或者我们需要卖了作品才能支付费用’的旗号来搪塞艺术家。 培养一个良性可持续的艺术生态是需要长期恒心和努力的, 就商业画廊来说,我也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运营,有的时候会通过减少宣传应酬费用来增加艺术家可调配的费用。不过我深知,可以改善的地方还有很多。”
“艺术家的工作需要被尊重,参展费就是尊重的形式。”按照策展人杨天歌的观点,“尽管好的展览可以帮艺术家作品升值,以及其他各种附带的好处;但一码归一码,拿一个‘未来会有帮助’的借口,请人免费帮小忙,是不是不太地道?”
aaajiao那里有一套自己的判断原则:“除了展览方支持自己做了新作品(制作费)或者是有收藏作品的交易在其中之外,我都会要求艺术家费。”就像程新皓所说的那样,“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标准,预算紧可以少定,哪怕是象征性的支付,然后看艺术家是否愿意接受。重要的是在展览的整个过程中,预算是如何分配的。”
相比于对展览本身带来的宣传和曝光效应的妥协,艺术家陆扬坦言自己更“怕得罪人”,“国内艺术家费的空缺是一个行业规范的问题,虽然也知道很多美术馆同样很难,但是艺术家费或多或少也该主动提一下,比如‘经济困难这次真的给不了’。我觉得所谓艺术家费的空缺,缺的是这个意识。”
而谈到自己在国内画廊、小型艺术空间或者参与民间独立策展人的展览,陆扬反而不太考虑艺术家费的问题。“因为画廊有销售合作关系,独立艺术空间作为非营利空间仍然主动提供制作费协作艺术家完成作品(如Cc基金会、CAC新时线媒体艺术中心),而独立策展人的展览也不易(甚至上海的大石以及团队还会提供艺术家费)。”
艺术家叶甫纳也持有相似的看法。“其实当艺术家的初衷都是很理想化的,艺术行业在这方面极不规范且没有保障,但艺术家也要活啊,尤其是做比较实验项目的,如何持续创作,需要一种机制保障,不能总是靠人情。”
在陆扬看来,“我可以接受的说辞是:有些艺术家作品运输很高,安装成本很高,所以这个展览所有艺术家的艺术家费都只能相应减少,但是每个艺术家拿到的费用是一致的,毕竟布展成本和艺术家费本来就不是一码事啊。(当然如果让我和马修·巴尼一起展出,要是人家艺术家费有5000美元,我只有500美元,我觉得也很能理解。)”
aaajiao则持不同观点,“所有参与的艺术家都应该有费用,但是具体工作不同,我接受不同金额的艺术家费给予不同工作属性的艺术家。”
然而,如果艺术家费只是对艺术家现场工作的认可,那么在现场布展和安装工作体量悬殊的两位艺术家需不需要区别对待?如果考虑到雕塑或装置艺术家工作体力的,那么王一则提到另一种“不公平”:“让画廊或机构帮你报销画框画布和颜料钱、以及注定比新媒体艺术家更大的面积的画室租金差价,这有可能吗?莫非只有照片输出、装置材料等才算是制作费,贫穷艺术的创作者们需要制作费吗?”
据不完全统计,aaajiao所收到的最多艺术家费是1.5万欧元;任瀚最近的一次参加的法国一个年轻艺术家的群展,参展的艺术家费是统一每人250欧元,这笔费用由省、市政府和文化部共同出资。而据李泊岩的了解,柏林的艺术家费标准,个展2000欧元,群展500欧元,多人数群展250欧元,“如果觉得多,把欧元改成人民币,我们不难实现。”
程新皓提到,“在欧洲,支付艺术家费是普遍的规范。即使是机构最缺钱的法国,也在今年通过了法律,要求展览必须支付艺术家费,按照一档展览至少1000欧元、超过10人的群展中每人不少于100欧元的标准。”
截图来自艺术家程新皓
图片来源:广东时代美术馆
艺术家费是尊重艺术家劳动的形式象征?还是艺术家赖以为继的口粮?抑或是一份人情和心意?当然也可能兼而有之。那么,艺术家费的标准应该如何制定?刘鼎详细地谈道:“如果是已经付过作品制作费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且邀请艺术家来布展,会付布展工作的生活补助(即艺术家费);如果是录像作品借展,主要看合作机构和展览机构有的时候会付放映费、有的时候不会付;这些都是需要看展览经费和合作方的协商来决定。制作费、差旅费、生活补助费这三种费用是分开的。”
程新皓在看到一位艺术家朋友参加加拿大的展览,对方列出的艺术家费明细时,认为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其中包括了艺术家的参展费、布置展览现场的费用、按日计的艺术家津贴、住宿预算、旅行费用、艺术家作品使用的版权费、作品制作费、以及现场可能的演讲/表演的费用。非常详细,而且你也可以通过这个表看出,艺术家在展览过程中会付出什么样的劳动,该获得什么样的劳动报酬。”
截图来源:艺术家程新皓
关于制定行业规范,王将列举了他认为可能产生的问题:如果使艺术家费成为一种“劳务起步价”式的硬性行业标准,这会使很多资金并不宽裕的艺术机构选择艺术家的范围变小,最终获益的只会是一部分艺术家,或者更少数,而更多边缘的艺术家终将为他的边缘买单。艺术行业无法脱离资本世界的运行逻辑,劳务费、材料费、出场费取决于达成展览合作前的双方协商和契约确认,我们不能忽视这种行业标准的相对性为每个个体处境所带来的更多可能性。
金杜艺术中心艺术总监张宇凌所作的比喻恰当而有趣:重要的是双方的信任和投入,只要没有一方被强迫都应该没问题。将艺术家费进行规范有也没问题,但就像《婚姻法》,在一起的方式有多种,信任和理解从来不是规范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