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连州国际摄影年展:为摄影调温
发起人:叮当猫  回复数:3   浏览数:1410   最后更新:2010/12/16 05:14:30 by guest
[楼主] zhangjuyan 2010-12-08 11:23:56

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随想 



来源:伊洛河博客 
 
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是马克思主义非常重要的著作。从马克思的著述史来看,属于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但是,在全世界范围内的思想界,人们更愿意把《手稿》看作是转折时期的著作,它连接了转变时期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换言之,不能将《手稿》看作是非马克思主义著作,但也保留着早期叙述与思想的一些特点。
人们更愿意说,这是一部类似于黑格尔哲学中《精神现象学》那样的著作。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起着“起、承、转、合”的作用,它包含着马克思后来许多重要思想的萌芽。
《手稿》,就其表述形态来说,显然有“笔记”的特征。它在马克思生前一直没有发表,说明它还不是完全成熟的理论文字,或者没有遇到成熟的发表时机。这些不成熟和未发表,不应该成为我们轻视它的理由。因为,“笔记”它不拘于形式要求,往往能更自由地表达自己所欲表达的,更自由地摘录自己感兴趣的他人思想,更自由地记下自己认为有启示价值的点点滴滴。从这个角度说,我们更应该重视马克思的《手稿》。
《手稿》虽然是马克思为经济学写作而作的 “笔记”,是一种理论准备,更多地涉及到社会的物质生产部分——社会的经济关系的分析,但其中包含着大量的艺术思想,涉及到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涉及到人道主义的思想原则等等。毋庸置疑,后来的许多思想家从此获得灵感,发表了许多新的见解,从而丰富了人类的思想武库。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也以此为阐释对象,对马克思进行了许多新解说,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关于艺术与美的问题,《手稿》有特别的论述。那么,为什么人们会重视其中的艺术观点呢?这是因为,在这个时期马克思是将人类的创造活动当作一个整体来看的,即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是统一的,所以艺术作为精神生产方式之一被屡屡涉及。这一叙述方式,使马克思的视界异常开阔,具有对人类活动——特别是创造活动在理论上有“整体掌握”的特点。
不仅如此,在马克斯看来,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它们之间还有共同遵循的规律。这就是马克思在《手稿》中所提出的“美的规律”说。
“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
理解这句话,第一个层次含义依然是马克思对动物和人的活动的区别。动物的活动,受本能和生理需求的制约,所以它是有局限性的。而人类的活动,可以超越种类活动的制约,换言之,人的类活动特点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因此,人能够按照任何一种尺度来生产。关于人的这种活动的特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的名言可以再次做注释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的存在着。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
关于美的规律,学界争论很多。尤其是关于“物种尺度”和“内在尺度”的含义,理解分歧较多。但是,和《资本论》中的话联系起来,就不难理解了。《手稿》是预备写作的“笔记”,而这个“笔记”在《资本论》这部经济学著作中,终于转化为意义明确的理论表述。《手稿》中的话,容易有歧义,但《资本论》中的这段话,则歧义不大:人类的活动(包括美的创造活动),使对象的形式发生改变,其中含有自己开始时预设的目的。
预设目的,可以说是目的意志。目的意志的实现,离不开实践,没有见之于行动的主体作为,目的就一直停留在意识当中,是一种精神存在。精神见物质,就是付诸行动,连接的中介是有目的、懂规律的人,通过系列的活动将目的在对象身上实现。这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
目的意志的实现,是实践。这里,涉及到目的,涉及到形式改变时应该遵守的规律,所以人们还说:美的规律就是合目的与合规律的统一。这不就是善与真的统一吗?
换句话说,美的规律,是以真与善的统一为基础的。真与善的统一,包含了人类所有创造活动的内容。下面,我们只谈谈艺术的创造活动。
 
