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拐角 Just Around the Corner
刘晓原+廖邦铭+作品真相
廖邦铭
我原先打算这事儿在展览结束后再撰文披露,但,网上很多话语明显出现某种偏差,因此,不得不说说廖邦铭+刘晓原背后的事情和对这件作品观念上的陈述。
刘晓原+廖邦铭,是798双年展行为艺术项目部分公开向外界公布的参展名单模式。从表面看,好像是一个二人组合,就像今天很多当代艺术创作领域中的组合模式那样,有兄弟组合,有夫妻组合,恋人组合,哥们组合等等合作创作形式。但这些组合中的人员几乎都是艺术家,而廖邦铭+刘晓原则与这些艺术组合稍有不同,即二人中只有廖邦铭是艺术家。刘晓原律师在展览期间的行为其实是我的作品构成的一部分,当然也是核心部分,是这件作品不可或缺的部分。作品其他部分,如律师事务所例外包含的物体、文本、影像资料、监控系统、视频等都属于作品的局部结构,它们与刘晓原律师在现场的行为(加上那些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观众和来访者递交的咨询材料以及刘律师与其谈话内容)构成了作品的全部内容,并且这些作品的内容随着来访者的更替而不断生产作品新的内容。因此这件作品是一件互动性的作品,没有刘晓原律师和来访者的参与,以及没有律师事务所的构造是不成立的,或者说缺少其中的一部分也会使作品显得不完整。可以说作品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构成了它自身的语言特征,以及言说方式。(在一篇关于艺术语言和方法论问题的文章中,我一直在探讨艺术语言陈述和所指的方法论语境问题,因此798双年展这件作品也是我的艺术语言理论的一次现实补充和实践。文章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文章较长,两万多字,不适宜在网上发表,主要是为学术纸媒刊物撰写的)
另外,即使说我将参展权利完全转让给刘晓原,在某种程度上或某时段内可以将刘律师看成一个艺术家,但是,在作品结束后,刘律师这个暂时性设置的身份就消失了,还原成他本身的社会身份——律师。即刘晓原律师可以在艺术与非艺术之间来回移动,二这样的移动式现实性的,不是那种美学上的形而上抽象假设,在这个角度看,我的作品显然与杜尚有着根本的差别,因为杜尚的作品具有不可还原性,换言之,他的小便器一旦进入美术馆或艺术展展厅就无法再逃脱了,那杜尚为什么无法逃脱呢?因为杜尚的小便器是一个制造物,是一个物品,是死的,他没有自我转身的可能性,他的转身全部依赖某种文本性阐释,而为何是这样的结局呢?这里的问题是当杜尚将小便器放入艺术展厅即那种艺术系统中时,小便器在日常现实中的功能便丧失了。有趣的是,有些艺术家也敏感到了这个问题的存在和其局限性,因此为了使得小便器能够还原其原有的功能,就在博物馆对杜尚的小便器作品《泉》撒尿,以为这样就可将小便器从艺术的现成品美学中解救出来,不过,这样的意图无非是很艺术的行为罢了,其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并没有对它进行去艺术功效,小便器依然完好的保持它自身的艺术性。跟为可悲的是,杜尚的小便器作品《泉》本身就是一个划时代的美学陷阱,这个陷阱的功能以及她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个时代的美学保守系统,而且杜尚是以一种沉默方式进行的反击(杜尚在小便器上签的作者名字是该小便器制造商的名字)。可以说,《泉》是艺术史上最具破坏性的艺术行为,也是最具攻击性的艺术行为。但是,这样的破坏性攻击性都还是基于美学的,是对原有美学的反抗,依然以一种可视的方式进行反击。因此杜尚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未逃离视觉的历史(这里只是就《泉》的存在事实而论,如果将《泉》替换成一个纯粹文本的阐释,在概念艺术的范畴内可以被视为是一件作品,即如英国语言与艺术小组的艺术观念认知模式那样)艺术观念之社会扩展建构性则留给了后来的美国概念艺术家们和德国艺术家波依斯。
再则,刘晓原在作品发生的整个过程当中,他同样保有律师的身份,因此,在这里可以认为刘晓原具有双重身份。同样,对于我的身份而言也是一样的,即我在作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当中同样呈现出两种身份,一是艺术家身份,我通过一种艺术契约的转让方式赋予刘晓原律师艺术家身份(在这里,也许有人说,你凭什么说刘晓原是艺术家?因为在我们的国度一个人要当艺术家是要得到社会承认的,甚至要有某种所谓艺术证书,即那种身份的出处),使他能够在艺术情景中进行某种艺术活动,当然,这样的活动是他最为熟悉的行动,即在现场进行法律实践,这也是他自身的认知体验方式和现实存在框架所决定的,是实事求是的,因而刘晓原在现场的行为不可能像别的艺术家那样可以虚拟一个东西出来,尽管这个东西与现实牵扯上某种关系,但是,它本质上也是一个经过话语修辞的现实主义模型。