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苏联青年写给2018的信,50年前的话都没实现
发起人:404,404  回复数:0   浏览数:1182   最后更新:2018/11/23 13:12:38 by 404,404
[楼主] 搞事情 2018-11-23 13:12:38

来源:Artsy官方  文:Benjamin Sutton


摄影:Patrick Tomasso


假设现在是2021年的夏季,一位居住在柏林的艺术家正在上传一张她创作的图像到 Facebook 上,以表达她对某一位德国总理竞选者(无论性别)的支持,就如2008年广为传播的奥巴马“HOPE”竞选海报(由艺术家谢帕德·费瑞绘制)那样。在图像真正被发布之前,Facebook 最近推出的图片过滤器审核了她的图像,基于其浩大的版权图片数据库,显示这张图像与费瑞以及很多其他艺术家的创作相近——这位柏林的艺术家被禁止发图了。艺术家可以对此提出异议,但处理时间可能长达几周,届时大选已然落幕,那张图像也失去了时效性。她因而选择了放弃分享她的创作。


若欧洲议会9月份通过的欧盟著作权指令修正案在未来没有得到更多重要修改,而被正式采用的话,上文中提到的情况则可能成为现实。该指令旨在彻底修改整个欧盟的著作权法(该法案自2001年生效以来便无甚变化)。目前新闻机构的文章经常以片段化的形式在谷歌新闻之类的平台上出现与被分享,但机构却不能因此得到任何收益;根据新指令,像 Facebook 和谷歌这样的科技巨头需要与新闻机构分享营收。除此之外,任何时候艺术家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在未经许可之下被上传至网络,相关的社交媒体和内容分享平台都将需要对此负责。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卫达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科技与知识产权专家肯尼思·马伦(Kenneth Mullen)说道。他认为,鉴于过去17年的停滞不变,欧盟意图通过该指令缩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法律漏洞。但同时他亦表示,该指令可能产生无法预料的影响,有可能致使艺术家很难甚至无法在社交媒体以及内容分享平台上发布他们的作品。


“这可能会妨碍那些基于互联网、或取材于互联网的艺术家进行创作,”他评论道。


该指令一旦获得欧洲议会的通过,可能产生的影响实际上会远超欧洲范围。就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 GDPR,2016年通过,今年年初实行)保护欧洲及其他地区互联网用户的数据和隐私那样,这项新的著作权指令将应用于所有用欧洲IP地址上传或搜寻到的内容,不分平台。


“追寻那些在中国或者其他地方发布了图片的人往往十分困难,”马伦说,“所以该指令若将线上平台作为立法对象,则对版权所有者来说,发现任何与欧洲相关的侵权行为并采取行动,会更易操作。”


该著作权指令里最具争议的两项条款,即第11条与第13条,针对网络上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将原本属于版权所有者的责任转移给了内容供应商。第11条提出了“链接税”,允许出版商向社交媒体平台和谷歌新闻等内容集成服务商索取许可费。而与艺术家息息相关的则是第13条,适用于“储存及公开大量由用户上传的作品及其他内容”的平台,例如 Facebook,Instagram 以及 YouTube。平台运营商需要对未经许可被用户上传的版权作品负责,其结果则很有可能如上文设想的那样,越来越多的平台会开始使用图像过滤器。


然而,现有的一些例如 YouTube 和 Facebook 上的过滤器,容易出错并且会受到“版权流氓”的攻击。比如,在2012年,谷歌旗下的视频网站内容过滤器“YouTube Content ID”比对系统,在自动审查后下架了一个用户挑拣沙拉食材的视频,其结果报告显示,该视频背景音里的鸟鸣声“侵犯”了一首包含了鸟鸣声歌曲的版权。去年,YouTube 再次因过滤器而遭受抨击,因其适合家庭观看的“受限模式”错误地过滤掉了一些内容无伤大雅的同性恋视频。


“(新指令正式实行之后)线上平台可能会加大过滤和审核的力度,”马伦说,“他们如何查询内容来源及如何支付版权费,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些决定将成为法律,相关产业需要想办法如何将其付诸于实际。”


鉴于现有的内容过滤器所引发的问题,第13项条款的批评者认为,若强制内容分享平台实行内容过滤,可能会极大地削减当下自由蓬勃的艺术创造——自互联网诞生以来,模仿、挪用、混合或讽刺的图像和视频已经成为了无数艺术家的基本创作手法。如果内容过滤与制定协议变得过于冗杂且昂贵,内容分享平台可能会被迫进行更彻底的改变。


“修正案涉及的是服务供应商与版权所有者之间制定关于线上内容分享的协议,”马伦说,“但其风险在于,如果真正实施之后变得过于难以操控,线上服务供应商可能根本就不会允许用户上传任何可能侵权的内容,这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


而这正是著作权指令的反对者们担忧的问题。YouTube 视频平台首席执行官苏珊·沃西基(Susan Wojcicki)在一篇给该平台创造者们的公开信里警示称,第13项条款“危及到你们的生活以及你们发表观点的能力”,而且会导致其他像 YouTube 一样的平台只能提供“来自少数巨头公司的内容”。


在一篇给欧洲议会主席安东尼奥·塔贾尼(Antonio Tajani)的公开信中,逾70名互联网行业先锋以及开放获取活动人士提出了第13项条款可能带来的更为严重的后果,警告称:“互联网自此将从一个开放的共享和创新平台,向成为一个自我监察及控制用户的统治工具迈出前所未有的一步。”


著作权指令的具体文字内容目前仍在审核和调整的过程中,最早要到2019年1月才会在欧洲议会投票表决。一旦获得批准,无论其最终以怎样的形式呈现,欧盟成员国将有两年的时间来推行该法案。但目前为止修正案的确切条款还远未定稿。


“针对第13项条款,线上平台肯定会继续争取让版权所有者承担责任,他们会努力不让人们所预想的情况发生,”马伦说,“相关法案肯定还需要被进一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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