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家伙太猛了,我都不一定搞得过他!
发起人:霍元甲  回复数:5   浏览数:2876   最后更新:2006/06/27 08:24:24 by
[楼主] 陈云昭 2006-06-27 06:52:28
10月28日在东方网上的一篇文章《让秦桧塑像站起来到错在哪里?》,读了觉得谬误百出,荒唐至极,而那位所谓“学者”的自鸣得意,一副说教嘴脸,更是一个活脱脱的“犬儒主义”者。
  那个人所有的论述支点,都集中在他认为跪着的秦桧是艺术形象,是一个不能带表真实身份和个体的艺术形象。由这个支点推延开,他认为具体的秦桧不是跪的,所以跪着的秦桧自然就是个艺术形象,而艺术形象不是人,善良的人们不是对现实具体人的审判,因而不涉及审判过程中的“人权”问题。所以老金的那件作品自然在他的眼里一文不值,更谈不上有什么人权学意义了。我把这位学者文章的论述逻辑概括如下:跪着的秦桧不是人——所以跪着的秦桧不涉及人权审判问题——所以老金作品是狗屎。
  首先亮出我的第一个观点是,跪着的秦桧像,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个艺术形象,那位所谓的学者对艺术形象的理解恐有不明之嫌。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该知道,千百年来跪着的秦桧像早已被完全人格化了,也就是说人们已经完全把它作为秦桧本人来进行辱骂了,那个跪像在人们心理早已超出了替代品的禁锢,他就是一个活脱脱的秦桧本人,跪在一代又一代人们面前。如果人们真的按照那位学者的观点认为那个秦桧的跪像仅是艺术形象而已,那依我看这像立与不立已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人们早就在他们心里为秦桧立了像,而且还是艺术的,很坏的那种艺术形象。这一点学者应该不容否定吧。所以 跪着的那个秦桧就不是什么艺术形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就是秦桧死后还留在世上供人们唾骂的替代品,它是一个已经对象化和人格化的跪像,它就是秦桧本人。既然如此那么这个跪像接受的就是人们的审判,不是司法审判而是道德审判。说到这里我感到有诡异的是,不知这位学者读得是哪个版本的人权宣言(据我了解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人权成文法),人权侵犯的度量一定要落实在审判程序中,恐怕此点要求即使在自我标榜人权大国的美国都无法实现,你又何必苛求中国,又何必刁难古代中国,又何必将此作为树立跪像并没有人权审判的依据呢?其实在老百姓心里已经把那座跪像当做秦桧本人来进行道德审判了。所以你那句“这是一种艺术形象的表达,而且是颠倒了历史真相的艺术表达,根本不是对现实具体人的审判,因而不涉及审判过程中的‘人权问题’。”就是一句典型的不相信人民不尊重民愤的空话,感谢你提醒这是一个颠倒了历史真相的艺术表达,这其实才是一个真实的人们心中人格化的秦桧,请你搞清楚真实和事实这两个已经被你混为一谈的词,我们要的是艺术真实,不是事实。你叫嚣的是历史事实,不是艺术真实。
  人权问题不一定在审判过程才出现,比如说我不让你撒尿,我侵犯你的人权,而这种侵犯人权的问题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进入审判程序的,但我是否对你已经形成了人权侵犯呢?显然已经构成,那是不是对此我们也不追究了,显然你不会答应。
更可笑的是我们那位学者还认为,岳飞是那个历史事件里的受害者,所以他的“人权”才需要得到保护和尊重。
[沙发:1楼] kavkalu 2005-10-28 09:08:19
两个秦桧


