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奖评出N种最白痴死法
发起人:妈的笑死人了  回复数:2   浏览数:3026   最后更新:2006/11/30 16:32:36 by
[楼主] 15110 2006-11-23 08:45:35
“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宣判


  新华网太原11月22日电(记者胡靖国)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依法对轰动全国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1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辉,男,1978年2月28日出生于福建省建阳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2004年,他利用租用的美国服务器从他人处接收了 “情色六月天”网站,2005年先后建立了“情色海岸线论坛”网站、“天上人间--中华伊甸园论坛”网站、“华人伊甸园论坛”网站,并利用上述网站发布含有淫秽内容的电影、图片和文章等淫秽电子信息。

  上述4个淫秽网站管理人员按级别分为“论坛管理员”“超级版主”和“版主”,采取等级积分的方式管理会员,网站会员只有积分达到一定等级才有相应的阅读权限。被告人陈辉通过网络先后结识了被告人付秋、虞懿等人,并将其招募为论坛管理员,后又通过被告人付秋、虞懿等人将被告人曾铮、梁庆伟、郭伟、贺怀龙、王剑飞等人招募为网站的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或者参与网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在被告人陈辉等人的共同管理、维护下,上述淫秽网站的规模不断扩大,注册会员不断增加。经远程勘验,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上述4个网站共注册会员60余万人,发布淫秽图片4万多张,淫秽文章929篇、淫秽电影125部,累计点击数达1100余万次。

  通过经营淫秽网站,被告人陈辉等人非法获利2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陈辉获利1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辉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租用他人的服务器,开办淫秽网站;被告人付秋、虞懿积极参与网站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共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斌在明知被告人陈辉等人实施上述行为,将其租用的服务器转租并维护,供“情色六月天”网站使用以非法获利;被告人曾铮、梁庆伟、郭伟、贺怀龙、王剑飞参与网站管理,虽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直接目的,但在明知陈辉等人利用该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况下,仍实施管理、维护网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对陈辉等9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沙发:1楼] guest 2006-11-23 08:41:00
窃国者诸侯 窃钩者诛   [s:54]
[板凳:2楼] guest 2006-11-25 05:47:42
李银河:对太原淫秽网站案的质疑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2006-11-23 22:21:59
作者: 李银河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22日依法对轰动全国的“华人第一成人社区”、“情色六月天”特大淫秽色情网站案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被告人陈辉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年1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辉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租用他人的服务器,开办淫秽网站;被告人付秋、虞懿积极参与网站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共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以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张斌在明知被告人陈辉等人实施上述行为,将其租用的服务器转租并维护,供“情色六月天”网站使用以非法获利;被告人曾铮、梁庆伟、郭伟、贺怀龙、王剑飞参与网站管理,虽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作为直接目的,但在明知陈辉等人利用该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况下,仍实施管理、维护网站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行为,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对陈辉等9名被告人作出了上述判决。


  李银河:对太原淫秽网站案的质疑

  今天在《新京报》上看到太原一淫秽网站负责人被判无期徒刑的消息,感觉如下:

  第一,中国还没有完全走出性的中世纪。现在世界上所有的现代社会都没有淫秽品法,而中国仍保留这一法律,并且继续执行。

  第二,淫秽品法与宪法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的条文有矛盾——过去,在西方曾经发生的关于废立淫秽品法的论争中,主立一派是站在女权角度(指淫秽品是针对妇女的暴力,注意:并不是站在道德立场);主废一派的主要依据就是言论自由权(指淫秽品仅是言论而不是行动)——我们应当或者取消言论自由权,或者取消淫秽品法,不可让相互对立的法律并存。

  第三,淫秽品法并没有彻底执行,因此对当事人是不公平的,淫秽品在中国目前已形成法不责众的局面,再对少数当事人实施刑法(有100人在做同样的事,只有1个人被法律追究),有违法律的公平。

