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形新画廊选址肯辛顿 取名蛇形萨克乐画廊
转自博客“吴味艺术实验室”
【按】苍鹰是老朋友了!本文是通过苍鹰的一些认识来分析艺术界和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一定对。其实苍鹰是个有忧患意识的艺术家,这种忧患意识是我们的艺术家非常缺少的。
针对“‘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网络舆论事件,作为当代艺术家的苍鹰在《论“‘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背后的卑贱心理》一文中的糊涂认识简直吓人。考虑到这样的糊涂认识在艺术界不在少数,所以我还得做一些分析。
1、苍鹰说:“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基因里头从来就有‘官官相护!’‘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逻辑,因此在报道这次的犯法者时依然没有逃出俗套,依然是在李启铭的名前特别加了个头衔‘官二代’,当然尽管没有给他再加上个眼下时兴的‘富二代’的标签,但从报道他自驾车也足以证明他还是高于普通人的经济实力,因此在报道这一事件时,早已把他潜移默化的划入到了不是劳动人民的大多数的范围里,而是属于社会的一小撮。……我们为什么要在心理上把同一个社会的人区分开呢?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设在一个个圈子里呢?李启铭犯法我们凭什么要把他和‘官二代’拉扯一块,这难道是我们中国人对21世纪公民社会的认识吗?我看这些依然是鲁迅笔下的刻画的专制社会里卑贱的‘阿Q精神’作祟吧。”
“官二代”和“富二代”之类词在中国语境中是对已经普遍存在的“官二代”和“富二代”社会恶劣现象的特定指称,其使用本身就具有对“官二代”和“富二代”恶劣现象的否定和批判意味,用“官二代”来指称李启铭正是为了认识和批判李启铭的言行所体现出来的“官二代”恶劣现象,这和俗套有什么相干?和“不患寡,而患不均”有什么关系?说是“官官相护!”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这些“官二代”和“富二代”本来就把自己置于劳动人民之上,本来就是视自己为“社会的一小撮”;事实上,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导致自己不是在“劳动人民的大多数的范围里”,而是“社会的一小撮”,不然,中国社会就不会存在“官二代”和“富二代”恶劣现象了,“官二代”和“富二代”恶劣现象是一种客观事实,就像太子党一样,表面上看不见摸不着,实际上却存在,这应该是常识了。这不是人们对李启铭的无中生有的划分,也不是人们因为“仇官”、“仇富”心理而要把李启铭强行划分,而是出于社会认识和批判的需要而对李启铭所体现出来的“官二代”行为的准确把握。这恰恰体现了公民社会的理性自觉,怎么能说成是“鲁迅笔下刻画的专制社会里卑贱的‘阿Q精神’作祟”呢?再说,今天的“仇官”、“仇富”心理反映的多是对社会不公正及为富不仁、为官不仁的不满,都不能说是“阿Q精神”, 阿Q实际上不会“仇官”、“仇富”,而只会“媚官”、“媚富”, 媚之不得,才代之以“精神胜利法”。
2、苍鹰说:“……因此对于这位李启铭下车不仅毫无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是不是还有其他话没报道),自然很容易引起我们劳苦大众久违的‘义和团’情节。”
这首先恐怕是连“义和团”情结的含义都没有搞清楚,“义和团”情结指的是愚昧无知、狭隘偏执的民族主义心理,这怎么能用于人们对李启铭的那句话的不满乃至愤怒呢?就算是用“愚昧无知、狭隘偏执”语义,也不符合人们“不满乃至愤怒”背后对“官二代”恶劣现象的理性自觉。
其次,人们对李启铭这句话的不满乃至愤怒实际上不仅仅是针对李启铭个人的,而是针对了李启铭这句话所体现出来的中国普遍存在的权力张狂及其所致的道德沦丧、人性泯灭……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不然,面对这样的丑恶现象,中国公民连不满或愤怒都没有,岂不是蒙昧到了家吗?苍鹰连中国人这种极为合情合理的正义情感都要嘲讽——还是文不对题的嘲讽,还有起码的良知吗?郑板桥说得好:“难道天公,还钳恨口,不许长吁一两声?!”
