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评人是可耻的
带三个表 @ 2006年10月26日1:49
这些天在断断续续看莱斯特·班斯的传记《冈左摇滚》。这本书后面有一篇文章,叫《如何成为一位摇滚乐评人》,一边看一边笑,不知道是班斯先生有高瞻远瞩的预见还是中国跟美国其实在某些人性方面都是一路货色,我发现他所批评、讽刺的那些对象——30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正在中国重演。
大概知道莱斯特·班斯的人不多,他是一位乐评人,三十多岁便死了,但是他的影响比活着的行尸走肉乐评人还有影响,所以,单单有人给他写传记。大概美国之外的人都要从电影《几乎成名》中去认识这个传奇人物。在那个电影里,班斯在酒吧里对即将奔赴采访现场的小记者威廉说:“千万不要跟摇滚明星交朋友……”
在那篇《如何成为一位摇滚乐评人》中,他列举了很多做乐评人的好处(他称之为福利),比如,你能拿到免费唱片,从李宇春到韩红;你还可以建立一个网络资源,可以免费观看演出或参加一些聚会,然后还能蹭上一顿饭吃;更关键的是,你能和那些著名歌星见面,跟他们交谈,喝咖啡,然后你把这事告诉你的朋友,他们会很羡慕你……通过这个,你会觉得他妈姓社姓资没什么区别,都一个操性。
跟摇滚明星交朋友,乃至跟明星交朋友,应该是一种很光荣的事情,您想想,在一个安静的午后,您和章子怡在一家咖啡厅里喝咖啡,谈笑风生,那是一件很爽的事情。而且,我相信您的余光并没有盯在章子怡的胸部上,而是周围人的表情,然后从这些投来的羡慕或是嫉妒的目光中得到一丝虚荣心的满足。您再想想,跟明星交朋友有他妈什么实惠?除了虚荣心能有点满足或者第二天您跟同事或朋友畅谈见到章子怡的情景的谈资(同样是为了获得虚荣心的满足)之外,跟猫叼到一只猪膀胱一样,不过是一场空欢喜,但是这场空欢喜至少能让您念叨一辈子。所以,很多人愿意跟明星交朋友,就是为了有件能念道一辈子的事情。
乐评人这个角色(而不是职业)的出现本身就是商业时代的产物,所以它无法避免班斯在这篇文章里讽刺的那些现象,做评论凭的都是天地良心,商业会制造一些游戏规则,有些是表面的,有些是潜规则,你一旦纳入到这个游戏之中,就要遵守这些规则,不然你就混不开。这就像一个跷跷板,当所有的人都站在一头,而你站在另一头,结果你就被从地上翘起来,抛到空中,然后摔得很惨,另一端的人开心地看着你的笑话。所以说,唯一能制衡这个跷跷板的就是良心。
当然,在良心都被狗吃了的年代,评论不过是一个幌子,即便你读到那些慷慨陈词,也是陈词滥调,即便那些文字中充满着智慧和优美的珠串,它也不过是一种刻意且可疑的的包装——从书评、影评、艺评到乐评,统统如此。因为评论者总是面临一个两难的悖论,一方面他希望独立不受任何干扰地作出评判,但这种评判恰恰可能导致评判的对象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直接影响到该作品的商业效果和创作者的人格;另一方面评论本身会让评论者与被评论的对象建立某种“暧昧关系”,来达到相互需要的目的,越是知名的评论者遭到两难悖论的可能性越大。你写不写?写,你很快就会纳入到这个“暧昧”体系当中,不写,这可是这个社会非常需要这个角色。
至少,我这么多年在写乐评的时候总是会遇到这样的挑战,常常让我做选择题,你是加入进来还是滚出去,这是个问题。问题是,这是个什么操蛋问题呢?
