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期待 卓越艺术——卓越当代名家版画展
转自博客“苏坚的艺术空间”
公民的社会实践是艺术发展的真正动力
苏坚
我越来越是艺术网媒“网虫”,借其时间性、空间性及其他优势,我有了更多对艺术生活、艺术实践活动自由和自足的关注及选择,而不仅是传统纸媒受时间、空间局限和参杂较多名分、利益、关系、人情逻辑局限的“有限精选”。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写“网评”——曾试图将自己博客命名“艺事个评”——以表达“我这一个”的存在,比如今年的《他们快乐,艺术有幸》、《做和说的自由》、《“王道”还是“霸道”?》等等博文,都表达了我的视点和观点,并因为网友、博友无论赞成或反对的互动而高兴。更高兴的是,关注中的每一次救助、每一场讨论、每一次有意味的艺术活动……多样、鲜活的个体和个案,或使我感触,或使我感动,推动着我,丰富着我的精神生活。
如此背景之下,年终这月读到《法制日报》一篇题为《公民的实践是法治的真正力量》的评论,文中的有些话,笼杂我近些年的关注和感想,使我有对新世纪这十年艺术历程写点“套题”文字的冲动。该报文章是有感于始端自2001年的每年12月4日作为宣传宪法、普法日所走过的历程写的,文中列举央视“10年法治10人物”中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打虎网友”、讨薪五百农民工群体、揭露“问题奶粉”医生冯东川等例子,感慨法治10年“来自我们身边那些‘小人物’对法治的亲身实践和执著坚守”、“他们才是中国法治的真正力量”后,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历史不是少数英雄创造的,而是由人民大众书写的,这为我们理解法治史的发展进程点明了思路。我们套用到法治构建上来,就是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法治变革。而这些‘力量’和‘力的平行四边形’当中,起决定性、方向性作用的,就是民众。”
这里指的是马恩卷著中那个著名“合力”论断:“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这个论断里的“不自觉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历史结果”,其意显然正好与有些人的“改造”的“历史结果”相左;而既首肯“单个”又强调“整体”、“合力”,显然又是前面我小辨王林先生语句的博文《关于“历史不是私有财产”》的主要意思。虽然现在不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马恩主义者了,但仅从感性和断句上理解,我认为这样的论断是有说服力的,也是符合生活经验的,就像刚过的2010年被普遍认为是“微博年”而嘉奖“微民”们的“为民”努力一样。这就是那些试图通过强烈的“改造”动机取得既定“历史结果”的愿望并非必然遂愿的原因,也是为什么人必须“敬畏历史”并自觉尊重历史地尊重社会中各个单个个体所付出的劳动,而不是仅仅瞪着少数英雄、精英、明星,武断地认定哪一些“个人兴趣、个人行为”对推动历史的发展“起不了作”——恩格斯正好反对将“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的“意志”视为“等于零”的做法。
因此,“推动历史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不必然是那些表面看上去貌似宏大叙事的人和事,不必然喊出“改造历史”、“建构之维”方可成就“历史结果”,就如一场场“打虎”、“跨省抓捕”、“讨薪”、“雷人语”、“造假”、“剽窃”等事件中的围观“公民”都是在为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艺术界里的每一个“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为艺术事业的发展添加动力:“剽窃案”也好,“**事件”也好,“批评事件”也好……或主张自己的权利,或通过回应别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从旁替别人主张权利——所有这些“合力”,都是促成历史结果的有效力量。民间的、边缘的、郊野的各种自主自由经营艺术实践活动的每一位,都是艺术事业发展长卷中可敬可爱的“一角”,是实践艺术自由、平等理想并为此勤劳地付出勇气和耐力的“一员”,他们在主张“权利”之外,何不也是负起历史机遇赋予他们的“责任”吗?抹去他们托起艺术历史长卷的身影,历史书写其体焉附?史书能依靠空气浮在空中吗?
