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对谈 | “​游牧的边界”
发起人:另存为  回复数:0   浏览数:1399   最后更新:2019/07/11 10:34:40 by 另存为
[楼主] artforum精选 2019-07-11 1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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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高朝雄,《国民主权与天皇制封面讲谈社,2019.


无论在日本国内还是国外学界往往认为日本战后宪法改变了日本的国体”:不仅主权归属从之前的的天皇变成了日本国民并且天皇从握有统治权的政治主体变成了一个象征”。战后宪法中包含着的国民主权与传统天皇制的张力构成了日本政治学界和法学界迄今为止面临的难题

在诸多尝试调和国民主权天皇制的努力中尾高朝雄(1899-1956)出版于1953年的国民主权与天皇制一书颇为值得关注讲谈社学术文库于今年明仁天皇退位的时间点上再版此书其用心更是值得推敲作为凯尔森(Hans Kelsen)、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学生尾高朝雄曾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教授法理学实定法秩序论》、《法哲学概论等书都在出版当时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国民主权与天皇制与上述法学领域的研究不同作者试图在其中解决战后日本国体的问题用作者的话说:“在日本国体一语在表示法律或政治上的国家基本组织的同时也用来表示君主和民众之间的国民道德式的情谊维系君民的国民精神上的一体感等等不过道德和精神意义上的国体也预设了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国体如果没有上君治下民下民敬上君道德和精神上的国体也不成立”(47)。如果战后日本宪法从根本上动摇了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国体那么道德和精神上的国体也将随之发生剧变使得整个社会的根基发生动荡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出现需要着手对战后日本的法律和政治意义上的国体进行讨论而既然日本的国体据说向来是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为核心的国家结构的基本原理”(15),根据这一基本原理日本的统治权或主权被归于天皇尾高的着力点便在于天皇主权问题尾高首先从主权在现代西方的兴起入手指出博丹意义上的国家主权得以诞生的历史背景:“必须形成这样一种理论即国家的力量超越封建诸侯的力量也不输给天主教教会也不服从于其他国家的意志这就是主权概念主权至高性的理论”(56)。不过在将主权概念还原到其诞生的历史背景之后尾高宣布如今这样一种至高的不可分割的由主权者意志的任意性决定的主权权力在政治的意义上已经不合适了。“在今天通行的公理恰恰是主权决不是能够自由破坏国际法的绝对权力在这个意义上就国内法而言也可以说我们必须确认的根本原则是主权决不是位于法律之上的最高绝对力量”(59)。

既然主权不再具有至高性那么它必须服从于某项原则这一原则在尾高这里的表述就是“nomos”。关于希腊词“nomos”,学界的讨论可谓多矣人们一般将它解释为习俗律法等等而根据施米特(Carl Schmitt)大地法》(1950)中的论述——值得注意的是尾高发现“nomos”一词恰恰是通过阅读施米特出版于1934年的法律思维的三种类型》——“nomos”的原初含义是占领征用”,其后衍生出分配”、“生产等意思直至发展为法律的意思不过由于尾高并没有读到大地法》,他对于“nomos”的理解颇为直接法的理念”:“‘nomos’这一希腊语的细节现在我们不谈在这里我们将‘nomos’的意思理解为法或法的根本原理这样解释的话这个语词……可以说以令人印象最深的方式表现出权力必须遵从法的理念。”(63)。既然必须说主权恰恰在于‘nomos’”(64),那么无论具体的政治体制采取何种形式——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都必须遵从法的理念这一根本原则

不过究竟什么是法的理念”?尾高在这一问题上的回答只能说是泛泛而谈所谓法的理念”,便是人的平等’。一切人的平等的福祉’”(70)。然而难道问题不恰恰在于如何界定谁来界定平等的福祉尾高放下这个问题不予追究而是继续通过法的理念重新定义国民主权天皇制的意义国民主权的角度而言主权并不在于国民个体的总和而在于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所谓的公意”:“位于一切之上的国民公意已经不是现实的权力意志它是一切权力意志必须服从的恒常不易的正确性总是正确的‘nomos’”(118)。由于尾高将公意解释为法的理念”,“国民主权也就被翻译为“‘nomos’的主权”。

而从天皇制出发尾高采取的策略是追究日本传统上自源赖朝以降数百年间的武家统治时期的天皇制性质正因为天皇在此期间不具有实质上的权力他才能作为所有意义上超越政治实权的存在而得到尊崇

正因如此天皇才能是不受政治瓜葛污染的神圣存在与此相对正因为政治上的权力是现实的权力其自身内部就没有客观正确的根据因此后者有必要从前者那里获得自身地位正确的根据(131

天皇的这种类似象征的存在万世一系这一无法从字面意思上进行理解的统治口号概括也就是说在日本历史传统中天皇的统治向来不是以现实政治权力的面目出现而是以作为国民内心依靠的理念出现从而包含总是正确的含义(138)。于是,“天皇的统治是一以贯之的理念”(141),“国体作为万世一系的天皇的统治”,也就被重新解释为理念的统治”。“天皇制于是成为理念统治的代称

小泉明郎,《空气#3》,2016印刷画布上油彩. 题为空气的该系列作品原定要参加东京都现代美术馆“MOT年展2016”,因艺术家在其中对天皇夫妇的形象做了透明化处理遭遇美术馆审查最终只能于同期在美术馆附近的艺术家代理画廊MUJIN-TO Production展出. 图片来源:MUJIN-TO Production.


