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记国庆北京报道六--宋庄美术馆
发起人:ionly  回复数:17   浏览数:2755   最后更新:2006/10/15 06:50:37 by
[楼主] 嘿乐乐 2006-10-08 17:30:31


广大妇女同胞们,面对强奸,我们必须以死反抗。反抗,可能还有活命,不反抗,可能就是死路一条。强奸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女性的“贞操”,同时,还有可能是女性的生命。很多强奸犯之所以要杀人,并不是因为害怕女人的反抗,而是害怕法律的制裁,而是在发泄之后的内心恐惧,杀人灭口。姐妹们,千万不要听那陈姓女作家的一派胡言乱语啊,更不要善良地以为那些强奸犯只是想着性发泄。千万要牢记:反抗,和贞操无关,和男权无关,和尊严无关,和自由无关,只和你的生命有关,没有生命,其他都是扯蛋。
——————————————————————上帝


最近比较忙,懒于读书,疏于博客,连新闻都很少关注了。有一编辑给我留信,叫我谈谈最近发生于网络上的一个争论,据说是由一名叫陈岚的女作家所引发的,她写了一篇文章《面对强奸犯,冒死反抗是人类的耻辱!》,争论的焦点在于,面对强奸,女人该不该反抗,并引申为究竟是女性的贞操重要呢,还是生命更重要?我记得前不久好象也有网友在我的博客上留过评论,后来我把这事情给忘记了。我婉言谢绝了编辑,因为那文章我并没有看过,而且这话题可能有点小儿科。我问编辑,都有哪些人参与了讨论。编辑报了一长串名字,专家不少,但都不是搞法律的专家,对于强奸,那些人都是典型的伪专家。我对编辑说,为什么不去找高铭暄,陈兴良?编辑回我,高铭暄是谁?嘿嘿,武当张三丰。

今天上网把陈文以及一些相关的采访和评论找来一看,发现确实有些低级,难怪对于这个问题,少有法学专家参与讨论,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问题本身就存在问题,如何讨论?只好起哄了。

一. 视强奸侵犯的客体为男性(丈夫、父亲、兄弟等等)对被强奸女性身体的支配权,这样的观点古就有之,并曾被写进了法律,它并不是什么新的观点。我国目前的刑法实践和理论认为,强奸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女性身体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女性的人格权,它不是简单地可以用“贞操”两字来概括。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包含着性的自由选择权。撇开现行的法律在那里讨论要不要反抗强奸,毫无疑问只能是扯蛋。

二. 陈岚在其文章中特别强调,思考问题不能只有慷慨激昂的陈词,而没有严密的逻辑链,“那是更深的悲伤”。陈岚的这个观点我赞同,遗憾的是,她自己就是只有慷慨激昂的陈词,而有失于严密的逻辑。她自说自话地把个别男人的观点,按照自己的思维方式分析为“人类的耻辱”,真不知道逻辑性在哪里?更是莫名其妙地引用了一句没有出处、没有定论的话,作为全文立论的重要基础,“犯罪学家说过,反抗通常招致不必要的伤害,甚至是致命的伤害。”这是哪个犯罪学家说的?这个犯罪学家说的就一定是正确的吗?更何况这句话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汇“通常”。“通常”是什么意思?稍微有点逻辑知识的人都应该明白,它不是必定,不是全部。更不可思议的是,在陈岚的逻辑里,一个男权社会,女性对强奸的反抗只是为了“隐藏在她身后的某个男人的权益”。我承认她的这个观点具有很大程度的代表性,可是,这个世界并不是每个女人——她的身后都有一个或者几个特定的男人,譬如尼姑,譬如没有任何亲人的女子,她们该怎么面对强奸呢?我不想说陈岚的分析缺少考虑、不全面,如果她有一个好的思维方式,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三. 面对强奸,女人必须反抗。

有些话说出来可能比较难听,没吃过葡萄不知道葡萄酸,一个没被强奸过的女人同样可能不知道强奸究竟是怎么回事情。什么是强奸?一位研究犯罪心理学的朋友告诉我,当一个普通女子突然遭遇到强暴的时候,最强烈的反应首先是对于生命的害怕,而不是贞操。她很难有思考是否需要反抗、如何反抗的心理空间和时间。任何反抗、或者畏缩、迷乱,起先可能都是本能的。

那么,如果有反抗的余地,我们该不该反抗呢?我国《刑法》是这样定义强奸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其他手段,诸如迷药之类我们不说,也不存在反抗的可能性。以暴力、胁迫为例,此类强奸行为,强奸所侵犯的不仅仅是女性的“贞操”,同时,还有可能是女性的生命。很多强奸犯之所以要杀人,并不是因为害怕女人的反抗,而是害怕法律的制裁,而是在发泄之后的内心恐惧,杀人灭口。千万不能以为一个强奸犯,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只是想得到性的发泄。如果非要等到犯罪份子强奸完了,露出了杀人的面目,这个时候才意识到,自己必须“冒死反抗”,我想可能晚了点,难道不是吗?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来说,越是早反抗,犯罪份子终止继续犯罪的可能性才是最大的。一个强奸未遂,或者强奸终止的罪犯,他对法律,对后果的畏惧心理,肯定要比已经强奸得逞的人要来的好一些。

所以说,反抗,和贞操无关,和男权无关,和尊严无关,和自由无关,只和你的生命有关,没有生命,其他都是扯蛋。

四.     有一件事情很有意思,无论是陈岚还是其他支持“不反抗”者,他们都是高举着“生命第一”的大旗,贞操算什么?没有了生命,哪来贞操?这些话听起来好象很有道理,陈岚更是煞有其事地弄出一条具有讽刺意味的公式来:男性的性专署权> 于女性的生命。其实,都是伪命题。既然认为“生命第一”,那么就应该用死去换来活命,而不是把话题简单化地引向关于“贞操”“男权”的讨论。

比喻总是不能直达本意,它常常存在陷阱。不过,我还是想举个例子。小日本鬼子进村,我们应该不应该反抗呢?——和爱国主义无关,就像和“贞操”无关一样,你以为投降就能活命吗?要想活命,只能以死相拼。至于怎么拼,那是另外一个问题。应该是这个道理吧?

唉,真没想到,有那位女作家的文章竟会引起那么多的讨论和关注,说实话,负面影响是很大的。我有些担心,一些生性懦弱的妇女同胞,会不会被这个女作家不无哗众取宠的言论而误导呢?那时的悲剧,谁来承担?更叫人觉得难受的是,有人说,整个事情是一场炒作,它是为了配合这个女作家的图书销售的。

真是合了该女作家的一句话,“这才是我更深的悲伤”,有些人可能真的欠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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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和这篇文章的内容无关,如果大家对“强奸”感兴趣,我推荐大家看一个电影,朱迪-福斯特的成名作《被告(The Accused)》,少儿不宜。再推荐一篇,鄙人的经典拙作,《意想不到的强奸(过失性交)》。呵呵,大家应该都还记得吧,没看过的朋友赶快去看看哦,哈哈,这篇文章在网络上阅读访问量不会少于100万。

另外再补充二点,一,即使是冒死的反抗也是可以讲究技巧的。二,广大男同胞们要注意了,希望你们同样不要被误导了,以为女性面对强奸,如果不反抗就是自愿性交,就是通奸,就不构成强奸。错!错!错!它照样可能是犯罪!不要乱来哦。
[沙发:1楼] 职业顶贴帅哥 2006-08-08 03:06:48

中央一套,消灭0回复之必备良药!

我是职业顶贴的帅哥! 大家伙儿都很喜欢我! 我们的理想是————消灭O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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