  第四,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现代国家都没设淫秽品法,原因之一是:这个法律是一个有阶级偏见的法律。因为淫秽品的消费者大多是社会底层的民众,虽然上流社会不屑于观看,但是广大底层群众有这种消费需求,如果按照上流社会的价值和审美观制定法律,那么法律就有可能带有阶级的偏见。

  是中国人认真反省淫秽品法的时候了。

  律师质疑量刑过重

  昨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第一财经日报》对经营“情色六月天”网站的陈辉等人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暂告一段落。

  根据太原市中院(2006)并刑初字第104号判决书,该院对陈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个罪名对于中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是很新的罪名。”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认为,自从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该罪名以来,很少被使用过,因为这类案件上规模的还非常少。

  太原市中院对陈辉的判决基本上达到了“惩罚极限”。按照判决书列出的法规依据,当犯罪嫌疑人“情节极其严重”时,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注册会员、发布图片量和点击量以及非法所得等,只要有一项标准达到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

  判决书里表明,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陈辉开办的淫秽网站共注册会员619611名,发布淫秽图片44812张。非法牟利所得为10万余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会员数和淫秽图片数均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

  处罚重与否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对于太原中院的判决不服,陈辉等人还可以于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目前我们并不知道陈辉是否会上诉。”太原市中院某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而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认为,基于陈辉在一审时候的表现以及他的个性,他很有可能上诉。

  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张燕生认为,太原中院判决对陈辉的处罚“还是有点重了”。虽然此案中的点击量、图片数等都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但是毕竟10年以上到无期之间还有很多选择空间,更何况陈辉的非法牟利所得并没有超过25万元。

  但是此案公诉机关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情色六月天”网站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影响波及全国很多城市的数十万人,远远超过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所以被判无期在情理之中。

  张燕生则认为,《解释》是2004年9月6日正式实施的,但是陈辉非法经营其网站的起始时间如果早于这个时间点,就存在新旧法的适用问题,旧法的规定和新法之间还是有较多差别的。

  况且,其他几名被告人,虽然参与了网站的管理,但并没有获利,也就是说缺少“以赢利为目的”这个构成犯罪的最主要的要件,最后也被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判了刑,这是明显的冤案。

  另外,她认为,对于中国第一个这样规模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和法院都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法律依据,应该在量刑上适当后退一步,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留下空间。

  由此,张燕生认为,由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给司法、执法等部门都提出了新的命题,可以为下一步的《刑法》修正工作提供更多依据。
[地板:3楼] guest 2006-11-25 05:49:32
我们应当思考为什么现代国家都没设淫秽品法,原因之一是:这个法律是一个有阶级偏见的法律。因为淫秽品的消费者大多是社会底层的民众,虽然上流社会不屑于观看,但是广大底层群众有这种消费需求,如果按照上流社会的价值和审美观制定法律,那么法律就有可能带有阶级的偏见。
[4楼] guest 2006-11-25 06:30:10
中国的法律,一些被抓的被判的,不过是一些替死鬼,被泄愤的工具而已。 [s:62]
[5楼] guest 2006-11-27 04:01:34
我国的犯罪性价比

今天看了三则新闻,都和量刑有关。一个是国内的某个色情网站的创始人,牟利20万元,被判了无期,一个是挪用贪污一亿多,判了20年,一个是某黑社会老大,判了死缓。这说明,多贪点钱,多杀人放火在我国是比较合算的。办什么黄色网站嘛,这下好,无期了,当个镇长县长的,想赌博就去300次澳门,想搞女人叫300个小姐,谁说我坏话出动300个公安把谁抓起来,多威风。难怪牛群要去当县长,当了县长,就不叫牛群了,得叫牛逼群。谁让你这个笨蛋想去办黄色网站呢,等你几十年后放出来发现妓女已经合法了,新浪博克旁边就是毛片分类了,该作何感想。还是贪官和黑社会的性价比比较高,相比起黄色网站,我们也普遍认为,贪官和黑社会的社会危害比较小,毒害青少年比较少。回头是暗,弃暗从更暗吧,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打算用他去寻找黑社会。
[6楼] guest 2006-11-27 14:08:06
06.11.26 处罚 (转)