这也是很多人对现实主义艺术方式进行质疑的基础。特别是那些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批判者都以此为剖析一整套现实主义话语模式之基本切入点。而刘晓原在场的行为已经那套现实主义艺术话语修辞彻底粉碎了,或者进一步说,与原来那套艺术现实主义陈述模式没有一点关系。然而,这里又存在一个疑问,也是一个悖论,即这是一个日常性社会行为还是一个艺术行为中的日常性社会实践?这个疑问其实是一个艺术问题,也是一个艺术语言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对于我来说,这件作品的艺术问题其实就是它本身存在的一个命题,对这个命题的解答基础必然以艺术语言学为基本阐释框架。并且在这个框架内来重新思考艺术语言的本体性问题,因此作品提出的也是艺术方法论问题。另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别期望能够使用任何一种现成的艺术阐释方法论就可以对这件作品进行意义的读解梳理,而这在一定程度上看,也是我的“忧虑”,而这样读解困境源自哪里呢?我认为源自作品的不确定性和不断长生的趋势。
廖邦铭
2009年8月20日
附:作品创作始末以及一些事情原委
在2009年的6月某日,我接到王军的电话,邀请我参加798双年展行为艺术项目活动,我考虑后便答应下来。这之前我和王军第一次见面认识是通过他和我共同认识的一个朋友介绍。那时他正在策划组织在5月初开幕的前提行为艺术节。
我们在王军位于草场地的第八天餐厅见面,在场的有袁霆轩等,我与袁霆轩之前不认识,没有见过面,而与他则早有交道,有不谋其面之交,当时他在世纪在线艺术网做主编,我投给他们网站的文章几乎都发表,有些文章篇幅很长,他们也不辞幸苦的编辑后分段发表,我在此感谢袁霆轩。从这点看,我认为袁霆轩是一个秉持原则的主编。
在第八天餐厅见面后,我和王军、袁霆轩就行为艺术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最后形成文本发表在嘿社会论坛上。当时的谈话中,我就强调行为艺术的社会功能化,认为过去的行为艺术语言方式太陈旧,还局限于身体本位的探索,其实践空间依然狭小,因其语言表述形态的落后陈旧,使得行为艺术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超越,很难将其文化解构功能延伸到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以及政治领域等,最后,其结果是,行为艺术依然只是一种封闭性的小圈子艺术游戏,而这样的小圈子游戏却又充满了社会名利的文化形而下焦虑,那麽咋办呢?唯一的方式就是将行为艺术朝向对身体的极限性实践,如出现对艺术家自身身体无止境的伤害,处处将身体行为放置在一个即封闭的又充满危险的行为举措空间,以此考量艺术家身体的极限承受能力。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概念已经不适合当今文化社会的基本现实状况,维也纳行动派的身体极限行为艺术有其她所在的社会文化政治以及哲学背景,尤其是存在主义和精神分析哲学对这个行为艺术团体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而中国行为艺术最为成功的模式其实就是沿着维也纳行动路线进行的,如90年代中期北京东村行为艺术家们的行为理念和实践,以及后来受东村身体行为观念影响的行为艺术家,如何云昌、苍鑫以及之前的王军、刮子、现在文鹏等八零后年轻一代。这一代年轻行为艺术家们的观念从总体上看,依然没有超越前面那些成功的行为艺术家,这就是艺术的自然规律,即如果沿着前人的语言方式进行创作,那麽,要想彻底的超越前人的艺术观念和他们艺术的价值则是非常困难的,最多也只是尽可能的接近而已。另一位行为艺术家赵半迪就其观念看,要比很多基于身体范畴概念的行为艺术家超前一些。
以上在第八天餐厅的谈话基本上是我对今天中国当代艺术中行为艺术的一些观点。我认为艺术要起到他的社会作用,文化批判,那麽,他就必须以某种适当的方式介入其中,将它所面临的问题语境在特定的时空内衔接起来,使问题语境特性成为它自身行为艺术语言的一部分,当然,这不是一种基于社会制度原因而自发性的现实状况,如钉子户现象等。而是在问题呈现过程当中对所秉持的观念进行混合分析,促使人们在某个时刻或者某个象征性的语法措施中来探讨行为艺术的诸多社会学意义的可能性。使行为艺术成为社会僵化机体内的一根刺,激发某种清醒。
