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记者,请尊重博文的著作权!
《南方周末》记者,请尊重博文的著作权!2008-09-18 03:50《南方周末》记者,请尊重博文的著作权!
2008.9.11的《南方周末》第28版艺术栏目,发表了题为“蔡国强?危险!一个男人的玩火史”一文,署名是: “本报记者 杨瑞春 实习生 吴瑶 发自北京“,文章在第一个标题为”不被接受的留学生“一章中,有如下文字:
“在日本的日子开始并不顺利,后来的导师、筑波大学教授河口龙夫一开始不愿意接受他为自己的学生,河口曾经回忆说,蔡国强和他的妻子吴红虹来找他,看过蔡的作品和简历之后,河口觉得不合适,拒绝了他们。让河口龙夫记忆深刻的是,吴红虹当时流下了眼泪,而蔡国强在旁边一言不发,只有坚毅的表情,河口动心了,他从未看见一位妻子为了自己的丈夫这样的事在他人面前流泪,于是他接受了蔡。河口开始拒绝的原因是他看到蔡国强的作品主要是爆炸,“这是非常危险的装置作品,谁都不敢收这样的学生,谁都怕出事。因为那太难控制了。“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zm/content/20080911/ArticelD27003FM.htm)
我以为它来自我在思维的乐趣上的博文:“鲜为人知的蔡国强 ”只不过是经过巧妙的改编而已。
By [ 方振宁 ] 2008-8-3 10:13:23
“河口说,去年在资生堂的蔡国强个展上,蔡要应付许多来宾,他走到老师的面前说,对不起老师,本来应该和您好好说话,可是现在人太多.玉置补充说,她当时在场,看到了那一幕.
我要求他回忆一下他和蔡国强的关系,河口向我们讲述了,当初他是怎样接受蔡国强作为研究生的过程.在次之前,我在北京一次由东京画廊主持的饭局上,日本美术评论家峯村敏男说了一段鲜为人知的事情.他说,当时到日本不久的蔡国强,想上早稻田大学,来找峯村,峯村在看了他的材料之后说,你还是通过正常的考试进入大学吧,就这样婉言拒绝了蔡.于是蔡到远离东京的筑波大学去拜河口龙夫为师.
河口说,当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两名中国留学生想报我的研究生.要见面,就这样一来我同意接待他们,结果就是蔡国强和他的妻子.我看了他的作品和简历之后觉得不合适,婉言拒绝了他们,河口继续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河口看到蔡的妻子双眼留下了眼泪.而他注意到当时的蔡在旁边一言不发,只有坚毅的表情,河口动心了,他说我从未看见一位妻子为了自己的丈夫为这样的事在他人面前流泪,于是他接受了蔡.
河口说他起先不能接受他的原因是,蔡国强的作品主要是爆炸,这是非常危险的装置作品,谁都不敢收这样的学生,因为那太难控制了.谁都怕出事.他收了蔡之后说,虽然是我收了你,但是你不要只和我学,也要向别的老师学习,就这样,才成为河口龙夫的弟子和助手.蔡问河口每天需要为河口工作到几点?河口说六点,蔡说,那好,六点以后我做自己的做品。
这就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留学生蔡国强.“
(http://www.mindmeters.com/showlog.asp?log_id=8100)
我不知道这是南方周末记者杨瑞春所写,还是实习生吴瑶的作业,作为记者应该告诉实习生,即使是引自博客的文章也要征求同意或者署名,博客文章也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有几件小事可以在此一提。
1988年我初到日本,有一件小事让我记忆犹新。我到日本不久,去曾为我举办过个展的木叶画廊拜访,女主人叶满田正在商量下一个和生态有关的展览,她想引用一位外国作家的一句话,作为展览的开头语,她说在使用之前要和作家取得联系,以获得他的许可。这让我很吃惊,只用一句话,也要费时间去找作家本人以求的同意,可见日本文化人在著作权上的意识。
前不久,三联周刊一位记者发来短信,说她要写一篇关于中国美术馆合成的时代,多媒体艺术展的报道,她想引用我的一篇博文中关于谈论荷兰参展建筑师NOX的观点,问我是否可以引用,结果在协商之后,以在文章最后写上了;(感谢方振宁先生对本文的一些帮助)。
同样是关于蔡国强的文章,人在华盛顿的一位记者,她应约要为上海的《艺术世界》杂志写一篇关于蔡国强在古根海姆博物馆举办《蔡国强:我想要相信》个展的文章,她说看到我的博文,有些资料她想引用,特地在那篇博文后边留言,希望我能够允许。
然而也有极其不好的例子,比如,中国电力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了一套《大师系列》,其中在妹岛和世,西泽立卫的作品与思想一册中的“金泽21世纪美术馆”一章中,就整段引用我在ABBS建筑网的专栏中,评论妹岛和世,西泽立卫作品的内容。
还有房地产的《地产评论》杂志的贝聿铭专辑中,也把我在网上发表的日本美秀美术馆的评论大段引用。
更有甚者,将我在网上的评论文章,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收入电子图书馆中,我自己如果不交费用也无法进去。
当然还有其他例子不在此一一列举。
我从1999年开始在网上有专栏,可以说是最早的也是多产的博客作家,到现在从未中断过。我在网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所以在搜索一些艺术和建筑有关的关键词时,我的条目都会出现,但是这些网文是为大多数网民提供信息,和发表我个人的观点,一,不能在不授权的情况下作为商业用途,二,不能把它作为编书和撰写稿件的素材。
博文具有独立的著作权,这应该是媒体人士的常识,因此我希望《南方周末》记者应该知道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而《南方周末》的领导,应该教育员工遵守媒体业界的规范。
转自于方振宁(fang zhenning)
http://hi.baidu.com/fangzhenning
2008.9.11的《南方周末》第28版艺术栏目,发表了题为“蔡国强?危险!一个男人的玩火史”一文,署名是: “本报记者 杨瑞春 实习生 吴瑶 发自北京“,文章在第一个标题为”不被接受的留学生“一章中,有如下文字:
“在日本的日子开始并不顺利,后来的导师、筑波大学教授河口龙夫一开始不愿意接受他为自己的学生,河口曾经回忆说,蔡国强和他的妻子吴红虹来找他,看过蔡的作品和简历之后,河口觉得不合适,拒绝了他们。让河口龙夫记忆深刻的是,吴红虹当时流下了眼泪,而蔡国强在旁边一言不发,只有坚毅的表情,河口动心了,他从未看见一位妻子为了自己的丈夫这样的事在他人面前流泪,于是他接受了蔡。河口开始拒绝的原因是他看到蔡国强的作品主要是爆炸,“这是非常危险的装置作品,谁都不敢收这样的学生,谁都怕出事。因为那太难控制了。“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zm/content/20080911/ArticelD27003FM.htm)
我以为它来自我在思维的乐趣上的博文:“鲜为人知的蔡国强 ”只不过是经过巧妙的改编而已。
By [ 方振宁 ] 2008-8-3 10:13:23
“河口说,去年在资生堂的蔡国强个展上,蔡要应付许多来宾,他走到老师的面前说,对不起老师,本来应该和您好好说话,可是现在人太多.玉置补充说,她当时在场,看到了那一幕.