2006-11-26 23:40:28

大中小

国务院不是党务院,同样党纪不是国法。对国家和社会造成的损失,用党内警告来处理,并认为是对重大案件的严肃处理,实属可笑。
什么时候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们,可以真正的承担责任?什么时候社会公正和司法系统能够独立于行政干预和内部处罚?杜绝诸如“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而真正实现公平与正义。什么时候公众舆论和监督才可能介入和评判?
可以这样说,今天发生在中国的大多数的重大事故和重大违法违章事件多少与体制的结构有关,对重大违法违章事件的处罚方式同样是灾难的一部分。进行体制改革已经不可回避。


附:

吉林省环保局长行政记大过
国务院处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中石油一副总经理等12人被处
  本报讯(记者 郭少峰)近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做出处理,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段文德行政记过、吉林省环保局局长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事故造成8人死亡近7000万损失
  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和分析,认定“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的原则,国务院同意给予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段文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吉化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于力、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等9名企业责任人员行政撤职、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同意给予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行政警告处分。  国务院要求限期落实“清净下水”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以及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认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监管工作。
  国务院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组织研究并修订石油和化工企业设计规范,限期落实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不得排放的措施,防止和减少事故状态下的环境污染。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7楼] 牛XX 2006-11-28 05:21:16
都是罪人,活该
我牛X,我存在~
[8楼] guest 2006-11-28 10:07:22
情色六月天主犯可能上诉 律师质疑判决太重

2006年11月24日10:13   第一财经日报 评论

经营色情网络一年有余,个人牟利10万余元,领刑无期徒刑。


昨天,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第一财经日报》对经营“情色六月天”网站的陈辉等人的一纸判决书,宣告“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暂告一段落。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太原市中院(2006)并刑初字第104号判决书,该院对陈辉“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罪名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这个罪名对于中国的司法现实而言是很新的罪名。”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张燕生认为,自从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该罪名以来,很少被使用过,因为这类案件上规模的还非常少。


太原市中院对陈辉的判决基本上达到了“惩罚极限”。按照判决书列出的法规依据,当犯罪嫌疑人“情节极其严重”时,要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注册会员、发布图片量和点击量以及非法所得等,只要有一项标准达到就可以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


判决书里表明,截至2005年10月3日2时,陈辉开办的淫秽网站共注册会员619611名,发布淫秽图片44812张。非法牟利所得为10万余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会员数和淫秽图片数均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


处罚重与否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对于太原中院的判决不服,陈辉等人还可以于收到判决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


“目前我们并不知道陈辉是否会上诉。”太原市中院某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而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认为,基于陈辉在一审时候的表现以及他的个性,他很有可能上诉。


从律师的角度分析,张燕生认为,太原中院判决对陈辉的处罚“还是有点重了”。虽然此案中的点击量、图片数等都达到了“情节极其严重”的标准,但是毕竟10年以上到无期之间还有很多选择空间,更何况陈辉的非法牟利所得并没有超过25万元。


但是此案公诉机关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情色六月天”网站已经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影响波及全国很多城市的数十万人,远远超过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标准,所以被判无期在情理之中。


张燕生则认为,《解释》是2004年9月6日正式实施的,但是陈辉非法经营其网站的起始时间如果早于这个时间点,就存在新旧法的适用问题,旧法的规定和新法之间还是有较多差别的。


另外,她认为,对于中国第一个这样规模的案件,公安、司法机关和法院都没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的法律依据,应该在量刑上适当后退一步,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判留下空间。


由此,张燕生认为,由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给司法、执法等部门都提出了新的命题,可以为下一步的《刑法》修正工作提供更多依据。(赵杰)
[9楼] guest 2006-11-29 05:40:28
顶!
[10楼] guest 2006-12-04 17: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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