在后来举办的行为艺术开幕上,我作为策划人王军邀请的嘉宾到现场观看了行为艺术家的现场创作。开幕那天,798双年展艺术总监朱其也到场观看行为表演,在现场我们就闲聊起来,当时在一起聊的还有诗人俞心樵等。朱其后来给我说,找个时间,找几个人就一些有意思的文化艺术及当前社会现实问题聊一聊,我说好啊,同时,朱其也给我说,前提行为艺术表演现场可以做为798双年展的一个分展场,意思就是将行为艺术项目纳入双年展的框架中,其实这个想法提议是非常好,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是一次双年展模式的突破。对此我非常赞同,后来就把这事儿挂在心上了,也给王军说了这事。
后来前提行为艺术活动结束后,又召开一次研讨会,我也作为被邀请嘉宾以批评家身份在会上作了发言,谈了一些中国当代艺术的现象,也肯定了前提行为艺术节的价值意义,同时也谈及他的滞后性因素等。我进一步强调行为艺术边界的社会扩展理念,由行为艺术的身体本位观念拓展至身份社会的僭越性理念,使行为艺术的身体物质感性主体朝向艺术理性分析的社会主体意识转变,将行为艺术与中国本土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得原先的行为艺术理念有新的内涵,产生一种新的活力。会上,朱其、我、俞心樵的艺术和政治文化观念都是一致的,这或许也是在会上我们的发言能够默契的基础。
前提行为艺术告一段落后,我一直将朱其说的,找几个人聊一聊这事儿放在心上。在5月的某天,我给袁霆轩打电话说了朱其的聊一聊想法,我问袁霆轩是否愿意参加讨论谈话,他说,可以,我当时在忙别的事情,我叫袁霆轩操办这事,然后又叫他邀请俞心樵。另外再邀请一些批评家等。很快,袁霆轩就行动起来,事情进展很快,过了几天,我给袁霆轩打电话问事情办的如何,他说已经全部落实了,时间地点已经确定。讨论会地点就在王军的第八天餐厅。那天在场的与会讨论人员有朱其、俞心樵、王军、袁霆轩、夏彦国、苗世明、张宪敏、廖邦铭和一些不认识的人等,当时拍有照片,后来现场照片和谈话(由张宪敏整理)内容均刊载在《艺术地图》2009年6月号上。谈话结束后,朱其很是畅快,说这次谈话讨论很有意思,也很有谈话灵感,这主要归于谈话讨论现场的气场对路。这说明大家在彼此的思想交流上具有很多共识,并且这次座谈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和浓郁的精神乌托邦氛围,这也是后来朱其将行为艺术项目纳入798双年展框架,邀请王军做为行为艺术项目策划人的一个坚实基础。没过多久,王军就给我打电话说,朱其邀请他做798双年展行为项目的策展人,我说好啊!好好策划一下。他随即就邀请我参加这个项目的活动,后来王军告诉我,他看到2008年澳门博物馆举办的“以身观身”行为艺术文献展画册上有我的作品,在澳门博物馆参展的是一件行为艺术录像。还将画册给我看,问我收到画册没有,但不知啥原因我的确没有收到。
以上谈的是此次798双年展行为艺术项目背后的一些故事,现在我紧接文章开始的王军邀请我参展的事情。我答应王军参展后,就一直在思考作品方案,尽管之前我也做了一些行为作品,有摄影图片记录,也有录像。但是我并不想拿过去做的作品展览,就想做一件新作品。近几年,我一直都在做转让行为观念。2006年开始至今都在做,图片都发表在《美术焦点》上,是行为和摄影相结合,作品名称叫《小马》、《小娇》、《小韩》等。是将照相机给几个不同社会身份背景的人,叫他们随身带着照相机到哪里就拍到哪里,将那些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事物拍下来,然后将照片给我。其中,小马是在京失业的农民工,而小娇是一个风尘女子(小姐——中国式另类含义),小韩则是一位黑的司机,只能在五环以外跑生意。因此,我认为参加王军策划行为项目作品在观念上同样也应该是以前作品逻辑的延续。即那些参与我作品创作的人员只是我的艺术家身份的一个替代,这也是防止“我”的艺术语言在形式视觉上习惯性呈现的一个动态方法论。就这个想法,我还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一种摄影的可能性》,刊载在2008年三月出版的《美术焦点》上。
参展决定后,我反复在思考方案,最后,我把方案的要点放在言说上,就是言论自由问题应该是目前艺术思考的重点。因此,我竭力在寻找一个急于言说和陈述自己故事的人,而这个人还必须具有某种代表性,也就是说,其言说是与这个时代社会问题是有紧密关联的,是一种紧迫性的存在,是一种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的紧迫性问题。在这样的理念驱动下,我一下想到了杨佳的妈妈王静梅,因为她在一个非常时期遭遇到人为性的失语,我想,她应该有太多话要说,我只是想,我若能够给她这麽一个普通的社会妇女提供一个说话的空间平台,那多好!将方案设想好以后,我就开始找她,而谁又能够帮我找到她呢,我想到了刘晓原律师(他是杨佳案律师,是知名的维权律师),因此我很快的联系到刘律师,但是见面后,谈到我的想法,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实现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刘律师告诉我,现在王静梅不能接受外界的任何访谈,包括艾未未在内都不可能。最后,我想,还是让她安安静静的去生活吧!便取消这个想法。后来,刘律师给我说能否找找其他人,比如流落在北京的访民,这些人已经不再上访,但又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回家,他们宁愿悲苦凄凉的在北京过一种流浪,无家可归,食不果腹的生活。怎麽找他们呢?刘律师告诉我说,去找北京的老虎庙,他一直做救助访民和流民的援救工作。