第一、 关于美与真
先说“美的规律”中的合规律性。既然是“规律”,当然与“真”有关系,因为规律反映的是事物内在的真实联系。美的规律也不例外。艺术创造的规律,其“真实”要求包含着这样几层含义,一是普通意义的,是指对艺术对象和艺术媒介(语言)特点、内在性联系、自律性的认识。一是特殊意义的,是指艺术家的主体情怀的真诚。这二者,都包含在对艺术活动“真”的理解中。
古代时期的人们往往将艺术与技艺联系起来,这是不奇怪的。那时候所说的艺术家,是有特殊技能的人。这特殊技能就表现在使用特殊语言(媒介)进行造型的能力。要顺利地造型,掌握工具和认识对象是无比重要的。《庄子》中“庖丁解牛”的例子即是如此:“刀”在庖丁手里可以自由飞舞,“牛”在庖丁眼中经络清晰、肌理分明。所以,当“刀”碰到“牛”时,可以游刃有余,像音乐一样有节奏,可以出神入化。庄子的这个例子,和马克思的想法出奇地相似,即他们都不是在谈艺术,而艺术的规律在其中得到昭彰。所以,艺术家,运用语言的能力达到出神入化,建立在认识表现对象的基础之上,通过饱游饫看,凝志不纷,达到“师造化”创造“第二自然”的境界,这是基本要求,但却不是一种容易达到的要求——它要求艺术家必须全身心投入、具有超常的意志能力。除此之外,还因为艺术家的语言、技能、手段需要不断更新、变换,艺术家的认识对象无限多样、没有限止。
对艺术中技艺的强调,往往会受到这样的指责,这是玩物丧志或形式主义、技能至上。在对技艺的把握中,往往不能停留在“技”的阶段,而要达到“艺”的要求,才算是“技艺”。中间有对“道”(事物存在或变化的一种规律)的领悟,造型中渗透着对于“道”的理解和追求,贯穿着艺术家的人格力量,或者说“道”是技与艺之间互相到达的桥梁。艺之技,是服务于道的表达的,技之艺,是对心灵表现、内在真理的创新。技不与道的领悟相结合可能就只是一种技术,可能就是模仿的技巧,与艺术无关。道,不在对对象的玩味中,也是无法实现对它的主观把握的。所以,道,只能体现在具体的对象形式的创造中。
因此,我们不应该反对技艺训练,但要引导技能训练,使“技”与“道”合,“艺”与“象”统。
第二层含义的特殊性在于,艺术的“真”包括艺术家的真诚,是对于主体而言的。艺术家面临的对象,是“以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所以艺术与科学所面临的对象就有了差别。艺术的对象,是有意志、有感情、有趣味、有个性的人,他们的欢乐、痛苦、离合、命运,尤其引起艺术家的关注。而艺术之所以是艺术,就在于艺术家是真诚地面对这些人的,以朴素的道德感情关怀他们,这些人是历史中人,现实中的人,复杂关系中的人,孤独的人,自由的人和不自由的人,焦虑的人和忧患的人等。如果艺术家在面对这些问题时,不真诚,就会矫情;不真诚,就会虚伪;不真诚,就无法深入,就只会隔靴搔痒。这样,将使艺术丧失感染的力量。艺术是透明的人格,艺术是道德的象征,艺术家在自己所塑造的形象里和展开的画面中,是无法隐身的。没有真诚,将丧失主体力量,意味着艺术不再有“人”的力量,也意味着艺术将不再美,或者不符合美。
 
第二、 关于美与善
善,在“美的规律”中可以理解为合目的性。艺术中的目的性,比重尤其之大。艺术是艺术家创造的“第二自然”,之所以有创造的必要,要进行这种创造,就是为了表达愿望、实现目的,让“第二自然”成为自己主体意志的体现。物质活动中的创造,牵涉到物质存在与发展的规律,而精神活动中的创造,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主观目的。
艺术中的主观目的,含有诸多观念,其中最有力量的可以说是“理想”。强调理想,实际上,就像强调真实一样重要。如果艺术表现丑恶的社会现象,表现丑恶的人性,没有理想做底色,不蕴含价值判断,不包含作者的道德态度和价值取向,那么艺术就可能成了对丑的汇集,对丑的展览,对丑的炫耀。其实,这样的作为,在艺术史上并不少见。
《金瓶梅》表现了我国封建时期宋代市井中西门庆、潘金莲、王婆等放纵的物欲、肉欲,可以说是丑的展览。作家有道德说教——类似于劝善的说教,但是和生动的、富有真实感的丑的展览相比,像是画外音,微弱单薄,不足以作为艺术画面呈现的衬托底色,所以人们说《金瓶梅》缺少理想、缺少亮色、没有曙光、倍感压抑。而作者对人物纵欲行为的细致描写带有淋漓展示的态度,不无玩赏意味,更显得道德缺位,带来了艺术画面中主体力量的缺乏和扭曲,作品的审美价值因此大大衰减,成为令人叹息的遗憾。
《红楼梦》也有风月宝鉴的故事,如贾瑞戏凤、薛蟠抢莲、贾琏偷娶、珍蓉聚麀的故事,这些也是人间的丑恶,但是在与黛玉葬花、晴雯撕扇、湘云醉卧、探春理家、元春省亲等的对比中,前者丑显得更丑,后者美显得更美,美丑之间,妍媸分明,显示了作家的立场和道德态度。所以,有著名学者说,《红楼梦》中有两个世界:一个是现实世界,一个是理想世界。前者浊、丑、恶,后者清、美、善。对比之间,显示了作家无言的道德判断,显示了小说艺术的道德理想。
有人认为艺术不应该抱有直接的目的,或者说在艺术中道德判断应该隐退。是的,有些急功近利的艺术,为一个时期的政治或政策服务,为个人目的进行道德泄愤——这些观念,这些主观性,是会危害艺术的——应当放弃。它让艺术变成了对政治的图解,变成了人身攻击。
狭隘的目的性,将个人的利害得失、一己悲欢置于艺术之上,这本身已使艺术离开了“善”。这样的艺术不符合“善”,而符合膨胀自私的目的性、个人的私欲性。艺术上的“善”,具有道德的普遍性和价值的普适性,具有目的的崇高性。这就像英国批评家罗斯金一个少女可以歌唱她失去的爱情一个守财奴却不能歌唱他失去的金钱。因为少女的爱情是高尚的,而吝啬鬼的患得患失只能使人觉得可笑。
还有一种艺术,之所以缺乏善的价值,在于它对时代的歪曲、对民族的背叛、对真实的扭曲。如在水深火热、民不聊生、尸骨遍野的战乱年代,御用文人俳优赞颂歌舞升平、对统治者所标榜的所谓盛世大唱赞歌而成的“歌德”之作。如在我国抗战时期沦陷区内的香艳之作和美文类的汉奸文学和艺术。大善不存,美文皆丑。这些,让我们可以冷静地思考艺术与善的关系,还需要对“善”的历史内容和丰富含义进行更加细致的分析。
 
