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民用国旗当窗帘引老兵指责
本报吉林市电“实在太过分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国旗呢?”10月25日晚,退伍兵游先生在吉林市昌邑区崇文小区的朋友家吃饭时,发现对面二楼一户人家竟拿五星红旗当窗帘,对此行为,游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突然看到国旗 退伍老兵差点敬礼
游先生是一名服役5年的退伍军人。尽管退伍了,但游先生对国旗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感。“我在朋友家正吃着饭,一抬头就看到了一面国旗,我下意识地站起来就要敬军礼,却发现那面国旗被人当成了窗帘!”游先生气愤地说,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国旗都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五星红旗当窗帘简直太不应该了!
“国旗悬挂在那里已经一个月”
25日晚,记者赶到崇文小区,看到二楼一户居民家的窗子上悬挂着红窗帘,尽管户主将窗帘挑起一半,但仍可以清晰地看到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一位附近的居民指着窗口悬挂的国旗介绍,这面国旗已在那窗口挂了一个月,一开始他以为是有人把国旗洗干净晾在那里,可从那天起国旗白天被挑起一半,晚上屋里亮灯后才放下,分明是拿国旗当了窗帘。特别是亮灯后,国旗特别明显,附近的居民对此做法也都非常气愤。
记者采访遇阻 国旗被从窗上摘下
随后,记者敲响了悬挂国旗的居民家房门,屋里传出一男子的声音,但拒绝开门,也不接受采访,甚至不承认自己用国旗当窗帘的事。记者马上返回楼下,看到那面被当做窗帘的国旗被摘掉了,看来这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男子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
吉林市公安局刘姓警官表示,根据《国旗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抹、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
二、女子用国旗当被面 公然晾晒惹居民不满
国旗缝在被上 公然晾在阳台
昨日,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在长春市宽城区宁波路与东二条交会处附近,一栋居民楼上挂着一条缝有国旗的棉被,让人非常气愤。9时,记者赶到了宁波路与东二条交会处,站在路口向胡同里望去,果然发现在一临街的二楼阳台上,挂着一条猩红的被子,与周围灰白色的楼群比起来,格外刺眼。记者走到近处,发现猩红的被子原来是用五星红旗做的被面,缝有五星红旗的被子倒挂在阳台上,嵌在被面上的五颗五角星也倒悬在被面的右下角,紧挨着国旗被面,还晾着一些花花绿绿的小被。
如此亵渎国旗 居民非常气愤
发现此现象的路人都不禁止步抬头观望,对此指指点点。周围居民对此也非常反感,出来倒水的张先生说:“《宪法》中有规定,国旗是不能乱挂的,每个人都要尊重国旗,把国旗缝到被上,还晾到阳台上,真是让人看了气愤。”
从此经过的李大爷看到挂在阳台上的国旗,也非常吃惊,“没想到还有人这么做,简直是糟蹋国旗,真让人心里难受。”
房主当即收被 表示不再乱用
随后记者来到该户居民家,但发现门是锁着的。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在50米远处做买卖的房主陈女士,陈女士说:“这被是我亲戚送给我们的,送来时国旗就缝在上面了,我也没在意就用着了。”记者告诉她这样做是违法的,陈女士说她不懂法,随后把缝有国旗的被子从阳台上收回去,表示要把国旗拆下来,不再随便使用。长春某律师所的刘万里律师说,这位居民的做法已经损害了国旗的尊严,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重申一下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要在指定地点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不得在公众场合用故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要尊重国旗。 (记者 朱晓云)
本报吉林市电“实在太过分了,作为一个中国人,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国旗呢?”10月25日晚,退伍兵游先生在吉林市昌邑区崇文小区的朋友家吃饭时,发现对面二楼一户人家竟拿五星红旗当窗帘,对此行为,游先生感到非常气愤。
突然看到国旗 退伍老兵差点敬礼
游先生是一名服役5年的退伍军人。尽管退伍了,但游先生对国旗有着一份特殊的情感。“我在朋友家正吃着饭,一抬头就看到了一面国旗,我下意识地站起来就要敬军礼,却发现那面国旗被人当成了窗帘!”游先生气愤地说,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在每一个中国人心中,国旗都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用五星红旗当窗帘简直太不应该了!
“国旗悬挂在那里已经一个月”
25日晚,记者赶到崇文小区,看到二楼一户居民家的窗子上悬挂着红窗帘,尽管户主将窗帘挑起一半,但仍可以清晰地看到左上角的黄色五角星。一位附近的居民指着窗口悬挂的国旗介绍,这面国旗已在那窗口挂了一个月,一开始他以为是有人把国旗洗干净晾在那里,可从那天起国旗白天被挑起一半,晚上屋里亮灯后才放下,分明是拿国旗当了窗帘。特别是亮灯后,国旗特别明显,附近的居民对此做法也都非常气愤。
记者采访遇阻 国旗被从窗上摘下
随后,记者敲响了悬挂国旗的居民家房门,屋里传出一男子的声音,但拒绝开门,也不接受采访,甚至不承认自己用国旗当窗帘的事。记者马上返回楼下,看到那面被当做窗帘的国旗被摘掉了,看来这名不愿意接受采访的男子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妥。
吉林市公安局刘姓警官表示,根据《国旗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抹、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
二、女子用国旗当被面 公然晾晒惹居民不满
国旗缝在被上 公然晾在阳台
昨日,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在长春市宽城区宁波路与东二条交会处附近,一栋居民楼上挂着一条缝有国旗的棉被,让人非常气愤。9时,记者赶到了宁波路与东二条交会处,站在路口向胡同里望去,果然发现在一临街的二楼阳台上,挂着一条猩红的被子,与周围灰白色的楼群比起来,格外刺眼。记者走到近处,发现猩红的被子原来是用五星红旗做的被面,缝有五星红旗的被子倒挂在阳台上,嵌在被面上的五颗五角星也倒悬在被面的右下角,紧挨着国旗被面,还晾着一些花花绿绿的小被。
如此亵渎国旗 居民非常气愤
发现此现象的路人都不禁止步抬头观望,对此指指点点。周围居民对此也非常反感,出来倒水的张先生说:“《宪法》中有规定,国旗是不能乱挂的,每个人都要尊重国旗,把国旗缝到被上,还晾到阳台上,真是让人看了气愤。”
从此经过的李大爷看到挂在阳台上的国旗,也非常吃惊,“没想到还有人这么做,简直是糟蹋国旗,真让人心里难受。”
房主当即收被 表示不再乱用
随后记者来到该户居民家,但发现门是锁着的。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在50米远处做买卖的房主陈女士,陈女士说:“这被是我亲戚送给我们的,送来时国旗就缝在上面了,我也没在意就用着了。”记者告诉她这样做是违法的,陈女士说她不懂法,随后把缝有国旗的被子从阳台上收回去,表示要把国旗拆下来,不再随便使用。长春某律师所的刘万里律师说,这位居民的做法已经损害了国旗的尊严,损害了国家的形象,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再重申一下
侮辱国旗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要在指定地点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不得在公众场合用故意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要尊重国旗。 (记者 朱晓云)
敏感的小BB
不就是国旗吗,有什么了不起的,我们是闲得没事,说这些有什么用啊,,,,,真搞不起清楚
[s:304] [s:304] [s:305] [s:308] 清办紧急积极/ifdfoifk此法阿 [s:328]
班机家
班机家
不就一块布吗?靠,JJWW
好作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