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人“落选人”网络巡回展
发起人:art_123  回复数:4   浏览数:10654   最后更新:2010/10/28 12:01:11 by guest
[楼主] chaoying 2010-03-01 13:18:34
2010 台北国际艺术评选赛 报名简章

报名截止日:2010年4月15日(以邮戳为凭)

壹、活动宗旨:无论是活泼、创新、无厘头,或是传统、学院、写实风,都能有表达自我
的一片天。

贰、主办单位:影响力艺术中心

参、报名资格:全球年满18岁以上的艺术创作者

肆、参赛办法:
一、初审送件:
1、请至影响力艺术中心官网 [url]http://www.xpgallery.com.tw 下载报名简章。
2、参赛者须提供13 x 18㎝参赛作品相片,不足之处可加黑底。相片正面下方请标明:艺
术创作者之姓名、画名、尺寸、媒材。
3、参赛者须提供参赛作品TIFF图文件光盘(CMYK,300dpi,21×29cm)。
4、请于2010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凭),将所有送件数据(报名简章、相片、光
盘)以挂号邮寄或快递寄达影响力艺术中心(台北市10682信义路四段98号1楼 黄昭
颖 先生收)。
二、复审送件:
1、初审入围作品公布日:2010年5月15日。
2、初审入围作品公布于影响力艺术中心官网 [url]http://www.xpgallery.com.tw。
3、请于2010年5月21日至31日间(周日不收件),将通过初审之入围作品送至影响力艺
术中心(台北市10682信义路四段98号1楼)参加复审。
4、入围作品需有背勾以便悬挂。
5、作品运费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伍、作品规格:
一、主题:不限。
二、项目:平面作品,媒材不拘(不含计算机输出、摄影、录像、水墨)。
三、规格:不可大于163㎝×高240㎝。
四、件数:限2幅。

陆、参赛规则:
一、送审作品以两幅为限。
二、须为2009年4月以后创作之作品。
三、如有以下情事,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者取消获奖资格及奖项,并赔偿相关费用及损
害:
1、抄袭或临摹他人作品。
2、作品由他人代笔或相关著作权取得不明确者。
3、作品不愿展出者。
4、作品曾经参加其它公开比赛得奖或公开展览。
5、作品同时参加其它公开比赛。

柒、评审:
一、由主办单位邀请艺术界各领域专家担任评审,负责评审工作。
二、初审审查参赛作品之TIFF图文件或相片;复审审查参赛作品之TIFF图文件、相片或原
作,由评审依实际需要决定之。
三、复审选出最高艺术成就奖一名、大赛金牌奖一名、新锐艺术家特别奖五名;各奖项若
无适当作品,得由评审委员决议后从缺。
四、评审重点:创新之当代艺术精神、作品之创意与独特性、技巧与铺陈、社会效应。

捌、奖励方式:
一、最高艺术成就奖一名:收购奖金新台币15万元整(主办单位另与得奖者签订收购合
约,并依法代扣所得税)、奖座、证书,并成为大师当代艺术有限公司年度签约艺术
家。
二、大赛金牌奖一名:收购奖金新台币7万元整(主办单位另与得奖者签订收购合约,并
依法代扣所得税)、奖座、证书。
三、新锐艺术家特别奖五名:奖座、证书。
四、入围者颁发入围证书。

玖、颁奖、展出、销售与取件:
一、2010年7月3日举办颁奖茶会,颁奖表扬。
二、展览:
1、入围作品将于7月1日至8月5日展出。
2、最高艺术成就奖得主择期于台北举办个展,并须额外提供两幅作品,由主办单位将此
两幅作品送至美国纽约展出一个月。
3、大赛金牌奖得主择期于台北举办个展。
4、新锐艺术家特别奖得主择期于台北举办联展。
5、主办单位将另与参展者就展出细节签订展览合约。
三、销售:所有参展作品须可供销售,报名表上所填写的售价需内含50%的销售佣金,
主办单位将另与参展者订定代售合约。
四、取件:展览结束后,参赛者须于2010年8月16日至20日期间内取回作品,并自付运
费。逾期未领者,每件每日收取新台币500元之保管与储藏费。至2010年9月5日仍
未领回作品者,主办单位将有权处分该作品,参赛者不得异议。

拾、权责:
一、基于宣传推广之需,主办单位得将入围与得奖之作品公开展示、重制及出版相关文
宣、刊登于艺术相关杂志及网站,或于其它媒体报导。
二、参赛者应保证送件作品无违反参赛规则及侵害他人智能财产权之情事;使用他人著作
权者,应自行取得合法授权;若衍生相关争议及法律问题,参赛者应自行负责,如因
此致主办单位蒙受损害,参赛者并应负赔偿责任。

拾壹、附则:
一、参赛者于报名简章上签名后,视为同意遵循本简章之各项规定。
二、本简章如有未尽事宜,主办单位得修定后,另行公布。
[沙发:1楼] 喻淑阳 2010-03-11 17:49:01









作者:喻淑阳
返回页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