第二天联系上老虎庙后,与他说了我的想法,他很爽快的就答应帮我,然后我们就去大兴走访那些流民(具体图文见老虎庙博客),当我们见到那些流民后,他们以为我是律师,给我讲述他们受到的不公正遭遇,希望能够帮助他们,但他们的事情要得到解决,首先要走法律途径。这对我而言,是无能为力。我也想让他们当中最渴望说话的人参加展览,在展览上去述说,但是,又向谁述说呢?难道仅仅想那些娱乐性媒体倾诉一翻就完事?述说完了又能怎样?这都是问题。我自问,难道我仅仅是给他们提供一个话语自由述说的平台?这显然不够。他们说话显然最后是希望能够有所得,因此基于他们特殊的社会身份和遭遇,他们只有对律师述说才有效,也是他们所希望的,才至少可以得到某种帮助,哪怕这样的帮助时暂时性的或者是间接的都是好的。有了这种想法后,我便电话刘晓原律师谈了我的构想,邀请他参与我的作品计划,没想到他很爽快的答应了我的要求。只是说不要将全部艺术家参展身份转让给他,部分参与就好,我也尊重他的意见。接下来就是考虑作品具体方案了,既然要让刘律师在现场产生作用,那麽建造一个律师事务所就是必须的条件。
在我将全部方案定好后就给策展人王军打电话,说我的方案,其中提到将我的参展权利转让给刘晓原律师,让他以临时部分艺术家身份出现在展览现场,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受理事务。王军当时听到我这个艺术方案很高兴,说很好,就这样定了。后来得知798双年展行为项目有一些社会新闻焦点人物参与,我很赞同这样的策展构想,因为抛开这些参与展览的社会公众人物的所谓正面或负面形象,而只是从问题角度出发来构建一个展览的问题平台,从艺术观念层面而言,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问题只有在冲突碰撞中才能产生,当今的艺术问题就是太没有问题了,要说问题只是一件作品有没有人收藏的问题,上级权力同不同意展出的问题,别的问题似乎可以忽略不计,恰恰是这样忽略不计的问题暴露出了艺术日渐虚乏,思想精神萎顿的问题。这几个社会问题焦点人物正好凸现了当今社会观念的基本形态。我的作品方案在观念上暗合朱其的“社群”理念,包括之前的行为摄影等都可以包括在798双年展主题范畴内。这也是之前我们能够就某艺术问题有共识的基本思维路线。
后来在准备作品的过程中,我也放心不下,因为刘晓原律师是所谓的敏感人物,而798双年展又是一个半官方的展览,尽管中国社会较之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现实却又给予我们某种警示,即中国社会离言论自由的民主公民社会还很遥远,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社会现实,而艺术展览方面的阻碍已经是文化发展中的一个常态,因所谓政治问题,社会影响消极问题被取消封杀的艺术展览太多了,而其中尤以行为艺术这块为甚。的确,我的担忧很快变为现实,在798双年展新闻发布会上(会以开始之前),王军告诉我,上面来指令不准范美忠参加此次展览,其理由是社会负面影响太大,属于消极形象,我们的社会提倡的文化形象是积极的、正面的、高扬的,崇高的。怎能让一个所谓道德有重大问题的任务来肩负这样的使命呢?这就是拒绝范的意识形态理由。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不免忧虑起来(担心刘晓原律师参与的问题),果然,在新闻发布会上,朱其就做出了表态,说目前还不能确定范是否参加此次展览。
在这之前,刘晓原律师参加展览的名字已经通过上海东方早报被社会所知,是该报徐记者电话采访我后报道的。在网络上都能找到。当然,这也是后来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的原因之一。如刘律师去福建马尾回来后告诉我他参加双年展研讨会的情况,会上朱其说刘律师不能够以艺术家身份参展,而最终画册上也没有刘律师的照片,这也是上级敏感的结果,有关部门打电话给朱其,让他取消刘参与此次展览,给了朱其很大压力,他给我就这个问题多次交涉,说画册上不能印刘律师的照片,这点我很清楚,也能理解。但是,我的方案如果取消了刘律师的在场,那麽这件作品就不成立,因此刘律师必须出现在现场,才能完整的将作品观念呈现出来,当天开幕现场就有访民前来找刘律师询问上访的相关问题,而刘律师也一一给予解答。请刘律师来现场是我个人决定,与任何单位个人没有关系,我也准备好负这个责任。