3、苍鹰说:“当然在这里我没有权力阻止网民的泄愤与所谓的“造句运动”。而事实上这种东拉西扯的所谓‘造句运动’,在今天这样一个呼唤法治的社会里越来越不合时宜,而这些所谓的‘造句运动’(除了)只能证明我们这个时代一些国民精神的低俗不堪(之外)又能证明什么?”……好在这个所谓的“造句运动”也就十几万人互动,全当是一次儿童时的游戏吧!
苍鹰似乎完全不理解中国文化情境中的网络舆论的意义,尽管针对丑恶现象,网络从来就有网民的“泄愤”,但网络更主要的是理性诉求,这已经有无数的事实可以证明的,仅仅从《艺术国际网》来看也是清清楚楚的事实。“‘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中的造句绝大多数都有“官二代”问题的针对性,而且有着强烈的讽刺意味,张扬的是明显的理性批判精神(这也是我要将“‘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当做“问题主义”的当代艺术的原因),一个稍具中国文化修养的人都应该很容易看出来(用不着具体分析了吧?!),这不是一句“泄愤”、“东扯西拉”、“国民精神的低俗不堪”、“儿童时的游戏”能够概括的。而且即使是“网络泄愤”,在今天远非宪政的中国,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愤怒的舆论宣泄本身就是一种自由,也传达了大众的态度和立场,有利于敦促对问题真相的揭露;而且,只要舆论是自由的,有“泄愤”,就一定会有反“泄愤”,苍鹰不就在批评“泄愤”吗?所以,“泄愤”根本就不是问题。“‘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作为一种公共舆论对“官二代”恶劣社会、文化现象具有明显的解构作用,它恰恰有利于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怎么会在呼唤法治的社会里越来越“不合时宜”?难道网民对“官二代”丑恶现象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或像主流媒体那样假大空,才是“合时宜”的吗?这简直是“顺民”、“奴才”逻辑。
4、苍鹰说:“李启铭现在已经被抓捕归案啦,等待他的自然将是中国司法的公正判决,而不应该是在民众起哄下实行所谓的‘从严,从重,从快!’的昔日专制法制的判决。至于李启铭在被民众拦住时爆出的:‘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这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一句专横跋扈惯了的金蝉脱壳伎俩,和他父亲有何干系这是中国司法办理的事情,我们做为公民只有静静的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苍鹰的中国知识人幼稚病简直不可救药。李启铭现在已经被抓捕归案了,难道等待他的自然是中国司法的“公正判决”吗?要是真的这么“自然”,那还会有去年“邓玉娇案”的舆论与权力的殊死拼杀吗(即使有那样的殊死拼杀也没有换来“邓玉娇案”的公正判决)?还会有‘俯卧撑’、‘躲猫猫’、‘喝开水’事件……吗?还会有“跨省追捕”、“强制拆迁”、“囚禁访民”、“因言获罪”……吗?在中国,汹涌的网络舆论在根本上不是为了对罪恶的“从严,从重,从快!”的不公正判决,而恰恰是因为罪恶极为可能得不得应有惩罚才导致汹涌的网络舆论,试问哪一个中国网络舆论事件不是如此?它在根本上是在诉求、而且确实在有效诉求事件真相和社会公正,这也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舆论(包括网络舆论)作为民主的“第四种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之所在。
尽管网络舆论也有可能影响判决,但在中国主流媒体被全面控制、还没有真正的舆论自由的今天,有限自由的汹涌的网络舆论是更有利于还是更不利于公正判决呢?任何一个了解中国法治状况的、心智正常的人都会知道,没有汹涌的网络舆论对还缺乏有效制度制约的权力的监督,中国的许多权力犯罪要想得到公正判决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媒体是民主的“第四种权力”,公民参与公共舆论监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我们作为公民难道“只有静静的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吗?没有“第四种权力”的监督(尤其在中国),“静静的等待”会等来“法院的公正判决”吗?这应该是稍有民主常识的现代社会公民很容易理解的事。
李启铭的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与他父亲的关系难道仅仅是“中国司法的事情”吗?它背后的“权力问题”、“伦理问题”、“文化问题”乃至“人性问题”等等,司法能够解决的吗?