1990年,我开始写乐评,那时候我什么媒体的人都不认识,写完了都不知道发表在什么地方。后来环境好点了,媒体开放一点了,能发表的空间大了,便一路写了下来。那时候我不知道自己在干一件什么事情,只是凭着兴趣写着玩,靠写评论是养活不了自己的,不管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我从来不知道这东西叫乐评。
后来,一位广州人来到北京,称我为乐评人,我一听就觉得不大舒服,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把这东西当成一回事,弄这么一个不伦不类的名字,别扭。但是社会就是这样,一定要给人划出三六九等和甲乙丙丁的类别,以便区分,乐评人就是你头上的标签,可是我一百个不愿意。心里想,你丫骂谁呢?你他妈才乐评人呢。
但是我实在不会游泳,所以只好写评论,站着说话不腰疼得事情干起来好像很轻松,其实腰很疼。我试图完全靠自己的判断去写,但好像不行,总有一些东西在暗示你。我这人又不太懂人情世故,我只会解衣裳,不会解风情。后来混得时间长了,明白了,有个看不见的潜规则在时刻提醒你该如何如何做。所以我唯一的选择就是离我评论的人远一点,规则有多远,我就滚多远。
后来,发现写着写着人家就管你叫“著名乐评人”了,我自己写的那些破玩意儿,我自己清楚,有他妈什么著名的,不就是写的一些过往云烟的事情吗,注定这些垃圾文字也会成为过往云烟。后来有人急了,说王小峰挡住了年轻乐评人的道路(我都没想到我还有这本事),应该让他滚得更远一点。于是我非常知趣滚到了财经类报纸,又滚到了网站和外企,不写了,把机会让我挡住的那些人。三年后,我实在没地方混了,《三联生活周刊》把我收容了。《三联》的人也没什么见识,也就知道我以前写乐评,然后继续让我写。我不写乐评很多年,这一写,人家就叫你“资深乐评人”了。您听这名字,资深,为什么不叫我“滋肾乐评人”呢?我经常写得让人火冒三丈,那肯定是滋肾之后的效果。
我不喜欢“乐评人”这三个字,是因为我从来都是把写字当成一件也是件无事可做才做的事情,我用它跟本不能糊口。我记得,在1994年,我认识的一个人,一个月只写两篇稿子,就能挣一万元。我写十篇稿子,也挣不到两千块钱。后来一打听,原来人家一稿无数投。可是什么媒体要乐评啊?在那时候不是吃饱撑的吗。
后来写着写着,就发现我身处的环境已经没有音乐了,尽管人们还是不停地把音乐挂在嘴边,“音乐”这个崇高的名词在今天就像一个坚贞的女子变成了一只街头拉客的鸡。鸡是来者不拒,有钱就行。我发现乐评人也可以像鸡一样过马路了。只有妓女在见到什么嫖客的时候都说好,同样,听了什么唱片都说好的乐评人,跟鸡差不多。
我搬家时收拾唱片的时候才猛然发现,原来在过去的一两年中我收到买到的唱片都是不折不扣的垃圾,必须扔掉,因为它在我的房间里散发出一股腐朽的味道。有人说,你不听给我。我绝对不会让你去遭受这种垃圾污染。扔了之后,我就想,为什么一张能听的都没有呢?我的口味从我听音乐那天开始到现在没什么变化。我始终坚持的是,不要去听坏唱片,时间长了耳朵就坏了——就变成了鸡。所以我很警觉,不去听那些操蛋的歌曲和唱片。
