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一场春梦
发起人:lokavid  回复数:1   浏览数:1976   最后更新:2009/06/06 16:14:30 by guest
[楼主] lokavid 2009-06-06 08:52:27
  关于当代艺术“合法性”的问题,终于有愤愤出头了,只是全然是撒泼打滚的功夫。我乍一开始还以为是追星的妹妹呢,定睛观瞧,哟,原来是一糙老爷们儿,这人怎么了?甲亢了吧?
  所谓“合法性”这个漂亮的说法,其实包含的根本动机一望可知,无非找到组织,对上暗号,接上头,拉关系,然后登堂入室,从山寨二奶摇身一变为正宫娘娘,紧接着就有凤冠霞帔和锦衣玉食。应该说这个美梦无可厚非,毕竟小康是当前的国策,致富是公开的英雄,人家想攀龙附凤未见得就是坏事,到底是勉从虎穴暂栖身,还是卖身投靠做强梁,不好从“合法性”这一依附行为上做判断。再说了,就算是卖艺又卖身,碍着别人什么事啊!
  可问题没这么简单,这种一厢情愿的热血激情恐怕凶多吉少。
  宋末的邓牧讲过一则故事,有一个越人——也就是浙江人,路上遇到一条狗,这条狗会说人话,冲着越人摇尾说:“我善于捕猎,不如咱俩合作,逮到猎物平分。”越人大喜,把这条狗弄到家去,好吃好喝,把狗当亲爹似的养着。可是这条狗每次捕到猎物,都是自己独吞,连一块骨头也没给过越人。街坊四邻看不下去了就说他:“你贱啊?你养着他干嘛用啊?”越人一琢磨对啊,这孙子没给我什么好处啊!于是等狗狗捕来猎物就要求平分。这一下狗狗可急了,一口就把越人的脑袋咬下来了。
  我不知道叫嚷当代艺术“合法性”的是不是个越人,或者是住在越地的人,总之要吸取越人的教训,千万别干与虎谋皮、与狗争食的蠢事。真能捞着一块骨头也还罢了,万一为此丢了脑袋,岂不大大折了本钱。
  至于说到对付强权,假如真有如此高的境界,也不是靠依附或者宠幸可以解决的,有胆子就分庭抗礼,根本不尿体制那壶,甚至去颠覆去冲决去革命;如果不屑于抛头颅洒热血,也可以自己玩自己的,不合作,不纠缠,不暗送秋波,不砍砖头也不抛媚眼,甚至连体制赐予的残渣剩饭看都不看一眼。真有这种气节吗?真敢为了主义或者艺术或者贞洁立起一座纪念碑式的牌坊吗?真敢因为不平不但怯怯地指责不但撒泼打滚不但一哭二闹而且还三上吊吗?如果是为了利益,那就别这么急扯白脸的说什么“资源”,在这个体制面前,共享资源就等于共谋犯罪,一旦给了你资源,你立刻就会被资源异化。当然,也可能渴望资源的时候就已经异化了,也未可知啊!
  中国当代艺术的大背景是中国的当代社会,在这个社会依然禁锢重重的时候,在这个体制本身就是悖谬荒诞的时候,要求当代艺术“彻底的合法性”,简直就是梦中说梦,满嘴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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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1楼] guest 2009-06-06 16:14:30
春梦了无痕啊!春梦易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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