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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与涂鸦有关  回复数:0   浏览数:2021   最后更新:2008/11/18 22:36:59 by 与涂鸦有关
[楼主] 立宪委员 2008-11-18 22:36:57
严重违反《宪法》的一份通告!

这是11月8号晚间张贴在“广场行为艺术工作坊开放展”招贴上的一个通告。艺术家大菌在小堡文化广场的招贴墙上发现,将这个招贴连同贴在上面的“通告”一起揭下来,卷成筒插在我门上面,此行为作品名字为《立冬的第二天》。

通告内容如下:

严禁在小堡村内公共场所搞行为艺术,此行为干扰村民正常生活及工作秩序,违者按治安处罚条律执行。
特此通告
小堡村委会、商业街物业管理办公室
2008年11月8日

既然承认“行为”的“艺术”性,那这个通告的内容就已经违反了宪法精神,希望通告的制订机构不要挑战宪法!也吁请艺术界关注并谴责这种地方政府公然侵犯艺术表达权力的行为。

这个通告违反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0条规定:
"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制定地方性法规应遵循的几个基本原则: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实施;
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3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等。
4指定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王楚禹2008年11月18日
[沙发:1楼] 立宪委员 2008-11-18 22:08:05





[板凳:2楼] guest 2008-11-18 22:44:36
这属于反社会行为
[地板:3楼] guest 2008-11-18 23:57:19
流氓开始登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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