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年对话 | 宋拓 x 新美术馆三年展Carrion-Murayari:当艺术家想当策展人
发起人:聚光灯  回复数:0   浏览数:1526   最后更新:2018/02/16 20:13:18 by 聚光灯
[楼主] 之乎者也 2018-02-16 20:13:18

来源:海螺社区


图:露西·尼克尔森/路透社


作者|斯拉沃热·齐泽克

译者|王立秋


今年标志着巴黎(和其他地方)的六八年五月事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六八年的五月事件发动了一场由青年驱动的解放运动,这场运动改变了世界。


因此,现在,是反思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性解放和女性主义,与今天蓬勃发展的抗议运动(从LGBT+到#MeToo)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的好时候了。

时代杂志将通过#Me Too打破沉默的勇敢女性命名为

2017时代年度人物:The Silence Breakers


在六八年后,法国的“进步”媒体刊发了整整一系列的请愿,要求使恋童癖去罪化,声称这样就可以废除把儿童和成人分开的那条人造的、压迫性的边界,就可以把自由使用个人身体的权利,拓展到儿童那里去。他们声称,只有“反动”和“压迫”势力才会反对这一举措,而这一情愿的署名者,就包括像萨特、德·波伏瓦、德里达、巴特、福柯、阿拉贡、加塔里、德勒兹和利奥塔那样的标志性的文化人物。


不过,今天,恋童癖依然被认为是人们可以想象的最糟糕的罪行之一,而且,与以反天主教的进步的名义来为恋童癖斗争相反,现在人们反倒把恋童癖和天主教教会本身的黑暗面联系到了一起。这意味着,今天,与恋童癖斗争,反而变成了一个针对反动势力的进步任务。


这一转变的最搞笑的受害者,是政客丹尼尔·科恩-邦迪,这家伙还活在六十年代的老精神里呢。他最近在一次访谈中描述了自己在更年轻的时候,在幼儿园工作时,是如何经常和小姑娘们玩手淫游戏的。


结果,出乎他的预料,他遭到了残酷的抵制,许多人要求他退出欧洲议会并对他提起法律诉讼。



变化的风俗


在最近发生在杰梅恩·格里尔与一些批评她关于#MeToo的负面评价的女性主义者之间的那场论战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把六八年的性解放与今天为性解放而进行的斗争分开的那条裂缝。那些女性主义者的主要观点是:尽管格里尔的主要论题——即,女性应该在性这件事情上把自己从男性的支配中解放出来,并主动地去过自己的性生活,不要动不动就说自己是受害者——在六十年代的性解放运动中是有效的,但今天,情况不一样了。


而在六八年与当下之间发生的事情则是,女性的性解放(也即,女性自由地过像主动的性生活那样的社会生活的能力)本身被商品化了。的确,女性不再被认为是男性欲望的被动的对象了,可不变的是,如今,她们的主动的性本身,(在男性眼中)依然等同于,她们永远是可以搞的,她们随时做好了参与性互动的准备。


在这些新环境里,“坚决说不”不被认为仅仅是把自己受害者化了,因为“说不”也意味着对这种新形式的,女性在性这件事情上的主体化的拒绝,同时也要求女性不仅要被动地服从男性的性支配,还要表现得好像她们主动地想要男性来支配她们一样。

#MeToo运动


怪谁呢?


尽管这一论证思路有正确的地方,但我们还是应该承认,在这点上——即,它把一个人的政治要求和受害者身份捆绑——它是成问题的。今天的主体性的基本特征,不正是自由的主体(这个主体相信自己应该从根本上为自己的命运负责),和把受害者身份作为论证基础的主体(这个主体认为自己是不受自己控制的环境的受害者)之间的古怪组合吗?每一次与他人的接触,都被经验为一次潜在的威胁——如果别人吸烟了,如果别人用垂涎的目光看我了,那么,他就已经在伤害我了:这个受害者的逻辑,在今天被普世化了,远远超出了性骚扰或种族骚扰的标准案例的范围。


比如说,想想围绕损失赔偿发展起来的金融业吧。那种认为主体是一个不用负责的受害者的观念,涉及极端自恋的视角:一切与他者的遭遇,看起来都是对主体的脆弱平衡的一次潜在的威胁。悖谬之处在于,在今天的主流形式的个体性中,心理学的主体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断言,与那种感知——即,认为自己是环境的受害者——吊诡地重合到了一起。


亿万富翁里的“左翼”


我们不由得要怀疑,政治正确的文化左派在提倡“进步”、在反对文化与性别“隔离”的新斗争上如此狂热,为的是掩盖这点:他们已经完全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了。就在这个空间中,LGBT+和#MeToo遇到了蒂姆·库克和比尔·盖茨。


我们是如何走到这一步的?正如许多保守派人士已经指出的那样(而且在这点上,他们说对了),我们的时代的标志,是一套共享的习俗网络的逐步解体,而这套习俗网络,正是乔治·奥威尔赞许地称之为“共同的体面”的那个东西的基础。


今天,这些标准被斥为使个体的自由屈服于某种亲法西斯主义的、有机的社会形式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对最低限度的法律(这样的法律不应该过多管制社会生活,它只要防止个体侵犯——或“骚扰”——彼此就行)的想象,又变成了一种对法律和道德规则的阐述,变成一个无尽的、法律论证和道德化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则被打上了“反对一切形式的歧视的斗争”。


如果不存在任何可以影响法律的共享的风俗,而只存在“骚扰”其他主体这个事实的话,那么,一个新的问题,也就随之而出现了。在没有这样的风俗的情况下,谁来决定什么算是“骚扰”呢?


毕竟,在法国,我们看到了肥胖人群组成的协会,这些协会要求停止所有反肥胖和支持健康饮食的公共运动,因为这样的运动会伤害到胖人的自尊。同时,“我吃素我骄傲(Veggie Pride)”的激进分子也在谴责肉食者的“物种歧视”(认为他们给人类这种动物特权而歧视其他动物,对谴责他们的激进分子来说,这是一种特别令人恶心的“法西斯主义”)并要求“植物恐惧症”也应被视为一种仇外症、被宣告为一种罪行。如此等等,直到也许,有一天,这些辩论触及像乱伦婚姻、双方同意的谋杀、和食人那样的问题为止。


对所有人来说的自由


这里的问题是,这些一直在变的规则,显然都是任意的。让我们以儿童的性为例吧:你可以论证说,把它罪化是一种不合理的歧视;但你也可以论证说,应该保护儿童不受成人的性骚扰。


在这点上,我们还可以继续引申下去:支持软毒品合法化的那些人,往往也支持在公共场所禁烟;而在我们的社会中保护幼童不受家长虐待的那些人,在有人谴责在我们之中生活的异国文化成员这么做(比如说,罗姆人不让孩子上公立学校)的时候,又开始担心了,说这是在干涉别人的“生活方式”。


因此,出于必然的结构原因,这场“反歧视斗争”是一个把其终点无限延后的、无尽的过程,(这场斗争造就的,是)一个免于所有道德偏见的社会,而这样的社会,就像让-克洛德·米尔纳说的那样,“将因此而变成一个注定到处都会看到犯罪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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