与这样的视点有别的,还有另一种“自上而下”叙事,这种叙事方式也“历史久矣”,它的有效性、“合法性”正经受并还将经受历史的考验和筛选——借用某国有艺术院的展览名,可称此叙事为“行政建构”。此叙事视“行政发力”为艺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坚信官员以“国家”、“民族”及“中国美术话语权”、“中华文化身份”等等为名义的宏大叙事,景仰权力至上的“顶层设计”、“上层规划”乃至“监管”、“管制”。历史经验之中,这样的叙事往往是强力以至强制的,其涵括下的个人——也常常不能成立为“公民”,他们顺从,甘被绑架,被迫表忠,最后甚至转为献媚;例外的,他们放逐自我,或成悲剧人物——而事实上他们也许不过在履行作为“小人物”再正常不过的权利而已。“行政建构”叙事所得之艺术“历史叙述”,可靠、可信吗?理论和现实常识告诉我们,行政权力应该是、仅仅是公民授之以权的整体,常态下它的意志不能强制个体,更不能强制个体组合起来的那个整体;从叙事结构上看,个体叙事是“平行”的,是自足、相竞、互进的,是具体、多元、生态的,而行政叙事是“垂直”的,是上下从属、上令下行的,用后一种结构干预前一种结构,其“结果”不言自明。
即使,“行政建构”无论宏观叙事也好微观治理或至于直接下具体任务——如某种“历史画创作”那样——也好,假定换位到“良好愿望”来考察,其质量又如何保证呢?就如没有有强烈法治意识的公民紧贴生活、身体力行的“护法”实践,法律框架、条文能高高在上——非判例法的特色——地效行吗?背书式认领“历史答案”、“标准答案”的艺术家,行政任务前惟命是从的艺术家,能交得出“历史杰作”、“力作”吗?艺术的历史不是像条文法典那样是实践之前“精装”的样本,更何况,即使是法律条文也不是永世不易的“死理”,它需要具体的个人、个案和社会现实生活创造性丰富和验证,那么,艺术有什么理由不是通过“公**动”,通过个体争取**、权利公平、身份平等行动来发展呢?犹如长期以来“发展压倒生命”的态势一样,艺术事业发展进程中,“行政发展观”、“政治宣传观”高压个人鲜活的“生活的艺术”,不知道压制多少艺术创造力了,我们还真有理由长此以往吗?
此说“公民”,是指每一位“艺术家”、“批评家”、“理论家”、“艺术史家”、“收藏家”等等界中人,首先应该是一位“公民”,这就如我向来主张艺术家“做艺术”本身就是“做人”,要把持正法律和道德标准、平衡好权利和责任、度量准自由和权限。这或许就等于说,每个“艺术人”在“合力”中不可能不付出力量,但可能是“正力”,也可能是“反力”,只是对此如何审视和审判,只得交由“不自觉”的历史。“公民”的另一层含义,更从广义上肯定“艺术界”以外的民众,也为艺术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没有观众的艺术是不可想象的,仅仅收藏在富豪阁楼中的艺术是不可靠的。艺术要到生活中去,到民众中去;民众需要艺术,也要学会如何参与到艺术实践活动中来。艺术家和公众,相互“给力”,也要各自反思,共同提升。艺术历史不是“死书”一部,无论已写的、在写的、将写的,当然,历史的这种不确定或运动中的相对确定——已经作为遗存传承的和正行进中的,主要决定力量来自于民众的“合力”,每一位实践参与者都正因此可以自豪,亦因此应受到尊重。艺术由古典而现代,由现代而后现代,正是在民众的潮流力量作用下不断走向民众自身的发展历程,看清艺术发展的真正动力之处,也等于找到艺术汲取营养之源泉!
当然,首当其责的,应该是“艺术人”。对此,各位可以稍微回想一下,艺术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高校扩招之后,仅仅名义上的专业“艺术新人”该是什么数目了?艺术从业者被视为“显业”是不是时间不短了?在界内或不在界内混着的你、我、他、她,都是融入国中各地“艺术血液”中的微小“一滴”,每一滴贡献的动力,都必是这个系统运行乃至健康运行的保证,无论谁对此事实重视、自视与否,每一滴、一丁的力量都必将影响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生活又反过来影响自身生活。放眼望去,我相信大家都已望见各处艺术园区、村庄、院校等等处的您,在接着的下个十年里:我们相信您不会轻易拜倒在权威、权力跟前,相信您不盲目只认利益而忘记自己的权利本位;我们相信您知道您是谁,相信您如何思考您的“怎么办”;我们相信您的品质、您的良知、您的胆识……您永远是在您位置上改变艺术面貌的“星”,真的,相信您!