第三、 真与善的统一
人们往往说,真与善的统一,就是美。这是就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一般规律而言的。美与善的统一,反映了创造活动的一般规律。涉及到艺术,还有艺术创作的特殊性。经验性的验证表明,它们不是美的充足条件。生活里有许多对象,既是真的又是善的,不一定就美,或者就是美的对象。
比如,一座能遮风避雨的茅舍,茅椽蓬牗,瓦灶绳床,反映着一段历史时期人们真实的生活。它也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是按照一定的(力学)规律来建造的(符合真),是坚固的,也是最经济的,能满足实际需求的目的(符合善)。但它一定是美的吗?它具有文物考证的价值,可以帮助我们认识远古时期人类的实际生活,但这种低级、粗陋、简单的建筑形式,无论如何与建筑美的理想,相去甚远。其实,它不如一座毫无实用价值的、仅仅满足于祷告的一座教堂美或神庙美。再比如一句口号,上下句对仗工整(符合修辞要求),简单明白有鼓动性、煽情性(能达到特殊目的),它是美的吗?其实,它不如一句饱含真情的问候“你好”美。
可见,真与善的统一,并不一定是美的。人类物质创作活动和精神创造活动,在一定的历史阶段,由于种种原因限制和偶然性突发事件的影响,常常伴随有悲剧性的悲惨结局:如泰坦尼克号的沉没,人们可以对它进行审美(如作为题材进行艺术创作),但无法说此事件本身是美的——这是人类在征服自然的漫漫长路上所付出的代价。
那么,符合真与善的活动,就一定是美的活动或是审美活动吗?显然不是。在物质生产领域,大多数活动在人的意志支配下,不是以美为目的的,也不属于人类比较自由的活动。审美活动,一般具有自由活动的主体性与创造性。
这样,美的规律的说法,似乎其普遍有效性就存在问题了。所以有人说:“不管是人工产品还是自然产物,只要既合规律性又合目的性,就是美的。经过这样一番转换,那内在固有的尺度就成了美的规律。但这种观点没有说明或解释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如何能转换为美,其必然性在什么地方。
艺术活动之所以是审美活动,肇始于在艺术创造的过程中,艺术家可以遵循心中的美的观念和所理解到“美的规律”,或所意识到的美的价值,为满足审美需求而服务,甚至可以将此作为唯一目的。
那么,为什么又要研究美,及其和“真与善相统一”的关系呢?
这是为了避免唯美主义和形式主义。美的规律,和尺度有关,包括物种的尺度或内在的尺度等等。尺度,似乎更多地涉及到形式或形式的规律,如果美的规律等同于形式美的规律,那么“美的规律”的提法就变得毫无新意了!和历史上已经存在的唯美主义和形式主义相比,它还有什么价值呢?
或者说唯美主义和形式主义达到是眩惑:粔粧蜜饵、玉体横陈。这是一个令唯美主义、形式主义声誉扫地的例子,王国维在《红楼梦评论》中有所讽刺。他说有人以眩惑为美,实际上是不知真美。美的存在,如果和真善无关,不就变成感官刺激的东西了吗?
接受实践哲学洗礼后的美学或审美学,显然不能和唯美主义、形式主义混为一谈。实践,总是相关到真与善,这样,审美或形式,就不再是能摆脱一定历史时期功利观念、价值观念、理想观念的意识形式或文化创造。换言之,人们的审美意识越来越表现出独立性的特点,但是它们与政治、哲学、价值观的关系并未减弱,相反,它们在用特殊的形式,发挥着接近真理、发现真理、表达真理的作用,发挥着发现价值、描述理想、升华境界的作用。
近二十年来,人们越来越强调艺术的自律性、自足性。这里的误解在于,认为艺术由此可以仅只是艺术,纯粹的艺术符合艺术的理想——美的艺术。艺术活动,仅只局限在艺术之内,把艺术和真、善游离开来,它必然要失去轰动效应、被边缘化,淡出生活。其实,艺术并非如,因为在人们的一般的精神生活中,艺术一直占有比较重要的作用,超过了哲学、政治甚至宗教。而艺术能达到这样的高度,其中必然包含着艺术家所理解的真和善,后二者包含着艺术家对真实的直面、对共同心声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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