至于后来遭到限制,如有关部门奉上级指令撤掉律师事务所牌子,停止播放相关的所谓敏感影像资料,那是不可预料的情景,现在刘律师已不准到现场,这或许也是这件作品观念的一部分。自主题展现场开幕几天来,几乎每天都有人前来询问法律方面的问题,有地产纠纷的,被人打伤的要诉讼的,有离婚的,有艺术活动遭到蛮横干预的等等,我说将会尽力给予他们帮助,联系刘律师,但最终情况如何那就是刘律师的事情了。
2009年8月20日
注:以上所述基本都是事实










廖邦铭
我原先打算这事儿在展览结束后再撰文披露,但,网上很多话语明显出现某种偏差,因此,不得不说说廖邦铭+刘晓原背后的事情和对这件作品观念上的陈述。
刘晓原+廖邦铭,是798双年展行为艺术项目部分公开向外界公布的参展名单模式。从表面看,好像是一个二人组合,就像今天很多当代艺术创作领域中的组合模式那样,有兄弟组合,有夫妻组合,恋人组合,哥们组合等等合作创作形式。但这些组合中的人员几乎都是艺术家,而廖邦铭+刘晓原则与这些艺术组合稍有不同,即二人中只有廖邦铭是艺术家。刘晓原律师在展览期间的行为其实是我的作品构成的一部分,当然也是核心部分,是这件作品不可或缺的部分。作品其他部分,如律师事务所例外包含的物体、文本、影像资料、监控系统、视频等都属于作品的局部结构,它们与刘晓原律师在现场的行为(加上那些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观众和来访者递交的咨询材料以及刘律师与其谈话内容)构成了作品的全部内容,并且这些作品的内容随着来访者的更替而不断生产作品新的内容。因此这件作品是一件互动性的作品,没有刘晓原律师和来访者的参与,以及没有律师事务所的构造是不成立的,或者说缺少其中的一部分也会使作品显得不完整。可以说作品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构成了它自身的语言特征,以及言说方式。(在一篇关于艺术语言和方法论问题的文章中,我一直在探讨艺术语言陈述和所指的方法论语境问题,因此798双年展这件作品也是我的艺术语言理论的一次现实补充和实践。文章不久就会与大家见面,文章较长,两万多字,不适宜在网上发表,主要是为学术纸媒刊物撰写的)
另外,即使说我将参展权利完全转让给刘晓原,在某种程度上或某时段内可以将刘律师看成一个艺术家,但是,在作品结束后,刘律师这个暂时性设置的身份就消失了,还原成他本身的社会身份——律师。即刘晓原律师可以在艺术与非艺术之间来回移动,二这样的移动式现实性的,不是那种美学上的形而上抽象假设,在这个角度看,我的作品显然与杜尚有着根本的差别,因为杜尚的作品具有不可还原性,换言之,他的小便器一旦进入美术馆或艺术展展厅就无法再逃脱了,那杜尚为什么无法逃脱呢?因为杜尚的小便器是一个制造物,是一个物品,是死的,他没有自我转身的可能性,他的转身全部依赖某种文本性阐释,而为何是这样的结局呢?这里的问题是当杜尚将小便器放入艺术展厅即那种艺术系统中时,小便器在日常现实中的功能便丧失了。有趣的是,有些艺术家也敏感到了这个问题的存在和其局限性,因此为了使得小便器能够还原其原有的功能,就在博物馆对杜尚的小便器作品《泉》撒尿,以为这样就可将小便器从艺术的现成品美学中解救出来,不过,这样的意图无非是很艺术的行为罢了,其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并没有对它进行去艺术功效,小便器依然完好的保持它自身的艺术性。跟为可悲的是,杜尚的小便器作品《泉》本身就是一个划时代的美学陷阱,这个陷阱的功能以及她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个时代的美学保守系统,而且杜尚是以一种沉默方式进行的反击(杜尚在小便器上签的作者名字是该小便器制造商的名字)。可以说,《泉》是艺术史上最具破坏性的艺术行为,也是最具攻击性的艺术行为。但是,这样的破坏性攻击性都还是基于美学的,是对原有美学的反抗,依然以一种可视的方式进行反击。因此杜尚在某种程度上还是未逃离视觉的历史(这里只是就《泉》的存在事实而论,如果将《泉》替换成一个纯粹文本的阐释,在概念艺术的范畴内可以被视为是一件作品,即如英国语言与艺术小组的艺术观念认知模式那样)艺术观念之社会扩展建构性则留给了后来的美国概念艺术家们和德国艺术家波依斯。