公民的社会实践是艺术发展的真正动力
苏坚
我越来越是艺术网媒“网虫”,借其时间性、空间性及其他优势,我有了更多对艺术生活、艺术实践活动自由和自足的关注及选择,而不仅是传统纸媒受时间、空间局限和参杂较多名分、利益、关系、人情逻辑局限的“有限精选”。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写“网评”——曾试图将自己博客命名“艺事个评”——以表达“我这一个”的存在,比如今年的《他们快乐,艺术有幸》、《做和说的自由》、《“王道”还是“霸道”?》等等博文,都表达了我的视点和观点,并因为网友、博友无论赞成或反对的互动而高兴。更高兴的是,关注中的每一次救助、每一场讨论、每一次有意味的艺术活动……多样、鲜活的个体和个案,或使我感触,或使我感动,推动着我,丰富着我的精神生活。
如此背景之下,年终这月读到《法制日报》一篇题为《公民的实践是法治的真正力量》的评论,文中的有些话,笼杂我近些年的关注和感想,使我有对新世纪这十年艺术历程写点“套题”文字的冲动。该报文章是有感于始端自2001年的每年12月4日作为宣传宪法、普法日所走过的历程写的,文中列举央视“10年法治10人物”中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办人张宝艳、“打虎网友”、讨薪五百农民工群体、揭露“问题奶粉”医生冯东川等例子,感慨法治10年“来自我们身边那些‘小人物’对法治的亲身实践和执著坚守”、“他们才是中国法治的真正力量”后,说:“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历史不是少数英雄创造的,而是由人民大众书写的,这为我们理解法治史的发展进程点明了思路。我们套用到法治构建上来,就是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法治变革。而这些‘力量’和‘力的平行四边形’当中,起决定性、方向性作用的,就是民众。”
这里指的是马恩卷著中那个著名“合力”论断:“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一个意志,又是由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这个论断里的“不自觉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历史结果”,其意显然正好与有些人的“改造”的“历史结果”相左;而既首肯“单个”又强调“整体”、“合力”,显然又是前面我小辨王林先生语句的博文《关于“历史不是私有财产”》的主要意思。虽然现在不再能要求每个人都是马恩主义者了,但仅从感性和断句上理解,我认为这样的论断是有说服力的,也是符合生活经验的,就像刚过的2010年被普遍认为是“微博年”而嘉奖“微民”们的“为民”努力一样。这就是那些试图通过强烈的“改造”动机取得既定“历史结果”的愿望并非必然遂愿的原因,也是为什么人必须“敬畏历史”并自觉尊重历史地尊重社会中各个单个个体所付出的劳动,而不是仅仅瞪着少数英雄、精英、明星,武断地认定哪一些“个人兴趣、个人行为”对推动历史的发展“起不了作”——恩格斯正好反对将“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的“意志”视为“等于零”的做法。
因此,“推动历史的发展”、促进社会的发展不必然是那些表面看上去貌似宏大叙事的人和事,不必然喊出“改造历史”、“建构之维”方可成就“历史结果”,就如一场场“打虎”、“跨省抓捕”、“讨薪”、“雷人语”、“造假”、“剽窃”等事件中的围观“公民”都是在为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力量,艺术界里的每一个“人物”,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为艺术事业的发展添加动力:“剽窃案”也好,“**事件”也好,“批评事件”也好……或主张自己的权利,或通过回应别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从旁替别人主张权利——所有这些“合力”,都是促成历史结果的有效力量。民间的、边缘的、郊野的各种自主自由经营艺术实践活动的每一位,都是艺术事业发展长卷中可敬可爱的“一角”,是实践艺术自由、平等理想并为此勤劳地付出勇气和耐力的“一员”,他们在主张“权利”之外,何不也是负起历史机遇赋予他们的“责任”吗?抹去他们托起艺术历史长卷的身影,历史书写其体焉附?史书能依靠空气浮在空中吗?