5、苍鹰说:“因此我认为对于这件事我们无权妄加干预,更不该搞什么‘我爸是李刚’的所谓造句活动……因为这种活动除了造成‘义和团’式乌烟瘴气的社会混乱以外,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没有丝毫益处,倒是会引起那些所谓的‘毛左’在那里窃笑,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们所利用。要知道在中国历史上,那些所谓的司法机构曾经做出过多少假借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或是‘民怨极深’而过重判决,甚至是草菅人命的,所谓讨好民众的司法判决来。难道在今天的中国一个可以任由民众情绪挟持的司法是我们中华民族值得骄傲与创建的法治社会下的公正司法吗?要知道在法治社会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性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舆论是通过诉求真相和社会公正的言论来间接影响司法,这不能称之为对司法的“妄加干预”,而恰恰是公正司法的必需(尤其在中国);“‘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不仅仅是对法治社会、也对文化社会的建设有益处(见上述)。自由的舆论(包括网络舆论)总体上是趋向理性的,不然也不会成为现代社会民主的“第四种权力”,它怎么会制造“‘情节特别严重’或是‘民怨极深’”的假象?自由的舆论就是这样,如果有人制造假象,就有人揭露假象,所以最终总是真像得以揭露;它怎么会被“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们所利用”,被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利用的舆论恰恰是被权力绑架的非自由的舆论,“文革”时期的舆论就是明证,正是没有自由的舆论监督,权力才会草菅人命;它怎么会有利于不公正判决?自由的舆论的作用就在于将事实暴露在阳光下,在阳光下的判决总是更趋向于公正;它怎么会“挟持”司法?能够“挟持”司法的只能是强制性力量(如专制性权力、嘿,社会力量等),自由的舆论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言论的力量,它只能影响司法,却不能“挟持”司法(或“干预”司法)。恰恰相反,自由的舆论才是、而且永远是“假象”、“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不公正判决”、“挟持司法”的遏制力量,这也是作为民主的“第四权力”的本义。另外,这里用“毛左”和“流氓政治家”来指涉与意识形态无关的刑事犯罪也是很不恰当的。
所以,坚持自由的舆论,哪怕可能是错误的舆论,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是什么让艺术家等知识人(不仅仅是苍鹰,看看在苍鹰文章后的留帖就知道)对现代社会有关舆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也是如此“糊涂”?是传统文化?中试教育?历史惯性?社会环境?民族劣根?人性缺陷?感性偏执?思维萎化?死读书读死书?……悲乎!
【按】苍鹰是老朋友了!本文是通过苍鹰的一些认识来分析艺术界和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一定对。其实苍鹰是个有忧患意识的艺术家,这种忧患意识是我们的艺术家非常缺少的。
针对“‘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网络舆论事件,作为当代艺术家的苍鹰在《论“‘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背后的卑贱心理》一文中的糊涂认识简直吓人。考虑到这样的糊涂认识在艺术界不在少数,所以我还得做一些分析。
1、苍鹰说:“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基因里头从来就有‘官官相护!’‘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逻辑,因此在报道这次的犯法者时依然没有逃出俗套,依然是在李启铭的名前特别加了个头衔‘官二代’,当然尽管没有给他再加上个眼下时兴的‘富二代’的标签,但从报道他自驾车也足以证明他还是高于普通人的经济实力,因此在报道这一事件时,早已把他潜移默化的划入到了不是劳动人民的大多数的范围里,而是属于社会的一小撮。……我们为什么要在心理上把同一个社会的人区分开呢?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设在一个个圈子里呢?李启铭犯法我们凭什么要把他和‘官二代’拉扯一块,这难道是我们中国人对21世纪公民社会的认识吗?我看这些依然是鲁迅笔下的刻画的专制社会里卑贱的‘阿Q精神’作祟吧。”