上海艺术家金锋塑造了秦桧夫妇的雕塑站像,并给作品起名为《跪了492年,我们想站起来歇歇了》,结果引发公众热议——或赞或弹,莫衷一是——而以采批判立场的居多。即如奚旭初先生在10月25日贵版发文质问:《秦桧站起来,谁会倒下去》?然而,我却不以为然。在我以为,奚先生犯了一个概念混淆的错误。
在谈秦桧之前,我想先提两个人物,其一曹操,其二潘美(潘仁美)。此二人,小说中是奸雄,戏台上唱白脸,都是“恶”的化身。然而在历史上,又是怎样的呢?曹操文德武功,一代英豪;潘美则是北宋开国元勋。我的意思,曹操有两个,潘美也有两个:一个是艺术形象,一个是历史形象。而秦桧,同样也有两个,《跪了492年,我们想站起来歇歇了》的站像,对应的是前者;而西子湖畔的跪像,对应的则是后者。
当然,有别于曹操、潘美历史形象的中性甚至正面,秦桧则确实是个板上钉钉,千夫所指的历史罪人。然而,若以史家的眼光探究下去,即如在秦岳这段公案中,秦桧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呢?学界有个结论:宋高宗才是真正的元恶,而秦桧不过帮凶,宋高宗的一把刀而已。然而,宋高宗会下跪吗?除了跪天跪地跪父母,上自秦始皇,下至溥仪,并无一个封建帝王会下跪。所以,我认同南京大学历史学教授高荣盛先生的观点:“关于秦桧的跪像,那是封建国家为求治国,宣讲为臣之道、让百姓唾骂奸臣的举动……”——西子湖畔秦桧的跪像,不过封建皇朝意识形态的反映,不过一个维护封建统治的工具而已!
明晓了这点,我们是不是就可索性把西子湖畔的秦桧跪像一推拉倒了呢?——不是的!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件事的发生,都跳不开历史!我们看事物,必须以历史的眼光!我们必须对历史的真实负责!
我们不能以今律古;同时,我们也无须担心艺术家是在以今律古!——秦桧的历史罪人形象,如果可以颠覆,那唯一的途径也只能是史实!那只有通过历史学家的考证研究。这绝不是艺术家握雕刻刀的双手所能负载的!
其实,金锋先生也明晓这一点,所以他说:“塑站像不是为他平反”。秦桧夫妇的站像,于艺术家,不过一个表情达意的工具,一个“意象”而已,不过一个“现代代社会要重视人权和女权”主题的载体。
所以,我认为对于“秦桧”,也要一分为二:艺术形象归于艺术形象,历史形象归于历史形象。西子湖畔跪着的,不妨让它继续归下去(那是文物),我们必须尊重历史的逻辑;《跪了492年,我们想站起来歇歇了》站着的,也不妨让他站起来(这是雕塑),我们必须尊重艺术的逻辑。
甚而至于,我冀望将来会出现更多更多的秦桧像,——或坐或卧,只要形式恰切的表达了主题,就是创作的成功!——这才契合于一个现代社会的开放品性!
作者:风云使者
[url]http://bbs.ahradio.com.cn/read.php?tid=120752
菩提树下,裸女骷髅
[板凳:2楼] kavkalu 2005-10-28 09:10:26
作者:水木精灵
他们说要让秦桧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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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在QQ新闻看到这样一段话,是新京报记者李万刚在 为什么要让秦桧站起来 (以下简称《为》)中所写的:“10月22日,艺术家金锋为秦桧夫妇塑造的站像,在上海一家艺术馆展出,作品名称叫做《跪了492年,我们想站起来喘口气了》。据了解,金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为秦桧塑站像的人。”我不知道当时有多少人参加了金的这次艺术会展,我也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对跪了将近五百年的秦桧夫妇突然站起来这样一个事儿持赞成意见,我只知道,上海出了中国第一个人,第一个为秦桧夫妇塑站像的人。

  其实,历史记载所反映出来的事实,很有可能带上记载者的个人主观色彩,不管是哪一个国家的历史,都不可能完全超越个人的主观判断和感情归向,历史极有可能会在某个人的手里而发生改变,当然,我也不是说关于岳飞被害这一段历史的不真实性,而是想说,也许这一段历史掺杂了一些主观的成分。或者秦桧其实并没有历史上记载的那么罪恶,又或者他也只是受某些人之命,实在罪不至跪上五百年,更加不必承受了五百年的骂名和唾弃。但是,为什么还会有人为秦桧塑像?为什么还要塑成是跪像?