再则,刘晓原在作品发生的整个过程当中,他同样保有律师的身份,因此,在这里可以认为刘晓原具有双重身份。同样,对于我的身份而言也是一样的,即我在作品生产的整个过程当中同样呈现出两种身份,一是艺术家身份,我通过一种艺术契约的转让方式赋予刘晓原律师艺术家身份(在这里,也许有人说,你凭什么说刘晓原是艺术家?因为在我们的国度一个人要当艺术家是要得到社会承认的,甚至要有某种所谓艺术证书,即那种身份的出处),使他能够在艺术情景中进行某种艺术活动,当然,这样的活动是他最为熟悉的行动,即在现场进行法律实践,这也是他自身的认知体验方式和现实存在框架所决定的,是实事求是的,因而刘晓原在现场的行为不可能像别的艺术家那样可以虚拟一个东西出来,尽管这个东西与现实牵扯上某种关系,但是,它本质上也是一个经过话语修辞的现实主义模型。这也是很多人对现实主义艺术方式进行质疑的基础。特别是那些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批判者都以此为剖析一整套现实主义话语模式之基本切入点。而刘晓原在场的行为已经那套现实主义艺术话语修辞彻底粉碎了,或者进一步说,与原来那套艺术现实主义陈述模式没有一点关系。然而,这里又存在一个疑问,也是一个悖论,即这是一个日常性社会行为还是一个艺术行为中的日常性社会实践?这个疑问其实是一个艺术问题,也是一个艺术语言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对于我来说,这件作品的艺术问题其实就是它本身存在的一个命题,对这个命题的解答基础必然以艺术语言学为基本阐释框架。并且在这个框架内来重新思考艺术语言的本体性问题,因此作品提出的也是艺术方法论问题。另一个要注意的问题是,别期望能够使用任何一种现成的艺术阐释方法论就可以对这件作品进行意义的读解梳理,而这在一定程度上看,也是我的“忧虑”,而这样读解困境源自哪里呢?我认为源自作品的不确定性和不断长生的趋势。
廖邦铭
2009年8月20日
附:作品创作始末以及一些事情原委
在2009年的6月某日,我接到王军的电话,邀请我参加798双年展行为艺术项目活动,我考虑后便答应下来。这之前我和王军第一次见面认识是通过他和我共同认识的一个朋友介绍。那时他正在策划组织在5月初开幕的前提行为艺术节。
我们在王军位于草场地的第八天餐厅见面,在场的有袁霆轩等,我与袁霆轩之前不认识,没有见过面,而与他则早有交道,有不谋其面之交,当时他在世纪在线艺术网做主编,我投给他们网站的文章几乎都发表,有些文章篇幅很长,他们也不辞幸苦的编辑后分段发表,我在此感谢袁霆轩。从这点看,我认为袁霆轩是一个秉持原则的主编。
在第八天餐厅见面后,我和王军、袁霆轩就行为艺术方面的问题展开讨论,最后形成文本发表在嘿社会论坛上。当时的谈话中,我就强调行为艺术的社会功能化,认为过去的行为艺术语言方式太陈旧,还局限于身体本位的探索,其实践空间依然狭小,因其语言表述形态的落后陈旧,使得行为艺术很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超越,很难将其文化解构功能延伸到更为广阔的社会文化以及政治领域等,最后,其结果是,行为艺术依然只是一种封闭性的小圈子艺术游戏,而这样的小圈子游戏却又充满了社会名利的文化形而下焦虑,那麽咋办呢?唯一的方式就是将行为艺术朝向对身体的极限性实践,如出现对艺术家自身身体无止境的伤害,处处将身体行为放置在一个即封闭的又充满危险的行为举措空间,以此考量艺术家身体的极限承受能力。我认为这样的行为概念已经不适合当今文化社会的基本现实状况,维也纳行动派的身体极限行为艺术有其她所在的社会文化政治以及哲学背景,尤其是存在主义和精神分析哲学对这个行为艺术团体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而中国行为艺术最为成功的模式其实就是沿着维也纳行动路线进行的,如90年代中期北京东村行为艺术家们的行为理念和实践,以及后来受东村身体行为观念影响的行为艺术家,如何云昌、苍鑫以及之前的王军、刮子、现在文鹏等八零后年轻一代。这一代年轻行为艺术家们的观念从总体上看,依然没有超越前面那些成功的行为艺术家,这就是艺术的自然规律,即如果沿着前人的语言方式进行创作,那麽,要想彻底的超越前人的艺术观念和他们艺术的价值则是非常困难的,最多也只是尽可能的接近而已。另一位行为艺术家赵半迪就其观念看,要比很多基于身体范畴概念的行为艺术家超前一些。
以上在第八天餐厅的谈话基本上是我对今天中国当代艺术中行为艺术的一些观点。我认为艺术要起到他的社会作用,文化批判,那麽,他就必须以某种适当的方式介入其中,将它所面临的问题语境在特定的时空内衔接起来,使问题语境特性成为它自身行为艺术语言的一部分,当然,这不是一种基于社会制度原因而自发性的现实状况,如钉子户现象等。而是在问题呈现过程当中对所秉持的观念进行混合分析,促使人们在某个时刻或者某个象征性的语法措施中来探讨行为艺术的诸多社会学意义的可能性。使行为艺术成为社会僵化机体内的一根刺,激发某种清醒。
在后来举办的行为艺术开幕上,我作为策划人王军邀请的嘉宾到现场观看了行为艺术家的现场创作。开幕那天,798双年展艺术总监朱其也到场观看行为表演,在现场我们就闲聊起来,当时在一起聊的还有诗人俞心樵等。朱其后来给我说,找个时间,找几个人就一些有意思的文化艺术及当前社会现实问题聊一聊,我说好啊,同时,朱其也给我说,前提行为艺术表演现场可以做为798双年展的一个分展场,意思就是将行为艺术项目纳入双年展的框架中,其实这个想法提议是非常好,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是一次双年展模式的突破。对此我非常赞同,后来就把这事儿挂在心上了,也给王军说了这事。