“官二代”和“富二代”之类词在中国语境中是对已经普遍存在的“官二代”和“富二代”社会恶劣现象的特定指称,其使用本身就具有对“官二代”和“富二代”恶劣现象的否定和批判意味,用“官二代”来指称李启铭正是为了认识和批判李启铭的言行所体现出来的“官二代”恶劣现象,这和俗套有什么相干?和“不患寡,而患不均”有什么关系?说是“官官相护!”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这些“官二代”和“富二代”本来就把自己置于劳动人民之上,本来就是视自己为“社会的一小撮”;事实上,他们的所作所为也导致自己不是在“劳动人民的大多数的范围里”,而是“社会的一小撮”,不然,中国社会就不会存在“官二代”和“富二代”恶劣现象了,“官二代”和“富二代”恶劣现象是一种客观事实,就像太子党一样,表面上看不见摸不着,实际上却存在,这应该是常识了。这不是人们对李启铭的无中生有的划分,也不是人们因为“仇官”、“仇富”心理而要把李启铭强行划分,而是出于社会认识和批判的需要而对李启铭所体现出来的“官二代”行为的准确把握。这恰恰体现了公民社会的理性自觉,怎么能说成是“鲁迅笔下刻画的专制社会里卑贱的‘阿Q精神’作祟”呢?再说,今天的“仇官”、“仇富”心理反映的多是对社会不公正及为富不仁、为官不仁的不满,都不能说是“阿Q精神”, 阿Q实际上不会“仇官”、“仇富”,而只会“媚官”、“媚富”, 媚之不得,才代之以“精神胜利法”。
2、苍鹰说:“……因此对于这位李启铭下车不仅毫无歉意,反而口出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这句话(是不是还有其他话没报道),自然很容易引起我们劳苦大众久违的‘义和团’情节。”
这首先恐怕是连“义和团”情结的含义都没有搞清楚,“义和团”情结指的是愚昧无知、狭隘偏执的民族主义心理,这怎么能用于人们对李启铭的那句话的不满乃至愤怒呢?就算是用“愚昧无知、狭隘偏执”语义,也不符合人们“不满乃至愤怒”背后对“官二代”恶劣现象的理性自觉。
其次,人们对李启铭这句话的不满乃至愤怒实际上不仅仅是针对李启铭个人的,而是针对了李启铭这句话所体现出来的中国普遍存在的权力张狂及其所致的道德沦丧、人性泯灭……这完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必须的;不然,面对这样的丑恶现象,中国公民连不满或愤怒都没有,岂不是蒙昧到了家吗?苍鹰连中国人这种极为合情合理的正义情感都要嘲讽——还是文不对题的嘲讽,还有起码的良知吗?郑板桥说得好:“难道天公,还钳恨口,不许长吁一两声?!”
3、苍鹰说:“当然在这里我没有权力阻止网民的泄愤与所谓的“造句运动”。而事实上这种东拉西扯的所谓‘造句运动’,在今天这样一个呼唤法治的社会里越来越不合时宜,而这些所谓的‘造句运动’(除了)只能证明我们这个时代一些国民精神的低俗不堪(之外)又能证明什么?”……好在这个所谓的“造句运动”也就十几万人互动,全当是一次儿童时的游戏吧!
苍鹰似乎完全不理解中国文化情境中的网络舆论的意义,尽管针对丑恶现象,网络从来就有网民的“泄愤”,但网络更主要的是理性诉求,这已经有无数的事实可以证明的,仅仅从《艺术国际网》来看也是清清楚楚的事实。“‘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中的造句绝大多数都有“官二代”问题的针对性,而且有着强烈的讽刺意味,张扬的是明显的理性批判精神(这也是我要将“‘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当做“问题主义”的当代艺术的原因),一个稍具中国文化修养的人都应该很容易看出来(用不着具体分析了吧?!),这不是一句“泄愤”、“东扯西拉”、“国民精神的低俗不堪”、“儿童时的游戏”能够概括的。而且即使是“网络泄愤”,在今天远非宪政的中国,仍然是有意义的,因为愤怒的舆论宣泄本身就是一种自由,也传达了大众的态度和立场,有利于敦促对问题真相的揭露;而且,只要舆论是自由的,有“泄愤”,就一定会有反“泄愤”,苍鹰不就在批评“泄愤”吗?所以,“泄愤”根本就不是问题。“‘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作为一种公共舆论对“官二代”恶劣社会、文化现象具有明显的解构作用,它恰恰有利于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怎么会在呼唤法治的社会里越来越“不合时宜”?难道网民对“官二代”丑恶现象不闻不问、不理不睬,或像主流媒体那样假大空,才是“合时宜”的吗?这简直是“顺民”、“奴才”逻辑。
4、苍鹰说:“李启铭现在已经被抓捕归案啦,等待他的自然将是中国司法的公正判决,而不应该是在民众起哄下实行所谓的‘从严,从重,从快!’的昔日专制法制的判决。至于李启铭在被民众拦住时爆出的:‘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这本身就是犯罪嫌疑人李启铭一句专横跋扈惯了的金蝉脱壳伎俩,和他父亲有何干系这是中国司法办理的事情,我们做为公民只有静静的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