我要求他回忆一下他和蔡国强的关系,河口向我们讲述了,当初他是怎样接受蔡国强作为研究生的过程.在次之前,我在北京一次由东京画廊主持的饭局上,日本美术评论家峯村敏男说了一段鲜为人知的事情.他说,当时到日本不久的蔡国强,想上早稻田大学,来找峯村,峯村在看了他的材料之后说,你还是通过正常的考试进入大学吧,就这样婉言拒绝了蔡.于是蔡到远离东京的筑波大学去拜河口龙夫为师.
河口说,当时他接到一个电话,说有两名中国留学生想报我的研究生.要见面,就这样一来我同意接待他们,结果就是蔡国强和他的妻子.我看了他的作品和简历之后觉得不合适,婉言拒绝了他们,河口继续描述了当时的情景.河口看到蔡的妻子双眼留下了眼泪.而他注意到当时的蔡在旁边一言不发,只有坚毅的表情,河口动心了,他说我从未看见一位妻子为了自己的丈夫为这样的事在他人面前流泪,于是他接受了蔡.
河口说他起先不能接受他的原因是,蔡国强的作品主要是爆炸,这是非常危险的装置作品,谁都不敢收这样的学生,因为那太难控制了.谁都怕出事.他收了蔡之后说,虽然是我收了你,但是你不要只和我学,也要向别的老师学习,就这样,才成为河口龙夫的弟子和助手.蔡问河口每天需要为河口工作到几点?河口说六点,蔡说,那好,六点以后我做自己的做品。
这就是谁都不愿意接受的留学生蔡国强.“
(http://www.mindmeters.com/showlog.asp?log_id=8100)
我不知道这是南方周末记者杨瑞春所写,还是实习生吴瑶的作业,作为记者应该告诉实习生,即使是引自博客的文章也要征求同意或者署名,博客文章也有著作权。
关于著作权,有几件小事可以在此一提。
1988年我初到日本,有一件小事让我记忆犹新。我到日本不久,去曾为我举办过个展的木叶画廊拜访,女主人叶满田正在商量下一个和生态有关的展览,她想引用一位外国作家的一句话,作为展览的开头语,她说在使用之前要和作家取得联系,以获得他的许可。这让我很吃惊,只用一句话,也要费时间去找作家本人以求的同意,可见日本文化人在著作权上的意识。
前不久,三联周刊一位记者发来短信,说她要写一篇关于中国美术馆合成的时代,多媒体艺术展的报道,她想引用我的一篇博文中关于谈论荷兰参展建筑师NOX的观点,问我是否可以引用,结果在协商之后,以在文章最后写上了;(感谢方振宁先生对本文的一些帮助)。
同样是关于蔡国强的文章,人在华盛顿的一位记者,她应约要为上海的《艺术世界》杂志写一篇关于蔡国强在古根海姆博物馆举办《蔡国强:我想要相信》个展的文章,她说看到我的博文,有些资料她想引用,特地在那篇博文后边留言,希望我能够允许。
然而也有极其不好的例子,比如,中国电力出版社在2005年出版了一套《大师系列》,其中在妹岛和世,西泽立卫的作品与思想一册中的“金泽21世纪美术馆”一章中,就整段引用我在ABBS建筑网的专栏中,评论妹岛和世,西泽立卫作品的内容。
还有房地产的《地产评论》杂志的贝聿铭专辑中,也把我在网上发表的日本美秀美术馆的评论大段引用。
更有甚者,将我在网上的评论文章,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收入电子图书馆中,我自己如果不交费用也无法进去。
当然还有其他例子不在此一一列举。
我从1999年开始在网上有专栏,可以说是最早的也是多产的博客作家,到现在从未中断过。我在网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所以在搜索一些艺术和建筑有关的关键词时,我的条目都会出现,但是这些网文是为大多数网民提供信息,和发表我个人的观点,一,不能在不授权的情况下作为商业用途,二,不能把它作为编书和撰写稿件的素材。
博文具有独立的著作权,这应该是媒体人士的常识,因此我希望《南方周末》记者应该知道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而《南方周末》的领导,应该教育员工遵守媒体业界的规范。
转自于方振宁(fang zhenning)
http://hi.baidu.com/fangzh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