我批评张海豚,然后有人就语重心长地问我:“你眼里还有没有你瞧得起的人?”言外之意好像张海豚必须瞧得起一样,不能接受她就像违章驾驶一样,什么逻辑啊。在我看来,现在很多人出的唱片不过是一堆精雕细琢的垃圾,包括张海豚和李宇春的唱片。我这么说吧,新出来的,中国的外国的都加在一起,我瞧得上的还真没几个。其实你也一样,你瞧得上的也没几个。听音乐是件很私人的事情,不具备普遍性。瞧得上瞧不上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我就是觉得,在有音乐的年代我都觉得被称作乐评人是件挺丢人的事情。在一个没有音乐的年代,居然还有乐评人,居然还能写出乐评,这简直是奇迹,这难道不是件很可耻的事情吗。我觉得乐评人应该改成“塑料光盘评论人”,简称“塑评人”。比如,你的评论可以这样开头:“这张光盘盘面比较光洁,在阳光反射下熠熠生灰,其重量适中,手感好,它的最外边缘的每个点到盘中心的距离都是一样的,这说明它的确是圆的……”这种模板式的评论开头适用于李宇春和张海豚以及任何一张现在出版的唱片,因为材料都是一样的嘛。
带三个表 @ 2006年10月26日1:49
这些天在断断续续看莱斯特·班斯的传记《冈左摇滚》。这本书后面有一篇文章,叫《如何成为一位摇滚乐评人》,一边看一边笑,不知道是班斯先生有高瞻远瞩的预见还是中国跟美国其实在某些人性方面都是一路货色,我发现他所批评、讽刺的那些对象——30年前发生在美国的,正在中国重演。
大概知道莱斯特·班斯的人不多,他是一位乐评人,三十多岁便死了,但是他的影响比活着的行尸走肉乐评人还有影响,所以,单单有人给他写传记。大概美国之外的人都要从电影《几乎成名》中去认识这个传奇人物。在那个电影里,班斯在酒吧里对即将奔赴采访现场的小记者威廉说:“千万不要跟摇滚明星交朋友……”
在那篇《如何成为一位摇滚乐评人》中,他列举了很多做乐评人的好处(他称之为福利),比如,你能拿到免费唱片,从李宇春到韩红;你还可以建立一个网络资源,可以免费观看演出或参加一些聚会,然后还能蹭上一顿饭吃;更关键的是,你能和那些著名歌星见面,跟他们交谈,喝咖啡,然后你把这事告诉你的朋友,他们会很羡慕你……通过这个,你会觉得他妈姓社姓资没什么区别,都一个操性。
跟摇滚明星交朋友,乃至跟明星交朋友,应该是一种很光荣的事情,您想想,在一个安静的午后,您和章子怡在一家咖啡厅里喝咖啡,谈笑风生,那是一件很爽的事情。而且,我相信您的余光并没有盯在章子怡的胸部上,而是周围人的表情,然后从这些投来的羡慕或是嫉妒的目光中得到一丝虚荣心的满足。您再想想,跟明星交朋友有他妈什么实惠?除了虚荣心能有点满足或者第二天您跟同事或朋友畅谈见到章子怡的情景的谈资(同样是为了获得虚荣心的满足)之外,跟猫叼到一只猪膀胱一样,不过是一场空欢喜,但是这场空欢喜至少能让您念叨一辈子。所以,很多人愿意跟明星交朋友,就是为了有件能念道一辈子的事情。
乐评人这个角色(而不是职业)的出现本身就是商业时代的产物,所以它无法避免班斯在这篇文章里讽刺的那些现象,做评论凭的都是天地良心,商业会制造一些游戏规则,有些是表面的,有些是潜规则,你一旦纳入到这个游戏之中,就要遵守这些规则,不然你就混不开。这就像一个跷跷板,当所有的人都站在一头,而你站在另一头,结果你就被从地上翘起来,抛到空中,然后摔得很惨,另一端的人开心地看着你的笑话。所以说,唯一能制衡这个跷跷板的就是良心。
当然,在良心都被狗吃了的年代,评论不过是一个幌子,即便你读到那些慷慨陈词,也是陈词滥调,即便那些文字中充满着智慧和优美的珠串,它也不过是一种刻意且可疑的的包装——从书评、影评、艺评到乐评,统统如此。因为评论者总是面临一个两难的悖论,一方面他希望独立不受任何干扰地作出评判,但这种评判恰恰可能导致评判的对象引起人们的关注,甚至直接影响到该作品的商业效果和创作者的人格;另一方面评论本身会让评论者与被评论的对象建立某种“暧昧关系”,来达到相互需要的目的,越是知名的评论者遭到两难悖论的可能性越大。你写不写?写,你很快就会纳入到这个“暧昧”体系当中,不写,这可是这个社会非常需要这个角色。
至少,我这么多年在写乐评的时候总是会遇到这样的挑战,常常让我做选择题,你是加入进来还是滚出去,这是个问题。问题是,这是个什么操蛋问题呢?