苍鹰的中国知识人幼稚病简直不可救药。李启铭现在已经被抓捕归案了,难道等待他的自然是中国司法的“公正判决”吗?要是真的这么“自然”,那还会有去年“邓玉娇案”的舆论与权力的殊死拼杀吗(即使有那样的殊死拼杀也没有换来“邓玉娇案”的公正判决)?还会有‘俯卧撑’、‘躲猫猫’、‘喝开水’事件……吗?还会有“跨省追捕”、“强制拆迁”、“囚禁访民”、“因言获罪”……吗?在中国,汹涌的网络舆论在根本上不是为了对罪恶的“从严,从重,从快!”的不公正判决,而恰恰是因为罪恶极为可能得不得应有惩罚才导致汹涌的网络舆论,试问哪一个中国网络舆论事件不是如此?它在根本上是在诉求、而且确实在有效诉求事件真相和社会公正,这也是在全世界范围内舆论(包括网络舆论)作为民主的“第四种权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之所在。
尽管网络舆论也有可能影响判决,但在中国主流媒体被全面控制、还没有真正的舆论自由的今天,有限自由的汹涌的网络舆论是更有利于还是更不利于公正判决呢?任何一个了解中国法治状况的、心智正常的人都会知道,没有汹涌的网络舆论对还缺乏有效制度制约的权力的监督,中国的许多权力犯罪要想得到公正判决简直是不可想象的事。媒体是民主的“第四种权力”,公民参与公共舆论监督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我们作为公民难道“只有静静的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吗?没有“第四种权力”的监督(尤其在中国),“静静的等待”会等来“法院的公正判决”吗?这应该是稍有民主常识的现代社会公民很容易理解的事。
李启铭的狂言“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与他父亲的关系难道仅仅是“中国司法的事情”吗?它背后的“权力问题”、“伦理问题”、“文化问题”乃至“人性问题”等等,司法能够解决的吗?
5、苍鹰说:“因此我认为对于这件事我们无权妄加干预,更不该搞什么‘我爸是李刚’的所谓造句活动……因为这种活动除了造成‘义和团’式乌烟瘴气的社会混乱以外,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没有丝毫益处,倒是会引起那些所谓的‘毛左’在那里窃笑,或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们所利用。要知道在中国历史上,那些所谓的司法机构曾经做出过多少假借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或是‘民怨极深’而过重判决,甚至是草菅人命的,所谓讨好民众的司法判决来。难道在今天的中国一个可以任由民众情绪挟持的司法是我们中华民族值得骄傲与创建的法治社会下的公正司法吗?要知道在法治社会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性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舆论是通过诉求真相和社会公正的言论来间接影响司法,这不能称之为对司法的“妄加干预”,而恰恰是公正司法的必需(尤其在中国);“‘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不仅仅是对法治社会、也对文化社会的建设有益处(见上述)。自由的舆论(包括网络舆论)总体上是趋向理性的,不然也不会成为现代社会民主的“第四种权力”,它怎么会制造“‘情节特别严重’或是‘民怨极深’”的假象?自由的舆论就是这样,如果有人制造假象,就有人揭露假象,所以最终总是真像得以揭露;它怎么会被“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们所利用”,被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利用的舆论恰恰是被权力绑架的非自由的舆论,“文革”时期的舆论就是明证,正是没有自由的舆论监督,权力才会草菅人命;它怎么会有利于不公正判决?自由的舆论的作用就在于将事实暴露在阳光下,在阳光下的判决总是更趋向于公正;它怎么会“挟持”司法?能够“挟持”司法的只能是强制性力量(如专制性权力、嘿,社会力量等),自由的舆论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言论的力量,它只能影响司法,却不能“挟持”司法(或“干预”司法)。恰恰相反,自由的舆论才是、而且永远是“假象”、“别有用心的流氓政治家”、“不公正判决”、“挟持司法”的遏制力量,这也是作为民主的“第四权力”的本义。另外,这里用“毛左”和“流氓政治家”来指涉与意识形态无关的刑事犯罪也是很不恰当的。
所以,坚持自由的舆论,哪怕可能是错误的舆论,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是什么让艺术家等知识人(不仅仅是苍鹰,看看在苍鹰文章后的留帖就知道)对现代社会有关舆论等基本问题的认识也是如此“糊涂”?是传统文化?中试教育?历史惯性?社会环境?民族劣根?人性缺陷?感性偏执?思维萎化?死读书读死书?……悲乎!