后来前提行为艺术活动结束后,又召开一次研讨会,我也作为被邀请嘉宾以批评家身份在会上作了发言,谈了一些中国当代艺术的现象,也肯定了前提行为艺术节的价值意义,同时也谈及他的滞后性因素等。我进一步强调行为艺术边界的社会扩展理念,由行为艺术的身体本位观念拓展至身份社会的僭越性理念,使行为艺术的身体物质感性主体朝向艺术理性分析的社会主体意识转变,将行为艺术与中国本土现实问题结合起来,使得原先的行为艺术理念有新的内涵,产生一种新的活力。会上,朱其、我、俞心樵的艺术和政治文化观念都是一致的,这或许也是在会上我们的发言能够默契的基础。
前提行为艺术告一段落后,我一直将朱其说的,找几个人聊一聊这事儿放在心上。在5月的某天,我给袁霆轩打电话说了朱其的聊一聊想法,我问袁霆轩是否愿意参加讨论谈话,他说,可以,我当时在忙别的事情,我叫袁霆轩操办这事,然后又叫他邀请俞心樵。另外再邀请一些批评家等。很快,袁霆轩就行动起来,事情进展很快,过了几天,我给袁霆轩打电话问事情办的如何,他说已经全部落实了,时间地点已经确定。讨论会地点就在王军的第八天餐厅。那天在场的与会讨论人员有朱其、俞心樵、王军、袁霆轩、夏彦国、苗世明、张宪敏、廖邦铭和一些不认识的人等,当时拍有照片,后来现场照片和谈话(由张宪敏整理)内容均刊载在《艺术地图》2009年6月号上。谈话结束后,朱其很是畅快,说这次谈话讨论很有意思,也很有谈话灵感,这主要归于谈话讨论现场的气场对路。这说明大家在彼此的思想交流上具有很多共识,并且这次座谈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和浓郁的精神乌托邦氛围,这也是后来朱其将行为艺术项目纳入798双年展框架,邀请王军做为行为艺术项目策划人的一个坚实基础。没过多久,王军就给我打电话说,朱其邀请他做798双年展行为项目的策展人,我说好啊!好好策划一下。他随即就邀请我参加这个项目的活动,后来王军告诉我,他看到2008年澳门博物馆举办的“以身观身”行为艺术文献展画册上有我的作品,在澳门博物馆参展的是一件行为艺术录像。还将画册给我看,问我收到画册没有,但不知啥原因我的确没有收到。
以上谈的是此次798双年展行为艺术项目背后的一些故事,现在我紧接文章开始的王军邀请我参展的事情。我答应王军参展后,就一直在思考作品方案,尽管之前我也做了一些行为作品,有摄影图片记录,也有录像。但是我并不想拿过去做的作品展览,就想做一件新作品。近几年,我一直都在做转让行为观念。2006年开始至今都在做,图片都发表在《美术焦点》上,是行为和摄影相结合,作品名称叫《小马》、《小娇》、《小韩》等。是将照相机给几个不同社会身份背景的人,叫他们随身带着照相机到哪里就拍到哪里,将那些他们认为有意义的事物拍下来,然后将照片给我。其中,小马是在京失业的农民工,而小娇是一个风尘女子(小姐——中国式另类含义),小韩则是一位黑的司机,只能在五环以外跑生意。因此,我认为参加王军策划行为项目作品在观念上同样也应该是以前作品逻辑的延续。即那些参与我作品创作的人员只是我的艺术家身份的一个替代,这也是防止“我”的艺术语言在形式视觉上习惯性呈现的一个动态方法论。就这个想法,我还写了一篇文章,题目是《一种摄影的可能性》,刊载在2008年三月出版的《美术焦点》上。
参展决定后,我反复在思考方案,最后,我把方案的要点放在言说上,就是言论自由问题应该是目前艺术思考的重点。因此,我竭力在寻找一个急于言说和陈述自己故事的人,而这个人还必须具有某种代表性,也就是说,其言说是与这个时代社会问题是有紧密关联的,是一种紧迫性的存在,是一种我们每个人都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的紧迫性问题。在这样的理念驱动下,我一下想到了杨佳的妈妈王静梅,因为她在一个非常时期遭遇到人为性的失语,我想,她应该有太多话要说,我只是想,我若能够给她这麽一个普通的社会妇女提供一个说话的空间平台,那多好!将方案设想好以后,我就开始找她,而谁又能够帮我找到她呢,我想到了刘晓原律师(他是杨佳案律师,是知名的维权律师),因此我很快的联系到刘律师,但是见面后,谈到我的想法,他认为这样的想法实现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刘律师告诉我,现在王静梅不能接受外界的任何访谈,包括艾未未在内都不可能。最后,我想,还是让她安安静静的去生活吧!便取消这个想法。后来,刘律师给我说能否找找其他人,比如流落在北京的访民,这些人已经不再上访,但又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回家,他们宁愿悲苦凄凉的在北京过一种流浪,无家可归,食不果腹的生活。怎麽找他们呢?刘律师告诉我说,去找北京的老虎庙,他一直做救助访民和流民的援救工作。