可以看到一旦从法的理念的角度重新解释国民主权天皇制”,两者的关系就不像乍看上去那么紧张因为主权的落脚点如今既不是在国民个体身上也不是在具体的国民集合体身上),也不是在作为具体个人存在的天皇身上而是在同时体现于国民之公意和天皇之万世一系之上的法的理念”。“国民天皇成为这一理念的不同表述甚至作为国民统一性之象征而存在的战后天皇能更好地服务于理念之表述这一功能需要注意的是尾高尤其将自己的论述与所谓天皇机关说区分开来根据他的论述后者尽管将天皇还原为一个国家机关但国家机关说在西方得以产生的历史背景决定了这一学说是君主与民众之间相互拉锯和妥协的产物与之相对,“法的理念不允许也不需要任何妥协因为国民主权天皇制在遵从法的理念的层面别无二致

不过尾高通过法的理念而统合国民主权天皇制之后也指出了战后宪法所规定的国民主权与明治宪法的天皇统治权之间的重大差别简言之后者的天皇统治在现实上带来的结果是如丸山真男所说整个日本社会朝野——无论是制定和执行决策的政府还是听从指挥的战士乃至一般日本国民——都陷入一种无责任的体制之中政治责任被让渡给天皇而后者统治的正当性又被一种神话般的万世一系理论加以审美化神秘化对此尾高指出必须认识到天皇统治中追求正确之理念的恰恰是国民自身除国民之外别无他者。(中略受到尊崇的其实是国民自己的内心”(152)。因此主权从天皇转移到国民公意这里会有助于国民树立起政治责任心承担对于公共事务的职责

既然主权在君主权在民的区别被尾高置换为同样处于法的理念下的两种政府形式的差别那么国体的问题就被还原为治理的问题相较于君主凭借个人意志在现实政治事务上做出决断的体制一个由多数民众投票决定政策结果的体制无疑能让国民更切实地承担起自身的政治责任在尾高看来,“主权在国民这是民主主义的理念层面采用议会多数决定作为把握正确的国民公意的方法这是民主主义的现实层面”(123)。这是因为民主政治是数量的政治’。如果民主主义否定了多数决定原理这就肯定不是民主主义”(182)。

说到这里作者对于战后宪法中处于紧张关系的国民主权天皇制的调和便接近尾声了不过这样一种调和的尝试本身或许恰恰可以被读作战后日本国体发生重大变革的一个症候换句话说尾高的著作所遮蔽的问题远远要比它试图解决的宪法层面上的主权归属问题深刻得多尾高这本国民主权与天皇制的出版引起了同为东京大学教授的宪法学家宫泽俊义的批判两人之间由此展开了一场长达两年的论战值得注意的是在回应宫泽的一篇文章中尾高承认宫泽就“nomos”提出的尖锐问题——究竟由谁来决定“nomos”的具体内容——触及到了主权问题的核心而这是国民主权与天皇制所未能解答的:“决定什么是‘nomos’并由此立法的是君主那样有着特定身份的人还是非特定的国民必须要二者择一宫泽教授的上述主张是正确的”(203)。不过尾高坚持认为自己所谈论的不是主权的权力归属不是主权的内容而是任何权力都必须服从的根本原则”,即作为法的理念“nomos”所要求的一切人的平等的福祉”。换句话说在尾高看来重要的不是谁来规定“nomos”,而是在现实政治处境中谁来执行“nomos”的要求——后者的答案已经很明确了民主政治的议会多数原则

这里的问题是,《国民主权与天皇制自始至终都没有提及美国占领军的存在更没有提及GHQ(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对于战后宪法制定工作的直接介入在尾高调和国民主权和天皇统治传统的尝试中美国似乎是一开始就被排除在外的因素——尽管在加藤典洋等论者看来恰恰是这一因素构成了日本战后社会的扭曲构造然而就在讨论战后宪法的成立过程时尾高的论述表明,“nomos”的根本原则恐怕既无法在理念上还原到国民的公意”,也无法在实际上还原到议会的多数决定

币原重喜郎内阁发表与明治宪法在表面上根本不同的宪法改正草案纲要大多数日本国民对此意外之事十分惊讶。(中略让国民感到惊讶的纲要之后成为帝国宪法改正案》,由第一次吉田茂内阁向第九十次帝国议会提出仅仅进行了一些修改便成为日本国宪法》。的确这是根据正当选举出的国会的国民代表的多数决定而成立的宪法不过如果单单凭借自然而然的发展趋势仅凭当时处于虚脱状态的日本国民的力量究竟能否制定出像这样的民主主义宪法不得不说是十分可疑的事情(210-11

国民与议会代表之间的脱节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毋宁说这是现代民主制国家的常态问题在于在制宪的关键时刻法的理念既无法通过传统的天皇制得到体现也无法通过其后宪法所规定的国民主权得到体现的间隙”——这个间隙同时也是日本国体发生变革的间隙”——恰恰是美国代替日本国民而体现了法的理念”。那么按照尾高的逻辑是否可以说GHQ同样根据“nomos”的根本原则行事因此与国民主权天皇制没有本质区别?GHQ规定什么是一切人的平等福祉”,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正常的政治和经济秩序甚至强行要求日本政府通过一份理念先进的宪法——这一切是否无损于日本的国体”?一百多年前日本启蒙思想家福泽谕吉已经在充满危机感的文明论概略中给出了答案国家被外国人占领这就是国体的破坏只要美国有权就“nomos”的内容做出规定甚至有权规定何种生活方式是好的何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那么的确可以说国民主权天皇制之间的差别仅仅是表面的——但这不是因为两者都遵从法的理念”,而是因为两者都必须遵从美国

— 文/ 王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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