苍鹰:给吴味先生《艺术家的幼稚病》一文的留言
转自博客“苍鹰的艺术空间”
吴味先生的直言不讳的精神我很佩服,而且他是中国大陆一位难得的,有使命意识的艺术批评家,当然他无疑也是我人生道路上一位难得的良师益友。针对他给我的批评文章我认为还是值得我思考和学习的,因此在看了他的《艺术家的幼稚病》一文,我便留下了这样的文字:
坚持自由的舆论,哪怕是错误的舆论,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吴兄此言差矣。应当改成:“坚持自由的舆论,尊重是错误(异样)的舆论,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贺卫方教授曾经说过:“法律不能时时朝令夕改,与时俱进。”
因为一个一个好的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当然在中国现在还不是“法治”社会。这点是不需要证明的。但我在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很多是麻木的,就是说“你制定法律时我不说,而出了问题我不遵守。就看谁有门路了。”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现状。就拿当初的邓玉娇案来说吧,在全国人民的尤其是网名的舆论挟持下,邓玉娇以反**(墙件)自卫杀人,最后以无罪释放回家。那么要搞清楚什么叫**(墙件)?在中国是讲性具的插入,射精叫**(墙件),如果插了没射叫**(墙件)未遂,而邓玉娇用刀捅人时,所谓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脱裤子,更没有性具的接触,更谈不上插入射精了。那么何来“**(墙见)”。准确的的说应该叫做“强暴”,那么在被强暴的人来说,出于自卫杀了人,是不是可以无罪释放。如果法律是这样定的,我们没话,如果没有那又凭什么邓玉娇是---无罪释放呢?一个好的法律的制定是应该维护双方各自的权益,而中国的现实往往是人多势众,泥沙俱下,司法投机罢了。而这里面恰恰证明了专制的面目。
至于你说的“奴才”逻辑就是不管不问的观点根本是不成立的,要知道关心政治就是关心自己。只是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因为沉默不语也是一种关注啊!
哈哈!再次感谢老哥的真挚批评。谢谢!我转载了。
苍鹰2010年11月2日于蓓妮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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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味先生的直言不讳的精神我很佩服,而且他是中国大陆一位难得的,有使命意识的艺术批评家,当然他无疑也是我人生道路上一位难得的良师益友。针对他给我的批评文章我认为还是值得我思考和学习的,因此在看了他的《艺术家的幼稚病》一文,我便留下了这样的文字:
坚持自由的舆论,哪怕是错误的舆论,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吴兄此言差矣。应当改成:“坚持自由的舆论,尊重是错误(异样)的舆论,才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贺卫方教授曾经说过:“法律不能时时朝令夕改,与时俱进。”
因为一个一个好的法律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当然在中国现在还不是“法治”社会。这点是不需要证明的。但我在想在制定法律的时候我们中国人很多是麻木的,就是说“你制定法律时我不说,而出了问题我不遵守。就看谁有门路了。”这也是中国特色的现状。就拿当初的邓玉娇案来说吧,在全国人民的尤其是网名的舆论挟持下,邓玉娇以反**(墙件)自卫杀人,最后以无罪释放回家。那么要搞清楚什么叫**(墙件)?在中国是讲性具的插入,射精叫**(墙件),如果插了没射叫**(墙件)未遂,而邓玉娇用刀捅人时,所谓犯罪嫌疑人并没有脱裤子,更没有性具的接触,更谈不上插入射精了。那么何来“**(墙见)”。准确的的说应该叫做“强暴”,那么在被强暴的人来说,出于自卫杀了人,是不是可以无罪释放。如果法律是这样定的,我们没话,如果没有那又凭什么邓玉娇是---无罪释放呢?一个好的法律的制定是应该维护双方各自的权益,而中国的现实往往是人多势众,泥沙俱下,司法投机罢了。而这里面恰恰证明了专制的面目。
至于你说的“奴才”逻辑就是不管不问的观点根本是不成立的,要知道关心政治就是关心自己。只是表现的方式不同罢了。因为沉默不语也是一种关注啊!
哈哈!再次感谢老哥的真挚批评。谢谢!我转载了。
苍鹰2010年11月2日于蓓妮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