1990年,我开始写乐评,那时候我什么媒体的人都不认识,写完了都不知道发表在什么地方。后来环境好点了,媒体开放一点了,能发表的空间大了,便一路写了下来。那时候我不知道自己在干一件什么事情,只是凭着兴趣写着玩,靠写评论是养活不了自己的,不管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我从来不知道这东西叫乐评。
后来,一位广州人来到北京,称我为乐评人,我一听就觉得不大舒服,因为我从来就没有把这东西当成一回事,弄这么一个不伦不类的名字,别扭。但是社会就是这样,一定要给人划出三六九等和甲乙丙丁的类别,以便区分,乐评人就是你头上的标签,可是我一百个不愿意。心里想,你丫骂谁呢?你他妈才乐评人呢。
但是我实在不会游泳,所以只好写评论,站着说话不腰疼得事情干起来好像很轻松,其实腰很疼。我试图完全靠自己的判断去写,但好像不行,总有一些东西在暗示你。我这人又不太懂人情世故,我只会解衣裳,不会解风情。后来混得时间长了,明白了,有个看不见的潜规则在时刻提醒你该如何如何做。所以我唯一的选择就是离我评论的人远一点,规则有多远,我就滚多远。
后来,发现写着写着人家就管你叫“著名乐评人”了,我自己写的那些破玩意儿,我自己清楚,有他妈什么著名的,不就是写的一些过往云烟的事情吗,注定这些垃圾文字也会成为过往云烟。后来有人急了,说王小峰挡住了年轻乐评人的道路(我都没想到我还有这本事),应该让他滚得更远一点。于是我非常知趣滚到了财经类报纸,又滚到了网站和外企,不写了,把机会让我挡住的那些人。三年后,我实在没地方混了,《三联生活周刊》把我收容了。《三联》的人也没什么见识,也就知道我以前写乐评,然后继续让我写。我不写乐评很多年,这一写,人家就叫你“资深乐评人”了。您听这名字,资深,为什么不叫我“滋肾乐评人”呢?我经常写得让人火冒三丈,那肯定是滋肾之后的效果。
我不喜欢“乐评人”这三个字,是因为我从来都是把写字当成一件也是件无事可做才做的事情,我用它跟本不能糊口。我记得,在1994年,我认识的一个人,一个月只写两篇稿子,就能挣一万元。我写十篇稿子,也挣不到两千块钱。后来一打听,原来人家一稿无数投。可是什么媒体要乐评啊?在那时候不是吃饱撑的吗。
后来写着写着,就发现我身处的环境已经没有音乐了,尽管人们还是不停地把音乐挂在嘴边,“音乐”这个崇高的名词在今天就像一个坚贞的女子变成了一只街头拉客的鸡。鸡是来者不拒,有钱就行。我发现乐评人也可以像鸡一样过马路了。只有妓女在见到什么嫖客的时候都说好,同样,听了什么唱片都说好的乐评人,跟鸡差不多。
我搬家时收拾唱片的时候才猛然发现,原来在过去的一两年中我收到买到的唱片都是不折不扣的垃圾,必须扔掉,因为它在我的房间里散发出一股腐朽的味道。有人说,你不听给我。我绝对不会让你去遭受这种垃圾污染。扔了之后,我就想,为什么一张能听的都没有呢?我的口味从我听音乐那天开始到现在没什么变化。我始终坚持的是,不要去听坏唱片,时间长了耳朵就坏了——就变成了鸡。所以我很警觉,不去听那些操蛋的歌曲和唱片。
我批评张海豚,然后有人就语重心长地问我:“你眼里还有没有你瞧得起的人?”言外之意好像张海豚必须瞧得起一样,不能接受她就像违章驾驶一样,什么逻辑啊。在我看来,现在很多人出的唱片不过是一堆精雕细琢的垃圾,包括张海豚和李宇春的唱片。我这么说吧,新出来的,中国的外国的都加在一起,我瞧得上的还真没几个。其实你也一样,你瞧得上的也没几个。听音乐是件很私人的事情,不具备普遍性。瞧得上瞧不上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我就是觉得,在有音乐的年代我都觉得被称作乐评人是件挺丢人的事情。在一个没有音乐的年代,居然还有乐评人,居然还能写出乐评,这简直是奇迹,这难道不是件很可耻的事情吗。我觉得乐评人应该改成“塑料光盘评论人”,简称“塑评人”。比如,你的评论可以这样开头:“这张光盘盘面比较光洁,在阳光反射下熠熠生灰,其重量适中,手感好,它的最外边缘的每个点到盘中心的距离都是一样的,这说明它的确是圆的……”这种模板式的评论开头适用于李宇春和张海豚以及任何一张现在出版的唱片,因为材料都是一样的嘛。
haha 三表好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