  就我看来,让秦桧的塑像在岳飞坟前跪着,是中国的老百姓们对传统历史的一种审判态度的选择,善恶分明、爱憎分明、黑白分明,在普通老百姓的心里,忠者愈忠,奸者愈奸,这就是他们对历史人物的一种评价,所以,民间对历史人物的评判基本上是不完全的,带有很浓的个人主观色彩,就这样看来,秦桧的跪像在很大程度上是民间对这段历史态度的一个直射。

  那么,既然中国的老百姓们都认定了秦桧为岳飞下跪的可接受性,那么今天金艺术家来个秦桧站起来了的塑像,是不是对传统历史审判的一个颠覆?李万刚同志在《为》一文中是这样写的,他说,让秦桧等人“跪”到岳飞坟墓前,显然是没有多少历史根据和为帝王讳的粗暴简单之举。秦桧被“选中”成了历史上奸邪的典型人物,他的跪像遭受的唾弃,其实承载了人们对历史上无数“秦桧们”的愤怒。但是,让其在史书上留下骂名后再保持跪姿几百年,却表明了道德审判不仅会流于简单的义愤,更会造成历史人物形象的侮辱和伤害。人的名声可以由历史裁决,其形象的尊严却不应随意由后人处置,历史的正义同样不应通过任何形式的人格形象侮辱来实现,让秦桧“站起来”,他的罪恶与名声不会因此改变,但是,“直立着”接受一代又一代人的审判,是今天的我们应该给予历史人物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我觉得李的这段话说得很是在情在理,不管民间对历史人物的爱憎如何分明,那也只是代表了一种历史的痕迹,它不是不容质疑的,更不是绝对正确的。人犯错了,你可以谴责他,批判他,制裁他,但是为什么要他下跪?难道让他下跪就可以让他由衷客观地审判自我的良心吗?其实让犯了罪的人跪下,是人们义愤心理的一种体现,当然也是后人的教育题材之一。正如老人带着孙子去参拜岳飞的时候,孙子看到秦桧的跪像,一定会问为什么这个人会跪着这类的,于是老人便给他讲故事讲历史讲忠奸讲善恶,不可避免地将上一代人对历史的审判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没完没了。于是乎,在民间老百姓的心里,便形成了这样一种现象,罪人是没有尊严可言的。但是,事实上,就算是罪人,也有他起码的尊严。

  以前常常在电视里看到警察抓犯人的案件重演,那些被抓到的犯人常常都是一排跪在墙角,低着头,双手被反锁在背后,虽然他们很可恶,但是我心里还是会突然一阵心软,可怜他们,觉得这种做法实在太不够人道。香港的警察在抓到犯人后,常常会在第一时间给他们套上一个袋子,遮住他们的面孔,我觉得那是对人的一种起码的尊重,用一种超脱道德义愤的客观思想去审判这些人的罪行,会让这些人的罪行更加客观地呈现在世人眼前。

  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我是认可李在《为》一文中的观点的,但是,他说让秦桧“站起来”是超越传统的历史道德图景,“看到更加复杂的历史政治文明、社会制度缺陷和独裁政治下的人生无奈,这些内容的认识才能促进历史进步,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才能更加丰满和全面。”“让秦桧艺术化地“站起来”,是对现代社会个体尊严文化的滋养。”这些种说法我是不认可的,既然他承认了秦桧是国家民族的有罪,那为什么还要为他塑像?一个历史的罪人根本就没有资格让后人值得为他塑像,让秦桧站起来假如真的如金艺术家所说的,是对人权和女权反压迫的一种抗争,那也谈不上是对现代社会个体尊严文化的滋养,一种文化的改变不是改变历史人物的传统形象就能够达到目的的,它靠的是文化观念长期的潜移默化。简单地想通过艺术来改变人文观念,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行为。

  金艺术家说“人触犯法律,自然有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但谁也无权逼人下跪,或者死后塑个跪像什么的。”秦桧的跪像是民间对一段历史的评价,我不敢说它的出现和存在是人们正确的选择,我只能说它代表了民间的一种道德审判心理和义愤行为。当然,没有人有权逼人下跪,但是,既然他知道谁也无权逼人下跪,那为何还要重新雕塑一个站着的秦桧塑像?既然不是为秦桧平反,那就是对秦桧跪像的一种抗议,对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重新定位,这么具有人文精神的艺术家,却为一个千古罪人雕塑形象,有必要吗?秦桧有资格吗?

  我也不敢说他们做法是错误的,我只能说他们的出发点是正确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审美观道德观,谁也不能说自己的观点就是正确的就是对的,每一个历史观念、片段都要经受时间的考验、冲刷,最后剩下的、能够流传下去的,能够为世人肯定的,那才是有价值的。反正,就让历史去给秦桧跪像“站起来”是否有价值做最后的定论吧。
原文出处:
[url]http://www.blogms.com/blog/CommList.aspx?BlogLogCode=1000688238
菩提树下,裸女骷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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