与这样的视点有别的,还有另一种“自上而下”叙事,这种叙事方式也“历史久矣”,它的有效性、“合法性”正经受并还将经受历史的考验和筛选——借用某国有艺术院的展览名,可称此叙事为“行政建构”。此叙事视“行政发力”为艺术历史发展的主要动力,坚信官员以“国家”、“民族”及“中国美术话语权”、“中华文化身份”等等为名义的宏大叙事,景仰权力至上的“顶层设计”、“上层规划”乃至“监管”、“管制”。历史经验之中,这样的叙事往往是强力以至强制的,其涵括下的个人——也常常不能成立为“公民”,他们顺从,甘被绑架,被迫表忠,最后甚至转为献媚;例外的,他们放逐自我,或成悲剧人物——而事实上他们也许不过在履行作为“小人物”再正常不过的权利而已。“行政建构”叙事所得之艺术“历史叙述”,可靠、可信吗?理论和现实常识告诉我们,行政权力应该是、仅仅是公民授之以权的整体,常态下它的意志不能强制个体,更不能强制个体组合起来的那个整体;从叙事结构上看,个体叙事是“平行”的,是自足、相竞、互进的,是具体、多元、生态的,而行政叙事是“垂直”的,是上下从属、上令下行的,用后一种结构干预前一种结构,其“结果”不言自明。
即使,“行政建构”无论宏观叙事也好微观治理或至于直接下具体任务——如某种“历史画创作”那样——也好,假定换位到“良好愿望”来考察,其质量又如何保证呢?就如没有有强烈法治意识的公民紧贴生活、身体力行的“护法”实践,法律框架、条文能高高在上——非判例法的特色——地效行吗?背书式认领“历史答案”、“标准答案”的艺术家,行政任务前惟命是从的艺术家,能交得出“历史杰作”、“力作”吗?艺术的历史不是像条文法典那样是实践之前“精装”的样本,更何况,即使是法律条文也不是永世不易的“死理”,它需要具体的个人、个案和社会现实生活创造性丰富和验证,那么,艺术有什么理由不是通过“公**动”,通过个体争取**、权利公平、身份平等行动来发展呢?犹如长期以来“发展压倒生命”的态势一样,艺术事业发展进程中,“行政发展观”、“政治宣传观”高压个人鲜活的“生活的艺术”,不知道压制多少艺术创造力了,我们还真有理由长此以往吗?
此说“公民”,是指每一位“艺术家”、“批评家”、“理论家”、“艺术史家”、“收藏家”等等界中人,首先应该是一位“公民”,这就如我向来主张艺术家“做艺术”本身就是“做人”,要把持正法律和道德标准、平衡好权利和责任、度量准自由和权限。这或许就等于说,每个“艺术人”在“合力”中不可能不付出力量,但可能是“正力”,也可能是“反力”,只是对此如何审视和审判,只得交由“不自觉”的历史。“公民”的另一层含义,更从广义上肯定“艺术界”以外的民众,也为艺术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没有观众的艺术是不可想象的,仅仅收藏在富豪阁楼中的艺术是不可靠的。艺术要到生活中去,到民众中去;民众需要艺术,也要学会如何参与到艺术实践活动中来。艺术家和公众,相互“给力”,也要各自反思,共同提升。艺术历史不是“死书”一部,无论已写的、在写的、将写的,当然,历史的这种不确定或运动中的相对确定——已经作为遗存传承的和正行进中的,主要决定力量来自于民众的“合力”,每一位实践参与者都正因此可以自豪,亦因此应受到尊重。艺术由古典而现代,由现代而后现代,正是在民众的潮流力量作用下不断走向民众自身的发展历程,看清艺术发展的真正动力之处,也等于找到艺术汲取营养之源泉!
当然,首当其责的,应该是“艺术人”。对此,各位可以稍微回想一下,艺术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高校扩招之后,仅仅名义上的专业“艺术新人”该是什么数目了?艺术从业者被视为“显业”是不是时间不短了?在界内或不在界内混着的你、我、他、她,都是融入国中各地“艺术血液”中的微小“一滴”,每一滴贡献的动力,都必是这个系统运行乃至健康运行的保证,无论谁对此事实重视、自视与否,每一滴、一丁的力量都必将影响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生活又反过来影响自身生活。放眼望去,我相信大家都已望见各处艺术园区、村庄、院校等等处的您,在接着的下个十年里:我们相信您不会轻易拜倒在权威、权力跟前,相信您不盲目只认利益而忘记自己的权利本位;我们相信您知道您是谁,相信您如何思考您的“怎么办”;我们相信您的品质、您的良知、您的胆识……您永远是在您位置上改变艺术面貌的“星”,真的,相信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