第二天联系上老虎庙后,与他说了我的想法,他很爽快的就答应帮我,然后我们就去大兴走访那些流民(具体图文见老虎庙博客),当我们见到那些流民后,他们以为我是律师,给我讲述他们受到的不公正遭遇,希望能够帮助他们,但他们的事情要得到解决,首先要走法律途径。这对我而言,是无能为力。我也想让他们当中最渴望说话的人参加展览,在展览上去述说,但是,又向谁述说呢?难道仅仅想那些娱乐性媒体倾诉一翻就完事?述说完了又能怎样?这都是问题。我自问,难道我仅仅是给他们提供一个话语自由述说的平台?这显然不够。他们说话显然最后是希望能够有所得,因此基于他们特殊的社会身份和遭遇,他们只有对律师述说才有效,也是他们所希望的,才至少可以得到某种帮助,哪怕这样的帮助时暂时性的或者是间接的都是好的。有了这种想法后,我便电话刘晓原律师谈了我的构想,邀请他参与我的作品计划,没想到他很爽快的答应了我的要求。只是说不要将全部艺术家参展身份转让给他,部分参与就好,我也尊重他的意见。接下来就是考虑作品具体方案了,既然要让刘律师在现场产生作用,那麽建造一个律师事务所就是必须的条件。
在我将全部方案定好后就给策展人王军打电话,说我的方案,其中提到将我的参展权利转让给刘晓原律师,让他以临时部分艺术家身份出现在展览现场,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受理事务。王军当时听到我这个艺术方案很高兴,说很好,就这样定了。后来得知798双年展行为项目有一些社会新闻焦点人物参与,我很赞同这样的策展构想,因为抛开这些参与展览的社会公众人物的所谓正面或负面形象,而只是从问题角度出发来构建一个展览的问题平台,从艺术观念层面而言,这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问题只有在冲突碰撞中才能产生,当今的艺术问题就是太没有问题了,要说问题只是一件作品有没有人收藏的问题,上级权力同不同意展出的问题,别的问题似乎可以忽略不计,恰恰是这样忽略不计的问题暴露出了艺术日渐虚乏,思想精神萎顿的问题。这几个社会问题焦点人物正好凸现了当今社会观念的基本形态。我的作品方案在观念上暗合朱其的“社群”理念,包括之前的行为摄影等都可以包括在798双年展主题范畴内。这也是之前我们能够就某艺术问题有共识的基本思维路线。
后来在准备作品的过程中,我也放心不下,因为刘晓原律师是所谓的敏感人物,而798双年展又是一个半官方的展览,尽管中国社会较之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是现实却又给予我们某种警示,即中国社会离言论自由的民主公民社会还很遥远,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社会现实,而艺术展览方面的阻碍已经是文化发展中的一个常态,因所谓政治问题,社会影响消极问题被取消封杀的艺术展览太多了,而其中尤以行为艺术这块为甚。的确,我的担忧很快变为现实,在798双年展新闻发布会上(会以开始之前),王军告诉我,上面来指令不准范美忠参加此次展览,其理由是社会负面影响太大,属于消极形象,我们的社会提倡的文化形象是积极的、正面的、高扬的,崇高的。怎能让一个所谓道德有重大问题的任务来肩负这样的使命呢?这就是拒绝范的意识形态理由。听到这个消息后,我心里不免忧虑起来(担心刘晓原律师参与的问题),果然,在新闻发布会上,朱其就做出了表态,说目前还不能确定范是否参加此次展览。
在这之前,刘晓原律师参加展览的名字已经通过上海东方早报被社会所知,是该报徐记者电话采访我后报道的。在网络上都能找到。当然,这也是后来所发生的一系列事情的原因之一。如刘律师去福建马尾回来后告诉我他参加双年展研讨会的情况,会上朱其说刘律师不能够以艺术家身份参展,而最终画册上也没有刘律师的照片,这也是上级敏感的结果,有关部门打电话给朱其,让他取消刘参与此次展览,给了朱其很大压力,他给我就这个问题多次交涉,说画册上不能印刘律师的照片,这点我很清楚,也能理解。但是,我的方案如果取消了刘律师的在场,那麽这件作品就不成立,因此刘律师必须出现在现场,才能完整的将作品观念呈现出来,当天开幕现场就有访民前来找刘律师询问上访的相关问题,而刘律师也一一给予解答。请刘律师来现场是我个人决定,与任何单位个人没有关系,我也准备好负这个责任。
至于后来遭到限制,如有关部门奉上级指令撤掉律师事务所牌子,停止播放相关的所谓敏感影像资料,那是不可预料的情景,现在刘律师已不准到现场,这或许也是这件作品观念的一部分。自主题展现场开幕几天来,几乎每天都有人前来询问法律方面的问题,有地产纠纷的,被人打伤的要诉讼的,有离婚的,有艺术活动遭到蛮横干预的等等,我说将会尽力给予他们帮助,联系刘律师,但最终情况如何那就是刘律师的事情了。
2009年8月20日
注:以上所述基本都是事实











老金你有继承人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